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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柯南·道尔是以福尔摩斯私人侦探的形象而名扬四海的。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涉及当时英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及人物,也涉及到政治、经济、外交等问题,因为犯罪会涉及一切社会领域,是非善恶的斗争是人类历史上永不停息的主题,所以福尔摩斯故事从侦探故事的侧面反映了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英国社会概况。 福尔摩斯的形象描写得丰满、生动,是个有血有肉的立体人物,例如在本书收录的《血字的研究》中,开篇便叙述了福尔摩斯的性格、爱好及学识等。更为巧妙的是,柯南·道尔塑造了华生的形象,一个憨厚、忠诚甚至笨拙的人物,与福尔摩斯的机警、敏捷、思考严密、观察的细致入微形成鲜明对比。这既引起读者的兴趣又更加鲜明地突出了福尔摩斯形象的特点。再者柯南·道尔笔下的反面人物,也写得栩栩如生,着墨不多但不失生动,并从多种不同侧面描写,而不是非黑即白的反面人物。例如在书中《恐怖谷》故事中的帮主麦金蒂,柯南·道尔不但描写了他的凶暴残酷、目空一切,也写了他对同党遗孀的关注。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使人不能释手的故事情节,写得深刻逼真的描述情节,吸引你感同身受地随同侦探主角历经艰险、挫折、一再失败直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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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侦探小说均以情节为主,线索扑朔迷离、曲曲折折、事出意外、惊险无限,方能吸引读者感同身受地随同侦探主角历经艰险、挫折、一再失败直到成功。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也不例外。小说以十九世纪的英国为背景,通过福尔摩斯对四大奇案的侦破,描绘出一幅幅生动而深刻的社会人生画卷。小说情节离奇曲折、扣人心弦,人物刻画丰满生动,散发着浪漫的英雄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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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阿瑟·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小说家、医学博士。因成功塑造家喻户晓的神探福尔摩斯形象而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最为重要的作家之一。柯南·道尔才华横溢,一生著述颇丰。
小说以十九世纪的英国为背景,通过福尔摩斯对四大奇案的侦破,描绘出一幅幅生动而深刻的社会人生画卷。小说情节离奇曲折、扣人心弦,人物刻画丰满生动,散发着浪漫的英雄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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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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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恐怖谷
四签名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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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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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摘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撰写的回忆录
第一章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继而又在内特利完成了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结束了我的全部学业后即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的第五燧发枪团任助理军医。当时该团驻扎在印度,在我加入这个团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已经爆发了。一到孟买,我就听说我所在的那个团队已穿过山隘,向前挺进并已深入敌区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和一些处境与我相同的军官一道去追赶我们的部队,直至我们安然无恙地到达坎大哈,在那里,我找到我的团队,并立即开始履行我新的职责。
这次战役使许多人获得了荣誉,得到了高官厚禄,而我,除了不幸和灾难之外,却一无所获。我被调离了我的旅,并被指派到伯克郡旅,和我为之服务的那些战友们一起,参加了梅沃德的那场严酷的激战。在这场战役中,我的肩膀被一颗杰扎尔枪弹击中,子弹打中了我的肩骨,我锁骨下的动脉也被擦伤。若不是我那忠勇无畏的勤务兵默雷眼明手快地把我拽上一匹驮马,平安地把我带回英国营地,我早就成为那些杀气腾腾的回教徒士兵的阶下囚了。
由于伤痛使我筋疲力竭,长久以来历经的磨难也使我虚弱不堪,于是,我被送上了长长的满载伤员的火车,转移到位于白沙瓦城的一所后方医院。在这里,我开始恢复元气,健康情况已大有好转,我康复得能在病房里走动走动,甚至可以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可是不久我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令人诅咒的伤寒。有好几个月,我生命垂危、神智恍惚,但最后我还是苏醒过来并逐渐地康复,病后的我,身体如此虚弱,面容如此憔悴,以致,医生会诊后不得不决定:一天也不能耽搁地把我送回英国。于是,我被送上了部队的运输船“奥仑蒂斯号”急速地遣送回国。经过一个月的航行,“奥仑蒂斯号”到朴次茅斯着陆,我便在此上岸,此时,我的健康几乎糟到无望康复的地步,好在仁慈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让我调养身体。
在英国,我无亲无故、形单影只,然而,我却像空气般地自由——或者说,生活得像一个日收入有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么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被吸引到伦敦,这个藏垢纳污、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手好闲者不可抗拒地云集于此的大泥潭中。我在河滨路的一家私营旅馆住了一段时间,生活得既不舒适且百无聊赖,开支也严重地入不敷出。我的经济变得如此危机,以致我很快便意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城市,要么就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并决心离开这家旅馆,另找一个略为简朴花费又不大的住处。
就在我下决心这么行事的当天,我正站在克里特里奥酒吧间时,有人在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是小斯坦福德,他是我在巴特时的一名助手。对于一个形影相吊的孤独者来说,在伦敦这样一个大海般的大干世界里,能不期而遇地见到一个友人,的确是件令人愉快的事。以往我和斯坦福德虽非莫逆之交,但是现在,我却热情地招呼他。而他见到我似乎也非常高兴。我感到十分欣喜,便邀请他和我一起到霍尔本餐厅去吃午饭,于是,我们便乘了一辆双轮双座马车前往该处。
“华生,你近来在干些什么?”当我们的马车嘎啦嘎啦地穿过伦敦拥挤的大街时,他毫不掩饰自己疑惑地问我。“你看你怎么变得骨瘦如柴了呢?”
我简单扼要地对他讲述着我屡经磨难的危险经历,我的叙述还没结束我们的目的地就到了。
“可怜的家伙!”听了我不幸的遭遇之后,他同情地说,“现在你有什么打算吗?”
“我想找个住处,看看是否可以租到价钱不高但又舒适点的房子。”我回答说。
“真奇怪,”我的这位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跟我讲这种话的人。”
我问他:“第一个讲这话的人是谁?”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上他一直在惋惜,虽然他已经找到了几间不错的房子,可他一个人租不起,又没找到能和他合租的人。”
“哦!”我说,“如果他真想找人和他合住来分担房租的话,我就是他想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比一人独居要好些。”
小斯坦福德的目光掠过酒杯,他惊讶地看着我。“你还不了解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说,“否则你也就不会愿意总和他做伴了。”
“为什么?他有什么毛病吗?”
“哦,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毛病。只是感到他的思想有点古怪而已——他是个热衷于科学的人,就我所知,他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想,他大概是个学医的吧?”我说。
“不——我也说不清他到底想干什么。我相信,他擅长解剖,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所知,他可从来没系统地学过医。他研究的东西相当复杂,也很古怪,但从中他也积累了许多足以令他的教授感到惊异的知识。”
“你从没问过他在研究什么吗?”我问道。
“没问过,他可不是那种能轻易谈心里话的人,虽然在他高兴时也很爱讲话。”
“我倒很想见见他,”我说。“如果我打算跟人合住,我倒更愿意对方是个既好学而又文静的儒雅之士,我的健康太差了,经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在阿富汗,我已吃尽了这种苦头,我再也不想受这种罪了。我怎么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现在他肯定还在实验室,”我的同伴回答道。“他要么一连几个星期不去那儿,要么一去就从早到晚地待在那里。如果你愿意,咱们吃完饭就一起乘车上那儿去。”
“我当然乐意啦,”我回答说,于是,我们又切入其他的话题上去了。
在我们离开霍尔本餐馆前往医院的途中,斯坦福德又给我讲了些有关我打算与其合住的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如果你和他合不来,可别怪我呵,”他说,“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碰到他,才对他略知一二,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提出这个主意,那么,你可别让我承担什么责任呵。”
“真要是合不来,散伙也很容易,”我说。“我看哪,斯坦福德,”我紧紧地盯着我的同伴补充道,“对这件事你好像要撒手不管了,其中必有原因。是不是因为这个伙伴性情不好难对付,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你就别那么吞吞吐吐拐弯抹角了吧。”
“要把一些无法形容或无法表达的事情说清楚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他笑了笑说,“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搞科学搞得有点太过头了——几乎达到了无情、残酷的地步。我可以打个具体的比喻:他把一小撮新发现的、由植物中得到的有机含氮碱给他的朋友尝,你要知道,这倒不是出于什么恶意,而是出于研究它的兴趣,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了解这种药的不同效力而已。平心而论,我想,他自己同样也会把这种药吞下去的。为了获得真才实学,他看上去还真有一股激情。”
“这不是很好嘛。”
“话是这么说,但做得未免有点过头。此外,在解剖室里,他还用棍子抽打用来解剖的尸体,这就肯定是件异乎寻常的怪事了。”
“抽打尸体!”
“是呵,他这么做是为检验一下,人死后如果再受到伤害,它的伤痕是什么样的,这件事可是我亲眼见到的。”
“你不是说他并不是研究医学的吗?”
“是啊,可天知道他研究什么。哦,我们已经到了,至于他这个人到底如何,还是你自己去看看吧。”他说,同时我们也下了车,拐进一条狭窄的小胡同,再通过一个开着的小旁门,我们就来到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类地方我是熟悉的,用不着有人带路,我们就走上一个白石台阶,再走进一条长长的走廊,在这条墙壁粉刷得雪白的走廊两侧,各有一排暗褐色的小门。在走廊的尽头,有一个低矮的拱形过道,从这个过道再往前走就到化验室了。
化验室是间很高的房间,房问的四周杂乱无章地摆着多得不计其数的各种瓶子。在纵横排列的几张又大又矮的桌子上,放着许多蒸馏器、试管和闪烁着蓝色火苗的小本生灯。房间里只有一个人,他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聚精会神地伏案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转过头来看了看,接着就欣喜若狂地跳起来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冲我的同伴喊着,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我发现一种只能用血红蛋白才能沉淀的试剂,用别的方法都不行。”看来,即便他发现一座金矿也不一定有此刻这么高兴。
“这位是华生先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给我们做了介绍。
“您好。”福尔摩斯一面热情地向我问候,一面紧紧地和我握手,我几乎不能相信他有这么大的握力。
“看来,您在阿富汗待过。”
“您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
“这倒没什么,”他暗暗自喜地说。“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质的问题。毫无疑问,您已经看出我这项发明的重大意义了。”
“从化学方面来说,无疑它是很有意思,”我回答说,“但在实用方面却——”
“哎哟,先生,这可是实用法医学上最大的发现了。难道您不认为这会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准确无误、万无一失了吗?请到这边来!”
他急切地拽着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他正工作的那张桌子边。“让我们弄点鲜血,”说着,他便用一根长针扎破自己的手指,再把那滴血吸入一个滴管里。“现在,我把这滴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面。您看,这混进了血的水和原来的清水一样。血在溶液中的成分不到百分之一。尽管如此,我毫不怀疑,我们还是可以得到一种特有反应的。”他一面说,一面把几粒白色结晶物放进这个容器,然后又加了几滴透明液体进去。不一会儿,这溶液就变成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玻璃容器的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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