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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权威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规模强大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内容独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系列》、《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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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离婚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抚育费、赡养、赡养、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等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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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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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离婚时房屋的归属
——刘某诉曹某离婚后财产案
2?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由父母还贷的房屋是一方的财产
——周某诉黄某离婚案
3?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及性质认定
——张某诉侯某离婚案
4?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
在离婚分割时认定为个人财产
——白某诉何某离婚案
5?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分割
——欧阳某诉於某离婚案
6?我国《婚姻法》中照顾女方权益原则的运用
——黄某诉林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7?字据能否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约定
——秦某诉周某离婚案
8?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林某诉蒋某离婚后财产案
9?“工龄买断款”的性质认定及分割规则
——叶某诉颜某离婚案
10?夫妻双方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能否支持
——闭某诉张某离婚再审案
11?原告是否要支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某诉徐某离婚案
12?离婚后编造谎言恶意起诉分割家产将承担不利后果
——叶某诉钟某离婚后财产案
13?原告的生育权是否受到侵犯
——陈某诉林某离婚案
14?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处理原则
——林某诉陈某离婚案
15?近亲属结婚的婚姻效力
——李甲诉李乙离婚案
16?美国法院离婚判决在我国离婚案件诉讼中的适用
——秦某诉刘某离婚案
17?离婚案件中一方被判刑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罗某诉陈某离婚案
18?跨国婚姻中感情破裂之判断规则
——柿泽某诉陆某离婚案
19?被告未到庭,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丁某诉胡某离婚案
20?夫妻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应在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的
举证责任的前提下进行推定
——钟某诉吴某离婚案
21?离婚案件中的亲子关系认定问题
——史某诉王某离婚案
22?夫妻闹离婚分居,双方是否应尽扶养义务
——刘某诉杨某扶养费案
23?婚约财产的性质认定及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林某诉温某婚约财产案
24?婚约财产中彩礼的认定
——蔡某诉林某、黄某婚约财产案
25?婚约财产案件主体的确定及证据的采信
——于某诉徐甲、徐某婚约财产案
二、子女抚养及抚育费
26?非婚生子女亲权确认
——邱某诉钟某抚养权案
27?当事人拒绝作亲子鉴定,法院可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包甲诉包乙抚养费案
28?血缘关系是否存在应由谁继续举证
——焦某诉赵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
29?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天价”抚养费约定是否有效
——卢某诉唐某抚养案
30?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应结合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
——黄甲诉黄乙抚养费案
31?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符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仍然可以获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洪甲诉洪乙离婚案
32?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如何认定
——杨某诉朱某抚养费案
33?离婚时约定给付的抚育费数额远超出一般生活水平,是否允许变更
——司马甲诉司马乙抚育案
34?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时,对已做绝育手术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一方可优先考虑
——王某诉周某变更抚养权案
35?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父是否需要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张某诉蔡某离婚案
36?继父母离婚后可解除约定的抚养义务
——杨甲诉杨某抚养案
37?同居关系解除后非婚生子女的姓名变更
——周某诉曹某探望权案
三、赡养
38?精神赡养于法有据,应得到司法的支持
——杨应中诉杨绍明、杨绍华赡养案
四、继承
39?代位继承人请求确认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诉求能否成立
——刘吉宁、刘凤凰、刘凤英、刘跃明诉杨金叶法定继承案
40?子女与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桂琴仙诉钟昌荣等法定继承案
41?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之间转让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法院是否应当认可
——杨秉琪诉杨秉惠、杨秉恩、杨秉恕、杨秉瑜、杨秉瑾法定继承案
4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能否继承遗产
——连发姬诉林彩仙、林凤仙、第三人林素华、林裔斌继承案
43?法定继承案件中的自由裁量因素
——袁同玉诉袁新民等法定继承案
44?遗产应按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苏艳梅、苏毛妹、苏爱清、苏丙妹诉胡满英遗嘱继承案
45?法定代理人处分无民事行为人的财产时不得损害其利益
——许玉金、许书绮、魏清香、杨瑞明诉郑兰英、许玉莺法定继承案
46?个别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承包地被征收而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可认定为遗产
——林跃杰、林跃明诉苏亚反、林素娥、林素惠、林素蕊、林跃华、林跃辉法定继承案
47?家庭承包户中的成员去世后,农村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张海清等诉郭玉贞继承案
48?以户为单位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卢洪仁等人诉卢洪军法定继承案
49?“农转非”居民是否有权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
——周家林诉周建明、周建芬分家析产、法定继承案
50?自然人死亡后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属于遗产
——黄万芬等人诉黄万荣、黄树华继承案
51?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与继承
——周风森诉周风林法定继承案
52?未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房产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刘梦娜诉徐阿侬等继承案
53?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特殊原则的适用
——黄志瑔等诉钟丽华等继承案
54?争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门淑兰诉孙学凤等继承案
55?遗产的范围及分割方式
——谢英贵诉王桂芹等法定继承案
56?一夫妇的养女起诉养子,请求法院确认其继承权利,其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彭婉儿诉彭天祥继承案
57?公证遗嘱是否涵盖代书遗嘱
——曾莲芬、曾莲芳诉盛云龙遗嘱继承案
58?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存在瑕疵时的效力认定
——牛海山等诉杜娟等遗嘱继承案
59?人民调解协议书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效
——朱青发诉朱清正等法定继承案
60?如何运用情理推定还原客观事实,认定债务
——何明玉诉王汉军、连蓬娇、康国进、王恺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
61?当事人将自己在协议中的签名涂抹拉黑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田顺利诉田龙宝、田小仕继承案
62?案外人是否具有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
——蔡玉成、蔡佳嘉诉陆善英继承、析产案
63?严文英与毛娟茹在“两房隔一女”的收养约定下是否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严文英诉毛娟茹法定继承案
五、赡养
64?未提供物权发生变更或者转让事实及证据的不动产登记物权效力
不能抵销该不动产合法建造产生物权的效力
——张春蕊诉姚国祥等分家析产案
65?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已经分割
——杜巍诉王文分家析产案
66?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许秀仔、叶金柳、叶金妹诉赖才万分家析产案
六、遗赠扶养
6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之效力认定
——张道根诉张琴娣等其他继承案
七、分割死亡赔偿金
68?近亲属所获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李中云等诉陈德香共有财产案
69?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分配
——缪发生等诉邓春花等共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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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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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以后每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已经坚持20年不辍连续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凡8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该中心又编辑出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年首次出版以后,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的案例丛书大多“不好读”,存在篇幅长、无效信息多、案例情节杂、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削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本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平均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发现需要的案例。
总之,编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就是为了让案例类书籍简便、易用,这既是本丛书的特点,也是编辑出版这套丛书的理由。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并不断改进。
在信息社会,流行快餐文化,纸质类媒介往往输给数字化媒介。在此情景下,中国法制出版社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
5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分割
——欧阳某诉於某离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2011)灌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欧阳某
被告:於某
【基本案情】
原告欧阳某与被告於某于1999年相识后自由恋爱,2001年1月11日自愿登记结婚,2002年3月23日生育女儿欧阳甲。被告於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被判刑一年;婚后,又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9月被判刑4年。2007年7月,被告刑满出狱。在被告服刑期间,原告外出务工,小孩欧阳甲随被告父母亲生活,2009年11月小孩随原告生活至今。
2008年8月26日,原告欧阳某与桂林市七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桂林八里街经济开发区锦绣前城小区房屋一套,总价款为168408元。原告于当日支付首付款51408元,余款117000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被告於某当时在福建厦门务工,遂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原告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从2008年12月起至2011年2月,原告欧阳某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14?16元,其中2010年6月13日,原告欧阳某的姐姐欧阳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给原告人民币8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当日,原告书写借条一张给其姐姐。
另查明,在2008年8月26日原告欧阳某交购房首付款时,原告姐姐欧阳丁的银行存折有44073.03元的存款,当日欧阳丁取现金额为14000元。
【案件焦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按揭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法院裁判要旨】
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虽然被告於某在2004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四年,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为有利于被告改造,谅解了被告的过错。但被告在出狱后未珍惜原告的感情,对原告关心不够,2009年12月,原、被告为琐事争吵后分居生活,2010年3月18日,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灌阳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作出的(2010)灌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并分居生活至今。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理由充分,且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支持。
原、被告婚生女儿欧阳甲虽曾随其祖父母生活多年,但从2009年11月后随原告生活至今,且小孩自愿选择随原告生活,如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故原告要求抚养小孩,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於某应从2011年1月起按每月200元的标准支付小孩抚养费共计22200元给原告。
原、被告于2008年8月购买位于桂林市八里街经济开发区锦绣前程小区房屋一套,因是双方婚后购买,故属原、被告共同财产。原告主张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在庭审中协商一致对该套房屋现有价值估价为250000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灌阳法院予以确认。由于双方均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鉴于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51408元和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所归还的银行贷款本息21114.16元,主要是原告用其婚后打工的积蓄和原告姐姐欧阳丁的部分借款支付的,故原告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应当予以支持。但原告应支付相应的房屋价款77057?08元[计算方法:房屋增值81592元(房屋现有价值250000元-购房时价款168408元)+已支付房款72522?16元=154114?16元,各人分占
77057?08元] 给被告,剩余银行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
原告主张为支付购房首付款于2008年8月26日借姐姐欧阳丁35000元,欧阳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陈述该笔借款系当天及前一天分两次支取的,虽然提供了借条,但从欧阳丁提供的银行活期存折的存取款记录来看,欧阳丁于2008年8月26日取现14000元,前一天(即2008年8月25日)没有取款,故灌阳法院认定借款金额为14000元,超过部分不予认定。2010年6月13日,原告为归还银行贷款向欧阳丁借款8000元,有原告出具的借条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等证据证实,予以认定。因此,原告为支付购房款及银行贷款、借其姐姐欧阳丁的借款为22000元,原、被告应各承担11000元的偿还义务。
灌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欧阳某与被告於某离婚;
二、小孩欧阳甲由原告欧阳某抚养至成年,由被告於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小孩抚养费22000元。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选择,被告有探望小孩的权利;
三、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位于桂林市八里街经济开发区锦绣前程小区房屋一套归原告欧阳某所有,由原告欧阳某支付相应的房价款77057?08元给被告於某。剩余银行贷款由原告欧阳某负责偿还;
四、婚后借原告姐姐欧阳丁人民币22000元,由原、被告各偿还11000元,由被告於某给付原告欧阳某11000元,由原告负责偿还。
【法官后语】
这类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审判实践中争议颇多。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争议房屋是原告用其婚姻存续期间打工积蓄及借款购置所得,房屋及购房借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对房屋购置及增值部分应当予以平等分割。
2?从双方举、质证及据以认定的事实来看,原告购买该房屋的用途是为女儿提供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购房及还贷等行为显然是原告一人在履行。被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参与了看房、购买、还贷等行为,他在房屋交易期间刚刑满出狱,相对而言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支付房款,被告对其辩称的出资50000元亦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且现女儿随原告生活,判决该房屋归原告所有更适宜。
3?经调解,双方虽未就房屋归属达成协议,但对现值估价250000元是一致的。即该房屋目前增值81592元,已付款72522.16元,这两笔都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每人分得77057.08元。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 陈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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