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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对我国非物质保护事业的理论及实践工作做了较为细致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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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实践先行的事业。在实践的基础上,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逐步兴起,为非遗保护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持。本书根据从实践到理论的发展思路,分为上下编,上编为实践篇,按照非遗保护专题,梳理从2003年到2013年这十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下编为理论篇,探讨这十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的主要研究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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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汪欣,女,汉族,生于1982年,安徽安庆人。2004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8月进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0年,转入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所,为专职研究人员,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有学术著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宣纸》(合著),学术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念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问题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博物馆建设》《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端午节”的申遗与保护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传统村落保护》 《徽州传统村落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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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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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2003—2013) 导言(代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实践到理论上编 实践篇 第一章 前非遗时代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的构建一、 UNESCO“双名录”二、 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四、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录五、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录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建设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官方机构建设三、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组织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一、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趋势二、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进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文化盛宴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重要性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宣传活动概览三、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模式分析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参与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社会参与”二、 BMW中国文化之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会参与实践三、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社会参与形式分析第七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合作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国际合作二、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三、 中国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和贡献第八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设置与发展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的发展下编 理论篇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之探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研究综述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起源与发展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第二章 申报、保护与利用之辩一、申报与保护之辩二、保护与利用之辩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一、 抢救性保护二、 生产性保护三、 整体性保护第四章 中国文化生态保护理论与实践探析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博物馆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物质遗产二、 新博物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和运用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博物馆建设四、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的思考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一、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二、 我国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的法律政策支撑三、 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第七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遗产旅游一、 遗产旅游业的兴起与国际经验二、 中国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概况三、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概况四、 传统村落与乡村文化遗产旅游第八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村落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村落的关系二、 中国传统村落的存在与保护现状三、 以传统村落为单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城镇化 参考文献后记附录:2003—201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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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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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双名录”项目的申报与保护
2000年,UNESCO开始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与评审工作。我国经过调查研究,确定将“昆曲艺术”作为首批申报项目,申报文本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负责撰写。2001年,“昆曲”被列入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后,“古琴艺术”被列入2003年公布的第二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中蒙联合申报项目)被列入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古琴艺术”的申报文本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撰写,“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的申报文本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分别同新疆艺术研究所和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合作撰写。2008年,UNESCO宣布“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被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成为我国最早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
2009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正式命名后的第一批名录和首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国有22项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我国有2项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我国有1项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我国有1项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入选UNESCO“双名录”,主要由文化部负责实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向全国各省市下发提交申报预备项目通知。各省市文化厅(局)在本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中,遴选合适项目,制作并向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提交申报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就各省市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拟制预备清单。对于进入预备清单的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再督促各省市文化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编纂、制作规范的项目申报书。在完成项目申报书之后,由文化部外联局向UNESCO秘书处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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