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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案例鲜活:紧密贴合处置团队一线实际
★分析透彻:深入剖析涉诉案件法律关系
★观点权威:充分体现裁判机关全新论断
★法条缜密:全面涵盖不良资产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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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如果将金融不良债权比作一座蕴含丰富的金矿,那么对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以及追偿则可比拟为“掘金之旅”。然而,巨大商机和财富的背后一定隐藏着各种风险和陷阱,若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所涉问题一知半解,则不能有效规避投资金融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本书针对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中所涉的疑难问题,选取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和最新判例,以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的视角,对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过程中所涉的诸多问题进行提炼和评析,将审判实践和法理分析相结合,有效解决了相关法学理论和具体法条的衔接问题,为不良债权相关主体提供程序和实体上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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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蔡春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联合导师,2008年被北京市委评选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2012~201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
担任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第一至三届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纪律委员会主任
海南仲裁委员会北京办事处主任、仲裁员
专业方向:
金融不良资产 新三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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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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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篇
1.金融不良债权自由流转之实现路径
2.金融不良债权“优先购买权”之实现路径
3.金融不良债权对外转让实务指引
4.约定管辖对受让方效力之界定
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不当得利”之诉讼管辖
6.诉讼期间不良债权之转让
7.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主体之变更
8.执行期间诉讼时效之适用
9.金融不良债权强制清算实务指引
10.商业性债转股之操作流程
二、实体篇
11.追偿诉讼之——揭开公司面纱
12.追偿诉讼之——“撤销权”之行使
13.追偿诉讼之——清算义务人清偿责任
14.追偿诉讼之——集体企业开办人责任
15.追偿诉讼之——出资不实清偿责任
16.农商行是否属《会议纪要》之适用范围
17.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界定
18.“限制追偿条款”效力之界定
19.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效力之界定
20.“保证人配偶声明”效力之界定
21.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责任之承担
22.“以贷还贷”中保证人责任之承担
23.“建筑工程款”之优先受偿
24.“复利罚息”专属债权之适用
25.代位执行制度之适用
附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金〔2008〕85号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节选)(法释〔201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选)(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0〕44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纠纷、企业改制、不良资产处置及刑民交叉等民商事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陕高法〔2007〕30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节选)(京高法发〔2013〕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8〕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法〔2011〕1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法〔2006〕100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发〔2005〕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所形成的案件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通知法〔2006〕2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复函(民二外复〔2003〕第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二他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2009〕民二他字第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2004〕民二他字第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4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68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25号)
关于判决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2009〕执他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上诉莱阳电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请示案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2010〕民二他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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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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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的节节攀升,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和处置金融不良债权的力度亦随之加大。如果将金融不良债权比作一座蕴含丰富的金矿,那么对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以及追偿则可比拟为“掘金之旅”。然而,巨大商机和财富的背后一定隐藏着各种风险和陷阱,若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所涉问题一知半解,则不能有效规避投资金融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和追偿过程中会涉及多方主体,无论是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债权的最终受让人,抑或是金融不良债权的债务人或担保人,都希望能熟知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所涉程序,能预见金融不良债权追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司法难题,以期将风险和可能的损失降至最低。
目前市面上有关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的书籍寥寥无几。其中实务性比较强的当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杭主编的《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典型案例解析》一书,此书以解析案例的形式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所涉部分问题进行详细的剖析,因而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意义。鉴于此书所选均为2010年之前审结的判例,未能涵盖此后实务中常见的司法难题,有必要针对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中所涉及的疑难问题编著成册,为不良债权相关主体提供程序和实体上的指引。针对这一需求,我们编辑出版了《掘金之旅——投资金融不良资产疑难案例精析》一书。
该书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部分:程序部分主要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以及优先购买权、约定管辖以及“不当得利”诉讼管辖、诉讼期间不良债权的转让、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主体之变更以及诉讼时效之适用、商业性债转股操作流程、强制清算实务指引等内容;实体部分主要涉及“揭开公司面纱”之适用、“撤销权”之行使、《会议纪要》相关问题之适用、担保合同效力之界定、担保责任以及清偿责任之承担、“以贷还贷”中保证人责任之承担、“建筑工程款”之优先受偿以及代位执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该书所选案例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两年的最新判例(其中包括我们自己承办的案件);该书以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的视角,对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提炼和评析;该书将审判实践和法理分析相结合,有效解决了相关法学理论和具体法条的衔接问题。具体而言,该书的突出特点如下:
1.通过内容摘要浓缩文章主旨。读者可以借助该部分快速了解相关程序要点和司法裁判观点,因而具有很高的概括性。
2.通过关键词突出案件争议焦点。该丛书以关键词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统领审理思路,阐明法理和裁判要旨,与审判疑点和难点相呼应。
3.通过典型案例增强实践指导性。该丛书所涉争议问题均来自不良资产承办律师的办案积累以及最近公布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因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4.通过案例评析有效衔接法理和实务。该丛书将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和追偿过程中的实务难题和法理相结合,分析案例的同时揭示判决背后蕴含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
鉴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书中不免出现纰漏和不足之处,还望得到批评和指正,以期再版时予以更正和完善。
主编: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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