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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法医研究所

書城自編碼: 265166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小說中國當代小說
作者: 朱明川
國際書號(ISBN): 9787221118318
出版社: 贵州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10-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52/180千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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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本书番外彭加木谜案在网络流传广泛,超高点击分享,数千万网友翘首以待。
2.这不是一本小说,而是一个资深老法医用文字给你带来的一场真实梦魇!!!
3.比《尸语者》《十宗罪》更真实,更让人欲罢不能!天涯莲蓬鬼话版主莲蓬拍案推荐!
4.文中涉及一些广为人知而又没有公开结局的案件,案发现场令人震撼。每一个案件都曾被媒体追踪报道,天涯百万读者疯狂叫好。
5.本书适合需要寻求真实、推理、刺激的人看。
內容簡介:
法医,一个神秘而又艰苦的职业,死尸*后的遗言只有法医才能听得到!
凶案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很多尸体血肉模糊、惨不忍睹,甚至也有很多高度腐败、臭不可闻,但法医朱明川都与这些尸体保持着零距离的亲密接触,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每一案都让你不敢脑补!
一个资深老法医用文字给你带来一场真实梦魇!
關於作者:
朱明川,资深老法医,生于广西。从事法医工作至今,负责法医鉴定及主持刑事技术工作,其足迹遍布全国各地,攀过珠峰,去过大漠,目睹多桩奇案怪象。
目錄
第Ⅰ部分
**案 阴阳尸
第二案 金属尸
第三案 淡水海尸
第四案 特别证人
第五案 生死之肺
第六案 死穴
第七案 三枪悬案
第八案 气杀
第九案 隐形的凶手
第十案 天空中的罪恶
第十一案 睡美人
第十二案 骨龄
第十三案 水中邪火
第十四案 红裙子
第十五案 两个坠楼的男人
第十六案 水泥中的无名尸
第十七案 十把凶器
第十八案 复活
第十九案 瞎子的眼睛
第二十案 爆炸
第二十一案 高原之杀
第二十二案 外星人凶案
第二十三案 鬼婴
第二十四案 侦探小说
第二十五案 听尸
第Ⅱ部分
老法医办案日记
特别案件之一 罗布泊干尸案
特别案件之二 桂林11.24空难之谜
特别案件之三 杭州千岛湖杀人案
特别案件之四 甘肃天祝的121个头盖骨之谜
附录
附录1:《中国古代奇案记录》
附录2:《法医史二三事》
附录3:《关于死亡的认知》
附录4:《法医鉴定书范例》
附录5:《常见国产枪弹结构诸元表》
內容試閱
推荐序
说实话,法医并不是一个风光的行业,虽然在电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那些年轻帅气的小伙子们,提着工具箱,穿着白大褂,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颇为容光焕发,风光无限,但其实现实生活当中,真正的法医是非常严肃镇定,举重若轻,谨言慎行,且常年跟尸体打交道的,冷清又阴森。
其实,朱明川老师这本书是我在天涯论坛的一个栏目贴上开始接触的,网络原名为《听尸》,当时编辑还没有签约,而关注这个帖子的人很多,点击率一路飙升,大都跟帖留言大赞朱明川老师的专业程度以及对案件的透彻分析,他写的所有案件,不像侦探推理小说中那般情节丰富,过度渲染恐怖气氛,他只管把案件真实又明了的分享给大家,不参杂任何赘余的虚构描写,不免让人读起来欲罢不能,就像他在文章说过的一段话:“法医不是侦探,不做没有证据的推理与猜测,可有时候真相是什么,法医早就知道了,一切尽在不言中。”
没错,我很赞同他这样的说法。
在刑事案件的日趋复杂、犯罪分子逐渐狡猾的形势下,如果只靠抓人口供是根本不可能完整的来断定一个案件的成立。想要取得确凿的证据,以及将罪犯绳之以法,让逝者受到法律的均衡,那么就必须更多的依赖刑事科学技术,所以,法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同样作为一名法医,我们的职责出发点都一致,为死人验明正身,为活人讨回安宁。
这是一本法医办案笔记,是最精彩的法医百科全书式纪实小说,书中记载了各种真实奇案的侦办过程。全书共有25个案子,法医以专业角度,详实解答,给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答案。除此之外,书中还记载了“荒原戈壁上的谋杀悬案”、“天空中的诡异凶杀案”、“千岛湖的成名案”等绝密案件,关于那些传闻中的真相都在此书中了,你绝对不会想错过它!
在这本书中,你不仅能欣赏到上述的精彩大案,也能学到法医知识。书中的每一个故事都能当做睡前故事来看,没有生硬难懂的专业知识,但在阅读的过程中,你又不知不觉就掌握了那些法医学知识。
像朱明川老师这样的资深老法医,从警二十多年,负责案件无数,讲究严谨、认真、按程序步骤工作办事,不允许自己有半点疏忽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医同行学习和赞扬。这二十多年来,他告诉我,他除了把所有心血都积攒在行业进取、汲取更多法医相关知识中,他还经常主持并参与各类案件的现场勘,以及刑事技术工作,他把毕生都奉献给了事业,对于我们来讲,这是值得所有同行及刚刚加入公安法医队伍的热血青年们起立,并为之鼓掌的!
法医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比如面部重塑就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至于法医工作的艰辛,普通人恐怕很难体会。只要有犯罪现场,山高路远也得去,不分昼夜,再脏再累都无怨无悔,只因甘愿“为死者言,为生者权”。
在此,向老法医致敬!
自序
人最痛苦的是什么?
不是死亡,而是死因不明,自己不明不白就离开了这个世界。一个人被谋杀时,那一瞬间痛苦地挣扎,他们留下的遗言,普通人听不见,只有法医才能“听见”。
在这本书中,有限的文字给读者们呈现了真实的法医职业,除了可怕残忍的犯罪案件,还有许多法医学知识。书中各类案件的时间跨度很大,对法医职业很感兴趣的读者们,也可以从中了解到中国法医的历史概况。
此书记载我的许多故事,在序言中就没有必要再赘述了,因此就说一说一些法医同行的事吧。
2004年12月26日,东南亚发生了大海啸,随后中国提交了救援申请,一批中国的法医赶赴泰国,对尸体进行DNA检测,作身份的识别。当时,至少有30个国家的400多名法医来到泰国做救援。
海啸鉴定中心设在普吉岛一家电讯公司的办公室,作用就像个大型数据库,交叉引用牙科纪录、指纹和死者的DNA鉴定结果,然后同失踪者国家提供的相似数据作比对。可法医通常是在现场工作,一切都是法医自己动手,在堆积如山的尸体旁进行身份识别,做完了一堆,又运来一堆,一忙就是一整天,根本不能休息。
当时,海啸发生了几天了,当地天气又热,许多尸体高度腐烂,很远就能闻到恶臭。尸体一高度腐烂,身份识别就得靠DNA检测了,而那时泰国的实验室没有能力进行那么大规模的DNA鉴定,这就成了各国救援人员担心的问题,而承担那么大规模的DNA鉴定也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
后来,中国的法医承担了这项重任,然而,这不是大家拍掌的时候。因为中国的法医带着第一批100份牙齿样本回国后,可那些样本几乎都检测不出。这时候,很多人都对中国法医产生了质疑。然而,次年1月30日,由专家组带回来的第二批460份样本,在专家组的监控下,那些样本依然做不出来。
也许,大家会想,欧美电视剧的法医不是将样本放在机器上,一眨眼就能得出结果吗?可惜现实是现实,结果不只不能立刻得出,有时还有许多客观因素需要考虑。最后,国际DVI组织执行委员会宣布,以前从海啸遇难者身上采集的牙齿样本无法检测出DNA结果,将全部改为骨骼样本。在第三批的500份骨骼样本中,中国法医做了一次次的检测,最终提交了404份数据,成功率是84.7%,对于DNA检测,这已经是很厉害的数据了。
看到这里,或许你会想,为什么要在序言讲这件事,法医好像没有传闻中的那么神通广大。那我会告诉你,这就是最真实的法医故事,他们的工作环境最艰苦、最寂寞、最无私。正如协调美国在当地搜寻行动的美海军陆战队上校赖利所说的话:“人们希望百分百鉴定出每一具尸体,但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有这样的期望,人们将会失望。”
面对失败与质疑,法医坚持把工作完成,尽力为逝者寻找回家的路。没错。正是靠着法医做的身份识别,那些不幸的遇难者才能魂归故里,每一个逝者都不会想被遗忘在没人认识的角落。
我想,在这里,我必须对每一位法医说一声,辛苦了。
朱明川
2013年9月
第Ⅰ部分
第一案 阴阳尸
身为法医,我常年跟尸体打交道,要说没有遇到过诡异的案子,那是骗人的。
之所以写下这些文字,我并非想故弄玄虚,而是想将那些不可思议的案件还原出来,让大家更了解法医这神秘的一行。由于法律和道德等原因,我不能在书中公开一切真实资料,只能点到为止,大家请勿对号入座。
我的名字叫朱明川,生于广西,一介草民。恢复高考后,我考上了原南宁地区卫生学校,毕业后就分配到马山县贡川卫生院工作。1986年,我开始在马山县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95年后兼任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法医鉴定及主持刑事技术工作。前几年,公安局只有我一个法医,在基层做法医,接触高度腐败尸体是家常便饭,凶案现场也极具震撼力,搞得我一度想逃走。
世事多变,后来有一个案子让我改变了心态,决定继续干下去。
我记得,那是1988年夏天,广西的一座县城发生了碎尸案。根据群众举报,有人在县城外一个下水道井口闻到恶臭,找人掀开盖子一看,里面泡着一袋尸块,袋子已经破掉了。这案子震惊全县,公安局经过盘查和搜索,总共找到六个黑塑料袋包装的尸块。因为那个县城同样只有一个法医,我就被借调过去,帮忙做尸检。
那个法医叫谢增龙,曾和我一起在南宁学习,后来我们还有过多次联手办案的经历,但这都是后话了。先说,我赶去事发县城时,谢增龙已经把能找到的尸块按人体形态标志拼接排列了。可是,凶手碎尸碎得太彻底了,尸块被砍剁得成肉沫了,骨头没有完整的,别说死者的身份识别检验,甚至不能从骨盆或耻骨来鉴定死者的性别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可以提取血液或软骨细胞做X、Y染色体检验,以判明死者的性别。可是问题就出在这儿,我们居然检验出来,死者有XX和XY两种染色体。那意味着什么?这是违反科学的!男性的染色体是XY,女性的染色体是XX,按理说,不应该检验出死者有两种染色体才对。当然,世界无奇不有,也许真的会有一个人有两种染色体,即嵌合体,但那几率太小了。
若非死者身体异常,那么为什么会检验出男性与女性的染色体?碎尸案中,是不是有两名死者?尸块被我们搞混了?
与此同时,公安局经过数天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叫李秀华的女人失踪了,确定她是县城里唯一失踪的人口。听到这消息,我和谢增龙就纳闷了,假设不是警方疏忽,死者亦非阴阳人,那为什么有两种性别的染色体呢?
这一点看似对刑侦工作不造成困难,可正是这细微的一点,成了日后我们侦破碎尸案的关键所在。
国际著名法医学家托马斯野口先生有过这样一段精辟的描述:“面向生者转述死者的惨痛经历,使得法律发挥效能,这正是法医的职责。”这话不假,要转述死者的话,就必须先从尸体那里认真地听。我和谢增龙面对碎尸,检测出两种性别的染色体,进了死胡同,只得从另一方面着手。
在碎尸案中,凶手与被害人往往有亲缘关系或社会的交往关系,杀人现场一般即为分尸现场,但也不一定,这要从尸体的分解方式、包装方式、附着物及抛、埋范围来分析。事发县城的尸块包装得很紧密,每袋都有五层黑色塑料袋,而且抛尸范围非常广,这些都表明分尸极可能是在室内的。如果是在室外分尸,那么尸块的包装物就不会那么多,而抛尸范围也会很集中,甚至是在凶手居住处附近直接掩埋。
可是,李秀华的家中干干净净,找不到一点血迹,邻居也说她很多天没回来过了,但经常看见一个中年男人出入她家。由于邻居多为老年人和小孩,他们讲不清中年男人的长相,只依稀记得那个人比较胖。
在刑侦过程中,凶案第一现场要尽快确定,这样才能进行凶案现场重建(事实上这个学说真正成熟于90年代初)。我们手上的证据只有尸块,还有黑色塑料袋,突破口只能从这两样着手,不能指望警察从摄像头找线索,因为那时候县城连电脑都没有,更别提DNA库了。同样地,警察没有在李秀华家里找到用得上的证据,她上班的单位是一家纺织厂,平时与她生活有交集的员工都是女性,一个嫌疑人都没有,中年胖男人像是蒸发了一样。
遗憾的是,我和谢增龙在黑色塑料袋上没有找到一枚指纹,想必凶手怕被查到,戴了手套之类的东西。我们再度检查尸块,这时注意到尸体很干净,可能曾经过清洗,但有的尸块上沾着黑色砂粒,塑料袋里还有黑色砂粒沉淀和草叶等异物——这一点很古怪!
室内分尸和室外分尸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尸块的附着物,通常室内分尸,尸块会比较干净,很少有附着物粘附;室外分尸的话,尸块上往往会有泥沙、草、叶等异物,有时尸块的皮肤上还可检见树桩、砖石等造成的拖擦痕。
我们一起找到了六个黑色塑料袋,只有下水道的袋子被擦破了,其他袋子被发现时仍包装严实,这就排除了是抛尸现场无关证物污染的可能性。可凶手若在室外分尸,那为什么抛尸范围这么大,而且碎尸如此彻底,这又形成一个矛盾。不过,在80年代末,许多住户的房子并没有瓷砖地板,都是水泥粗地,尸块有附着物很正常,但尸块上还有草、叶等物,这让我和谢增龙再一次陷入僵局。
事情出现转机,那是一个月后了,李秀华的邻居赶来公安局报案,说那个胖胖的中年男人摸进了李秀华的家里。等民警赶去时,胖男人被逮了个正着,可他坚持否认李秀华的死与他有关,还说他并不知道李秀华已经死了。
经查证,那个胖男人叫韦安,住在县城外的林场里,是林场承包人。一年前,韦安认识了李秀华,渐渐地他们就好上了。据韦安交代,一个多月前他到邻县卖木材,现在才回来。李秀华是在一个多月前遇害的,时间过去那么久了,他找不到不在场证明,也没人能为他作证。
我和谢增龙跟随民警到林场时,一看见韦安的住处就明白了,那里就是凶案第一现场,因为那是一座偏僻的院子,韦安离异后独居在那里,四周没有一处人家,分尸不必怕被别人撞见。院子明显被人清洗过了,我们也没有在厨房和洗澡房检查,当时一进去,看到院子里的泥砂是黑色的,地上还有落叶,于是就拿起铲子在土色较新的地方挖了挖,结果一挖就挖出带有臭味的土块,血液已经变色了,但仍有些许尸体的肉沫被夹在泥砂中。
尽管铁证如山,但韦安仍否认他杀了李秀华,这时他离异的妻子也带着儿子来赶来,一家人都哭哭啼啼地说自己是清白的。李秀华不是本地人,她的亲人一起赶来时,遇到了韦安的家人,两帮人就在公安局门口打了起来。谢增龙去劝架时,被韦安的儿子打破了头,说是我们被李秀华的家人买通了,栽赃了韦安。韦安的前妻和儿子不依不饶,打了人不算,还坚持让别的机构重新验尸。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尸体解剖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鉴于这条规定,公安局肯定不同意韦安前妻和儿子的要求,况且在2005年以前,社会上能做法医鉴定的机构并不多。(在2005年10月,国家发布了一个规定,全面停止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这使得社会的法医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但也参差不齐。)
我看到两家人在外面打起来,拉开了他们,后来谢增龙就跟我说,走,朱明川,今晚再去研究研究,我们不能冤枉好人。那一刻,我忽然觉得法医很难做,可也必须做下去。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公,我们没有能力做超人拯救世界,但至少可以还一个公道给那两家人。
当时,我们先搞清楚了室外分尸和室内分尸的矛盾之处,可仍对两种性染色体有疑问。我帮谢增龙额头的伤做包扎时,嘴里骂了韦安的儿子,想替好兄弟出口气,可忽然灵光一闪,想到了李秀华为什么会有两种染色体。既然李秀华身体并非异常,那极可能是李秀华已经怀有身孕,且胎儿是男性。碎尸后,这两种染色体混在一起了,单从尸块来看,也不可能看得出这其实是两个人的尸块。
碎尸不是随便碎的,一定有深仇大恨,或者有某种行为激怒了凶手。我们首先怀疑,韦安的前妻和儿子有嫌疑,可他们都住在桂林市,离县城非常远,一个月前都在桂林老家那边。这样一来,问题又绕回韦安身上,难道他真的凶手,只是嘴硬而已吗?
我看着那些黑色塑料袋的照片,脑海却一直是两家人打闹的情景,可袋子上没有指纹,什么线索都没有,这要如何将凶手绳之以法呢?最后,我在看到抛尸地点的那几张照片时,终于意识到凶手虽然狡猾,但留下了一个致命的证据。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法医的工作范围,因为上面这段文字看起来,我好像把所有的刑侦工作都做了。法医学的研究包括:尸体检查、活体检查、物证检验、文证审查、现场勘察等五大类。其中,现场勘察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或事故场所的检查,借以发现与案件相关的人和物及其相关性,为判明案件性质,揭露与真实犯罪进一步提供证据——抛尸现场亦是法医的“地盘”。
我看完照片,心里很激动,把想法和谢增龙一说,两人一拍即合。那是什么证据呢?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证据还可能在抛尸地吗?不会被其他人和物污染吗?答案是,不,完全不会!
凶手很狡猾,戴了手套,在那个年代就知道不要留下指纹,真的很聪明。可是,凶手记得作案时戴了手套,但抛尸时,很可能是赤手扳开了下水道的井盖,盖子下面留下了指纹。事实证明,我们是对的,盖子下面除了几个无关人员的指纹,还有几枚身份不明者的指纹。
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那个年代的下水道井盖虽然有球墨铸铁井盖,但有的地方是用水泥浇注的盖子,在它凝固前,底下放有报纸,以免与地面粘住。很多下水道井盖下面都是一层撕不掉的报纸,不像现在都是金属井盖。像生锈的金属、水泥地板,都有肉眼很难看见的小孔或起伏,采集指纹有困难,如零碎的地图拼不起来。可水泥井盖下面的纸是很光滑的,跟普通的报纸不一样,不能说它比镜面好,但底面很光滑。再加上有点用力扳起来,夏天油脂分泌多,指纹压在底面,比普通的触摸要清楚得多。
也许,大家又会觉得奇怪,凶手抛尸没戴手套,那为什么黑色塑料袋最外层没有指纹?那是因为塑胶手套在80年代末还不广泛,我们猜测凶手使用的是林木砍伐工用的厚手套。那种手套戴上去后,很难扳起下水道井盖,凶手为了快速抛尸,极可能脱掉了手套。既然凶手是在室内分尸,拥有充足的时间,那么尸块包装袋肯定不只五层,十有八九是多套了几个,抛尸后再拿走原本套在最外面的塑料袋。这样不只不会沾上凶手指纹,还能避免袋子不沾上凶案第一现场的任何痕迹。
采集到了指纹,我们要比对,那时还没电脑,比对指纹都是人工操作,用的是指纹卡片。我记得,1956年省厅曾派人到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学习全国统一的“中国十指指纹分析法”及指纹档案管理业务,有一个人后来调到该县,整理出了1083份罪犯十指指纹卡片。于是,我们经过比对,真的抓到了凶手,令我们没想到,这一次碎尸的凶手竟是女性。
凶手名叫张娟,在纺织厂上班,和李秀华是工友。张娟曾和韦安谈过关系,后分手,就在此时李秀华认识了韦安,这却点燃了张娟的妒火。一次,张娟以为韦安在家,便回韦安的住所取回她的一件衣服,哪想却碰上了刚洗澡出来的李秀华。两个人一见面,她们就争吵起来,还动了手。张娟怒火中烧,拿起铲子打死了李秀华,恰好韦安外出谈生意,她就在院子里分尸,然后把尸块抛到各处。抛尸的地点实际上都在张娟从林场回家的路线上。张娟原以为,她清洗了现场,不会有人查到她头上,没想到在井盖上栽了跟头。而张娟也忘了,两年前,她曾因盗窃百货商店的东西被拘留过,留下了十指指纹。
结案后,韦安和李秀华的两家人不再打闹,双方还向谢增龙道歉。我看着那一幕,对法医这行的退怯感没有了,亦不再迷茫,正如一句法医名言:To Speak for the Dead,To Protect the Living。这句话道出了法医事业的真谛:为死者言,为生者权。
以后,我还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案子,每次我都会想起那句话。
(第001号案 阴阳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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