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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主要选取了德国“个体劳动法”领域15则具有重要意义的联邦劳动法院的判例,逐一翻译,并从争议涉及的问题出发对相关法律规定、学理讨论和司法实践进行了系统介绍,部分文章还讨论了德国经验对解决我国类似问题的借鉴意义。
關於作者:
王倩,湖南岳阳人,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博士,自2011年9月起任教于同济大学法学院,现为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专著《解雇保护制度的中德比较研究》已由德国Nomos出版社出版,在德国著名学术期刊 Recht der Arbeit 以及国内《法学》《德国研究》等杂志上发表数篇论文,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上海浦江人才计划等科研项目。
朱军,江苏南京人,德国哥廷根大学劳动法研究所法学博士,自2013年9月起任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现为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专著《德国债法现代化后的雇员差额责任》已由德国Peter Lang出版社出版,另有数篇论文发表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时代法学》《中国劳动》《民商法论丛》等书刊,并主持上海浦江人才计划科研项目。
目錄 :
序言
电视台记者的雇员身份王倩
因求职者未告知身体隐患而导致劳动
合同被撤销王倩
雇员的实际劳动权王倩
服务期与培训费用的返还王倩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王倩
劳动关系中的言论自由王倩
超市收银员涉嫌贪污退瓶券被解雇王倩
屡次短期病假导致的解雇王倩
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的特殊解雇保护王倩
劳动法院对类雇员的管辖权王倩朱军
雇员执行工作行为引起的损害朱军
雇员责任减轻原则的适用朱军
离职竞业禁止条款朱军
职业自由基本权朱军
违反善良风俗的工资暴利朱军
內容試閱 :
虽然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在劳动法领域存在很多制定法,但是仍然有不少重要的事项是通过联邦劳动法院的判例来调整的,比如劳资斗争中罢工和“闭厂”的规则就是典型的“法官法”。对于制定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解释和适用中出现的疑问,联邦劳动法院的回答也具有非常高的权威,往往能够超越个案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产生事实上的拘束力。另外,德国劳动法的实务界和学界之间有着良好的互动,联邦劳动法院的判决中经常援引学界的代表性观点,而学术论著也追踪着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所以,对德国劳动法进行研究,不能仅将目光停留在法律条文、学术著作上。本书选择了15则具有重要意义的联邦劳动法院的判例进行翻译和评析,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全面理解德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何为“典型判例”,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本书的15则判例由作者自己选定,选择的时候主要考虑了这些案例在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地位、它们在经典法学评论中被引用的次数以及它们对解决中国类似问题的启示意义。由于篇幅限制,本书挑选的案例限于德国劳动法的“个体劳动法”领域,希望将来能另有机会对“集体劳动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进行系统介绍。本书中,《电视台记者的雇员身份》《因求职者未告知身体隐患导致劳动合同被撤销》《雇员的实际劳动权》《服务期与培训费用的返还》《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劳动关系中的言论自由》《超市收银员涉嫌贪污退瓶券被解雇》《屡次短病假导致的解雇》《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的特殊解雇保护》这9篇案例的翻译和评析工作由我完成,《劳动法院对类雇员的管辖权》由我翻译、朱军评析,《雇员执行工作行为引起的损害》《雇员责任减轻原则的适用》《离职竞业禁止条款》《职业自由基本权》《违反善良风俗的工资暴利》这5篇案例的翻译和评析工作由朱军完成。
本书得以完成,我首先要感谢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方小敏教授的赏识,作为回国工作不久的科研新手能被委以此重任,我感到很荣幸。由于我有不少科研和教学任务,自己又有一定程度的“拖延症”,因此如果没有方老师的几番提醒,这本书很难在三年内交稿。其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朱军博士分担了本书的写作工作,分享了他在雇员责任和竞业禁止方面的研究成果,对本书的完成做了重大贡献(朱军博士对于邱羽凡、郝慧、金健、杜志浩、赵小鹏、龙浩、邹青松、刘志阳、郭振斐和姜雅朦这几位德国哥廷根大学友人在资料收集方面对他的鼎力支持表示感谢)。另外,我还要感谢恩师德国不莱梅大学的Wolfgang Dubler教授,其在专题选择和资料收集方面给了我不少建议。最后,本书写作期间作者受到了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和“同济大学青年英才计划”的资助,同济大学法学院也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此感谢。
由于我水平有限、资料不多、时间紧张,本书难免出现错误,恳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有相关意见可以发到我的邮箱tiannan263@hotmail.com,谢谢。
同济大学法学院
王倩博士
2014年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