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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根据新法规全面修订!简明、实用、易懂、全面!
【现实困惑】引出实际问题 【律师答疑】阐明解决方法
【法条链接】列明法规条文 【法律解读】讲解法条含义
◎司机朋友:安全驾驶,避免纠纷!
◎其他人群:及时维权,减少损失!
备注:请放在内容简介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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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实际需求出发,以讲解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与损害赔偿,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机动车保险以及相关处罚与执法监督,为百姓从容应对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指导。
本版在第1版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进行了修改,以便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调整,提高了内容的实用性、准确性。
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车辆与卫星定位
◎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
◎机动车保险
◎相关处罚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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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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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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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损害赔偿——依法解决交通事故,公平快捷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制作?
◎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受害人能否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载明什么内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故意伪造现场的,会承担全部责任吗?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的复核申请在哪些情况下不被受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哪些内容需要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形式及终止复核的情况是什么?
◎存在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后的结果是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应终止调解?
◎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医疗费?
◎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哪些工作?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伤残评定的等级划分及评定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有哪些?
……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可以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能否转让其对保险公司享有的人身伤亡保险请求权?
……
第二章 道路通行规定——按规定通行,平安顺畅
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
◎在没有限速的路段,想开多快就能开多快吗?
◎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超车?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和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谁优先通行?
……
第二节 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多少?
◎驾驭畜力车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什么规定通行?
……
第三章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各自走好自己的路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该怎么办?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符合什么条件?
◎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应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
第四章 机动车保险——买车险,保平安
◎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吗?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包括哪些?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可以提出附加条件吗?
……
第五章 相关处罚与执法监督——有责必担,违法必究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几种?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吗?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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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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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徐某驾驶家庭小轿车与一辆占道逆向行驶的无牌照摩托车相撞,骑摩托车的人腿部骨折,徐某的轿车损坏。事后该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徐某未减速靠右行驶,认定徐某与对方同等责任。徐某认为其事发时正常行驶,行车证、驾驶证齐全,对该认定书不服。那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中需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本案中,徐某对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应向该市交警大队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载明足以推翻原认定的理由和证据,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解读】
既然法律赋予了公民救济的权利,那么权益受损时,权利人应该积极寻求法律的救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放弃也不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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