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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各类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2.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
3.全面梳理,系统性强。每一专题梳理了该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涵盖了该类纠纷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审判依据。
4.专家审读,权威性强。北京、上海、广东等调研能力较强的省高、中级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读把关,保证了内容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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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对道路交通赔偿纠纷全面、系统的解析,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法官精心撰写,收集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诸多典型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梳理与研究,除阐述基本的法学理论之外,更多地侧重于审判实务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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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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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道路
一、立足我国现行立法的道路的概念和范围
二、道路作为场所要素的认定特征
三、道路以外的地方的范围和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节机动车
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的机动车的概念
二、机动车的司法认定
【案例】
涉案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
第三节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概念的演进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案例】
停放在道路边的机动车爆胎致人损害属于交通事故
第二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节当事人的应对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自行协商处理及其注意事项
二、报警处理及其注意事项
第二节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基础性工作:事故的勘察取证
二、综合评断:事故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调解
第三节理赔救济程序
一、交强险理赔程序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
第四节伤残评定
一、伤残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
二、伤残鉴定的委托
三、伤残评定结论及异议处理
第五节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一、起诉时应提交的诉讼材料
二、具有类案特色的程序性问题
第三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
一、近五年的相关统计数据
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节立法及司法的价值取向
一、强调安全,优先保护生命健康权
二、保护效益,以交强险制度保障基本权益
三、平衡秩序与正义
四、兼顾公平与效率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
一、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认知
二、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意义
三、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体系
第二节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历史演变
一、各国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演变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一、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
【案例】
两车未发生碰撞,三轮车驾驶人因惊吓摔倒致伤,违规驾驶人承担
过错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
第四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的认定
一、对过错及过错责任原则的认识
二、机动车驾驶人过错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责任
【案例】
交通事故中的被侵权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
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过失相抵
第一节过失相抵的法律适用
一、对过失相抵的认识
二、过失相抵在法条中的体现
三、过失相抵能力
四、被侵权人过错的标准
第二节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一、我国立法中体现的过失相抵适用方法
二、司法实践中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第三节过失相抵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的适用
一、过失相抵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适用的争论
二、过失相抵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适用的依据
三、过失相抵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适用的禁止与限制
四、监护人的过错与过失相抵
第四节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运用
一、过失相抵在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应用
二、过失相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应用
第五节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适用
一、优者危险负担案例两则
二、优者危险负担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案例】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运用
第六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多数人侵权责任
第一节多数人侵权责任的认识
一、多数人侵权的发展
二、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二节共同危险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认定问题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内容
二、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案例】
具体侵权人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三、共同危险行为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的认定
【案例】
共同危险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认定
第三节无意思联络加害范围不明的责任承担问题
一、聚合因果关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二、竞合因果关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中无意思联络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再认识
【案例】
聚合因果关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问题
【案例】
竞合因果关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问题
第七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一、机动车侵权责任主体的比较法考察
二、对责任主体二元说的认识
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第二节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现状
一、 立法的理论基础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立法演变
第八章道路交通事故特殊车辆侵权的责任主体
第一节挂靠车辆的责任主体认定
一、车辆挂靠的特征
二、车辆挂靠的类别
三、车辆挂靠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四、侵权人之间内部追偿问题
【案例】
无偿挂靠情形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负连带责任
第二节转让车辆的责任主体认定
一、转让并交付但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案例】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连环购车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案例】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三、多次转让拼装车或报废车情形下责任主体的认定
【案例】
所有人转售或出借报废机动车致发生交通事故,应与实际驾驶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
连环转让报废车,参与机动车转让的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作为责任
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节套牌车辆的责任主体认定
一、套牌车辆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套牌车辆不同情况下责任主体的司法认定
【案例】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牌所有人不知情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租赁、借用车辆的责任主体认定
一、车辆承租人、借用人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认定
三、特殊情形下责任主体认定
【案例】
无偿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
过错责任
第九章特殊责任主体认定
第一节试乘试驾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一、试乘车辆的责任主体认定
二、试驾车辆的责任主体认定
第二节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一、好意同乘的特征
二、好意同乘责任承担的不同观点
三、好意同乘之责任承担分析
四、好意同乘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案例】
好意同乘引发交通事故构成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雇佣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一、雇佣关系中责任主体的确定
二、雇佣关系中责任主体确定的法理依据
三、受雇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
司法认定
【案例】
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
第四节涉多方用工关系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一、在校未成年学生培训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案例】
成年学生实习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二、劳务派遣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案例】
用工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为前提
第五节与道路设施有关的责任主体
一、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二、被侵权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自身损害的责任主体
【案例】
酒后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10%的
赔偿责任
三、道路堆放物、倾倒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案例】
路面上石块致人损害公路管理人与石块运输人应承担按份责任
四、道路建造、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第十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分类
一、直接被侵权人
二、间接被侵权人
【案例】
被侵权人死亡,其被抚养人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的子女
三、其他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第二节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请求权
一、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请求权在法条中的体现
二、《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实施前,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请求权问题
在实践中的处理
三、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就无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四、支付无名死者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和个人的求偿权
五、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标准及其司法认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的区分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三、财产损失范围及计算方法
第二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误工费
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四、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例】
父母离婚时已获抚养费不影响抚养人死亡时再向侵权人主张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
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起诉并获赔偿,后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又
诉请赔偿的处理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二、间接财产损失
三、实践中对车辆贬值损失的司法态度
第十二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第二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采信规则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本与副本的效力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文书证的效力问题
【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文书证依法推定其真实有效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案例】
有充分证据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时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五、确定意外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案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的采信规则
一、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规定与理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的证据效力
【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性质上属于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的司法救济
【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
或变更
第四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司法鉴定的采信规则
一、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理解
二、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三、重新做出司法鉴定的条件
【案例】
司法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四、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的效力及重新做出司法鉴定的条件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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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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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裁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数量多发、诉求多样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面对案件数量的骤增,如何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满足社会日益增强的司法公正期待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应对的挑战之一。
司法公正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通过具体的个案,通过艺术的裁判达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进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公正应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把司法为民宗旨具体化,把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的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注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保障社会民生作为我们努力追求的方向。
经济为重、民生乃大是我党十八大以来对民生工作的重要论述,正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生代表了百姓的基本生计,简言之,民生离不开衣、食、住、行。单就行而言,自人类诞生以来,先后经历了从徒步行进时代到马车时代,再到汽车时代的漫长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从1886年德国人发明了第一辆内燃机机动车起,机动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但给人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而且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然而,机动车的普及,也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众多的危害,特别是在机动车保有量高度膨胀的今天,在人车混行、事故频发的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危害着千百万人的生命健康,并造成了巨大的公私财产损失。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3秒钟就有2人致伤,每50秒钟就有2人致死,而我国每年交通事故超过50万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超过10万人,相当于一个小型县的人口总量,死伤人数连续十多年高居世界第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增加的社会成本达数百亿元。
车祸猛于虎,轻则误时靡费,重则家破人亡。以2014年为例,山东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0万余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达到9.5万余件,占总结案数的近13。面对每年几十万起道路交通事故和令人痛心的人员死伤、财产损毁,无论是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是事故的参与者抑或是利益关联者,如何及时地填补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失,如何有效的预防和遏制其他潜在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便显得尤为重要。司法作为最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以审判案件为途径,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参与者合法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的增加,审判实务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中既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又有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既有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又涉及机动车保险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争议颇多,极为复杂。如何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公正的审理好案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迫切。
基于此,本书作者在编写过程中,利用全面掌握多年全省民商事再审情况的优势,充分考虑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力求实用,突出规范性。注重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常用法律、司法解释的精确解读,以理论研究为指导,以裁判规则为主线,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注重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审判中各个环节的版块化研究,以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复杂、疑难及重点问题为研究对象,总结出裁判规律,提出行之有效的裁判方法;注重案例的指导作用,以裁判规则为基准点,总结同类案件的共性问题,弥补法律漏洞,统一裁判标准,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作者均是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都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该书的出版是民商事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辛勤劳动的成果,既凝结了他们的汗水,也凝结了他们的智慧。希望该书的出版能为道路交通案件的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同时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素材和思路,共谋民生之利,共解民生之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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