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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前沿讲师以全新营改增政策为基础,深度分析学员提出频率较高的333个纳税误区
小陈税务全新力作,333个误区精解,重磅解读让纳税人迷惑的误区,为数万纳税人指点迷津。
涵盖了消费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行的所有税种的税制精华,辅以丰富案例,从多种角度讲解纳税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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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场培训中万名企业学员提出频次较多的问题
中国税务报社资深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博锐沙龙 秘书长张剀
中税咨询集团项目合伙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 讲师樊剑英
大成律师事务所财税律师李利威
万达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北京大学 财税法专业硕士导师宋宁
许昌市国家税务局首席稽查员 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审专家库成员谭耀华
江苏靖江地方税务局副分局长薛峰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主管合伙人魏斌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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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目前,企业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一般较大规模企业纳税意识较强,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熟悉,而一些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企业,纳税意识就相对逊色与单薄。本书就是在这种前提下,深入细致探讨全新税收政策及纳税操作实务,力求系统反映中国税收制度的全貌和动态。更主要是为大家梳理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误区,引导大家正确纳税,避免交冤枉税,旨在从理论上澄清对纳税的相关认识,避免企业与个人走入纳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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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志坚(网名:小陈税务)
中国注册税务师,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期研究增值税系列问题,参与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工作。著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辅导手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交通运输业》《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等书籍,并在《涉外税务》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曾负责过诸多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税务咨询及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等工作经验,并在国内著名会计培训机构和财税培训机构担任讲师,同时受邀为诸多上市公司做税收会计内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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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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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 新政策新误区
误区001:三证合一证件后税务登记证 2
误区00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还需要审批 5
误区00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才减半征收 13
误区004: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没有优惠政策 14
误区00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执行 15
误区006:新三板企业分红个税没优惠政策 17
误区007: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只能是次月1日 17
误区008: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进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8
误区009: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取消认证 20
误区010:货运专票还可使用 21
误区011: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使用 22
误区012:打印的电子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3
误区0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不可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23
■ 第2篇 营改增误区
误区014:专票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后就合规 26
误区01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 26
误区016:增值税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8
误区017: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也可用 28
误区018:专用发票可以压线错格 31
误区019:营业税发票还能继续使用 32
误区020:个人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误区021:车辆保险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不能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34
误区022: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备注栏没有内容 34
误区023: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备注栏没有内容 35
误区024:提供出租不动产服务开具发票无特殊要求 35
误区025:所有以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都需要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36
误区026:所有以差额作为销售额都不能全额开专票 37
误区027: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全额开具专票 39
误区028: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税服务,纳税人不能申请认定
一般纳税人 40
误区029:认证(含勾选)相符的进项可等下期抵扣 40
误区030: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1
误区031:同一纳税人不允许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 41
误区03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42
误区033:不动产境外租赁缴纳增值税 46
误区034:甲供材料需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问题 46
误区035: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扣除支付的材料分包款 47
误区036:差额扣除的销售额的有效凭证必须是专票 47
误区037: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8
误区038:不动产租赁免租不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 49
误区039: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0
误区040:停车收费没有简易征收政策 50
误区041: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专票 51
误区042:一般纳税人提供各类培训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3
误区043:增值税征收率只有3% 53
误区044:支付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4
误区045:未支付货款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5
误区046: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进项税是否不可混着抵 60
误区047:营改增后应税行为与货物劳务进项要分别核算抵扣进项
税额 61
误区048:发生在经营本地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62
误区049: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企业购进办公用不动产不能抵扣 63
误区050: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4
误区051:接受建筑服务产生的进项不可抵扣 66
误区052:购入在建工程取得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66
误区053:购买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是指自然年度67
误区054:购买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须在2年之内抵扣完 68
误区055:取得的不动产设计费和购入中央空调专票,进项也不可抵扣 68
误区056: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即使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0
误区057:所有的财务费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3
误区058: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不可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74
误区059:无法支付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需转出 74
误区060: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76
误区06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3万元免税政策是按照全额销售额 77
误区06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超过3万元就不能享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3万元免税政策 78
误区063: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取得政府的补偿费需缴纳增值税 78
误区064:提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83
误区065: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不可抵减增值税 83
误区066:营改增企业销售营改增前购买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 86
误区067: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都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88
■ 第3篇 实务操作误区
专题1〓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确认及视同销售 90
误区068:企业一次性收取3年的房租并开具发票,当年一次性确认收入 90
误区069:企业购买钢材用于厂房建设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90
误区070: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需视同销售 92
误区071: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也要视同销售 93
误区072: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96
误区073:无偿赠送货物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9
误区074: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99
误区075:企业产品或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01
误区076:纳税调整只调增视同销售收入不调减视同销售成本 102
专题2〓企业所得税资产税前扣除 104
误区077:办公家具都不属于固定资产,购买时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 104
误区078: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卖方账上净值入账 105
误区079: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都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106
误区080:企业暂时性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107
误区081: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但未取得全额发票的不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108
误区082:投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109
误区083:盘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109
误区084:短于最低折旧年限的纳税调增,折旧以后年度不能调减 110
误区085: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 111
误区086: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不可选择0% 112
误区087:固定资产改建支出都按长期待摊费用在税前扣除 112
误区088:购进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计算折旧 115
误区089:企业外购的软件折旧年限必须10年以上 116
误区090:固定资产标准变为5 000元 116
误区091:亏损企业不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118
误区092:在按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确定企业所属行业时,收入总额的只含营业收入 118
误区093: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发生变化导致不足50%的,不可继续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119
误区094: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需调整 119
误区095: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20
误区096:购买二手的机器设备不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20
误区097:房屋及建筑物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21
误区098:预缴时未申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就不可享受 121
误区099:加速折旧一定对企业有利 122
专题3〓企业所得弥补亏损政策 123
误区100: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23
误区101:企业所得税的五年弥补期含亏损年度 123
误区102: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可弥补亏损 124
误区103:清算期间不可弥补亏损 125
误区104: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原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可继续弥补 126
误区105: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能弥补亏损 126
误区106: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前期亏损可以弥补 127
误区107: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前期亏损可以弥补 129
专题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130
误区108: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要进行纳税调整 130
误区109:建筑业异地预征企业所得税总机构预缴时不算预缴(征)所得税额 131
误区11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132
误区111:查账征收企业是按单月(季)度数据预缴企业所得税 132
误区11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133
误区113: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税前扣除 134
专题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5
误区114:不是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能在税前扣除 135
误区115:跨年度的支付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138
误区116: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2.5%标准在税前
扣除 138
误区117:向异地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139
误区118:企业缴纳的财产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140
误区119:市场原因造成的售价低于成本按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扣除 140
误区120:经济合同违约金支出要作为资产损失做申报扣除 142
误区121: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 142
误区122: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没有收入,不能税前扣除 144
误区123: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145
误区124:企业所得税税费能在税前扣除 145
误区125:商业保险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46
误区126:所有的罚款、罚金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148
误区127:赔偿款或违约金都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150
误区128:海关征收的缓税利息和滞报金不能税前扣除 152
误区129:员工上岗资格考试费用要纳税调增 153
误区130:统一制作并统一着装工作服费用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154
误区131: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155
误区132:报废等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156
误区133: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157
误区134:发票企业名称栏为简称,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161
误区135:发票丢失就不能税前扣除 161
误区136:取得跨期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163
误区137:现金折扣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165
误区138: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人数限制 165
误区139: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不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166
误区140: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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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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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031:同一纳税人不允许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分不同情况同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例】某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名下的各项不动产均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范围包括小区居民物业费收入及各类场馆出租收入。该公司的物业费收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Z公司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选择将场馆出租收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误区03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除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操作提醒: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汇总。
一、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项目及征收率详见下表:
业务项目政策 发票开具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设计、制作等服务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续表
业务项目政策 发票开具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0.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1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适用3%征收率1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续表
业务项目政策 发票开具三、一般纳税人租赁不动产 1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适用的简易征收项目有:
业务项目政策 发票开具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续表业务项目政策 发票开具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自来水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依照3%征收率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供应非临床用血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醒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其他纳税人开具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误区033:不动产境外租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也就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误区034:甲供材料需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问题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1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在建筑工程中,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甲方一般会自行采购主要建筑材料,也就是俗称的甲供材。目前,甲供材主要有两种模式:
第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比如,工程款1 000 万,甲方实际支付600万元,剩余400万元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
第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比如,工程款600 万,甲供材400 万)。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不论哪一种模式,建筑企业都要按照1 000 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其实甲供材并没有特殊性。对第一种模式,甲方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缴纳增值税;甲方征税后,建筑企业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对第二种模式,甲供材与建筑企业无关,建筑企业仅需就实际取得的工程款600 万计提销项税额即可。
误区035: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扣除支付的材料分包款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误区036:差额扣除的销售额的有效凭证必须是专票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发票就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误区037: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为了让被投资企业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建议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的投资企业,投资时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凭证。
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有形动产,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征收增值税。
误区038:不动产租赁免租不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是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是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屋等不动产免租如在营改增前,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营改增后,按照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规定,除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无偿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都需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说房屋等不动产免租的话,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误区039: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误区解读:
借款属于营改增后金融服务税目中的贷款服务,应该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中(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判断是否视同销售,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主体:只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
即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当然其他非股东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或股东,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误区040:停车收费没有简易征收政策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中第一条第九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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