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冯友兰和青年谈心系列:不是问题的问题(哲学大师冯友兰和年轻人谈心,命运解读)
》
售價:HK$
57.3
《
月与蟹(青鲤文库)荣获第144届直木奖,天才推理作家经典作品全新译本。一部青春狂想曲,带你登上心理悬疑之巅。
》
售價:HK$
51.8
《
索恩丛书·盛清统治下的太监与皇帝
》
售價:HK$
88.5
《
透过器物看历史(全6册)
》
售價:HK$
503.7
《
我在台北故宫博物院读名画
》
售價:HK$
112.7
《
尼罗河往事:古埃及文明4000年
》
售價:HK$
78.2
《
一个人·谁也不是·十万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反思自我的巅峰之作)
》
售價:HK$
54.9
《
重写晚明史(全5册 精装)
》
售價:HK$
781.8
|
編輯推薦: |
选取常用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直击签约风险点,提示合同审查及起草要点,精选典型案例,收录文书范本,系统提供签约法律支持
|
內容簡介: |
本书选取了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十一种合同,根据各类型合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示合同条款风险点,归纳回避风险技巧,提示合同起草及审查要点,收录实用范本,就重点条款进行标注提示,是一本可以拿来即用的签约指南。
操作性。直击合同签订的典型风险,帮助掌握风险防范与签订技巧。
针对性。精准揭示签约涉及的焦点问题,提供有效应对策略。
系统性。内容架构及体例安排独到、合理,全面、系统提供签约法律支持。
|
關於作者: |
余斌,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专家说法网http:www.51shuofa.com.cn创始人,多次办理重大疑难民事经济案件及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公司法务、房地产纠纷、买卖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投融资纠纷、金融证券纠纷,已出版《胜在法庭打赢官司的50个关键与技巧》、《合同陷阱50个签约技巧与风险防范》、《家庭常遇法律问题先知道》等专著。
|
目錄:
|
目录
第一章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002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003
三、合同的订立原则与订立程序 007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010
五、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011
六、合同的漏洞及处理 012
七、合同的解除及法律后果 014
八、违约责任 017
九、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021
第二章 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028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029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签订买卖合同前必须注意的事项 032
二、签订合同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033
三、买卖合同的签订要点及技巧 034
四、如何在买卖合同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039
五、常见买卖合同的漏洞处理 040
六、买卖合同签订后的管理 041
【实例解析】
1. 传真询问对方是否有货,是否属于要约? 042
2. 合同中约定交货事宜由第三方负责,义务方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044
3.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045
4. 承诺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046
5. 订立合同时对货物材料认识错误,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047
6. 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购买电脑,家长不同意是否构成违约? 048
7. 因亲属受伤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049
8. 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其理由应否给予支持? 050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买卖合同 051
第三章 借款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058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059
三、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060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常见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061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签订陷阱与风险防范 062
三、民间借款合同签订陷阱与风险防范 065
【实例解析】
1. 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068
2. 欠条没有欠款人名字,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069
3. 借条出具时间和承诺还款的时间均未注明年份,应当如何认定? 071
4. 承认对方主张的借款约定利息的事实后还能反悔吗? 073
5. 欠条的内容与当事人陈述相矛盾,应当如何认定? 074
6. 借贷双方均缺乏确凿证据但一方主张的事实合乎情理,应否支持? 076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民间借款合同 078
第四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084
二、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法律性质 084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概述 085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审查的事项 088
二、要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与售房合同的区分 089
三、尽量将开发商在商品房售楼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 090
四、签订合同时应防止房屋面积方面的欺诈 090
五、签订合同时应防止房屋质量方面的欺诈 091
六、合同中如约定定金,应对定金的返还作出约定 091
七、约定房产证的交付时间 092
八、注意购房合同的免责条款 092
九、签订合同时要警惕房产企业一房二卖 093
【实例解析】
1. 对违约金约定较低,如何要求开发商赔偿? 094
2. 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095
3. 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能否单方解除购房合同? 096
4. 出卖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一律认定为无效? 097
5. 施工中遇到纠纷导致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可以免责? 098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商品房预售合同 099
第五章 装修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装修概述 116
二、常见装修纠纷的种类及解决方式 116
三、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 117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常见装修合同的陷阱 117
二、签订装修合同的技巧 118
【实例解析】
1. 施工方未取得装修装饰资质,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否有效? 123
2. 因装修材料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损害应当由谁赔偿? 124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家庭装修合同范本 125
第六章 租赁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34
二、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35
三、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36
四、转租 137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常见租赁合同的陷阱识别 138
二、租赁合同风险防范 139
【实例解析】
1. 口头租赁协议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142
2. 转租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产权材料导致合同解除,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143
3. 房屋卖出后,出卖人与承租人所签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145
4. 承租人因出差将租赁房屋转租,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146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租赁合同 147
第七章 劳动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52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52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154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常见劳动合同的陷阱识别 157
二、劳动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 159
【实例解析】
1.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发生纠纷能否向法院起诉? 163
2. 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 165
3.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66
4. 约定工作岗位随机调整,劳动者能否自行变换工作岗位? 168
5.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修改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69
6. 违法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如何处理? 170
7. 约定工程款结清后再支付劳动报酬,该约定是否有效? 172
8. 以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73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174
第八章 赠与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182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182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183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明确赠与合同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的区别 184
二、签订赠予合同应注意审查的事项 184
三、签订赠予合同应考虑的细节 185
【实例解析】
1. 赠与财产交付前,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 185
2. 解除赠与合同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否赔偿? 187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赠与合同 189
第九章 居间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94
二、居间人的报酬 195
三、居间人的义务 195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明确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196
二、明确居间报酬的支付条件 196
三、注意居间服务广告内容的欺诈 197
四、明确居间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97
五、应谨慎审查居间方设置的违约条款 197
【实例解析】
1. 委托人与第三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意外,居间人应否承担责任? 198
2. 居间合同约定买卖不成交,委托人须支付违约金,是否有效? 199
3. 根据求租广告寻找承租人并与之订立居间合同,事后能否向求租人取酬? 201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居间合同 203
第十章 委托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206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206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义务 207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当事人条款 208
二、委托处置的事务 208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8
四、报酬 209
五、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209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209
七、违约责任 209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209
【实例解析】
1. 委托人解除合同,应否全额支付报酬? 210
2. 委托人解除合同,应否支付违约金? 211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委托合同 212
第十一章 旅游服务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16
二、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 217
三、包价旅游合同 218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明确签约主体 219
二、注意旅游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219
三、旅游合同中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220
四、明确违约责任 221
【实例解析】
1. 旅行社擅自改变乘车标准,旅游者能否撤销合同? 222
2. 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给旅游者造成损失,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223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224
第十二章 股权转让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常识导读】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34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234
【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一、明确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235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236
【实例解析】
1. 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38
2. 通过场外拍卖转让国有股权,该转让是否有效? 240
【合同范本及签订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有限责任公司适用 241
附录 常见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表
|
內容試閱:
|
一、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在民法领域,合同泛指一切确立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所说的合同、协议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上述法律可知,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具有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如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但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合同,如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等。生活中常见的合同有哪些呢?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1]。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都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只要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即使《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般来说,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优势地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4.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合同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规定外,主要由合同的各项条款确定。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准确,不仅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同时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否顺利地履行合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现将《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九项内容简述如下: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条款是每一份合同必备的条款。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因此,合同中不仅要列明相关当事人,而且要把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写准确、写清楚。
2. 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描述应当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那些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此外,对标的描述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表达习惯的差异,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3. 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有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要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应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因此还应当规定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4. 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毋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5. 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中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当事人哪一方支付,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6.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也可以是定时履行;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天、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也不同。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7. 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履行方式也存在差异。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还可以是分期、分批的。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同城转账结算、异地转账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8.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一般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为了保证合同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从而达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不用进行约定,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仍可以提起诉讼。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对于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慎重对待。另外,选择仲裁时,对于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仲裁协议条款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失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合同的具体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上述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于类型与性质不同,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规定,合同的订立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以口头语言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大多适用于能即时结清的合同关系。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及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合同法律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当事人则不能采取口头的形式订立合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看出,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相当宽松,只要能证明合同是存在的,不论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甚至是行为都能作为订立合同的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