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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新史学》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正式列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CSSCI),与美国多家史学杂志合作,注重国外史学理论的发展,加强国内与国家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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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新史学第16辑,共收录文论14篇,分比较视野清与奥斯曼比较比较视野下的清朝 奥斯曼帝国研究史学理论五个专栏,解读和论述在比较研究视野下清朝与奥斯曼帝国是研究的现状和主要成果,这些文章均出自国际史学界一流学者,研究成果代表了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中国清史研究者而言,通过两个帝国的比较研究,开拓了视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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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刘纯,编审,硕士研究生导师, 新闻编辑出版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任中国编辑学会理事,全国大学出版社协会常务理事等职。从事中国古典文学、出版学、中国书法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在河南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书法通用教程》、《出版学思录》等书法、古典文学、出版专业的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陈恒,1968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1993年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孙道天先生门下学习希腊史,从此与希腊化研究结下了缘分。
1996年毕业后到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工作,讲课之余情系希腊化研究。把硕士论文的一部分《关于希腊化时代的若干问题》投到《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发表。是为其第一篇学术论文,而且得到了认可,《新华文摘》(1997年第7期)、人大复印资料《世界史》(1997年第6期)等报刊做了全文转载,这更加激励其继续研究这一课题。
1998年又到复旦大学历史系随张广智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并得到了导师的诸多鼓励与悉心指导。最终取得博士学位,不久又出版之,即《希腊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
曾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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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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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
亚洲视野下的比较史学
比较视野下的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
欧亚帝国的早期近代复合体
清与奥斯曼比较
现代性比较:清帝国与奥斯曼帝国的国家转型和产权建构
条约与友睦:19 世纪的英帝国主义与奥斯曼帝国及中国
19 世纪的国际法与中国、暹罗及奥斯曼帝国的国家转型
比较视野下的清朝
比较视野下的帝国与国家:18 世纪中国的边疆管辖
正式、非正式的统治与经济发展机制:比较视野下的清帝国
比较视野下清朝皇权的多维性
奥斯曼帝国研究
奥斯曼帝国史研究绪论
奥斯曼的宗教学校:18 世纪叙利亚教育机构的多元形态
奥斯曼法庭之内:国家与宗教交汇的地方法
苏莱曼一世与匈牙利的征服
史学理论
文化是帝国的第二属性柯娇燕文化功能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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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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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关系的简化:国际法与领土界限明确的国家
条约体系非常明显地体现了欧洲对于欧亚大陆上的本土国家的控制力,但是国际法也在这一更加微妙和持久的现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出现了领土界定明确的主权国家,并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在19 世纪之前,暹罗、中国和奥斯曼帝国都是罕有明确划定外部边界的复杂、混合的国家,并且在靠近边境的地方,采取间接统治,以朝贡 的宗藩关系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是非常普遍的。虽然这看起来同中世纪晚期以及近代早期的欧洲很相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国家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它们寻求安全的领土,以便从中提取资源。线型的边界划分慢慢取代模糊的边境区域划分,国家试图精确地界定其主权统治范围。①
在19 世纪,随着欧洲人笔下的世界地图的重绘,半殖民地国家不得不去适应欧洲人表达空间权利的理念。这种欧洲地图假设世界应该由这样的国家组成,即根据线型疆界有着明确领土界限的国家。它也越来越赞同建立能够等同为特定民族的国家。这一新地图代表了部分欧洲政治家与国际法专家简化全球政治权利合法化构想的愿望:它类似于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所描述的在20 世纪被高度现代主义的国家所强加的简化的国家。② 同样的如斯科特所认为的现代国家采取了多样的措施使复杂的社会少一些差异,多一些明晰,领土界限明确的国家的兴起简化了世界地图。通过将世界划分为整齐的领土界限明确的国家,每一个国家里居住着单一的民族,也就是一群有着共同身份的人,领土界限明确的国家简化了地理以及控制人民和资源的问题。但这种做法的确含糊了国家内的族群差异(因此需要创造民族认同以适应多样化的国民),忽视了政治权力持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超越线型边界的社会、经济、文化网络。
国际法文本指出19 世纪国家地位概念中领土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在18 世纪50 年代,滑达尔写道:民族或国家是一个政治体,一个由一群团结起来的并且集中他们的力量以便获取他们共同的财富和安全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国家被定义为由一群人所组成,而非一个领土的范围。国家或民族固然具有领土,但这是次要特征。① 惠顿在1836 年也同样不认可将领土作为定义国家的一个特征,尽管他看起来似乎在其他部分里认为国家拥有领土。② 1885 年的修订版更加明确:国家是区别于流浪的尚未形成公民社会的野蛮人所组成的未定居的部落。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概念意味着它的成员习惯性地服从那些拥有既定优越性的人,有固定的居处,有属于其人民所占领的明确地领土。③耶鲁大学校长西奥多伍尔西(Theodore Woolsey) 于1860 年首次出版的《国际法研究导论》更加明确地将领土要素插入国家的定义之中:国家是生活在某种领土范围之内、处于某种永久组织之下的一群人的共同体,其目的在于通过自愿承担的法律来确保普遍的正义。同样地,他将主权定义为不受控制的、独自行使的国家权力,在一定领土范围内是至高无上的。④ 早期关于国际法的著作普遍处理了有关有限主权、保护国等概念,到19 世纪60 年代,这些概念不过是(字面意义上的)脚注。
国际法在领土界限明确的国家出现的其他方面也很重要。边疆是国家间协议(通常是条约)的主题。这些条约被视作法律,对于签署国具有约束力。当政府发生变动或发生革命时,新的政府应承担其前任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它被期待去遵守前任签订的国际协定,并继续偿还主权债务。运用到疆界问题上,则意味着新政府,甚至是新的国家被期待占有同它的前任一样的领土。这意味着通过殖民地独立而创建的国家,其领土应该维持其在殖民地时期的边界。⑤
这些原则产生了一个重要的后果:空间对于国家的定义是至关重要的,一旦边界被划定,要想改变它则非常困难。边界既会以书面形式加以保留,也将在地面留有界标。入侵、叛乱甚至是长时间的占领都不会破坏作为概念或政治手段的边界,至少在国际法的概念世界中是如此。
对于像暹罗、中国和奥斯曼帝国这样的欧亚大陆上的大国来说,将世界划分为界限明确的空间并认为民族应该与之适应,带来了明显的挑战。它们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边界。定义一个民族是大有疑问的。奥斯曼帝国是非常多样化的,有大量的非土耳其和非穆斯林人口。清朝是一个满族人的帝国,由少数民族统治(至少在最高权力上是如此),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多民族和多语言的国家。17 世纪末和18 世纪的东征西讨使得清代的至上政治权威在满洲和满洲以外的中国广大地区得以建立。暹罗可能没有那么复杂,但却是一个疆界定义松散、拥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的王国。讲泰语的人群将构成界定泰国(这一暹罗在现代的后裔) 的族群,他们遍布于东南亚大陆以及清帝国的西南边境。曼谷控制的外围区域是一些远离中心的省份以及朝贡国,包括北方的老挝王国(他们说泰语,但是在语言和文化上与暹罗的核心区域有很大差别)和南方的马来省(常常被描述为伊斯兰教君主的领地)。暹罗也有大量极有权势的华裔人口。① 这三个国家都在不同的环境下利用当地的首领去实行间接统治。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很难简单判定这些当地首领究竟是否完全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现代领土界限明确的国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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