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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书稿*初以《妖怪学讲义》为题,刊载于黄摩西主办的《雁来红丛报》。全书共分总论、理学、医学、纯正哲学、心理学、宗教学、教育学与杂部八门。以后由亚泉学馆购印,由于该学馆失火,此书的译稿五册均付之一炬,仅余《总论》一册,由商务印书馆于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印行。本书即为仅余之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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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井上圆了,日本明治中后期佛教哲学家、教育家,近代妖怪研究的创始者。
蔡元培(1868年-1940年),字鹤卿,汉族,浙江绍兴山阴县人,中国著名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北大著名校长,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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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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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上
绪论
第一讲 定义篇
第一节 开讲
第二节 妖怪与不思议之异同
第三节 妖怪与异常变态之关系
第四节 妖怪之标准
第五节 假怪与真怪之别
第六节 迷误之原因
第二讲 学科篇
第七节 妖怪学之所以未设学科
第八节 学问全体之学科表
第九节 妖怪学所以为应用学
第十节 心性与妖怪之关系
第十一节 妖怪学与心理学之关系
第十二节 妖怪学与诸学之关系
第十三节 第二分类法
第十四节 第二分类表
第十五节 第三分类法
第十六节 学科分类之归结
第三讲 关系篇
第十七节 实际上之关系
第十八节 与宗教之关系
第十九节 与教育之关系
第二十节 与政治之关系
第二十一节 与医术之关系
第二十二节 与实业之关系
第二十三节 与风俗之关系
第四讲 种类篇
第二十四节 妖怪之分类
第二十五节 物理的妖怪之种类
第二十六节 心理的妖怪之种类
第二十七节 心理学上之分类
第二十八节 诸学上之妖怪
第二十九节 理学的及哲学的妖怪
第三十节 真正之妖怪
第五讲 历史篇
第三十一节 妖怪学之历史
第三十二节 太古之时代
第三十三节 发达之时期
第三十四节 第一时期
第三十五节 第二时期
第三十六节 第三时期
第三十七节 理外的说明法
第三十八节 惟心的说明法
第三十九节 经验的说明法
第四十节 说明法之归结
第四十一节 妖怪事项之起原及发达
第四十二节 妖怪历史之分类
第六讲 原因篇
第四十三节 迷误之原因
第四十四节 妖怪谈话之真伪
第四十五节 知识与妖怪之关系
第四十六节 妖怪与论理之关系
第四十七节 演绎的妖怪
第四十八节 归纳的妖怪
第四十九节 因果与妖怪之关系
第五十节 事实考定法
第五十一节 妖怪体之大分类
卷之一中
第七讲 说明篇第一
第五十二节 心理学上之说明
第五十三节 物心相关之说明
第五十四节 身心相关之说明
第五十五节 神经系统
第五十六节 感觉及知觉
第五十七节 再想及构想
第五十八节 虚想
第五十九节 感情及意志
第八讲 说明篇第二
第六十节 意识论第一(定义)
第六十一节 意识论第二(意识、 无意识之区别)
第六十二节 意识论第三(心力与意识之关系)
第六十三节 意识论第四(意识之范围)
第六十四节 意识论第五(意识与观念之关系)
第六十五节 意识论第六(意识与社会之比较)
第六十六节 注意论第一(注意之义解及性质)
第六十七节 注意论第二(注意与意识之关系)
第九讲 说明篇第三
第六十八节 习惯论第一
第六十九节 习惯论第二
第七十节 联想论第一
第七十一节 联想论第二
第七十二节 信仰论第一
第七十三节 信仰论第二
第七十四节 惊情论第一
第七十五节 惊情论第二
第七十六节 恐怖论第一
第七十七节 恐怖论第二
第七十八节 复情论第一
第七十九节 复情论第二
第八十节 复情论第三
第八十一节 想象论第一
第八十二节 想象论第二
第八十三节 愿望论第一
第八十四节 愿望论第二
第八十五节 意志论第一
第八十六节 意志论第二
第八十七节 意志论第三
第八十八节 情意论归结
卷之一下
第十讲 说明篇第四变式的心理学第一总论
第八十九节 妖怪的现象
第九十节 变态之起原
第九十一节 妖怪之要素
第九十二节 外界之要素
第九十三节 中间之要素第一
第九十四节 中间之要素第二
第九十五节 内界之要素第一
第九十六节 内界之要素第二
第九十七节 情意之异状
第九十八节 妖怪要素之全表
第十一讲 说明篇第五变式的心理学各论
第九十九节 感觉论顺序
第百节 视觉之异象第一
第百一节 视觉之异象第二
第百二节 听觉之异象第一
第百三节 听觉之异象第二
第百四节 触觉之异象第一
第百五节 触觉之异象第二
第百六节 嗅觉之异象
第百七节 味觉之异象
第百八节 有机感觉之异象
第百九节 知觉之异象
第十二讲 说明篇第六变式的心理学各论第二
第百十节 内想之异状总论
第百十一节 再想之异状
第百十二节 构想之异状
第百十三节 虚想之异状第一
第百十四节 虚想之异状第二
第百十五节 虚想之异状第三
第百十六节 感情之异状
第百十七节 意志之异状
第百十八节 说明篇结论
第百十九节 真怪论
第百二十节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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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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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学者,论究妖怪之原理,而说明其现象者也。妖怪者何耶?其义未定,或曰幽灵,或曰神凭,或曰鬼魅,或曰狐惑。或若阴火,若神光,若奇草,若异木,是皆妖怪之现象,而非其解释也。其解释,或则云不思议,或云异常及变态,是犹言妖怪即妖怪也尔。若以之为定义,则何者不思议耶?何者异常耶?不可不解释。否则何者可思议耶?何者常态耶?亦不可不考定。然而通俗所指之妖怪,则普通之知识不可知,寻常之道理不可究云尔。然所谓普通知识、寻常道理者何耶?知识、道理,有高下之别,以何者为标准而定此分界耶?是仍不外于不可知、不可解云尔。盖人智所关,必有不可知之境界围之。是故以妖怪为全不可知,是研究者愚也,然以妖怪为无不可知,则所谓可知者,更生种种之疑窦。要之,研究妖怪之为何,而为之说明,是即妖怪学之目的而已。
世人多以己所不知者为妖怪,故甲所妖怪者,乙或不妖怪之;乙所妖怪者,丙或不妖怪之。愚民随见而其理皆不可知,故事事物物皆妖怪;学者独知愚民之所不知,故不妖怪其所妖怪;然使学者而云全无妖怪,则学者之妄见也。愚民之有妖怪者,如乘船而行,不知自动,乃认岸奔,故学者大笑之,而学者之无妖怪,恰如住息地球,见太阳之上下,不知地球之自转,而认日动也,以哲眼观之,不亦笑其愚耶?盖学者所不妖怪者,亦一种之妖怪也。仰望天文,日月星辰,秩然而罗列者,妖怪也;俯察地理,山川草木,郁然而森立者,皆妖怪也;风之萧萧而吟于叶上,水之混混而走于石间,及夫人之相遇而喜,相离而悲,何一非妖怪耶?一杯之水,由一滴之露成,一滴之露,由数个之微点成,微点者,由原点成,然问其所为原点者何由成耶?则莫能答之,是即一小怪物也。人身之大,比之于国土,不及沧海之一粟,国土之大,比之地球全体,不及九牛之一毛,地球之大,较之太阳系,其微小非譬喻之所及,太阳系之大,较之无涯之空间,其微小亦非比例之可限,至空间之如何,实人智所不及,是亦一大怪物也。然则小大妖怪,筑于两岸,而人不能出其外,是实真正之妖怪也,而桥梁于其间者,即人之知识,学者立于桥上,见愚民之蟠于顽石之间,而不知迷其路,遂断言世无妖怪,抑何所见之小也。
凡妖怪种类,细别之虽不知凡几,而概括之,则得别为物怪、心怪之二大门,而参以二者互相关系之一种,如鬼火不知火,物怪也,奇梦灵梦,心怪也,催眠术、魔法、幻术,则物、心相关之妖怪也。妖怪种类,世人多以触于耳目感觉者为限,而感觉以外,如卜筮人相九星方位,凡关于观理开运诸术,及鬼神灵魂、天堂地狱、凡关于死后冥界诸说,亦皆妖怪之一种也。人所最恐者莫如死,若开生死之迷门,而照死后之冥路,其福利于人莫大也。妖怪学者,实开此门之管钥,而照此路之灯台也。且人谁不祈一身之幸福、一家之安全耶,而时时不免祸难,欲预防之,则又不能前知,于是百方尽力,发见预定吉凶之风雨针,而卜筮人相诸术遂行于世,若夫知风雨针之不足恃,而代之以避雷柱,虽际会祸难而无害,利莫大也,是又妖怪学应用之结果也。
妖怪学者,经纬哲学之道理,而向四方上下,开达其应用之道路者也。若点哲学之火于各自之心灯,则从来千种万类之妖怪,一时雾消云散。而更见一大妖怪之濯然,发扬其幽光,是则真正之妖怪也,遇此妖怪之光,而心灯之明为之夺,如旭日一升,而众星失其光,乃假名此大怪为理怪。
理怪者何谓耶?谓由无始之始,至无终之终,迄无限之限、无涯之涯之间,飘然而浮,块然而悬,自生自存,独立独行,灵灵活活之真体也,莫知其名,而知有其体,知有其体,而不知所以名之,其体也,如可知而不可知,如不可知而可知,是实大怪物也。称之曰神妙、灵妙、微妙、高妙、元妙,不过形容其体所发散之光气之一部分。或有字之者,老子曰无名,孔子曰天,于易曰太极,释迦曰真如,曰法性,曰佛,耶稣曰天帝,神道教曰神,皆不过假名其体之一面,今称之曰理想,亦一部分之形容。谁能以有限性之衣,显无限性之体耶,得不名之为大怪物耶!毋亦勉阶梯于有限性之名称,而想象其里面所包有之无限性云尔。
吾人仰观俯察,自然起一种高远元妙之感想,是即感接于理想大怪物之光景时也。由是精究于其心,而渐开显其真相,遂仰心天渺茫处,惟理想一轮之明月,而见一大世界,尽森立于灵然神光之中,此时始知此世界之为理想世界也。既知理想世界,而再观万有,啭啭之鸟声,灿灿之花影,皆领得理想之实相,是所谓哲学的悟道也。于是知理想有本体与现象之别,物心万有者,现象也,现象之于本体,如影与形,须臾不离,谓二者一体可也。故推究万有而体达其神髓者,直可接理想之光,又悟理想之本体,而照观目前之世界者,可觉灵妙之露气,浮于事事物物之叶,三春之花香鸟语,中秋之清风明月,夏木之葱葱,冬雪之皑皑,无非美且妙者,是非理想之真相、自然钟发于外界而何?盖理想本体,为统辖六合无限绝对之帝王,降物、心二大臣于此世界,而使吾人为二大臣之从属。吾人知体之由物、心二根成固已,及一挑心灯,照见天地,而忽知其所谓二大臣者,全不外于理想帝王之现象。呜呼,吾人生此美妙世界,终身不观见其真相而死者甚多,诚可哀也。若其人点一盏之心灯于暗室,而观一大天地美妙之光景,破窗敝屋,忽变为金殿玉楼,众多苦患之世界,忽变为仙境乐园。其初见为妖中之妖,至是而悟为妙中之妙。示此理于人者,实妖怪研究之目的,而所谓拂假怪、开真怪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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