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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侵权责任纠纷与人格权纠纷

書城自編碼: 299010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王竹
國際書號(ISBN): 9787301277393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4-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490/549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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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侵权责任纠纷与人格权纠纷》本书是案由与法条间的关联密码。
1 . 内容实用 当读者遇到一个案件,可以通过本书检索到法院以往判决该类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哪些法条,这些法条按重要性分★级排列。当读者知道一个核心法条,可以通过本书查询到该法条可能适用的不同案由,在请求权竞合时,选择对己方较为有利的案由提起诉讼。这种检索对法律工作至关重要。
2. 客观可靠 本书所涉及的法条依据是通过对*人民法院授权的超过2300万份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得出的客观的经验法则,而非作者凭经验的主观选择。
3. 增值创新可使用手机扫描法合二维码或电脑检索法合引证码,获取相关增值内容和服务。
4. 便携法规库可以通过查阅本书第三编或手机扫描《法律规范性文件简全称对照索引表》中的二维码,检索办理本书所涉案件需要用到的所有法律规定。
內容簡介:
《法律大数据案由法条关联丛书》基于法合实验室提供的千万级的裁判文书库和百万级法律规范性文件库,由星云律例(Galawxy)法律大数据引擎和法律专业团队联袂提供快速检索功能,并得到*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权威授权提供数据支持,可以不断升级,将法律大数据分析技术渗透到整个立法工作、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体系中。简而言之,本丛书的意义在于,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对2300万份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得出每个案由与其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对应关系,并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经验判断,再根据相关度分★级标记,为读者提供迅速、精准地相互检索功能,并且可以使用手机扫描法合二维码或电脑检索法合引证码获取相关整治内容和服务,是国内法律大数据分析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法律大数据案由法条关联丛书》基于法合实验室提供的千万级的裁判文书库和百万级法律规范性文件库,由星云律例(Galawxy)法律大数据引擎和法律专业团队联袂提供快速检索功能,并得到*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权威授权提供数据支持,可以不断升级,将法律大数据分析技术渗透到整个立法工作、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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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王竹 主编
王竹(1981-),男,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民商法争鸣》执行主编;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副秘书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
1999-2009年相继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赴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求学,2015-2016年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和法律大数据分析。在《法学研究》、Chicago-Kent Law Review等杂志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独著《侵权责任分担论》《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主编《慕课的制作与运行》,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世界侵权法学会报告(1):产品责任》等10部,合译《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合著《侵权责任法》《侵权法教程》《物权法》《合同法学》等教材4部,编著若干。王竹 主编
王竹(1981-),男,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民商法争鸣》执行主编;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副秘书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
1999-2009年相继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赴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求学,2015-2016年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和法律大数据分析。在《法学研究》、Chicago-Kent Law Review等杂志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独著《侵权责任分担论》《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主编《慕课的制作与运行》,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世界侵权法学会报告(1):产品责任》等10部,合译《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合著《侵权责任法》《侵权法教程》《物权法》《合同法学》等教材4部,编著若干。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1项和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项。荣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2011年)、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12年)、四川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2014年)等多项*、省部级奖励。
目錄
第一编 案由关联法条索引
M1 人格权纠纷
M1.1 人格权纠纷★★
M1.1.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M1.1.2 姓名权纠纷★★
M1.1.3 肖像权纠纷★★★
M1.1.4 名誉权纠纷★★★★
M1.1.5 荣誉权纠纷★
M1.1.6 隐私权纠纷★★
M1.1.7 婚姻自主权纠纷★
M1.1.8 人身自由权纠纷★
M1.1.9 一般人格权纠纷★★★
M9 侵权责任纠纷
M9.30 侵权责任纠纷★★★★
M9.30.341 监护人责任纠纷★★
M9.30.342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M9.30.343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M9.30.344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M9.30.34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M9.30.346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M9.30.347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M9.30.347.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M9.30.347.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M9.30.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M9.30.349产品责任纠纷★★★★
M9.30.349.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M9.30.349.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M9.30.349.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
M9.30.349.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M9.30.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M9.30.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1.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M9.30.351.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M9.30.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2.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2.2水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2.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2.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2.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2.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2.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M9.30.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
M9.30.353.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3.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3.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3.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3.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3.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5.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5.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5.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
M9.30.355.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5.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5.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M9.30.35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M9.30.35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M9.30.35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
M9.30.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3.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3.2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4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4.1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4.2水上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5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5.1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5.2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M9.30.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M9.30.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第二编 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2条【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民事权益的范围】★★★★★
第3条【侵权责任的当事人主义】★★★★★
第4条【法律责任的并存规则;民事财产责任的优先性】★★★★
第5条【侵权责任的特别法优先规则】★★★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6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
第7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8条【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第9条【教唆人、帮助人的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
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第11条【分别实施充足原因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第12条【分别实施非充足原因侵权行为的按份责任】★★★★
第13条【连带责任的对外承担规则】★★★★
第14条【连带责任的对内最终责任分担规则;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
第15条【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第16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伤残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项目】
★★★★★
第17条【同命同价: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等额赔偿制度】★★★★
第18条【被侵权人死亡、单位分立合并的请求权继受;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
第19条【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
第20条【侵害人身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
第21条【民事权益保全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第22条【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23条【见义勇为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
第24条【公平责任:公平补偿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25条【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26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过错】★★★★★
第27条【受害人故意】★★
第28条【第三人原因】★★
第29条【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第30条【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责任承担规则】★★
第31条【紧急避险、避险不当、避险过当】★★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32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3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识致害的侵权责任和公平补偿责任;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侵权责任】★★
第34条【用人单位替代责任;劳务派遣侵权责任:替代责任、补充责任】★★★★★
第35条【个人劳务责任: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第36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第37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
第38条【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39条【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责任】★★★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41条【生产者的缺陷产品无过错最终责任】★★★
第42条【销售者的缺陷产品过错最终责任;来源不明产品的销售者责任】★★
第43条【生产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销售者的追偿权;生产者的追偿权】
★★★
第44条【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对有过错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追偿权】★
第45条【缺陷产品被侵权人的保全请求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第46条【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警示、召回等补救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47条【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48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第49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第50条【机动车买卖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第51条【转让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第52条【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第53条【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54条【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与替代责任】★★★★
第55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医务人员违反说明义务的医疗机构替代责任】★★★
第56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措施批准程序】★
第57条【医务人员违反相当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替代责任】★★★
第58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
第59条【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和不合格血液致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60条【医疗机构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61条【客观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和提供义务】★★
第62条【违反对患者隐私保密义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
第63条【禁止过度检查:医疗机构的不必要检查禁止义务】★
第64条【妨害医疗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65条【污染环境无过错责任】★★
第66条【污染者就抗辩事由的举证责任】★★
第67条【环境污染数人侵权行为的最终责任分担规则】★
第68条【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污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69条【高度危险作业致害无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第70条【民用核设施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71条【民用航空器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72条【高度危险物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73条【高度危险行为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75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76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的抗辩事由】★★
第77条【高度危险责任法定赔偿限额的适用规则】★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78条【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及被侵权人过错的适用规则】★★★
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第80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第81条【动物园动物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82条【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第83条【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84条【饲养动物人应负的社会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附属物脱落、坠落致害过错推定责任】★★★
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87条【高空抛物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的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致害补偿责任】★
第88条【堆放物倒塌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89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90条【林木折断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91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92条【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时间:2010年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98条【生命权、健康权请求权基础】★★★★★
第99条【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
第100条【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第101条【名誉权的保护】★★★
第102条【公民、法人的荣誉权】★
第103条【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
第104条【对特殊人群的保护:老人、儿童、母亲、残疾人】★★
第105条【男女平等】★★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117条【侵害财产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返还财产、折价赔偿;恢复原状、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第118条【公民、法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119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伤残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项目】
★★★★★
第120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第121条【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
第122条【生产者的缺陷产品无过错最终责任】★★
第123条【高度危险行为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124条【污染环境无过错责任】★★
第125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12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附属物脱落、坠落致害过错推定责任】★★
第127条【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及被侵权人过错的适用规则】★★
第128条【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防卫过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29条【紧急避险、避险不当、避险过当】★
第130条【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第131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过错】★★★★
第132条【公平责任:公平补偿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133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105107条)
第105条【申请人应当赔偿申请错误导致的被申请人损失】★★
第106条【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编 本书关联法条全文
一、 法律、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二、 行政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三、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律规范性文件简全称对照索引表
后记
內容試閱
用大数据圆十年说法梦
一、 梦回十年编写本丛书的初衷
作为主编,首先我想谈一下编写本丛书的初衷,这还要从10年前我的个人经历说起。我2006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在完成学业之余,曾经受多家出版社邀请,编写过一些实务类法条图书,主要集中在民法领域。当时,一方面是希望通过编写图书获得一定稿费以支持自己在北京的学业,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系统地编写法条类图书让自己对中国现行法律有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实际上,不管是海峡对岸的我国台湾地区,还是我长期访学过的美国和英国,不少学者都深度参与编写法条书、经典案例集或者建设法律、案例数据库。这种学者的参与对司法实务有非常强的促进作用,本身也是学者跟进司法实务的绝佳方式。
我当时参考过市面上绝大多数的实务类法条书,发现包括自己编写的法条书在内,形式上无外乎是将法律条文列出,然后列出与某一法律条文相关的条文,如有需要,还根据编者的理解撰写一定的说明。在编写过程中,我发现这种编写方式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法条之间的关联是基于编写者的主观认识,这就存在如下三种风险:第一,法条之间的联系是基于编写者个人的判断,或许符合学术观点和立法规划,但在司法实务中可能并非如此。第二,部分法条之间客观上存在明显的或者潜在的矛盾,从编写者的角度只能全部列出,无法也难以确定到底哪些法条才是实务中实际适用的。第三,由于无法作出法律条文之间相关度的判断,只能尽量全面地列举法条,即宁多毋缺。
20082009年,我获得美国富布赖特基金会资助,到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完成我的博士论文,同时也有机会深度感受英美判例法的运作方式。我惊讶于判例报告的公开性、延续性和实用性,加上Westlaw和LexisNexis的数字化处理,通过判例法的运作方式,达到与成文法的异曲同工之妙,令我十分羡慕。同时也认识到,对法律条文的研究和阐释,如果不能与司法判例结合起来,就只可能沦落为法律人的纯粹想象而丧失其实用性。而当时国内尚无权威的判例获取渠道,裁判文书公开的前景也不明朗,对此也只能望洋兴叹。
因此,尽管我编写的实务类法条书销量甚好(可能只是专业领域的原因),但在我2009年到四川大学法学院任教之后,只是应邀完成了自己主攻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图书编写,就停止了全部同类图书的编写和更新工作。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对法条书的这种编写方式以及它对司法实务的实际作用持保留态度。当时我就在想,如果有一天,各级人民法院能够公布全部的裁判文书,我们再通过软件(当时还没有大数据的概念)分析一下实务中每个法律条文的实际适用情况,不但会对学术研究和立法活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也可以避免之前编写这类图书的诸多弊端,就可以圆了自己编写一套真正贴近和促进司法实务的法条书的梦想!
二、 用大数据说法之梦
一晃又是五年。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始公布裁判文书。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布的裁判文书总量已经超过2 300万份。尽管比起各级人民法院每年超过1 600万件的审结、执结案件总量,这似乎还远未达到全面公布的程度,但已经为法律大数据分析提供了足够大的数据样本。
几乎就在同时,大数据分析的春风刮遍神州。谈不上跟风,我总算是弄明白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原来叫作法律 大数据分析。所以,从2014年开始酝酿,2015年开始筹备,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以下简称法律大数据实验室)终于于2016年初挂牌成立了。
作为国内高校第一家法律大数据专业研究机构,从酝酿之初,我就确定了机构的宗旨用大数据说法。这个口号的灵感,来自于中央电视台两个黄金栏目的宣传语,即焦点访谈栏目的用事实说话和今日说法栏目的今日说法。我个人认为,法律 大数据分析是未来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而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最简洁的表达,就是用大数据说法
在追求用大数据说法!的梦想过程中,我首先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缺乏现成的可用于法律领域的大数据分析技术。我并不认为,法律人需要从最初就自己掌握大数据分析技术,我们需要掌握的是符合法律人思维的算法设计。我之前编写实务类法条图书和担任中国民商法律网编辑部主任期间设计数据库的经历,再加上恶补一些必要的大数据分析的基础知识,让我勉强能够胜任这一工作。很有幸,我找到了志同道合而且是技术流取向的法合实验室(www.LawSum.com),而且欣闻他们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的权威授权,可以合法地使用和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全部裁判文书。万事俱备,开工!
三、 十年梦终圆
经过与蒋浩老师和陆建华编辑的沟通,我们一拍即合!这套法律大数据案由法条关联丛书,就是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共同策划的法律大数据系列丛书之一。本丛书首先由数据合作伙伴法合实验室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超过2 300万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持;然后由法律大数据实验室组织司法实务和学术研究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分析,首度体现了法律 大数据分析完美结合的理念。
通过法律 大数据分析的方式编写本套《法律大数据案由法条关联丛书》,是法律大数据实验室践行用大数据说法!理念的初步尝试,也是我构想的法律大数据报告(BigLaw DataReport,简称BL-DL)的首次出版。
除了精确地展示司法实务中不同案由和不同法律条文的实际适用情况,并体现法律专业人士的经验判断之外,本丛书还将持续跟进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的进度和司法实务以及理论进展,基于最鲜活、权威的法律大数据,服务法律共同体,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
本丛书的编写离不开大量的基础性后台编辑工作,这些都是我的学生团队多年来的工作成果积累,他们是:刘雨林、李东岳、孙琦琳、饶王林、栾维维、赵晓芹、张建芳、蔡娜、朱律、舒星旭、王蕾、冯瑶、江霞、方延、舒栎宇、谈亮、李莎莎、祝婉丽、钟琴、向新梅、刘娟、张益珍、周旭、曾勇、陈了、杨亦楠、时爽、余盛军、杨彧、张晶、云姣、王轶晗、张雨、徐丹、何丹、詹诗渊、吉星、罗雅文、程丽莉、唐烨、杨淇茜、苟海川、刘丽均、孟琪、冯沛波、王艳玲、余翔宇、邹勋、徐永炜、聂超、蔡婧雪、崔梅楠、刘潺和刘忠炫。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苏颖和吴至诚从英美判例法角度对本丛书的编写提供了大量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法合实验室的张恒、代杨、孙兆云、王世坤和秦雷为本丛书的编写提供了数据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本书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改革研究(16JJD820015)的中期成果,感谢教育部对本书写作的支持。
用大数据说法这一全新理念还在逐步完善,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也在逐渐成长。对于本丛书以及法律大数据实验室的后续作品,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王竹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
2016年8月21日 于 牛津大学Worcester学院湖畔
法律大数据实验室
bldl.scu.edu.cn
联系方式:biglawdata@163.com
快速入门指南
本丛书基于法合实验室提供的千万级的裁判文书库和百万级法律规范性文件库,由星云律例(Galawxy)法律大数据引擎和法律专业团队联袂提供如下快速检索功能:
1. 通过本书第一编案由关联法条索引快速检索在该案由下最常见适用的全部法律规范性文件条文,并按照法条相关度★星级进行排序。
2. 通过本书第二编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快速检索核心法律每个条文主要适用的案由和该同时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条文,并按照法条相关度★星级进行排序。
3. 通过本书第三编本书关联法条全文,可查阅本书涉及的全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条文全文。
4. 本书涉及的每个案由和每部法律规范性文件首页,以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简全称对照索引》均配有法合二维码,手机扫码可以直接进入法合案由和法合法规大数据平台,检索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步更新的司法实务动态和法律规范性文件更新,更多的法律大数据逐步更新上线!
5. 读者也可以直接访问:www.LawSum.com,获取法合实验室的全部法律大数据资源!
更多检索功能和详细使用说明,参见本书《丛书编写说明》和各分册编写说明。
丛书编写说明
1 丛书内容编排方式
本丛书根据人民法院立案时采用的民事、刑事、行政立案案由编写各分册,并根据案由相关度作适当合并。
每分册分为案由关联法条索引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和本书关联法条全文三编。其中,每分册第一编案由关联法条索引和第二编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只列出法律规范性文件名称简称和条文号及其条文主旨,第三编本书关联法条全文列出相关法律条文的正文供可按需查阅。三编既可以进行交叉检索查阅,又避免了篇幅的重复。
1.1 案由关联法条索引
每分册第一编案由关联法条索引按照案由顺序展开,每个案由一般再分为主要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和常见适用的其他法条两部分。
主要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部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法释[2009]14号)第35条的规定,分析依法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作为裁判依据引用的全国性、实体性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度。在排列顺序上,按照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及行政法规解释、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顺序排列;相同顺位法律规范性文件按照各自权重最高法条的权重排列。
常见适用的其他法条(不区分星级)部分则列出在裁判文书数量较大的案由中,尽管实际引用率相对不高,但法律专业人士根据经验认为仍然具有重要性的法律条文。如果常见适用的其他法条的显著度不高,则不予罗列。
对于案件数量极少的案由,由于不具备进行法律大数据分析的前提,则仅列出全部的常见适用的法条(不区分星级),供读者参考。极少数案由尚无足够数量判决书可供法律大数据分析,本丛书也在相应位置予以了说明。
1.2 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
每分册第二编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选择每分册案由对应的核心法律、法规(一般是实体性法律)和重要行政法规,按照法律条文顺序展开,每个条文之下,除了由法律大数据实验室拟定的条文主旨和条文正文之外,分为主要适用的案由及其相关度和同时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两个部分。
主要适用的案由及其相关度是指本条文在超过2 300万份裁判文书中,主要适用于哪些案由以及相关度。
同时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是指本法条在被判决书作为裁判依据时,同时被引用的其他法律条文及其相关度。
1.3 本书关联法条全文
每分册第三编本书关联法条全文列出了第一编和第二编涉及的全部法律条文的条文主旨和条文内容,但不重复列出每分册第二编的核心法律,也不列出在每分册没有涉及的法律条文。在每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名称和每个条文的条文主旨之后,根据在每分册涵盖案由中的整体被引用情况和法律专业人士的经验判断,根据权重标记为★★★★★到★。

2 法合码=法合索引码 法合二维码
为方便查阅,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与法合实验室共同设计了法合码,包括法合索引码与法合二维码两部分。在法合码网站(Key.LawSum.com)输入法合索引码或者通过手机扫描法合二维码后,均可进入对应的法合码页面。
2.1 法合索引码
其以不同字母开头索引不同类别的法律大数据资源,现阶段包括法规索引码和案由索引码两类。
2.1.1 法规索引码以字母L开头,对每部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编码,例如L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2 案由索引码以案件类型区分。
民事案由以字母M开头,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2号)的四级案由序号编号,例如M9.30.347.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刑事案由以字母X开头,按照罪名所在刑法分则主要条文的章、节、条、款命名;历次修正案增加的之一之二之三等条款以条序号加123等表示;同一款有多个罪名的,按照顺序命名,例如X3.4.1771.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行政案由以字母Z开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的规定,由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行为种类和是否涉及行政赔偿三段序号进行组合;行政管理范围有二级分类的,标记为1、2、3;不涉及行政赔偿的,标记为0,涉及行政赔偿的标记为1,例如Z13.1.0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和Z13.0.1道路交通行政赔偿。
2.2 法合二维码
本丛书在全部案由和每部法律规范性文件标题旁边均附有由法合二维码及其对应的法合索引码组成的完整法合码。用户可以根据需要直接扫描法合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和更新信息,并享受法合码的部分免费服务。
3 丛书检索功能
本丛书经过专业法律团队的精心编排,实现多种快速检索法律规范性文件条文(现阶段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和案由(部分案由需要跨分册检索)的核心功能,并通过法合码提供扩展检索功能和更新服务。
核心检索功能①: 通过案由快速检索可能适用的全部法条
适用情形:读者已经确定要适用的案由,希望查找可能适用的全部法条。
第一步:利用第一编案由关联法条索引提供的每个案由的主要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和常见适用的其他法条,协助读者根据案由索引,按照从★★★★★到★的顺序,通过浏览【条文主旨】快速地检索到可能适用的全部法条条文序号。
第二步:按照条文序号,在本书第三编本书关联法条全文找到条文的全文。读者可以通过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对应的页边码,或者通过本书《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全称对照索引表》找到其所在的页码。
核心检索功能②: 通过核心法律条文快速检索可能适用的案由和其他关联法条
适用情形:读者已经确定要适用的核心法律的条文,希望确定可能适用的案由和查找其他关联法条。
第一步:利用第二编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提供的每个核心法律条文的主要适用的案由及其相关度,协助读者根据核心法律条文索引,按照从★★★★★到★的顺序,通过浏览案由名称快速地检索到可能适用的案由。(如果可能适用多个案由,如存在违约和侵权的请求权竞合,可以转而使用核心检索功能①尝试通过不同案由进行检索,以比较以哪种案由提起诉讼更为有利。)
第二步:利用第二编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提供的每个核心法律条文的同时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协助读者根据核心法律法条索引,按照从★★★★★到★的顺序,通过浏览【条文主旨】快速地检索到可能同时适用的全部法律条文法条序号。
第三步:按照条文序号,在本书第三编本书关联法条全文找到条文的全文。读者可以通过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对应的页边码,或者通过本书《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全称对照索引表》找到其所在的页码。
核心检索功能③: 通过案由 核心法律条文快速检索可能适用的全部法条
适用情形:读者已经确定要适用的案由,且有能力识别可能适用的核心法律条文,希望快速查找可能适用的全部其他法条。
第一步:利用第一编案由相关法条索引提供的每个案由的主要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和常见适用的其他法条,协助读者根据案由索引,按照从★★★★★到★的顺序,通过浏览【条文主旨】快速地检索到可能适用的核心法律条文的条文序号。
第二步:对于每个可能适用的核心法律的条文,再利用第二编核心法律条文主要适用案由及关联法条索引提供的每个核心法律条文的同时适用的法条及其相关度,协助读者根据核心法律法条索引,按照从★★★★★到★的顺序,通过浏览【条文主旨】快速地检索到全部可能同时适用法律条文的法条序号。(如果可能适用多个案由,如存在违约和侵权的请求权竞合,可以转而使用核心检索功能①尝试通过不同案由进行检索或者再利用核心检索功能③第一步尝试通过不同案由进行检索,以比较以哪种案由提起诉讼更为有利。)
第三步:按照条文序号,在本书第三编本书关联法条全文找到条文的全文。读者可以通过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对应的页边码,或者通过本书《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全称对照索引表》找到其所在的页码。
扩展检索功能: 通过法合码实现上述功能和更新服务
方法一:手机扫描法合二维码。
每个案由和每部法律规范性文件标题旁边均附有法合二维码,或利用本书《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全称对照索引表》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的拼音顺序检索到每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法合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法合二维码进入法合码系统后,按照提示即可更加方便地辅助实现上述检索功能。
方法二:输入法合索引码。
每个法合二维码下均有对应的法合索引码,访问法合码网站(Key.LawSum.com),按照提示输入法合索引码,就可以获得和手机扫描法合二维码相同的服务。
4 其他
4.1 相关度
本丛书所称相关度,是对超过2300万分裁判文书案由和裁判依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在裁判依据实际引用情况的基础上,参考法律专业人士的经验判断进行调整后,根据权重标记为★★★★★到★。极少数法条尚无足够数量判决书可供法律大数据分析,本丛书也在相应位置予以了说明。
4.2 本丛书所称法条,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条文的简称;所称法律条文为法律及法律解释文件条文的简称。
4.3 页边码
本丛书第一、二编的页边码,为所对应法律规范性文件在本书第三编的页码。
.4 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全称对照索引表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查阅和节约篇幅,本丛书每分册第一编和第二编中涉及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名称采用简称,并制作《法律规范性文件简全称对照索引》,对全书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条文均标记条文主旨。
该表的设计有利于法律规范性文件简全称的对照,并可用于在本书检索或扫码获取法律规范性文件内容。
本丛书涉及的每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均由法律大数据实验室根据裁判文书中法院在说理部分引用时常见的缩略方式,参考法律专业人士的缩略习惯确定,希望通过进一步的规范来建立法律规范性文件简称的使用标准。
本丛书涉及的条文主旨均由法律大数据实验室根据法律专业人士通行的使用习惯,并尽量照顾到每个条文中的每款内容进行编写,希望通过进一步的规范来建立条文主旨的编写标准。
王竹
2017年2月24日
《侵权责任纠纷与人格权纠纷》分册编写说明
《侵权责任纠纷与人格权纠纷》一书是法律大数据案由法条关联丛书的第一本。就本书的编写情况,在此作简要说明。
1. 数据分析单位
本书的法律大数据分析由法合实验室提供数据支持,法律大数据实验室负责数据分析。
2. 数据分析范围
本书的法律大数据分析全样本为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公布的超过2 300万份裁判文书。
3. 案由涵盖范围
3.1 案由涵盖范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2号)的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M1.1M1.1.9,共计10个案由)和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M9.30M9.30.370,共计65个案由),合计75个案由。
3.2 合并原因。绝大多数人格权纠纷均为侵权纠纷。
4. 案由编排顺序
考虑到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大多为一般侵权行为,并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将人格权纠纷列在第一部分,所以在编排上,先列出人格权纠纷,再列出侵权责任纠纷。
5. 核心法律选取
5.1 选取范围
本书选取的核心法律包括《侵权责任法》全文(92个条文)、《民法通则》的部分条文和《民事诉讼法》第105107条。合计120个条文。
《民法通则》的部分条文包括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第98105条,共计8个条文)和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117133条,共计17个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105107条是M9.30.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M9.30.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M9.30.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M9.30.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和M9.30.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等5个案由的直接依据。
5.2 选取理由
之所以在列出《侵权责任法》全文的同时,还列出《民法通则》上的有关侵权责任条文,是考虑到根据法合实验室提供的数据显示,《民法通则》上的侵权责任条文在实务中仍然有较高频率的适用。而根据法律大数据实验室的分析,这可能和实务中部分法官仍然高度依赖《民法通则》,以及《民法通则》上的部分侵权责任条文在实务中有着不同于《侵权责任法》相应条文适用范围的原因。
6. 人工干预措施
本书编写过程中,在各案由和各核心法律法条大数据分析结果上,经过征求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人员的意见,对部分数据进行了人工干预。主要干预措施如下:
第一,根据对法律条文本身和所适用的裁判文书内容进行的大数据分析提示,部分法条可能被错误引用,经过人工确定后进行了相应的干预。
第二,部分法律的新修改条文和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本身尚未被适用或者仅被少量适用,但根据对裁判文书历史数据的大数据分析,进行了一定的预测性干预,其效果仅具有提示性。
第三,部分司法解释尽管在近年来公布的案例中仍然存在少数适用的情形,但已经被废止,从本书的实用性角度出发,为避免混淆,予以了删除。
本书编写过程受到裁判文书数据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客观限制,可能与实务存在一定的偏差,敬请读者谅解。也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王竹
2016年12日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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