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不到伴侣总会导致不开心、挫折和自我孤立。虽然并不是未婚的人才会觉得孤独,但一直单身的状态确实会使人增加失望和不安。
对于许多人来说疑难问题是如何找到合适的伴侣,或者说如何知道某个人的伴侣选择是不是智慧的。不幸的是,这不是套用科学公式就能解决。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可以找到个性一致的人。那我们还可以做什么?我们必须甘心接受一个事实,我们所找到的是我们应得的。真正的问题,与其说是别人适不适合自己,倒不如说是依据自我认知和现有的条件,自己能不能做到最好、愿不愿意做到最好。谁是合适的人,是个极大的困惑。文学、戏剧和电影更是增加了这个困惑。诗歌、宗教和浪漫小说促进了婚姻是天作之合、是天意(不多也不少,刚刚好)的理念,强化了人类力量,甚至其他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止和消除它的这一假象。所以,人们不断地等待他们的天意,但他们要么找不到天意,要么无法意识到天意。其实,没有人是为谁量身定制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作为一半,等待着另一半来使他(她)的生命完整。在一个人爱上另一个人的那一刻,他就认为对方是合适的人。如果这真的是事实,就不会有梦中醒来后的头痛和难受了。合适的人是被理想、诗歌、幻想和神秘主义左右的白日梦。曾有科学研究想要证明不同选择确有优劣之分,[欧内斯特W.伯吉斯(Ernest W. Burgess)和伦纳德S.科特雷尔(Leonard S. Cottrell),《婚姻成败预测》(The Prediction of Success or Failure in Marriage)Prentice-Hall,纽约,1939年。]然而研究结果并不浪漫,而是非常实际。社会背景、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共同兴趣这些因素,都不是来自神秘的预先注定的命运。根据科学调查,多接触异性容易出现好的、合适的伴侣选择,而且即使是不适合的伴侣选择,也只是意味着婚姻幸福的可能性减少,而不是完全无法共处于婚姻之中。适当选择的主要因素是有进行选择的意愿,再加上普遍常识,和在现有情况下活出最好状态的决心。这样行动的人总能找到合适的伴侣,反之则永远都不会感到满意。
一个人的勇气越少,选择就越差,从此以后,他寻找借口多于寻找机会。事实上,不论选择哪个人,都有好的一面。没有完全的坏人正如没有完美的人一样。一切取决于我们在自己的伴侣身上看到和发现了什么。
爱是一种情绪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爱。爱,是否像恐惧那样,是一种有目的的情绪?肯定有很多人反对这个观点。我们从小就被教育,爱是当一个人遇到那个令他投入的正确对象时会发生的事情。大多数文学作品、电影以及其他艺术形式一直让爱笼罩在神秘的斗篷之下。我们描述坠入爱河和失去爱的感觉,几乎就像不小心被物件绊了一跤时,那种没想到、无法解释的巧合一样。的确,它对于我们来说通常只是意外。我们不假思索地把爱说成是永恒的、无回报的、不幸的、幼稚的、无所不包的或者盲目的,仿佛它有很多不同的类型,而不是因为爱中的人有不同类型。莫非爱是某种神秘力量对被好运驱使而偶遇的两个人起作用的结果?我们是不是其实只是爱的被动中介而已?
让我们将这些疑问暂时先局限于性冲动之中,性冲动已被视为这个我们称之为爱的情绪复合体中最难管理的要素。如果我们可以证明甚至最基本的官能性欲也在我们的控制下,以适应我们的目的,或许我们就可以更容易地接受爱的目的本质。
性的功能
很久以来,我们有一种不幸的做法,即用动物的性类比和解释人类的性,甚至我们的语言习惯也证实了这一点,想想以下术语的用法:wolf(原义为狼,引申义为色狼或花花公子)、(gay)dog(原义为狗,引申义为令人讨厌的浪荡同性恋者)、lion(with women,原义为狮子,引申义为性主导者)、bull(原义为公牛,引申义为奸夫)、古英语cuckold(原义为乌龟,引申义为被戴绿帽子的男人)、西班牙语中的cabron(原义为公山羊,引申义为出轨的男人)和许多语言中的bitch(原义为母狗,引申义为荡妇)。我们似乎时刻准备好用原始的、本能的、类似动物的冲动来解释(以及责备和原谅)我们的性行为。对于这些动物本能的性行为,我们可以施加控制,其程度取决于我们的文明程度。只是,如果我们能让自己忘记下面的生物学事实,那么上面的说法就能很轻易地被合理化。
第一,动物的性受到性别和物种的限制,而人类的性则非如此。只要用兽奸和同性恋举例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二,动物的性受时间的限制(雌性动物有发情周期)。也就是说,雌性动物在发情时才为爱做好准备,随之雄性动物的性冲动只会被有渴望的雌性动物唤醒。而人类则不是这样,从生理角度讲,成年人类可以随时发生性行为。
第三,动物的性依靠性腺存在并受其功能的限制。对动物阉割可产生中性或无性动物,而人类即使在青春期后切除卵巢或睾丸,性也极少发生变化。并且,人类在青春期性功能成熟之前以及更年期性功能衰减直至停止运作后,仍然会产生性兴奋。
第四,动物的性不仅有受到限制的特点,还有冲动的特点。雄性动物的性冲动一旦被唤醒,它必须发生性行为,并且这个性行为只能通过强行阻止才能终止。
当然,可能有人通过观察某些动物的特定性行为,对以上观点表示质疑。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在性方面和人类行为表现接近的动物,也受到了与人类特有条件紧密的相互关系的影响。家畜家禽以及群体生活紧密的动物,与其他动物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最不受性限制和不会发生性冲动的动物,几乎都是群体生活极度紧密的物种,如蜜蜂和蚂蚁。它们已达到几乎可以完全掌控性的程度。它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确定后代的性别,作为动物界的唯一例外,它们甚至仅用膳食方法就可以产生无性生命(工蜂)。
灵长类动物,猿和猴子在性方面表现得更像人类。它们的性和人类一样,不限于特定的时期。它们摆脱了发情周期的限制而发生性行为,这被视为需要主导的结果不同于因荷尔蒙刺激而发生性行为的动机。[亚伯拉罕H.马斯洛(A.H. Maslow),《个体心理学与猴子和猿的社会行为》(Individual Psychology and the SocialBehavior of Monkeys and Apes),国际个体心理学杂志,第1卷,1935年。]由于主导驱力总是存在,所以在发情周期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这些动物的性行为。根据同样的论据证明,猴子之间的同性恋行为并不是性异常或性变态。在多数情况下,它其实与性冲动无关。这是主导和服从的表达,这种主导行为并不因为性别不同而受到影响。
显然,我们人类在表达性的时候也不受生理周期的限制或冲动的控制。由于我们学会了控制周围的自然环境条件,所以我们经常不被自己的生理冲动所控制。在性方面,我们是多形态的几乎任何年龄都能产生异性恋、同性恋和自慰行为。另外,不管我们的性腺处于什么状态,我们都可以做出自主选择,控制自己不进行性行为。
许多理论都试图解释如何改变人类这个基本生理性冲动。我们发现,这些理论的大多数支持者都有一个共同观念,即在个体发展过程中,个体的某些经历形成他今后对性的表达方式。这些经历可能被看作精神创伤,固化了他的性欲,或者被看作某种刺激引发个体对其与生俱来的性冲动进行调节。不论哪种观念,该个体都被认为是受其所处的环境影响。
这是个让人安逸的想法。如果某人接受这种想法,那么他的任何放纵行为都可以在理论上证明是正当的唯一需要的前提就是他过去曾遭受性创伤经历。(谁没有遭受过!)现在的难题是,在儿童期或青春期有过相同性经历的众多个体中,只有少数几个人会成为性变态者,而且在这些性变态者中,没有任何两人的性行为模式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