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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实务》升级加强版!
从实务中来,遵从税法,对『症』下『药』
★体现建筑业增值税全新政策要求
★精选66道全国税务机关典型问题答复
★对症解决建筑业增值税实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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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实战读本!
政策解读:系统分析建筑业增值税全新政策要求
会计核算:案例式讲解建筑业基本业务和特殊业务税会处理
纳税申报:全面梳理申报与缴纳管理、申报资料、申报表填写说明等
发票管理:重点提示发票领购、保管、开具、抵扣、虚开等风险事项
问题答疑:精选66道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典型建筑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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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硕士生导师,MBA导师,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导师。长期致力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与会计研究、培训、咨询工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国内知名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过财会、税务方面的培训或税务咨询。
开设了 远见微信公众号,每天都有上万名网友通过这一平台,学习和了解最前沿、最及时、最重要的建筑施工财税信息。通过微信和QQ与广大一线财税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解答网友遇到的各类财税疑难问题。
长期与中国市场出版社合作,共同打造最实用的建筑施工企业财会税收图书,获得了用户的广泛好评,成为建筑施工财会税收类培训教材的首选,《施工项目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与会计》、《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实用范本》等代表性著作一直畅销不衰。
李建军
就职于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企业财税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硕士生导师,MBA导师,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导师。长期致力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与会计研究、培训、咨询工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国内知名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过财会、税务方面的培训或税务咨询。
开设了 远见微信公众号,每天都有上万名网友通过这一平台,学习和了解最前沿、最及时、最重要的建筑施工财税信息。通过微信和QQ与广大一线财税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解答网友遇到的各类财税疑难问题。
长期与中国市场出版社合作,共同打造最实用的建筑施工企业财会税收图书,获得了用户的广泛好评,成为建筑施工财会税收类培训教材的首选,《施工项目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与会计》、《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实用范本》等代表性著作一直畅销不衰。
李建军
就职于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企业财税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
陈 颖
就职于中诚盈禾税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财税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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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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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第一节 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第三节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第二章 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及管理
第三节 税率、征收率与预征率
第四节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用
第五节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用
第六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进口货物的税收政策
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九节 税收优惠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三章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规定与会计处理
第一节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营改增试点有关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 增值税申报
第一节 增值税申报与缴纳管理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第四节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第五章 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一节 金税工程
第二节 增值税发票简介
第三节 增值税扣税凭证
第四节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
第五节 增值税发票的保管
第六节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第七节 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第八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事项
第九节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第六章 全国税务机关营改增典型问题解答
1.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申报纳税?
3.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如何补缴税款?
4.简易计税方法下如何差额纳税和开发票?
5.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分期抵扣?
6.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如何申请退税?
7.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8.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如何纳税?
9.采购设备 安装业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10.《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不需要缴销?
11.甲供工程施工方销售额如何确定?
12.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13.境外工程项目如何办理免税?
14.企业给高危行业职工购买的意外保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15.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1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7.采取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项目,能否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付款单位与购货单位不一致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9.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时可以扣除的分包款项有哪些?
20.EPC总承包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
21.发包方代分包方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
22.委托付款方式下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23.建筑工程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24.提供图纸是否可以界定为甲供工程?
25.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26.EPC工程项目应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27.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怎样征收?
28.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
29.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如何填列?
30.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31.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如何征税?
32.如何判断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
33.跨地区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如何划分?
34.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先期由市政工程集团建设后由政府回购如何缴税?
35.如何判断外来施工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6.为供电线路提供的日常维护如何纳税?
37.代建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38.实行差额征税的劳务派遣服务应符合哪些要求?
39.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后是否可以改为简易计税方法?
40.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年以下的人寿保险(应税)是否可以抵扣?
41.既有总机构所在地开票又有经营地开票的如何纳税?
42.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在总公司抵扣?
43.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改为一般计税方法?
44.相关合同是否必须注明清包工或者甲供工程?
45.预缴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46.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47.总公司向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48.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应分别纳税?
49.PPP等投融资项目应如何纳税?
50.EPC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51.没有建筑资质的纳税人能否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52.能否按照临时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53.其他个人代开票金额能否超过500万元?
54.建筑服务发票是否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
55.试点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产,因属于违建项目被依法拆除,前期按规定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56.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取得什么凭证?
57.资质共享模式下如何开具发票?
58.是否建筑企业省内外所有建筑业务的发票(含普票和专票)都必须由总部开具?
59.一般纳税人从事土地复垦业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0.一级土地开发如何缴纳增值税?
61.营改增后,建筑劳务适用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62.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63.建安业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是多长?
64.跨旗县市区的建设(施工)标段如何纳税?
65.建安企业应由总部还是分公司给客户开发票?
66.建筑公司的抵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在销售时按二手房交易处理吗? 附录 营改增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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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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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新业务层出不穷,营改增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本书是在2016年6月出版的《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实务》一书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体现最新税收政策的要求
2016年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的基础上,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有些是对原来政策的补充完善,比如2016年7月12日颁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对异地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进行了完善;有些是对原来政策的修订,比如2017年4月20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对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业务政策做出了新的规定;有些是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延续,比如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中取消了13%的税率,反映了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取消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在本书中,我们把2017年7月31日之前颁布的、与建筑业相关的增值税政策予以集中,进行了全面的解读。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系统全面
随着各行业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成为我国各行各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制度。2016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及其解读文件,对所有行业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做出了统一规定。该文件既对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基本业务会计核算做出了规定,又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特殊业务做出了规定,同时对于用途改变的采购业务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纳税义务与会计收入差异规定了核算方法。在本书中,我们结合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针对建筑业企业存在的各种业务进行了系统的案例式讲解,力求给读者呈现一个系统全面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板。
三、联系企业实务并遵从税法
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分散性、流动性等特征,导致在执行增值税法规政策过程中,面临很多特殊问题,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分、增值税在总部和项目之间的转移与核算,等等。同时,增值税法规对企业的涉税业务又有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尤其是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已经成为经济犯罪领域涉税犯罪的重要风险区。遵从税法的基本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做好财务、税务工作,是我们的宗旨。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坚持 以正确的政策引导人、以准确的理解启发人、以稳健的方法帮助人的原则,力求所有入书的案例和做法都符合有关会计和税法基本规定,一些哗众取宠、华而不实,甚至存在巨大涉税风险的案例和做法都被排除在外,以确保本书内容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由于时间和水平所限,尽管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但书中差错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本书的交流平台是远见财税微信公众号 YJ13810383845,我的手机号码为13810383845,电子邮箱地址为124823032@qq.com,欢迎各位读者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们进行业务交流并提出宝贵意见!
李志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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