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现代吴语的研究(中华现代学术名著3)
》
售價:HK$
66.7
《
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新版)
》
售價:HK$
79.4
《
德国天才4:断裂与承续
》
售價:HK$
112.7
《
妈妈的情绪,决定孩子的未来
》
售價:HK$
43.7
《
推拿纲目
》
售價:HK$
414.0
《
精致考古--山东大学实验室考古项目论文集(一)
》
售價:HK$
250.7
《
从天下到世界——国际法与晚清中国的主权意识
》
售價:HK$
78.2
《
血色帝国:近代英国社会与美洲移民
》
售價:HK$
59.8
|
內容簡介: |
本书简明扼要地阐述美国侵权法的理论和实践,内容包括现在侵权责任概论,故意侵权概论,抗辩与特权,损害赔偿,过失侵权行为:基本原则,过失的证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限义务:过失造成的精神损害,严格责任,产品责任法,共同侵权人,豁免权,诽谤,侵犯隐私权等。2004年我社翻译出版的是1999年第二版,本选题是本书*版本,即2013年第五版。侵权法紧随社会发展会有较大更新变动,2005年美国法学会颁布了侵权法第三次重述*条款,作者在新版中更新了相关内容、法律条文,以及典型案例,使本书更加实用,对中国更有启发意义。
|
關於作者: |
文森特?R.约翰逊教授任教于德州圣玛丽大学,目前担任南得克萨斯讲席教授,兼任圣玛丽大学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的中国法律与商务项目负责人。约翰逊教授研究范围广泛,尤精于侵权法、律师执业责任法与比较法,《美国侵权法》(英文全称为Mastering Torts)为其经典著作之一,在美国广受欢迎。约翰逊教授毕业于圣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J.D.);后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2016年再次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高级L.L.M.学位。
约翰逊教授曾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从事实务工作。约翰逊教授是美国法学会的会员,担任《侵权法重述》(第三次)多个项目的咨询小组专家成员。约翰逊教授作为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曾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2005年)和中国(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任教。他还曾作为访问学者在圣母大学法学院、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杜伦大学等高校任教。截至目前,约翰逊教授已在12个国家讲授过法律和发表过专题演讲。
译者简介文森特?R.约翰逊教授任教于德州圣玛丽大学,目前担任南得克萨斯讲席教授,兼任圣玛丽大学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的中国法律与商务项目负责人。约翰逊教授研究范围广泛,尤精于侵权法、律师执业责任法与比较法,《美国侵权法》(英文全称为Mastering Torts)为其经典著作之一,在美国广受欢迎。约翰逊教授毕业于圣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J.D.);后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2016年再次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高级L.L.M.学位。
约翰逊教授曾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从事实务工作。约翰逊教授是美国法学会的会员,担任《侵权法重述》(第三次)多个项目的咨询小组专家成员。约翰逊教授作为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曾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2005年)和中国(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任教。他还曾作为访问学者在圣母大学法学院、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杜伦大学等高校任教。截至目前,约翰逊教授已在12个国家讲授过法律和发表过专题演讲。
译者简介
赵秀文,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现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商业法律与惯例委员会顾问,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著有《著作权》《国际商事仲裁》《香港仲裁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等,主编和参编《国际经济法教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等教材十余种,翻译有《国际法》《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美国侵权法》等英、俄著作近十种。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国际商报》等国内外法学报纸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
目錄:
|
第一章 现代侵权责任概论 1
第二章 故意侵权概论 11
第三章抗辩与特权 33
第四章损害赔偿 46
第五章过失侵权行为:基本原则 56
第六章过失的证明 80
第七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87
第八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96
第九章有限义务:不作为 111
第十章有限义务:土地所有人的责任 124
第十一章有限义务:过失造成的精神损害 137
第十二章有限义务:与酒类有关的损害 144
第十三章与节育、怀孕、生育、收养有关的侵权行为 147
第十四章严格责任 152
第十五章 产品责任法 161
第十六章基于原告行为的抗辩 174
第十七章共同侵权人 185
第十八章豁免权 195
第十九章时效法 202
第二十章对土地所有或使用的干扰:非法侵入土地和妨害 205
第二十一章虚假陈述 215
第二十二章诽谤 229
第二十三章侵犯隐私权 249
译后记 258
补记 2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