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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在这本书中,阿佩尔运用其先验语用学方法,探讨了合理性问题以及道德基础问题。阿佩尔认为,要达到合理性,需要在对话中确立对话的规则与责任,参与合作的双方都有义务回答为什么这是合理的?这样的问题。通过对话、协商排除个人的偏见,从而实现道德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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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卡尔-奥托阿佩尔是二战后德国著名哲学家,他在促进战后德国哲学向外国哲学传统开放和改造康德先验哲学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代表作有《哲学的改造》《对话与责任:向后传统道德过渡的问题》等,很多作品已成为当代哲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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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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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
第一章 我们时代的冲突与一种伦理政治的基本导向之需要
Ⅰ. 问题的提出 3
Ⅱ. 在科技文明的生态危机下一门共契责任伦理学的需要 4
Ⅲ. 为一门主体间有效的共契责任伦理学进行理性奠基之表面上的不可能性 8
Ⅳ. 后果 16
第二章 作为伦理问题的人类处境
Ⅰ. 人类的当代危机处境以及人本身的处境 23
Ⅱ. 在伦理意图下重构人类处境之可能性的方法论条件 25
Ⅲ. 伦理的合理性问题 31
Ⅳ. 作为人类进化延续之需的道德目标策略问题 36
第三章 康德、黑格尔与当前有关道德与权利的规范基础问题
Ⅰ. 主题的确立 43
Ⅱ. 黑格尔的康德批判与关于先验哲学的意义批判转化的问题 44
Ⅲ. 黑格尔的康德批判的伦理学后果:对德性现实性的把握与未来行动导向的困境 46
Ⅳ. 在把握德性现实性中对实践理性进行思辨理论之扬弃的失败与有关理论和实践之伦理学协调的后黑格尔问题 52
Ⅴ. 依据一门转化的先验哲学为伦理学重新奠基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58
第四章 后康德主义的道德立场能通过实体德性再得到扬弃吗?
Ⅰ. 主题的说明 67
Ⅱ. 对话伦理学在历史联系上的应用问题作为一门责任伦理学的问题 71
Ⅲ. 朝向对话伦理学的历史联系之应用的责任伦理学增补原则 88
第五章 后康德普遍主义在伦理学中对其现有误解的澄清
Ⅰ. 对普遍道德原则之要求的反抗作为西方的时代现象 100
Ⅱ. 实体德性真正的自身实行和共同实现作为伦理学标准之普遍主义奠基的补充性后果问题 105
Ⅲ. 义务论的普遍主义与对话伦理学方面有关善的生活的具体德性 107
第六章 今天的责任
Ⅰ. 问题的提出:质疑汉斯约纳斯所提的责任伦理学作为主问题 117
Ⅱ. 在当代哲学对话语境下约纳斯的未来责任伦理学纲要 121
Ⅲ. 责任伦理学的奠基作为保护实际人类交往共同体之存在并与不断实现的理想交往共同体相协调的伦理学 129
第七章 普遍主义对话伦理学视野中体育的伦理学意义
Ⅰ. 问题的提出 143
Ⅱ. 体育对于理解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意义 146
Ⅲ. 普遍主义伦理学之应用(或者实现其应用条件)的体育意义 158
第八章 核时代的冲突解决作为责任伦理学问题
Ⅰ. 问题的提出 165
Ⅱ. 伦理学本身的理性奠基 168
Ⅲ. 政治的责任伦理学问题 170
Ⅳ. 核时代冲突处理方面责任伦理学的规范调节功能 173
第九章 对话伦理学作为责任伦理学的与经济合理性问题
Ⅰ. 说明:对话伦理学的二阶概念与哲学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合作问题 183
Ⅱ. 由哲学奠基的对话伦理学和经济取向的经济伦理学间的对峙所产生的困难 186
第十章 交往伦理学的先验语用学奠基与道德意识之发展逻辑的最高阶段问题
Ⅰ. 解题 209
Ⅱ. 道德意识诸阶段的哲学奠基和发展心理学说明之间关系的方法论框架问题 210
Ⅲ. 对劳伦斯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的哲学》中的道德判断能力六阶段的阐述 217
Ⅳ. 以交往伦理学或对话伦理学为根据的道德意识之最高阶段(第六或第七阶段)的标准问题 234
Ⅴ. 科尔伯格对宗教形而上学取向的第七阶段道德意识的考察,以及对道德存在(Moralischsein)的反思性的、先验语用学的最终奠基 237
Ⅵ. 第七阶段的道德意识作为责任伦理学阶段的必要性 245
第十一章 回归性?
0. 说明 258
1. 1945 到1987 年间的时代精神之体验:对主论题的一种临时的、生活史的解说和回答 259
2. 特定的德国视角之下向后传统道德之(世界)历史过渡的问题 294
注 释 325
索 引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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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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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自从《交往共同体的先天与伦理学的基础》出版以来,笔者在交往伦理学抑或对话伦理学(Diskursethik)问题上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反思性的先验语用学的最终奠基(Begruendung)问题,抑或伦理学之奠基合理性问题。这里的任务,简单说来,就是要克服两种根深蒂固的先入之见,在我看来,即是两种用来制止所有伦理学理性奠基尝试的先入之见:第一种是遵循无可置疑的形式逻辑的想法,即哲学的奠基必然是从他物推导出被奠基之物,第二种是这样(与形式逻辑的奠基思想内在结合在一起)的想法,即伦理学的合理性必然能够回溯到其他基本要素,即单个行为者行动的手段目的合理性上去。
在我看来,显而易见的是,在前一种假定情况下完全不可能有一个免于循环或者免于复归的奠基,比如对于为什么是理性的?这个问题不能有任何理性的回答。但在第二种假设的情况下,对于为什么是道德的?这个问题也完全不会有理性的回答;因为,那样一来,道德性比如无条件地尽责的合作意愿可能就会源自单个行为者在目的理性上(工具性策略上)所考虑的自身利益,如果对为什么是道德的?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在自身利益(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意义上幸福的利益)的定义之下,而不是在纯粹工具理性(从路德和霍布斯一直到策略性的博弈理论)的现代假设之下得到设定的话。
在这点上,依笔者之见,最为关键的是要克服确然的奠基观念这种先入之见以及用共同原因将行动合理性与个体行为者的手段目的合理性加以等同这种先入之见。这只能在对(共识[konsensual]交往的,在此也就是伦理规范的)合理性进行先验语用学上的反思性思考来进行,此时我们在说理(argumentativ)对话的层面上必然已经给为什么是理性的?抑或为什么是道德的?这个重大问题设定了这种合理性。对这个没有述行上的(performative)自相矛盾则无法否定的东西进行反思性的回溯,就成了哲学最终的奠基,这种奠基同时证明了从他物推导出理性的奠基或者道德性的奠基是不可能和不必要的。
如此一来,先验语用学的最终奠基也同时为哲学的合理性理论在一种合理性类型理论意义上理性抽象地自身区分的理论提供了根据。理性的这种批判性地自身区分的活动,就其自身而言就使得对抽象的合理性类型比如逻辑数学的,技术科学的,策略性的和系统功能的合理性进行绝对化的一种理性批判的修正成为可能:即对理性的一种不同的自身批判,这种理性就其自身而言反过来在所谓的后现代主义圈子里又几乎重新取代了自身扬弃的整全的理性批判。
这就导致了伦理学之奠基合理性的诸多问题。与此相关的研究笔者希望以后能够在一本题名为《合理性、伦理学与乌托邦》的文集之中与读者见面。
但是,手头的这本文集却是对最初与第二个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研究工作的总结,这个问题从1973年开始就越来越清晰和迫切地摆在笔者面前。其结果就形成了在辩证的先天范围内奠基的、有关交往伦理学的最初来源。这意味着:由于在说理之中以理想交往共同体交互行为规范的方式对交往伦理学的应用条件进行了确证无疑的反事实的(kontrafaktisch)推定,因此在对交往伦理学进行先验语义学的最终奠基意义上形成了这个理想的基本原则。但是,在预设这种理想的先天的时候,也同样在交往先天的辩证起源之中预设了在历史形成的现实交往共同体之生活方式意义上的事实先天(Faktizitaets-Apriori);就此而言,这就预设了交往伦理学的应用条件,这些条件一方面已经通过我们生活世界的实体德性(黑格尔)将道德上的理性之人看作是真实的,但另一方面则在一种事实上永不可消除的、原则性的区分之中保留了交往伦理学的调节性观念在理想的交往共同体之中进行对话的规范奠基之基本程序性规范所要求的东西。
由于交往伦理学的先天之中的这个区分,在最初的来源之中就已形成这个(显然没有充分反思的)观点:在道德上根本无法指望将交往伦理学的应用条件在此就是理想交往共同体的现实化从现实交往共同体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生活世界之中确立起来。但对于这段时间亦即在原则上永远无法超越的、关于交往伦理学之理想与现实的应用条件之间的差异期之内被给予的、有关交往伦理学之责任的(亦即将后果和副作用加以考虑的)应用条件,仍缺乏应有的反思。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就由笔者以不同的角度、越来越迫切地具体化为从责任伦理学出发的、有关交往伦理学之历史联系的应用问题。
这就表明至少是笔者的一个主要论点在这段时间之内,即在应用条件仍未实现的这段时间之内,对话伦理学在责任上的应用问题,仍不能与为人所熟知的以下问题相提并论:最终不是由规则而是通过判断力(抑或实践智慧[Phronoesis])将普遍的规范导引到具体处境上去的应用问题;毋宁说这涉及的是,道德上本身就可要求应用普遍主义交往伦理学的原则性历史关联问题。它之所以表现为道德在历史关联上的应用问题是因为:在要求对所有利益冲突的处理都能够彻底地认识的意义上,一个道德上合理的新开端在实践对话过程中是根本不可能的。
这里也充分显示了马克斯韦伯在政治伦理学例子上提出心向伦理学(Gesinnungsethik)与责任伦理学之区分所产生的影响。因为,显而易见的是,无条件地服从交往伦理学的理想原则(Idealprinzip)这样行动,仿佛你就是理想的交往社会的成员!,这正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无条件地服从对心向伦理学准则的接受一样,它导致的是责任听凭于上帝。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将后果的责任承担包含在一个理想的交往共同体所遵循的程序性对话原则之下,也无法改变任何东西。因为,将对话原则的应用条件当作被给予的比如当涉及自持系统(Selstbehauptungssystem)之间的协商之时这仍是不负责的。
总之,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与众所周知的道德规范的应用问题不同的是,交往伦理学在历史关联上的应用问题必须被看作是伦理学的一个奠基部分B的问题。使这一认识得以显著深化的是,笔者贯彻于讲课之中的这种尝试,亦即将皮亚杰(Piaget)抑或科尔伯格(Kohlberg)所建立的、关于道德意识之个体发生的发展逻辑应用到人类文化革命的准种系发生层面上的尝试。众所周知,道德规范之应用的问题与交往伦理学抑或对话伦理学在历史联系上的应用问题之间的区分,由于在传统道德向后传统道德的(我们所要求的)过渡之中是有条件的,因此现在它就能得到更加具体的理解。在传统道德要么是关于古代血缘联结秩序的忠诚道德(比如参见科尔伯格的第三阶段),要么是由国家组织起来的社会所确立的有关法律与秩序抑或地位与角色的道德(科尔伯格的第四阶段)条件下道德规范的应用实际上似乎就成了处境联系的实践智慧或判断力之事。这种实践智慧或判断力即便面对习俗(Ueblichkeit)或习惯(Gepflogenheit)(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例外情况也懂得应对。(黑格尔在论及雅典人无偏见的、实质的道德性时已经在希腊人通过苏格拉底所作的解释及其不安面前尝试着指出了这一点)。
对应用困难所作的这种理解,对传统道德来说是可能而且充分的,因为我们可以假设,有关道德的社会应用条件是同传统道德一起产生的,并且甚至从生活方式上都已规定了传统道德规范本身的含义。在我看来,这点恰恰会引发把维特根斯坦的这一做法即将语言游戏反向联系到生活方式,将规则反向联系到适用习惯的做法重新当作示例的想法;甚至重视实效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在我看来,就会考虑习俗和实践智慧之间重要的规范关系,在此而言就是在传统道德的历史条件意义上的道德规范问题。
但是这样一来,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主义者一样,令人忧虑地错失了这个后传统道德在历史联系上的应用亦即应用条件的现实化问题;因为尤其是从康德对道德进行普遍化原则的奠基以来,这种道德必定要求严格地从规范合法性的抽象形式的标准出发判定道德的社会使用条件,并且可能将其变革视为自身任务。现在这个问题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具体地确立为人类普遍的宏观伦理学(Makroethik)问题。一方面,那些不同的社会文化和个体的生活方式亦即关于实现幸福的普遍主义有限多元论能够平等共处的规范性条件奠基于这种伦理学之中。此外(另一方面),为现代工业社会的集体行动(科学与技术)之结果负起共同责任的交往机制,其普遍有效的程序性规范也同样得到奠基。但是,就这两方面而言,仍不足以将交往伦理学抑或对话伦理学在先验语用学上对伦理学A 部分的程序性奠基原则直接运用到具体处境之上仿佛人类内部所有规范相关的利益冲突如今通过实践的对话都可能得到解决似的,通过这种对话,需要奠基的规范,在对其普遍的服从所能意料的后果与副作用的共识能力方面来进行合法性证明,对相关各方来说,可能是适当的。
毋宁说,从这个问题出发所导致的是,在历史事实的联系之中,在(对人类未来而言)具有不可逆转的诸多人类行为结果的展望之中,首先确立起将实践对话运用于各层面的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对策上的社会条件,更准确地说就是:在实现这些条件的过程中长期负责地合作。在这里,为对话伦理学进行最终奠基的理想原则其本身就是后康德主义类型的形式义务论(deontologisch)原则,它本身就要求人类的评价行为和目的设定广泛地开放就变成了一种目的论的重要价值,所有人会都会受制于这种价值。但与此同时,因为这个长期有效的制约就同时导致这样的问题,在它之中共识交往的(Konsensual-kommunikativ)合理性和策略性的合理性不再需要(就像在交往伦理学的理想对话原则之中所要求的一样)区分,反而自身必须为一种形式义务论原则奠基。
笔者首次在后文的第四章提出了这一任务,这也许是责任伦理学最棘手最困难的任务;而且在接下来的研究中,笔者试图澄清的不仅是这个问题,而且也是关于人类责任抑或共同责任各个维度所提出的对策。本文的最后部分将澄清我们今天从准种族中心论视角和自传体视角出发所论述的、向后传统道德过渡的历史关联问题。采纳这一视角的准备或者迫切性是从参加一个以道德意识的衰败机会还是危害?国家主义之后的德国实践哲学为主题的《巴特洪堡哲学论坛》研讨会时所引发的。笔者希望,其研究能够在过去和现实关联上解答这里所提的问题,并给手头的论文集带来概念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现有的问题对策研究仍旧缺乏的。
以当前研究为基础所提的问题是在先验语用学(笔者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就已与歌德大学哲学系的沃尔夫冈库尔曼博士一起跟踪的)这个研究课题的框架之下,后来是在特别是星期一的公共讨论课上与(确切地说是)哈贝马斯的讨论中勾画出来的。如此产生的研究课题对话伦理学在历史关联上的应用(手头的研究将会对此加以说明)从1987年7月以来就得到德国科学研究会(DFG)对两位合作者的资助,对此笔者在这里表示感谢。对于多年的对话伙伴以及新认识的合作者,Dr.Matthias先生和Mag.Audreas Dorschel先生,在此我非常感谢与他们所进行的批判性对话,尤其是对后者在文章校勘工作以及人名索引与内容索引的生成上提供的帮助。特别要感谢的还有Cornelia Tutuhatunewa女士在手稿打印上的帮助。
美茵河畔法兰克福, 1988年6月
卡尔奥托阿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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