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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孟德斯鸠的传记有多种,本评传由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罗伯特夏克尔顿撰写,被认为是孟德斯鸠传记中最好的一种,资料丰富详尽,比较可靠,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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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是西方现代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君主立宪等思想对当代西方政治生活影响深远。本书正是一部反映孟德斯鸠生平经历和学术思想的评传。一方面,作者清晰勾绘了孟德斯鸠作为庭长、院士、葡萄酒经营者、巴黎沙龙常客、旅行家和思想家的详细人生经历,展现了其不同于卢梭、伏尔泰等启蒙哲人的丰富现实经验感和政治历练。另一方面,作者利用手稿等一手文献,比照各种笔迹,清晰地辨析、还原了《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三部著作的创作历程,呈现了孟德斯鸠审慎、稳健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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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罗伯特夏克尔顿Robert Shackleton, 1919-1986 ,英国著名文献学家、历史学家,曾执教于牛津大学,并主管牛津大学图书馆。对启蒙时代的著作有精深的研究,著有《孟德斯鸠评传》《古书的魅力》等。
沈永兴,原《世界历史》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中国世界现代史研究会副会长。合著有《民主的历史演变》、《第二次世界大战实录》、《澳大利亚》等;参与主编《世界历史名人谱》、《外国历史大事集》等;主译有《丘吉尔传》、《孟德斯鸠评传》等。
许明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孟德斯鸠与中国》、《欧洲十八世纪中国热》等,译有《论法的精神》、《蒙塔尤》等。
刘明臣,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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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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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1
前言1
缩略语说明1
第一章早年生活(16891721年)1
第一节家世和出生1
第二节求学5
第三节踏进巴黎社会9
第四节在西南部的生活14
第五节波尔多科学院21
第二章《波斯人信札》(1721年)27
第一节文学传统27
第二节社会与政体35
第三节宗教、哲学与历史39
第三章巴黎社交界(17211728年)46
第一节宫廷46
第二节朗贝尔夫人55
第三节民间学术团体62
第四章论文与抱负(17211728年)69
第一节《论义务》69
第二节个人事务78
第三节法兰西学士院87
第五章意大利之行(17281729年)92
第一节艺术与考古92
第二节教会98
第三节邂逅104
第四节那不勒斯110
第六章英国之行(17291731年)120
第一节王室与公侯120
第二节政界129
第三节伦敦的法国人135
第四节皇家学会140
第五节共济会成员144
第六节文学界146
第七章撰写《罗马盛衰原因论》(17311734年)150
第一节《论欧洲一统王国》150
第二节准备与发表155
第三节孟德斯鸠与历史传统162
第四节历史哲学168
第八章巴黎(17341748年)175
第一节重返巴黎175
第二节闻名遐迩的沙龙183
第三节加斯科193
第九章在吉耶讷的生活(17341755年)197
第一节故乡与家庭197
第二节土地与财产203
第三节波尔多211
第四节克莱拉克219
第十章撰写《论法的精神》(17341748年)226
第一节零星作品226
第二节作出决定229
第三节写作方法230
第四节成书顺序239
第五节出版241
第十一章孟德斯鸠的法学观244
第一节法学中的反常之论244
第二节自然法247
第三节乌尔边与格拉维纳254
第四节斯宾诺莎主义262
第十二章政体理论266
第一节道德分析266
第二节专制政体270
第三节各种优良政体之比较274
第四节君主政体279
第五节其他准则284
第十三章自由的体制286
第一节分析与术语286
第二节政体的细节290
第三节政党制度293
第四节分权论300
第十四章气候与原因304
第一节一个学说的形成304
第二节气候学说312
第三节道德原因和物质原因315
第十五章法律史322
第一节罗马继承法322
第二节法兰西法律的渊源326
第三节法国贵族的起源330
第四节博大精深335
第十六章宗教339
第一节宗教的起因339
第二节道德与信仰343
第三节詹森教派346
第四节孟德斯鸠本人的信仰351
第五节宗教宽容355
第十七章围绕《论法的精神》的争论358
第一节最初的攻击358
第二节《为〈论法的精神〉辩护》363
第三节余波未尽365
第四节官方的态度368
第五节罗马教廷371
第十八章令闻广誉(17481755年)378
第一节外表与性格378
第二节其他活动382
第三节孟德斯鸠与启蒙思想家386
第四节与世长辞392
孟德斯鸠论著目录398
译名对照表408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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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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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孟德斯鸠评传》是由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罗伯特夏克尔顿撰写的。他是一位研究孟德斯鸠的专家,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发表有关论文,对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深有研究。他曾在孟德斯鸠的故居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古堡整理过孟德斯鸠的遗稿,能辨认孟德斯鸠生前11位秘书的笔迹,凡欧洲各国收藏有孟德斯鸠手稿和资料的图书馆,他几乎都去过,可见本书收集的资料是相当丰富和详尽的。同时,这本评传对一些问题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描写了孟德斯鸠作为法官、院士、葡萄酒经营者、沙龙常客、旅行家和思想家的详细经历,评述了他的思想和学说的由来和发展,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这本书曾在1976年译为法文,并在法国受到好评。波尔多孟德斯鸠研究会会长达拉先生曾评价说:这是我所见到的孟德斯鸠传记中最好的一种。可惜夏克尔顿先生已于1986年病故,我们在此谨表对他的悼念之意。
由于我国读者多数只接触到已译成中文的孟德斯鸠的三本主要著作,而尚未出版一本像样和可靠的传记,因此,我们认为,将此书译成中文对我国读者是有益的,人们将通过这本书,比较详细地了解到这位18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今年恰逢孟德斯鸠诞生三百周年,我们谨将此书作为对这位杰出思想家和世界文化名人的一个纪念。
为了使读者对孟德斯鸠有一个概略的了解,同时避免某些不够确切的译法和提法,并抛砖引玉,期望在国内对孟德斯鸠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引起争鸣和讨论,我们想借这一序言,对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以及孟德斯鸠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 生平与思想
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出生在法国西南部的重要城市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古堡。他的家庭是一个地位不高的贵族。孟德斯鸠在幼年时曾被送到磨坊里哺养,度过了三年清苦的平民生活。11岁以前,他一直在村里接受教育。1700年被送进有名的朱伊公学,在这所天主教奥莱托利会办的学校中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一些新的思潮。
1706年,17岁的孟德斯鸠回到了波尔多,在波尔多大学专修法律。170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从1709年至1713年,孟德斯鸠初次到了巴黎,认识了当时的一些著名学者,逐步踏进了巴黎社交圈。
1713年11月15日,孟德斯鸠的父亲去世,他因此回到了波尔多。次年,他在波尔多法院任推事。1715年4月30日,他与让娜德拉尔蒂克结婚。1716年4月24日,他的伯父去世,因无子嗣,立下遗嘱,由孟德斯鸠继承了他的产业、爵位和官职,使孟德斯鸠的地位与声望逐渐提高,并且得以认识当时任吉耶讷的司令官、詹姆士二世的私生子、当过英国和西班牙将军和法国元帅的贝里克公爵,这位有影响的人物后来给予孟德斯鸠很大的帮助。
孟德斯鸠并没有被法院的事务和社交生活所束缚,他博览群书、钻研学问,从事科学研究和写作。在这期间,他写了《论罗马的宗教政策》、《论西塞罗》等论文。他还醉心于自然科学研究,其中包括解剖学、植物学和物理学。1716年,他当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这时的孟德斯鸠已深受哲学家笛卡尔和皮埃尔培尔的影响,吸收了他们思想中唯物主义的成分。孜孜不倦的学习和研究,为后来他的思想理论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孟德斯鸠的青少年时代是在路易十四这样一位以朕即国家为格言的专制国王统治下度过的,路易十五继位的第二年,孟德斯鸠才刚刚踏上仕途。所以,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正是法国封建专制主义由盛转衰的时代,法国的资产阶级正在形成和壮大,国王、僧侣、贵族与第三等级的对立日益加深,加上法国与西班牙、奥格斯堡联盟和奥地利发生连年战争,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生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对法国社会现实十分关注的孟德斯鸠不能不有所感触和认识。他往来于波尔多与巴黎之间,经常出入贵族之家和一些沙龙,结交许多名门权贵、文人学者和贵妇人,对法国这具已经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的躯体,有较深入的体察和透视;他涉猎很广,阅读过许多古今名著,了解各国的历史和现实,很容易接受先进思想家的新思潮;他本人既是一名学者,又广有地产并亲自经营葡萄种植和酿酒业,而且主要向英国出口。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地位,容易促使他对法国封建制度产生不满,从而打破旧贵族的狭隘眼界,以新的思想和新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法国的社会现实,尖锐地抨击法国的专制制度。
经过多年的埋头苦干、潜心著述,1721年,孟德斯鸠第一本具有广泛影响的名著《波斯人信札》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这既是一部书信体小说,也是一部闪烁着启蒙思想的哲理性作品。它以新颖独特的构思和具有强烈感染力的生动故事,使这部作品一鸣惊人、轰动文坛,一年之内竟再版了21次。这部著作,通过两个波斯人云游法国,与他们的朋友、妻妾、阉奴之间的通信,既描写了东方社会的风貌,也勾勒出一幅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社会的讽刺画。这本著作针砭时弊、猛烈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也含而不露地表达了孟德斯鸠的政治观点。
《波斯人信札》的一举成功,使孟德斯鸠踌躇满志,更加频繁地到巴黎去。1726年,他鬻卖了庭长的职务,便经常住在巴黎,他以贝里克公爵为靠山,结识了军界贵族马蒂翁元帅等人,又经常出入尚蒂伊宫和贝勒巴的社交圈,与一些社交界名人来往密切。就在这段他比较眷恋巴黎上流社会生活的时间,他写了《尼德的神殿》、《巴弗斯游记》这样比较华丽轻佻、具有洛可可风格的作品。但孟德斯鸠毕竟是一位封建主义的反叛者而决非一个同流合污者,他虽与宫廷有来往,但主要活动圈子是在知识界的社交圈,在朗贝尔夫人的沙龙、奥利瓦教士主持的民间学术团体和由阿拉里教士主持的中楼俱乐部里,他结识了一批文坛名流,一起讨论各种问题,其中《论义务》、《论幸福》、《论敬重与名望》、《论情趣》等就是这一时期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有的闪烁着他思想中的唯物主义倾向,有的为《论法的精神》作了一些准备,某些重要的观点已在那时形成。
1728年,他当选为法兰西学士院法兰西学士院(Acadmie francaise),现也多译为法兰西学术院。院士,使他跻身于这个名流荟萃、声誉卓著的高等学术机构之中,进一步提高了他的声望与社会地位。
从1728年4月起,孟德斯鸠开始了他漫长的旅行考察,先后到过德、奥、匈、意、荷、英等国,直到1731年5月才回到故乡。1730年2月26日,孟德斯鸠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同年,他加入了共济会。这一次长时间的考察旅行,使他接触到大量材料,了解各国的风土人情,结识了许多著名人物,实地考察了各国的政体结构、经济情况等,对他的思想发展和著述起了很大影响。
1731年孟德斯鸠回到故里后,一直蜗居在家,读了大量有关古代罗马的著作,整理资料,埋头著书立说,直到1733年。其间,曾写过《论欧洲一统王国》、《论英格兰政制》等文章。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出版,这是他的第二本主要作品,这部历史著作是利用古罗马的历史材料来阐发他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书中强调,一个国家的兴衰是由政制与风俗的优劣来决定的。他通过对罗马由盛到衰的转变过程和原因的探索,说明了共和制优于君主专制,否定专制政体的合法性,这显然具有进步意义。该书还企图探索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摈弃了历史宿命论,认为支配世界的并不是命运,这些都对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从1733年起,孟德斯鸠又重新回到向往的巴黎,经常往返于巴黎与故乡之间。他经常参加勃朗卡家族和唐森夫人的著名沙龙,与一些著名学者一起诵读作品,讨论感兴趣的问题,写过《阿萨斯与伊斯梅尼》、《真实的故事》等作品,还酝酿宏大的写作计划,包括为撰写一部法国史和一部政治法学理论巨著作好准备。
1746年,孟德斯鸠被选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一本巨著《论法的精神》出版,这是一部集数十年研究之大成的呕心沥血之作,也是他毕生思想的结晶和代表作。著作一出版立即就引起轰动,还被译成多种文字。但《论法的精神》的出版也掀起了一场风波,激起了教会人士和一些启蒙运动敌人的憎恨,他们在《特雷沃杂志》和《教会新闻》上发表文章,进行责难和攻击。孟德斯鸠回击说:几只黄蜂围着我嗡嗡叫,但如果蜜蜂能采集一点花蜜,我将不介意。1750年,他写了一篇《为〈论法的精神〉辩护》的文章,毫不妥协地回答了种种责难。尽管法国的教会企图查禁此书,罗马教廷于1751年11月29日把该书列入禁书目录,但它阐明的思想理论和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遏制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可以说是自亚里士多德之后到18世纪影响最深远的一部社会政治理论著作,也是关于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学说的经典作品。这本书以理性为基础,构筑了一套有关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理论体系。这部著作具体构思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不仅为法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提供了政治模式和宪政原则。
从孟德斯鸠的三部主要著作中,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他的思想脉络。如果说《波斯人信札》的用意主要是抨击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揭露路易十四、十五时代黑暗现实的话,那么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孟德斯鸠已通过对罗马盛衰的考察,探索社会发展的原因和规律,并暗示他的政治主张;而《论法的精神》一书,则构思出他的一套完整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从理论上为他设计的政治制度作了充分的论证。
孟德斯鸠在晚年由于眼疾等健康原因,著述不多。1754年底,他回到巴黎,打算料理和结束那里的事情,然后回拉布莱德安度晚年,不幸在巴黎染上流行性疾病,于2月10日告别人世,享年66岁。
孟德斯鸠一生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是封建制度的反叛者,对专制制度进行了严厉谴责和猛烈的抨击。在《波斯人信札》中,他敢于无情地暴露法国社会的黑暗现实,大胆辛辣地隐喻和讽刺路易十四的专制暴戾、穷兵黩武、卖官鬻爵。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他又用罗马盛衰原因的对比分析,说明他对专制统治的痛恨。在《论法的精神》中,更表达了他对专制政体的深恶痛绝,他比喻说:路易斯安那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这就是专制政体。它的本质就是抛弃任何法律,按照个人反复无常的意志实行独断专横的统治。在专制国家里,法律等于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以致从上到下无法可循,人人自危,人人可以被任意宰割,人人都是奴隶。应该说,孟德斯鸠对于封建社会罪恶的揭露,入木三分,相当深刻。他甚至已经看到,在专制制度下一切事情都可以骤然地导致革命,革命是不能预见的。可见他已认识到封建专制制度是一种岌岌可危的腐朽政体。孟德斯鸠能从社会政治制度本身去剖析封建专制国家的实质,这是他比前辈进步思想家深刻之处。
孟德斯鸠虽然有许多好友是教会人士,但他对天主教会仍进行了尖锐猛烈的批判,因为天主教会是当时法国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他把矛头首先指向教皇,他讽刺教皇是比国王更强有力的魔法师,有时他令国王相信,三等于一,人们所吃的面包并非面包,所饮的酒并不是酒,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他列数教会的罪行,他们攫取大量地产,几乎掌握全国的财富,这是一帮吝啬的人,他们永远往里拿,决不往外掏,造成没有贸易,更没有百艺,也没有制造。修道院永远张着大嘴,和无底洞一般。他指出,在天主教各国,人口减少,田园荒芜,内战之多,无可相比。他斥责天主教教义的荒谬和教士的贪婪、放荡和虚伪成性。他坚持反对残酷的宗教迫害,认为天主教对于专制国家来说,是恐怖之上加恐怖,痛恨天主教会常以异端邪说之罪名,禁止好作品,扼杀新思想,残害无辜。孟德斯鸠不是一般地反对宗教,他同情新教,赞扬信奉新教的国家比天主教各国的人口更多,税收更可观,商业更繁荣。他认为,新教将逐渐富有和强大,而天主教则日趋衰弱。
从哲学观点看,孟德斯鸠曾受到霍布斯、培尔和笛卡尔的影响。他早期追随马勒伯朗士,接受了这些哲学家最接近唯物主义的部分。但是,孟德斯鸠还没有达到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的高度,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承认上帝的存在,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在《论法的精神》一开头就这样说道: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但是,他又认为,上帝不干涉自然中的事务。他说,上帝有自己的法,兽类有自己的法,人类本身也有自己的法,各不相干。上帝并非十全十美,也有缺陷。他反对把上帝人格化,也反对把上帝说成神力无边,能支配和干预一切。总之,孟德斯鸠所承认的上帝是很抽象的,好像是被架空的傀儡。孟德斯鸠提倡科学,反对神学,对一些自然现象的解释,闪烁着唯物主义思想。他认为,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宇宙是无限的,地球无非是宇宙中的一小点,世界决不是万古长存的,就连天体本身,亦非永远不坏,而这些变化,是宇宙中物质运动之极自然的结果,地球与其他行星一样,受运动规律的支配。孟德斯鸠反对灵魂不灭,认为死亡不过是更动了物质的变化,就好比圆球变为方形的物体一样。他反对所谓神的显圣或显灵的说法,有一次当他在意大利旅行时,他不相信看到的所谓圣体液化现象,认为这可能是附近的烛光的热量使血块液化的结果。他还认为人的机体乃是幸福之所依,幸福与不幸福,是人的机体所引起的心理效应,没有机体,也就无所谓幸福。可见,孟德斯鸠的自然观,基本上是唯物的、进步的。这与他热爱自然科学、亲自参加一些实验有密切关系。
孟德斯鸠一生最有价值的贡献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他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而且他的理论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孟德斯鸠明确地提出了政体的分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他解释说: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共和政体又分两种:当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当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孟德斯鸠还进一步指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虽然,孟德斯鸠本人心目中的理想政体是以荣誉为原则的君主政体而不是共和政体,但这样的政体划分褒扬了好的政体,针砭了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无疑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具有启发意义。
洛克曾把英国的政制概括为立法权、联邦权(外交事务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在《政府论》中关于分权的理论,更加明确、周详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具体设计了掌握三种权力的机构和各自的职责。他说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并且主张实行代议制,使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行政权应该掌握在国王手里;司法权必须独立。这三种权力和机构必须分立而又互相钳制,形成权力制衡。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里,如果司法权不同其他两种权力分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由此可见,孟德斯鸠提出分权理论,是旨在向封建专制统治者要求分享统治权力,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政治自由的需要,因为孟德斯鸠说得很清楚,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至于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以后,把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作为资产阶级政体构成和国家机器三种权力互相制衡的理论依据,更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影响深远。
孟德斯鸠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他的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主张以法治代替人治,防止暴君专制独裁,保障自由。他十分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没有法治,国家就会腐化堕落,法治是国家的灵魂。各国的法律和各自的地理环境、气候、土地面积、宗教、人口、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而政体原则对法律的影响最大。孟德斯鸠把法分为两类,即自然法与人为法。自然法是指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人类还处于平等状态。自然法的第一条规律是和平;第二条是寻找食物;第三条是互相爱慕;第四条是愿望过社会生活。人类一旦组织成社会,就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状态而成为战争状态,就需要人为法加以约束,通过法律去恢复平等。孟德斯鸠又把人为法分为几种:体现在处理不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国际法;处理人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就是政治法;处理人类在一切公民间关系的法律,就是民法。孟德斯鸠强调,只有实施有效的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孟德斯鸠对自由的解释颇为深刻,在他看来,没有一个词比自由具有更多的含义,所以自由这个概念绝对不可滥用,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仅仅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自由既受法律保障,也受法律的约束;自由以守法为前提。如果我们认真读一读这位18世纪思想家的这些话,就可以明白,在20世纪80年代的今天,如果有人再提倡和鼓吹什么绝对民主和绝对自由的话,不是无知,便是荒谬。因为即使是18世纪的孟德斯鸠,也明确地认识到,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孟德斯鸠还有其他一些值得重视的法律思想,例如:他认为,各类法律如民法、刑法、国际法等,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不能混淆;一切行政和司法的处置都应有法律的文字根据为准,不得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主张立法的精神应当是宽和而不是苛严;对于刑法,他提出了一系列很有借鉴意义的原则,如预防犯罪应甚于惩罚;根据罪罚相当的原则,对犯罪者量刑要恰当;反对逼供信、反对肉刑与株连等等。
孟德斯鸠也是一个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在社会历史领域里所作的探索,比起他的先辈们也有许多新的贡献。首先,他抛弃了神学的束缚,反对以神学观点解释历史,他否认上帝是历史的主宰,严格地将人史与神史分开,把社会学和历史学朝着科学的方向推进了一步。孟德斯鸠又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世界没有这些规律将不能生存,并且认为历史是前进的,不是静止不变的,各个国家都将有新陈代谢的过程,由盛转衰,走向衰亡。这样,他把历史发展中的必然性看作是根本性的。他对历史的因果阐述得比前人更明确,他认为,应该把一个事件发生的根源与时机加以区别,偶然的事是可以补救的;而从事物的本性中不断产生出来的事件,则是防不胜防的。这从《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中体现得很清楚,他认为支配罗马盛衰的绝不是偶发事件,而是由政制的好坏和民风的优劣这样的一般原因所决定的,他说,罗马共和国的灭亡是注定的,问题不过是要知道它如何被推翻,被谁所推翻罢了。即使不是恺撒和庞培使共和国寿终正寝,也会由其他人将其灭亡。孟德斯鸠强调要从一般精神中探索影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原因,他说每一个民族都存在一种一般精神,而权力本身就是建立在这一精神之上的;当这个民族侵害这一精神时,它自己就受到了侵害,结果就必然停顿不前了。又说: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在孟德斯鸠的一般精神中,既包括精神的因素,也有气候土壤、地理环境等物质因素。而且在不同的国家中,一般精神中各种因素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例如,对野蛮人来说,在一般精神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大自然和气候;在中国,则是受风俗的支配;在罗马,则是施政的准则和古代风俗起主要作用。孟德斯鸠已经看到,物质原因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如在《论法的精神》第30章和第31章中,他详细研究了法国早期封建制度的形成,特别强调了土地的占有和分配在法国封建制的建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是很有见地的。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地理环境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论法的精神》第3卷中,以大量篇幅论述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密切关系,认为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宗教、风俗和法律乃至政体,都有巨大影响。在地理环境的诸因素中,他最强调气候的因素,认为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他举例说,在气候寒冷的北方地区,人们对快乐的感受力低,精力充沛,自信心强,刻苦耐劳,热爱自由;在炎热的南方,人们则心神萎靡,倦怠怯懦,妇女早熟,容易建立奴役制。他认为,疆域的大小对一个国家的政体具有举足较重的作用,共和制适宜于小国;君主政体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幅员辽阔的国家适宜于专制政体。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学说,以今天的科学标准来衡量,当然是机械的,幼稚的,甚至是荒谬的,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他能够撇开唯神史观,从客观环境与物质因素方面去考察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还是有进步意义的。这种地理环境学说,对后来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产生过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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