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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明清史学大家孟森先生经典力作。
明史研究扛鼎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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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明朝的历史》按时间顺序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主要介绍了明史在史学上的地位,以及明开国前后诸事、建文靖难之变、正统土木之变、景泰夺门之变、嘉靖大议礼、万历不上朝、天启乱世、崇祯失国、南明政权更迭等历史事件,以《明史》考证明朝史事,并引证明人文集、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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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孟森(18681938),历史学家,中国近代清史学科杰出奠基人。早年赴日本留学,于东京法政大学攻读法政专业。后专力于治史,着力对清朝入关前后的历史资料进行发掘、梳理和考订。他还讲授明、清断代史,对史实进行考订叙述,多有发明创见;所作评议,亦具精辟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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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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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001
第二章 明史体例 005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015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016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023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030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063
第二章 靖难 081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082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088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100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105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112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117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126
第三章 夺门 129
第一节 正统初政 130
第二节 土木之变 135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139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150
第五节 夺门 157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166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180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185
第四章 议礼 189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190
第二节 议礼 211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228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246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257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259
第一节 冲幼之期 260
第二节 醉梦之期 271
第三节 决裂之期 287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292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297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298
第二节 天启朝之奄祸 307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324
第四节 专辨正袁崇焕之诬枉 329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334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337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351
第一节 弘光朝事 352
第二节 隆武朝事 附绍武建号 357
第三节 永历朝事 362
第四节 鲁监国事 369
后 记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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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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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劄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之清代纪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卒无传者,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负纠正之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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