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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根据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编写,选取基础、常见、关键的问题,用专业、通俗的语言进行解答,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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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百姓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农村土地承包有关的疑惑及困难出发,结合已经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选取值得关注、可能遇到的问题,图文结合,进行详细、明了、简单易懂的解答,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问题、适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各种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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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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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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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看图说法
1承包户可以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吗?
2承包户可以在承包地上建造工厂吗?
3农户承包的耕地可以互换吗?
4家庭承包的土地有产权证明吗?
5承包户必须先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进城落户吗?
6承包期内,承包户想交回承包地并获得补偿的,应该怎么做?
7通过转包的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人,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开展农业生产吗?
8村委会可以要求分得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部分收益吗?
9在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本村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权?
10继承人可以继承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吗?
下篇:问答解法
第一章农村土地承包基础知识
11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包括哪些?
12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承包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承包?
13农户承包土地之后可以转卖给他人吗?
14发包人有权决定把土地发包给谁吗?
15妇女可以承包荒山吗 ?
16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承包户不得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18农村土地承包时没有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户可以要求发包方补发吗?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预留机动地吗?
第二章家庭承包中的权利义务
20对于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包时能否变更所有权?
21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该由谁发包?
22村委会可以将哪些土地承包给村民?
23对于有人损害承包地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24村委会能否自行将村民已承包的土地收回再承包给他人?
25农村土地的承包人享有的自主经营权是什么?
26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是否必须为村民农业种植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27修建水渠等农业基础设施,应由谁来负责?
28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主体是家庭还是个人?
29村委会强制收购村民的农作物是否合法?
30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怎么回事?
31政府能否征收农户的承包地?
32自家的承包耕地上能不能建造住宅?
33承包方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何理解?
第三章家庭承包中的原则和程序
34村民能否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35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原则是指什么?
36农村土地承包方案通过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37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第四章家庭承包中的期限与合同签订
38耕地的承包期限是多长时间?
39草地的承包期限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40林地的承包期限是否有时间限制?
4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42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方何时才能取得承包权?
43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是否只能写户主的名字?
44进行土地承包登记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45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时,发包方有权以此为由解除承包合同吗?
46在分配土地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村委会对其亲戚进行特殊照顾吗?
第五章家庭承包中的调整、互换与转让
47村民落户城镇后,其承包的土地怎么办?
48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的,其对土地的投入该怎么处理?
49承包期内新增人口较多,村委会可以调整承包土地吗?
50因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严重受损的,承包户可否要求村委会调整承包地?
51村委会可不可以将村内预留的机动地分给新出生的孩子?
52开荒增加的耕地可以用来调整家庭承包地吗?
53承包合同解除后收回的土地,可否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
54承包户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土地后,可否再要求承包土地?
55妇女离婚后搬出村子,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地?
第六章家庭承包中的土地经营权
56承包人可以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别人吗?
57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要进行登记吗?
58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流转土地吗?
59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时以怎样的价格成
交吗?
60什么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61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可以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
限吗?
62接受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方是否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63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本村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权?
64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底应不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呢?
65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不进行登记吗?
66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对方在土地上擅自建仓库,承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吗?
67土地经营权流转致使土地荒置,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吗?
68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吗?
69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70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在田地里打井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71原承包关系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是否改变了呢?
72什么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就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收取管理费?
73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后,他人还可以再进行流转吗?
74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能进行抵押贷款吗?
75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吗?
76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该抵押需要进行登记吗?
77银行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吗?
第七章其他农村土地承包方式
78以非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土地,土地的承包费如何确定?
79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承包荒滩、荒山吗?
80发包方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给外人?
81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签订承包合同时,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审查?
82承包方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还可以进行流转?
第八章农村土地承包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8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84本村村民侵害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85村委会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农户交回土地的,将会面临什么后果?
86村委会可以以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吗?
87发包方可以将承包方的土地收回以抵顶承包方的欠款吗?
88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承包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9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90村委会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91在土地征收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土地经营权人弃耕土地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终止与土地经营权人的流转合同吗?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29日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2014年11月2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2016年10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4年12月30日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
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2015年1月27日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的指导意见
2018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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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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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是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与农民为密切相关的,就是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是农民的根。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自此,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根据《宪法》制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自实施以来,不仅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广大农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更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取得了一些新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选择进城务工,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速,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家庭农场、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等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民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所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农村局面。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其中,通过修法,删除了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增加了诸如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等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由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现代农业也必将更好更快地发展。
此外,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充分体现了对农民的深切关怀。如对于进城落户的承包农户,不再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其交回承包地,而是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对于外嫁女,规定妇女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
总之,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适应了农村社会的发展潮流,对于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都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此,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和学习有关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知识,我们特别编写了本书。本书以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背景,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向读者展示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各种法律知识,内容全面、实用、通俗易懂。我们相信本书一定能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方面为您答疑解惑。当然,由于时间仓促等原因,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希望您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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