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摆脱强迫的人生(修订版)
》
售價:HK$
88.5
《
知宋·宋代之司法
》
售價:HK$
99.7
《
空间与政治
》
售價:HK$
87.4
《
少年读三国(全套12册)
》
售價:HK$
490.6
《
不完美之美:日本茶陶的审美变
》
售價:HK$
87.4
《
现代化的迷途
》
售價:HK$
98.6
《
钛经济
》
售價:HK$
77.3
《
甲骨文丛书·无垠之海:世界大洋人类史(全2册)
》
售價:HK$
322.6
|
內容簡介: |
本书两度被教育部遴选为*规划教材并获评精品教材,卓越品质自不待言。
各位作者数年来既活跃于民法学教学和研究领域,又积极参与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编纂。本次新版,作者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全书进行了重撰精修,突出两大特色:
*,创新。全书共设七编五十章,突破传统民法学教材的体系惯例,完全因循《民法典》的七编制及总分制结构,以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为体系,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创新性和逻辑性。
第二,妥当。全书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原理与制度,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注重法条分析和制度阐释,注重吸收新规定,凸显我国《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和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体现其科学性和全面性。同时,本书重视图表的运用,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章后设有参考案例,帮助读者实现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本书结构清晰、内容全面、阐释精准、文字晓畅、视野宏阔,是《民法典》时代的全新教科书,既适于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学使用,也适于社会读者学习《民法典》使用。
|
關於作者: |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科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代表性著作有:《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上、下、《合同法研究》第一至四卷、《民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格权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第一至九卷、《合同法新问题研究》、《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
杨立新,1952年1月生,吉林省通化市人,研究生同等学力。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代表性著作有:《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家事法》和《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等。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科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代表性著作有:《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上、下、《合同法研究》第一至四卷、《民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格权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第一至九卷、《合同法新问题研究》、《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
杨立新,1952年1月生,吉林省通化市人,研究生同等学力。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代表性著作有:《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家事法》和《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等。
王轶,1972年6月生,河南省镇平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代表性著作有:《物权变动论》、《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合同法》合著、《合同法新论分则》合著等。
程啸,1976年4月生,江西省九江市人,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代表性著作有:《侵权责任法》、《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担保物权研究》、《侵权行为法总论》、《保证合同研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
|
目錄:
|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体系
第四节民法的性质
第五节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三节平等原则
第四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五节公平原则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节绿色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权利客体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
第五节宣告死亡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与登记
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
第七节营利法人
第八节非营利法人
第九节特别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第三节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第七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第四节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九章代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代理的分类
第四节代理权
第五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六节代理行为及其效果
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八节无权代理
第十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第五节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十一章时效制度和期间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第六节期间与期日
第二编物权
第十二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类型
第十三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六节物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十六章所有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十七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居住权
第六节地役权
第十八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十九章占有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第四节准占有
第三编合同
第二十章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债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债的要素
第三节债的分类
第四节债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章合同与合同编导论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合同关系
第三节合同的分类
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
第二十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
第二节要约
第三节承诺
第四节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
第五节强制缔约
第六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七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合同条款及其分类
第三节格式条款
第四节免责条款
第五节合同的形式
第二十四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三节未生效合同
第四节无效和可撤销合同
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合同漏洞的填补
第四节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第五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六节情势变更
第二十六章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二十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三节合同债务的移转
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二十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抵销
第五节提存
第六节免除
第七节混同
第二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第四节实际履行责任
第五节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违约金责任
第七节定金责任
第八节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
第九节免责事由
第三十章合同的解释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同解释的原则
第三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第五节保证合同
第六节租赁合同
第七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八节保理合同
第三十二章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运输合同
第四节保管合同
第五节仓储合同
第六节委托合同
第七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八节行纪合同
第九节中介合同
第三十三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四章合伙合同
第一节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伙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合伙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章准合同
第一节无因管理
第二节不当得利
第四编人格权
第三十六章人格权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
第四节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五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六节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章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和性自主权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十八章婚姻家庭法与亲属关系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与亲属
第二节身份权
第三十九章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
第一节结婚
第二节离婚
第三节亲子
第四节收养
第四十章亲属身份关系
第一节配偶权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亲属权
第四十一章亲属财产关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节家庭共有财产
第六编继承
第四十二章继承法与继承权
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法
第二节继承法律关系
第三节继承权
第四十三章遗产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四十四章遗产赠与
第一节遗赠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十五章遗产处置
第一节遗产处理
第二节共同继承
第三节遗产分割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
第二节侵权行为及其形态
第三节归责原则
第四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节侵权责任方式
第六节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
第七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四十七章侵权责任形态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与替代责任
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第四节分别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第五节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章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
第三节人格权财产利益损害赔偿
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财产损害赔偿
第六节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九章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
第二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
第三节妨害家庭关系
第四节侵害物权
第五节侵害债权
第六节侵害知识产权
第七节媒体侵权
第八节商业侵权
第九节恶意利用诉讼程序
第五十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
第二节《民法典》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