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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是法律适用的鲜活载体,是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 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立足北京检察案例“富矿”,挖掘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归纳焦点问题,提炼实务观点,表达新时代首都检察的实践之声。案例分析贴近一线,论证翔实、言之有据,对司法实务人员参阅类案及刑法研习者了解实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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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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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某某、祁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型自首中“他人”的理解003
李某某放火、曹某某失火案
——失火罪中作为义务的确定008
侯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
——通过网络购买零部件组装成枪支的行为定性012
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的行为定性017
高某某、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不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时离开现场的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024
闵某交通肇事案
——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应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028
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犯罪中逃逸情节的重复评价问题033
万某某危险驾驶案
——行为人存在“二次投案”行为时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037
陈某危险驾驶案
——对“驾驶”行为的理解与认定042
庞某某危险驾驶案
——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的认定048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马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犯罪所得财产收益追缴范围的界定055
郑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如何准确界定亲属间正常的经济往来和权钱交易事实060
宋某某、毛某某骗取贷款案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造假贷款的,贷款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064
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私募基金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定069
解某某伪造金融票证案
——为哄骗搪塞近亲属而伪造其名下银行存单行为如何认定075
曾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问题080
陈某等人违法运用资金案
——如何认定违法运用资金案的定罪量刑情节087
万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其他金融机构091
姚某某骗购外汇案
——行为人利用多个银行账户将大额人民币资金拆分后兑换成美元再汇往境外的行为如何定性096
徐某某集资诈骗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如何界定100
殷某甲信用卡诈骗案
——窃取他人银行卡卡号及身份信息后,绑定微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106
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捡拾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110
翟某某、李某某保险诈骗案
——无身份者冒用他人身份向保险公司骗赔的行为如何定性116
陈某某逃税案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的“瞒报”行为属于“虚假申报”,还是“不申报”121
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如何认定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明知125
杨某某等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对“件”的理解与认定129
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有证经营走私烟是否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133
韩某某非法经营案
——包装散装药的行为构成生产假药罪还是非法经营罪138
钟某某合同诈骗案
——“炒股”型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142
陈某某票据诈骗案
——如何确定票据诈骗罪的“数额巨大”及审判监督抗诉的必要性146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徐某某故意伤害案
——行为人轻微推搡行为导致特异体质人死亡的归责153
刘某甲故意伤害案
——殴打过程中进行录像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共犯158
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未履行婚姻登记但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母可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调查162
邵某故意伤害案
——对非法侵入住宅进行的还击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167
康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秘密侵入并占用他人家用仓储地下室能否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174
武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
——保姆给婴儿喂食过量“安眠药”是否构成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179
四、侵犯财产罪
阿某某抢劫罪
——“携带凶器盗窃”与转化抢劫的认定185
张某某抢劫案
——转化型抢劫中转化情节与法定刑升格情节并存如何处理190
王某甲盗窃案
——开始入户是否就属于“入户盗窃”实行行为的着手196
李某盗窃案
——如何认定盗窃燃气案件的犯罪金额199
管某某盗窃案
——伙同他人扒窃过程中实施望风等行为如何认定205
张某某盗窃案
——以“试车”为名骑走他人车辆的行为如何认定208
林某某盗窃案
——盗窃“京豆”“京券”等虚拟财产应如何定性212
吴某某等三人盗窃案
——快递公司人员窃取客户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216
袁某某、于某某、王某某盗窃案
——多次盗窃中“次”的认定221
郭某某盗窃案
——将他人放置于营业性场所的物品秘密藏匿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227
徐某诈骗案
——对“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的理解与认定233
王某职务侵占案
——对职务侵占罪如何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与从旧兼从轻原则239
陈某某职务侵占案
——“本单位财物”的认定及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辨析245
张某职务侵占案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设立中公司财物的定性249
韩某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与索贿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分255
董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在缓刑考验期内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实施的,应否撤销缓刑数罪并罚260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郭某妨害公务案
——社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267
杜某某、鲁某某妨害公务案
——妨害公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民警谅解的能否认定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270
夏某某、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驻外大使馆认证书能否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275
申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乔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对《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理解与适用278
任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
——伪造虚构的分公司印章是否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284
郭某某盗用身份证件、盗窃案
——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应聘并从事保安工作能否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291
李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从公开途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并泄露的行为如何定性296
袁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对“正面黑客”行为如何定性301
蔡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为他人有偿开发侵入网络社交平台APP的行为如何定性307
张某甲、张某乙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案
——办理案件如何以“异常位置更新数”认定“影响用户数”312
王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如何认定“虚假恐怖信息”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318
马某某、赵某某聚众斗殴案
——聚众斗殴的转化犯如何认定325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在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时发现漏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将漏罪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应当数罪并罚330
孙某寻衅滋事案
——随意殴打他人后强拿硬要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334
刘某、王某、高某寻衅滋事案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凶器”的认定338
周某寻衅滋事案
——吃“霸王餐”的刑法评价343
丁某某侮辱尸体案
——早产的死胎是否属于《刑法》第302条中“尸体”348
陈某聚众淫乱案
——聚众淫乱罪的刑法规制界限353
于某某等八人抢劫被押解人员案
——抢夺被押解人员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分以及“押解途中”的理解358
胡某甲、胡某乙污染环境罪案
——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及直接管理人员的认定362
刘某贩卖毒品案
——贩毒过程中蹭吸行为的定性367
宋某某滥伐林木案
——未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林木的行为的认定373
改某某贩卖毒品案
——特情犯意引诱发现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377
高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同居关系的男女朋友能否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体381
何某某组织卖淫案
——卖淫人员中包含一名境外人员是否属于“情节严重”385
杨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利用360云盘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389
六、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郭某某贪污、挪用资金案
——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397
杨某某受贿案、白某某职务侵占案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401
吴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
——如何认定国有公司人员擅自变更债务人致使国有公司财产损失的行为409
七、诉讼程序
荆某某故意伤害案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追诉时效问题419
陈某交通肇事案
——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属性423
郭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间接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429
于某某、王某某、任某贪污案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的新证据应如何审查认定435
靳某盗窃案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处罚的被告人“技术性上诉”之后又申请撤回,应否提出和支持抗诉442
杜某某强制医疗案
——放火自焚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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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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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案例是司法办案活动的产品和载体,案例指导是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好的案例对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推动法学理论研究、阐明司法政策、宣传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有关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得到充分肯定。该项职责也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之中予以确认。可以说,案例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法治资源,案例研究成为基本的工作方法和分内的工作要求。
《首都检察案例参阅》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办的以案例研究为内容的出版物,所编发的案例均为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结的案件,由承办案件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供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同志编写改定。
我们深知,通过不断地积累案例,推动案例的碰撞、融合、承继,使案例进入知识交流的广阔天地,融入案件与知识的网络之中,案例才能发挥更大价值。置身于长远的时空背景下,《首都检察案例参阅》将以其辨法析理摆脱孤立个案的闭境自守,因案例的累积而生成骨骼,衍生出内在的逻辑,为规范解释及类比推理提供参考。案例产品供给是一个行进的过程,《首都检察案例参阅》也将成为一个长期的、发展的项目。我们将着力把《首都检察案例参阅》打造成一个系列产品,定期出版。职是之故,为体现连续性,将本书确定为辑。
需要说明的是,《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的供稿者、编辑者人数众多,未能在目录中一一列明,仅在每篇案例后注明。因时间跨度较长,部分同志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所在单位亦有出入。感谢在《首都检察案例参阅》成长过程中所有给予关心支持和辛勤付出的领导、同志,《首都检察案例参阅》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作品,也是他们的作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项目执行者,在署上“编者”的名字时,承载的是责任,也是希望。后,感谢法律出版社对《首都检察案例参阅》出版工作的支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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