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神医嫡女·2
》
售價:HK$
54.8
《
近世闻人掌故
》
售價:HK$
74.8
《
余华长篇小说全集(共6册)
》
售價:HK$
385.0
《
非线性定价
》
售價:HK$
162.8
《
艰难时代
》
售價:HK$
96.8
《
深入浅出人工智能
》
售價:HK$
75.9
《
成长的心智——重新思考时代与心灵
》
售價:HK$
96.8
《
外卷:中国互联网巨头的全球征途
》
售價:HK$
140.8
|
內容簡介: |
本书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以及各类典型合同等方面精选199个典型案例,通过鲜活的案例情境,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解答企业合同领域存在的疑难法律问题,旨在为企业老板、创业者、公司股东、“董监高”、公司法务人员提供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实务经验。
|
關於作者: |
徐嵩,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及专利代理师资格。现为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工会主席,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六届中央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等。执业20余年,先后为数十家大型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行业头部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擅长公司治理、商事合同纠纷、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已出版《企业全程法律顾问》(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企业知识产权痛点法律问题解决之道》(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两部法律专著,并多次荣获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理论成果奖”等荣誉。
伍志坚,法学硕士,现为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先后为数十家行政机关、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公司法务、合同风险管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等领域。
黄明建,毕业于四川大学,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宜宾、德州、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四川省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维权律师团成员。从事法律工作20年,先后担任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起草审改合同逾万份,亲办合同纠纷案件逾千件,擅长重大、复杂、疑难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熟谙合同纠纷的解决和风险管理。
|
目錄:
|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1.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成立吗?
2.出差在外,可以委托他人替自己订立合同吗?
3.未签名、盖章但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成立?
4.商业广告是邀请还是要约邀请?
5.咨询对方是否有货,是否构成要约?
6.确认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销吗?
7.受约人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要约可撤销吗?
8.过期作出承诺,合同成立吗?
9.承诺因快递延误没有按时到达要约人,合同成立吗?
10.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合同成立吗?
1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损害他人利益,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12.企业盖章的空白合同被员工擅自使用,企业要担责吗?
13.业务员私刻公章对外订立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14.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1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限制另一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有效吗?
16.合同磋商过程中知悉了对方的商业秘密,合同没谈成的,知悉方需要保密吗?
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17.一方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导致合同未生效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吗?
18.员工超越委托书的范围签订合同有效吗?
19.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同意,在担保合同上签名、盖章,让公司为其本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有效吗?
20.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有效吗?
21.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22.合同签订时,对方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同有效吗?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23.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24.订立合同时对产品质量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5.网购货物未验货就签收,发现质量问题的,如何处理?
26.合同订立后找他人代为履行,可以吗?
27.客户经营状况恶化,企业可以停止供货吗?
28.公司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29.企业已支付了定金,供货商以货物紧俏为由涨价,可以吗?
30.长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某一特定批次的价格发生争议怎么办?
31.合同订立后公司被兼并,合同还需要履行吗?
32.可否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33.公司是否可以对方拖欠货款为由拒绝履行下一批发货义务?
34.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风险由谁承担?
35.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委托方擅自变更和增加功能需求导致不能按期完工,如何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保全
36.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怎么办?
37.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何维权?
38.撤销权有期限吗?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39.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吗?
40.债权人可以将合同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吗?
41.债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同意吗?
42.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吗?
43.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吗?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4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吗?
45.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46.一方以快递方式邮寄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收到通知后合同自动解除吗?
47.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合同解除后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吗?
48.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人是否无权主张解除合同?
49.当事人互负的到期债务可以互相抵销吗?
50.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后,可以反悔吗?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51.多个担保物权并存,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52.以房产作担保借款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53.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提供的担保有效吗?
54.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条款有效吗?
55.股东为企业担保,其配偶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56.违约金上限是合同金额的30%吗?
57.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律师费,有效吗?
58.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对方违约的,如何处理?
59.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吗?
60.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61.可以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定金和违约金吗?
6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63.一方因合同内容被行政处罚的,能否通过主张违约责任对另一方进行追偿?
64.一方违约,另一方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责任如何分担?
65.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起诉维权?
66.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吗?
第九章 买卖合同
67.未签订买卖合同,送货单能否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68.买方不按时提货导致货物损毁的,责任由谁承担?
69.购买已抵押的物品,第三方主张抵押权的,怎么办?
70.无权代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71.买卖双方约定的“假一罚十”条款有效吗?
72.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7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1/5的,卖方怎么办?
7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卖方在什么情况下享有取回权?
75.一物数卖的,应当由谁取得物的所有权?
76.买卖合同中约定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即视为验收合格的条款,是否有效?
77.可以依据未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追讨货款吗?
78.一方合同主体名称变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79.购买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可以退货吗?
80.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可以为市场价吗?
81.买卖合同终止后,出卖人负有旧物回收义务吗?
第十章 赠与合同
82.企业与红十字会签订赠与协议后反悔的,可以撤销赠与吗?
83.赠与的财产损毁的,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84.赠与财产有瑕疵导致他人受损害的,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85.企业经济状况恶化,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吗?
第十一章 借款合同
86.企业之间口头约定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87.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合法吗?
88.约定借款年利率为48%合法吗?
89.企业不按期清偿银行贷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吗?
90.借款时没有约定要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可以主张利息吗?
91.企业没有按约定到银行提取借款的,利息从什么时候算起?
92.企业擅自改变银行贷款用途的,要承担任什么责任?
93.企业经营者遇到“套路贷”,怎么办?
94.法定代表人“私贷公用”的,责任如何承担?
95.员工代公司写欠条的,员工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96.法定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欠条的,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二章 保证合同
97.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98.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追索债务,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
99.企业经营者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100.企业变更了名称,保证合同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101.第三人出具的表示愿意承担债务的承诺书性质如何?
102.主债权合同内容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103.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诺“担保至还清债务为止”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104.租赁期限为3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105.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106.口头约定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107.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108.公司设立期间,股东为设立公司以个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109.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人能否留置其物品?
110.出租人没有按时交付租赁物,导致承租人财产受损的,承租人怎么办?
11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商铺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吗?
112.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未通知承租人就将商铺卖给别人了,承租人怎么办?
113.承租人对其正在租赁的厂房有优先购买权吗?
114.出租人租赁未经消防验收的厂房,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115.已经出租的厂房被查封,原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116.承租人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无力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吗?
117.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吗?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118.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可要求供货商直接交付租赁物吗?
119.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有质量缺陷的,责任由谁承担?
120.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出租人需要担责吗?
12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怎么办?
122.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吗?
第十五章 保理合同
123.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融资款期限届满后,保理人未收到保理融资款的,其可向谁请求支付?
124.在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融资款期限届满后,保理人未收到保理融资款的,其可向谁请求支付?
125.在保理合同中,债务人能否以基础合同系虚构为由抗辩支付应收账款?
126.债权人就同一个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多个保理人同时主张权利的,谁能最先取得应收账款?实际履行顺序如何?
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127.承揽人可以将自己承揽的业务转让给他人吗?
128.承揽人使用劣质材料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要承担责任吗?
129.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需要赔偿吗?
130.定作人对承揽人交付的成果不满意,怎么办?
13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
132.工作成果完成后,定作人可以解除承揽合同吗?
133.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134.定作人拒绝提取已加工完毕的货物,怎么办?
135.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加工材料毁损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136.承揽人的员工遭受人身损害,定作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第十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
137.口头约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吗?
138.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
139.承包人能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款吗?
140.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方可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吗?
141.承包人明显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142.发包人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143.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144.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吗?
145.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46.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1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有效吗?
148.未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
14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会导致结算协议也无效吗?
150.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黑白合同”有效吗?
151.“黑白合同”均无效的,如何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152.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153.因托运人给承运人指定运输路线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154.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如何处理?
155.保价金额明显高于货物实际价值的,如何认定赔偿金额?
156.托运人拖欠运费不付,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
157.托运单中关于“赔偿限额”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158.员工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归谁所有?
159.受让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如何维权?
160.委托开发合同未约定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的,开发后的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161.技术转让合同中没有约定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属的,改进后的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162.技术咨询合同中的委托人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可以不支付报酬吗?
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163.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丢失的,保管人需承担责任吗?
164.存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物品损坏的,责任由谁承担?
165.寄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可否将保管物留置?
166.存货人不按约定时间提货,保管人可以怎么办?
167.仓储物在寄存期间被盗,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68.存货人可以转让仓单吗?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169.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吗?
170.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全额支付报酬吗?
171.委托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172.无偿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7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吗?
174.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75.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费用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利息吗?
第二十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
176.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177.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未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有效吗?
17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未满,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吗?
179.没有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180.业主以房屋没人住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可以吗?
第二十三章 行纪合同
18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182.行纪人自己购买委托物的,还能要求支付报酬吗?
183.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产品的,如何处理?
第二十四章 中介合同
184.中介人没有促成交易,可以要求支付报酬吗?
185.第三人骗取委托人财物的,中介人要承担责任吗?
186.中介合同约定“买卖不成的,买方须支付违约金”,有效吗?
第二十五章 合伙合同
187.合伙人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怎么办?
188.合伙企业的利润应当如何分配?
189.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的,合伙人可随时解除合伙合同吗?
第二十六章 股权转让合同
19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的,转让合同有效吗?
191.“零作价”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192.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19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禁止性规定转让股权有效吗?
194.实际出资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195.显名股东私自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怎么办?
196.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197.股东未实际出资便转让股权的,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七章 准合同
198.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吗?
199.企业不小心将钱转到他人银行账号的,怎么办?
|
內容試閱:
|
序 一
自2020年起,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大家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随着疫苗的普及、防疫措施的成熟,国内疫情也已好转且保持可控态势,但新冠肺炎疫情并未像我们期待的一样完全消失,而是进入时起时伏、随时可能小规模暴发或季节性发作的“后疫情”时代。国内商业发展开始恢复,商场等逐步恢复正常经营,但是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如娱乐业、餐饮业、旅游业等,似乎还没有恢复元气。
即使是笔者所在的反射弧较长的律师行业,今年也感受到了明显的冲击,以公司业务为主,尤其是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客户来源的律师,面临客户流失、收入锐减等问题。大部分律师业务难以维持增长态势,不少资深律师都坦言行业面临发展“寒冬期”。就我个人而言,虽然业务增长不及预期,但我却难得有充足的时间专注在本书的写作上,也算是一件好事。
“后疫情”时代里,我被问得最多的法律问题除了劳动用工,便是商事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问题。例如,我的一位客户公司经营难以为继,想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金的注入,但没想到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投资人却迟迟无法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最终公司还是因为资金断裂而不得不停止营业。诚然,企业经营与合同密不可分,企业几乎每天都要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必然会面临诸多不同类型商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然而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风险居高不下。企业如果在合同签订时没有把握先机,一旦出现纠纷进入诉讼等法律程序就会陷入被动,有苦难言。而企业完全可以在合同订立中通过合理、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这也是本书写作的初衷:我们希望利用自身长期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合同纠纷处理积累的丰富的合同法律实战经验,帮助企业认识其日常经营活动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活学活用。
本书的章节主要是对照《民法典》第三编撰写的。我们对其中第二分编中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做了替换,改为“股权转让合同”。这是由于实务中,供用电、水、气、热力行业并非充分竞争的行业,作为普通的消费者,议价能力较弱,签订的大多是格式合同,因此我们根据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将相应内容换成“股权转让合同”。本书提供生动、典型的案例情景,希望能帮助更多的公司预防商事合同法律风险。
最后,请允许我对参与本书写作的编委会全体成员及创作团队的每位成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囿于学识和时间,本书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读者不吝赐教,对本书的不足之处给予批评和指正。
徐 嵩
2022年5月
序 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不断减少,企业在经济交往过程中的权益往往就需要通过合同得到保护。因此,合同风险的防范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就成为企业需要直接面对的重要课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实现交易的桥梁,是企业换取各类市场资源的必备手段,是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素。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合同既是企业实现利润的起点,也是蕴藏风险的温床,许多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已蕴藏其中。但是,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重诉讼、轻预防,往往愿意不计成本打赢官司,却不愿意从源头填补合同漏洞、防范合同风险。如果企业能够对合同加以重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相关工作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并对重要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谨慎的审查修改,提高签订合同的质量,完善合同履行的手续,将可大大减少合同风险。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防范企业合同风险、减少企业合同纠纷,是本书编写过程中的基本指导思想,我们期望本书的问世,能给企业带来有实践操作价值的指导和帮助。本书内容共分为二十七章,按照《民法典》第三编的内容进行编排,贯穿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的全过程,并重点介绍各类典型合同的处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从防范合同风险的角度出发,深度剖析每一个案例涉及的重要法律规定和法理问题,尽可能从中提炼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本书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尽量将案例涉及的法律条文及相关观点和处理规则一并列出,以便企业管理人员在获得结论的同时,能够清楚地辨析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依法治企水平和能力,从而更好、更高效地管理企业,通过管理获得效益。
本书根据《民法典》及其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写,以集大成的方式融入了不同的实务观点,并结合编写组成员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裁,力求以极简、清晰、切题的文字表述实用内容,为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参考思路和工作方法,以满足企业的实务需求。
本书得以顺利成稿,归功于编写组全体成员长期以来的合同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炼;本书是他们不辞劳苦、尽心尽力的奋斗成果。正是以这种长期探索和反复实践的经验为基础,本书的内容才得以展现得生动真实、接近现实。相信每一位企业管理人员在掌握本书的要义之后,也能成为解决合同纠纷的专家。
诚然,企业合同纠纷解决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受篇幅和作者能力所限,本书只是对其中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粗浅的介绍,读者如果希望对某个问题进行详细了解或者深入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查找其他资料或针对具体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寻求更详细具体、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意见。
最后,特别感谢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对本书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的各位同事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给予的鼓励与支持。当然,因时间和个人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希望读者能从本书中汲取营养,受到启发,获得灵感;也希望本书能为企业的合同纠纷解决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伍志坚
2022年5月
序 三
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商业精神,社会主体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契约规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大量的商业交易都以合同的形式实现,合同纠纷已经成为数量最多、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法律纠纷。在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合同纠纷,均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
本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为5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起草、审改合同逾10万份,办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000余起。我从常年累月的起草审查合同文本、处理合同纠纷工作中发现,许多企业普遍存在的合同问题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交易主体普遍不重视书面合同的订立,至今尚有大量商业交易以口头约定方式进行,发生纠纷时,企业常因无法收集相应证据,面临举证困难;二是企业对合同交易的内容缺乏事前合规性审查,对交易的商业流程、风险点把控不足;三是部分法务工作者缺乏诉讼实战经验,对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违约等后果预估不足,导致在合同文本起草、审查过程中,出现误判,合同缺乏实用性和科学性;四是缺乏证据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重视证据的收集、整理、保存,对合同档案保管不善,导致产生纠纷时举证不能;五是未能建立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缺乏流程、标准和监管,导致合同履行不规范。
每一起合同纠纷反映不同层面的合同风险防控问题。本书旨在通过案例、风险提示、法律规定,对常用的典型合同及高频多次发生的纠纷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为不同受众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持。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正因为有无数合同纠纷的失败案例,法律风险防控才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合同交易主体有足够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那么在实务中违法、违约的风险就会低很多,因此遭受的损失也会少很多。推动合同纠纷风险控制的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建设,帮助更多的合同交易主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前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是本书编写的另一出发点。合同文本是交易各方在发生争议时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而合同各方通常在纠纷发生时才会一字一句审视合同相关条款,所以并不是有了好的交易相对方、做了好的交易安排,就不必再关注合同文本。合同最重要的功能是创设纠纷解决准据,所以合同撰写要从纠纷产生时的视角入手,就各种可能的情形进行预设及风险防控,在合同文本定稿时最大限度消除纠纷隐患,才能确保合同目的最终得以顺利实现。
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风险,推动合同风险防控的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建设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要求:对于大标的额或风险大的合同,需要整体考虑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设计;对于特定的单份合同,需要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在如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终止等最重要的条款上,保证核心诉求的实现;对于某些无法修改的合同,需要进行合同履约风险评估,进行合同解读和交底。只有对症下药、精准防控,才能全面提升合同风险防控能力,尽量降低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在案例为王、实战优先的时代,加强对案例的总结,从案例数据库中搜寻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裁判原则,熟悉并把控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点,才能有效化解纠纷。尽管市面上有关合同纠纷解决方案的书籍很多,但我认为,本书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第一,《民法典》对《合同法》(已失效)条文进行了吸收、整合、修改,配套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与《民法典》及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同步,基于目前最新的规定进行法律分析。
第二,本书以案例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以法律风险防范为立足点,体现了对合同纠纷的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理念。
第三,本书讲述的合同纠纷具有典型性,涉及的都是高频、常见、多发的合同纠纷,更加注重实用性。
最后,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黄明建
2022年5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