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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的六大争议焦点分别进行阐述,在介绍基本知识点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详细剖析了每个争议焦点项下的细分争议点。
二是以问题主义为先导,直面司法实践。主要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规定为出发点,并结合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观点,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剖析。
三是汲取有益的研究成果,旨在答疑解惑。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与相关有益的研究成果相结合,并力争为这些疑惑问题提供一些解答思路。
四是实体与程序相结合,重在解决实体问题。抓住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矛盾,同时对所涉及的程序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与纠纷的实体处理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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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项平
安徽桐城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建设工程仲裁院法律顾问,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主持的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系列丛书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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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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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二、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工程总承包
二、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制度发展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三、监理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效力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效力应当依法认定
二、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原则
第二节 招标投标与合同效力
一、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经招标但中标无效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三、低于成本价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当事人拒签合同的法律责任
五、当事人另行签订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无效
第三节 承包人资质与合同效力
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二、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合同有效
三、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第四节 转包与合同效力
一、转包的具体认定
二、法律严禁工程转包行为
三、转包行为的法律性质
四、转包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分包与合同效力
一、工程分包的限制条件
二、违法分包行为的具体认定及合同效力
三、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合同效力
四、总承包合同对分包合同效力影响
五、劳务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分
六、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第六节 工程“四证”与合同效力
一、关于建设工程“四证”
二、未取得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三、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
第七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规则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则
三、施工合同无效后参照折价补偿的前提
四、承包人对合同无效的补偿方式没有选择权
五、参照范围限于“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第三章工程价款
第一节 工程计价方式与价格形式
一、工程计价方式
二、施工合同价格形式
第二节 工程价款调整
一、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三、工程变更引起的调整
四、工程量清单瑕疵引起的调整
五、计日工与现场签证引起的调整
六、暂估价与暂列金额引起的调整
第三节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预付款支付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
三、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四、竣工结算与支付
五、开具发票与支付工程款
第四节 竣工结算文件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规则适用
一、发包人逾期答复视为竣工结算文件被认可
二、“视为认可”需当事人明确约定
三、“视为认可”的法理基础
第五节 结算以审计为准的规则适用
一、地方性法规对“以审计为准”的规定
二、审计结果原则上不应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三、“以审计为准”的限制
第六节 工程垫资
一、工程垫资曾被严格禁止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垫资施工
三、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垫资施工
四、垫资及利息的返还规则
第七节 工程款利息
一、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时间
二、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
第八节 转包、挂靠管理费
一、企业管理费与转包、挂靠管理费
二、承包人不得主张未收取的管理费
三、实际施工人不得主张返还已支付的管理费
四、法院不应收缴管理费
第九节 以房抵工程款
一、以物抵债的类型化分析
二、以物抵债与流质契约
三、以房抵工程款的类型与特点
四、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效力
五、以房抵工程款与新债清偿
第四章工程质量
第一节 工程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工程质量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二、检验批验收
三、分项工程验收
四、分部工程验收
五、单位工程验收
第三节 工程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二、竣工验收程序
三、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节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
一、发包人是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
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认定
三、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工程质量保修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三、保修通知义务
四、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质量保证金的概念沿革
二、质量保证金的缴纳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第七节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标准认定
二、承包人的质量违约责任
三、承包人的减价责任
四、发包人的过错责任
第五章工程期限
第一节 工期概述
一、工期定额
二、合理工期
第二节 开工日期
一、开工条件
二、开工通知
三、开工日期的认定
第三节 竣工日期
一、竣工的理解
二、竣工日期的认定
第四节 工期延误
一、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二、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工期延误
第五节 工期索赔
一、工期索赔的分析与计算
二、承包人的工期索赔程序及处理
三、承包人逾期索赔的处理
第六节 工期违约责任
一、工期违约责任的标准
二、合同无效的工期责任
第六章合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分类
二、解除权的行使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发包人解除合同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二、承包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三、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四、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第三节 承包人解除合同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
第四节 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与施工合同解除
二、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节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一、施工合同因违约解除后的处理
二、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三、施工合同解除后质保金的处理
第七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
第二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一、优先受偿的范围限于工程价款
二、利息、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三、履约保证金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四、质量保证金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
一、限于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二、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有条件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一、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及起算点
二、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法律性质
三、对“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的理解
第五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二、承包人能否通过发函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以房抵款协议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四、执行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五、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第六节 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性
二、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原则上有效
三、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相对放弃
四、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第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解决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与管辖
一、建设施工合同相关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不宜专属管辖
三、项目经理表见代理签订合同的仲裁协议效力
第二节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
一、实际施工人概述
二、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三、实际施工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
四、仲裁协议对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的限制
第三节 联合体模式下的责任承担
一、联合体概述
二、联合体投标的限制
三、联合体的责任承担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抗辩与反诉
一、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与反诉
二、发包人作为被告提出质量主张的性质识别
三、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第五节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内容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三、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四、工期司法鉴定
第六节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
一、争议评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流程
三、争议评审意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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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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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的施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发生较大的变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歧,如合同效力、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合同解除、优先受偿权等,非常有必要基于《民法典》的基本规定,结合新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具体司法案例的裁判观点,聚焦建设工程合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与积极探索。
目标是行动的方向。本书正是基于上述研究背景而进行认真研究和反思的厚积薄发之作。本书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最为主要的六大争议焦点分别进行阐述,在介绍基本知识点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详细剖析了每个争议焦点项下的细分争议点。二是以问题主义为先导,直面司法实践。主要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规定为出发点,并结合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观点,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剖析。三是汲取有益的研究成果,旨在答疑解惑。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与相关有益的研究成果相结合,并力争为这些疑惑问题提供一些解答思路。四是实体与程序相结合,重在解决实体问题。抓住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矛盾,同时对所涉及的程序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与纠纷的实体处理相呼应。
建设工程合同的研究,涉及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专业性问题与技术性问题相互交织,相关研究成果汗牛充栋,而且,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都会涉及一些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法学理论深层次问题,因此可以说,对具备事实的复杂性和法律适用的争议性的建设工程合同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艰苦事业。“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本书的作者项平同志,自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专心从事建设工程合同的研究工作,勇于挑战“不可能”,在坚持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先后多次积极参与“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埋头苦干,坚持不懈,深耕细作,相信本书的出版正是他自参加工作以来,作为一名司法实务工作者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问题矢志不渝深入研究的一个很好的总结、回顾和展望,一个丰富丰硕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学术研究永无止境。任何值得去的地方,都没有捷径,行远自迩,笃行不怠,只要路是对的,就不怕路远。衷心希望项平同志锲而不舍,筚路蓝缕,再接再厉,一步一个脚印地持续努力,一点一滴地不断成长,继续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研究道路上开出更多更好的美丽花朵,继续为广大读者奉献更多更好的胜利果实,在自己的法学研究道路上不断奋力前行。
是为序。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 明
于北京国瑞城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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