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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专一、专注、专研公司法的实务手册
一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公司实际问题的案头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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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紧扣《公司法》全面修订的具体内容,既着眼于动态的司法实践,又兼顾理论前沿和实务热点,直面公司法实践及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作者十多年来一直深耕公司治理以及股东争议解决领域,并长期在实务一线办理公司股权类争议数百起,将相关实践经验与办案心得融入本书中,使本书更能够提供预防和解决各类公司股权相关争议的有效路径。通过本书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能够使读者充分了解公司法在实践中的运用,让抽象的法律条文“活”起来。
相信本书能够为读者指明公司股权类案件的办理思路与注意事项,打开从公司法理论到实践的便捷之门。不管是多年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律师、仲裁员及公司法务,还是刚刚接触公司股权类案件的新手,甚至是法学院校正在研习公司法的同学,都能从本书中获得有益的指引、启迪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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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云 闯
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公司法)、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兼职导师、苏州城市学院兼职教授、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商事诉讼、资本市场及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公司股权、商事争议案件数百起,包括“A股资本市场首例对赌式买壳案”(标的30亿元)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先后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要点剖析与实务操作》《公司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创业者的公司法》等多本实务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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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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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纠纷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发起人的法律地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机关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发起人之间的合伙
三、公司取得主体资格的基准日——营业执照签发日
第三节 发起人责任纠纷及司法实务
一、发起人法律责任概述
二、发起人责任纠纷司法实务
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理论与司法实务
第一节 《公司法》资本制度修订概述
一、修正注册资本认缴制
二、引入授权资本制
三、引入类别股份制度
四、新增股东失权制度
五、新增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六、新增简易减资制度
第二节 股东出资概述
一、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二、股东出资中的特殊问题
第三节 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一、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向其他依法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在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全体“股东”须对“公司”债权人
承担连带责任
五、部分股东权利被限制、失权甚至被除名
六、行政及刑事责任
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的演化路径
第四节 股东资格确认与隐名股东司法实务
一、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与司法实践
二、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
三、冒名登记及司法救济
四、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路径
第五节 抽逃出资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
二、抽逃出资及出资瑕疵的特殊问题
第六节 股东除名与失权制度及司法实务
一、股东除名及失权的事由
二、公司章程在股东除名问题上的作为
三、股东除名司法实务中的特殊问题
第三章 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
第一节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二、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
第二节 公司机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二、公司的执行机构
三、公司的监督机构
四、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限划分
第三节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的辞任与涤除登记
四、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争讼情况下的公司代表权问题
第四节 公司决议纠纷司法实务
一、公司决议瑕疵“三分法”
二、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司法实务
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司法实务
四、确认公司决议无效司法实务
五、公司自身不得作为原告主张决议瑕疵
第五节 司法审查与公司自治
一、裁量驳回制度
二、接受、追认与公司决议瑕疵治愈
三、伪造签名的实务处理
四、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能否撤销
五、司法的实质介入
第六节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第四章 盈余分配纠纷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盈余分配权利概述
一、《公司法》关于盈余分配权的规定
二、盈余分配请求权与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
三、股东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四、公司(或大股东)不愿意分红的原因
五、盈余分配的兑付时间
第二节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司法实务
一、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已经作出分配盈余的决议
二、公司存在可分配盈余但未作出分配盈余的决议
三、临时股东会在公司盈余分配过程中的作用
四、特殊情况下股东盈余分配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抽象盈余分配权理论及司法实务
一、股东压迫与合理期待理论
二、抽象盈余分配纠纷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第五章 股东知情权纠纷
第一节 股东知情权概述
第二节 股东知情权诉讼司法实务
一、知情权案件中的出资瑕疵及股东资格问题
二、股东知情权案件中的前置程序问题
三、公司的抗辩事由
四、公司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不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
五、股东对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的摘抄、摘录
六、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对知情权的扩张与限制
七、股东知情权的穿透行使
八、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九、隐名股东的知情权行使问题
十、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 股权转让司法实务
第一节 股权转让概述
一、依照股权受让者是否也是本公司股东,可将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
外部转让两种类型
二、按照股权转让是否出于股东自己的意志,可将股权转让分为意定转让和
法定转让两种类型
第二节 股权变动与对抗效力
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二、股权变动的时点及对抗效力
第三节 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情况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实行“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制度
二、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评估、批准与进场交易
三、公司具有的特殊资质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四、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的另行规定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五、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资本充实责任承担
六、股权转让导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股权转让仍属有效
七、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转让的效力及救济
八、股权代持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规则
九、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的股权转让
十、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及合同效力
二、同等条件的具体认定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特殊情况
第五节 股权让与担保
一、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
二、符合公示条件的让与担保具有物权效力,权利的实现应对当事人课以
清算义务
三、让与担保权利人不享有股东权利,亦不承担股东义务
第六节 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
一、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且该股权在出资时系以该方婚前财产出资
二、夫妻一方持有有限公司股权,且该股权系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三、夫妻双方持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七节 股权继承
第七章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第一节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概述
第二节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司法实务
一、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实务认定
二、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实务认定
三、回购价格的确定
四、司法强制回购
第三节 对赌情况下目标公司回购股权司法实务
第八章 公司变更纠纷及司法实务
第一节 公司增资司法实务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
二、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
三、私募增资情况下,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
四、公司增资中的其他纠纷
第二节 公司减资司法实务
一、减少注册资本未有效通知债权人,公司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简易减资
三、减资过程与股东利益平衡
四、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
五、公司减资的其他需要
第三节 公司合并司法实务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
二、公司合并协议的效力及履行纠纷
三、公司合并过程中对于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四节 公司分立司法实务
第九章 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实务
第一节 公司对外担保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一、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
二、公司担保的法律效力认定
三、公司担保效力评判的价值取向与相对人注意义务
四、越权担保的司法实践——从法官会议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第二节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及司法实务
一、正向揭开公司面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及股东自行主张揭开面纱的禁止
四、破产程序终结后能否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
五、慎重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三节 清算及破产程序中对于债权人利益的特殊保护
一、公司清算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二、公司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深石原则
第十章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理论与司法实务
第一节 高管任职资格及法律责任概述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三、董事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高管勤勉义务的司法实践
一、拒不执行公司决议造成公司损失
二、应当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未提交造成公司损失
三、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对外签订合同未尽应有的谨慎义务
四、未履行催收注册资本的义务及协助抽逃出资
五、上市公司高管未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依法制作、保存文件资料
七、刑事责任
第三节 竞业禁止的司法实务
一、作为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董事
二、竞业行为的认定及构成要件
三、股东、监事与竞业禁止义务
四、竞业禁止义务的豁免——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豁免决议
五、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义务
六、公司归入权的具体行使
第四节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五节 守法经营义务与高管责任
第六节 侵占、挪用公司财产与高管责任
第七节 关联交易与高管责任
第八节 与公司归入权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不适用公司纠纷特殊
地域管辖
二、归入金额如何确定
三、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同时提起
四、归入权的行使是否受时效限制
五、归入权诉讼是否必须由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
六、归入收益应否向责任股东进行分配
第九节 高管责任案件中的抗辩事由
一、高管身份抗辩——被告是否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高管
二、董事辞任——被告是否履行高管职务
三、经过公司内部程序决议
四、商业判断原则
五、公司利益并未受到损害
六、被告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七、举证责任的抗辩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纠纷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公司解散概述
一、公司解散的三种类型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法理基础
三、我国法律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发展演进
第二节 公司司法解散构成要件分析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四、原告股东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表决权
第三节 公司解散制度司法实务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程序问题
二、公司解散案件司法实务类型化梳理
三、股东压迫——扩张“公司僵局”理解的探索与尝试
第四节 公司僵局化解机制研究
一、公司章程与僵局化解
二、股东失权与僵局化解
三、司法介入公司决策与僵局化解
四、公司机构诉讼与僵局化解
五、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与僵局化解
六、股权转让、股权回购与僵局化解
第十二章 股东代表诉讼司法实务
第一节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第二节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一、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限制与要求
二、诉讼期间原告丧失股东身份对代表诉讼的影响
三、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实务认定
四、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五、股东代表诉讼需“为了公司的利益”
六、股东代表仲裁
第三节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问题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案由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三、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四、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
五、代表诉讼中的重大诉权处分
六、执行与再审程序中的代表诉讼
第四节 股东代表诉讼中前置程序豁免的司法实践
一、清算阶段针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不必经过前置程序
二、相关权利行使期间即将届满,再经历前置程序可能使公司丧失诉讼利益
三、公司不可能实际行使权利,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不必经过前置程序
四、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不设置监督机构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损害公司利益可以不经过前置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第五节 双重代表诉讼
如何在“短”时间出版专著并开展巡回讲座(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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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现行《公司法》自1993年制定以来的再次全面修订,修订内容之广、幅度之大、影响之深均堪称历次之最。同日,立法机关还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近10年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注册资本认缴制、“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模式等都对公司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证券法》的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民法典》等重大政策、法规的出台,也使得《公司法》的修订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2023年《公司法》修订,纠正了全面认缴制甚至长期“认而不缴”带来的弊端,强化了股东出资义务及资本充实责任,使得公司不再是“虚胖的巨人”。5年最长认缴期限一经公布,大量公司迅速着手减资,市场反应之迅捷可见一斑。在公司治理模式上,新修订的《公司法》既允许采取传统的“董监二元制”结构,也允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的单层制治理结构。在承认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为顺应股份多元化的现实需求,明确规定了类别股份制度。此外,为增强资本发行的弹性,导入了授权资本制,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中赋予公司章程适度的自治空间。这都使得新修订的《公司法》在面对市场主体纷繁多样的现实需求时具有更强的张力。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还贯彻落实了对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保护,旨在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公布社会责任报告。2023年《公司法》修订,新增股东知情权的穿透行使、双层代表诉讼制度,同时全面、系统地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受信义务及法律责任,这将有效地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的高质量发展。
任何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演化路径。作为一名长期在一线办案的律师,笔者始终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公司法》的修订情况保持着高度关注。同时,通过办理数百起公司股权类争议案件,也深切体会到实践中法律制度供给不足以及对于公司法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
拙著《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自2014年在法律出版社付梓以来,经历2016年修订二版、2019年修订三版后,一直在市场上保持较高的热度,并有幸忝列《公司法》实务畅销书之列;先后荣获“2014年贵阳读书月百本推荐书目”“2018年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2019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精品研究工程”。根据2023年《公司法》全面修订的内容,结合近年司法实践新动态、自身办理公司股权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对拙著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并推出全新版本,正当其时。
本书紧扣最新《公司法》修订内容,一如既往地秉持“既着眼司法实务,又兼顾理论前沿,直面公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这一宗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因此,本书非常适合公司法务、企业合规专员、有志于从事公司法业务的律师甚至仲裁员、司法审判人员。公司法的学习和实践是永无止境的,笔者也将继续深耕公司法这一领域。法治之路,愿一路同行。囿于学识所限,对书中舛误与纰漏,亦望行业先进及诸位师友批评指正,以期改进。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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