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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共分为五章,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分析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为服务中国国际仲裁发展贡献力量。
關於作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以及国际投资争端。
贸仲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先后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雄安分会。贸仲还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
贸仲现有在册仲裁员1881人。其中,中国内地(大陆)仲裁员1289人,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仲裁员592名,来自145个国家和地区,涵盖112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地区。现行有效的规则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
目錄 :
目 录
第一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分析
(一)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情况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之比较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立法、规则与案例
(一)相关立法
(二)仲裁规则
(三)典型案例
三、国内外国际仲裁研究动态
(一)仲裁论坛动态
(二)国内研究动态
(三)国外研究动态
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教育与后备人才培养
(一)政策支持
(二)国际商事仲裁后备人才专项培养情况
(三)实务导师与接收实习生
(四)小结
第二章 中国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其实践
一、引言
二、中国仲裁机构紧急仲裁员程序规则概览
(一)中国紧急仲裁员程序规则的产生
(二)紧急仲裁员程序的权力基础
(三)中国主要仲裁机构紧急仲裁员规则介绍
三、中国仲裁机构紧急仲裁员程序的适用概况
(一)紧急仲裁员程序案件的程序管理
(二)各个仲裁机构紧急仲裁员程序案件概览
四、紧急仲裁员程序审查的主要标准及问题
(一)程序性审查标准
(二)实体性审查标准
五、紧急仲裁员决定在中国执行的最新动态
(一)紧急仲裁员决定在中国执行尚存不确定性
(二)中国法院的态度松动
六、关于中国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展望与建议
(一)探索紧急仲裁员程序在中国的最佳实践
(二)相关立法和司法配套制度建议
(三)结语
第三章 仲裁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
一、综述
(一)仲裁程序与破产程序之比较
(二)仲裁程序与破产程序产生冲突的常见类型
(三)仲裁程序与破产程序相协调的规范基础
二、国内仲裁与破产程序协调衔接的典型问题
(一)破产程序对仲裁协议之影响
(二)仲裁程序的中止与恢复
(三)仲裁的保全和仲裁裁决在破产程序中的认定
三、仲裁或破产程序含涉外因素情况下的特殊问题
(一)境外破产程序对中国仲裁程序的影响
(二)中国破产程序对境外仲裁程序的影响
四、仲裁与破产程序协调并行的完善建议与前景展望
(一)完善建议
(二)前景展望
第四章 中国能源行业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
一、中国能源行业的投资交易及纠纷综述
(一)中国能源行业的发展概况
(二)能源投资交易发展概况
(三)能源立法概况
(四)能源行业纠纷概况
二、中国能源行业典型法律争议观察
(一)“照付不议”合同的法律争议观察
(二)能源产品固定价格条款的法律争议观察
(三)新能源产品质保的法律争议观察
三、仲裁在能源争议解决中的优势与展望
(一)仲裁在能源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二)展望与建议
第五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述评
一、本年度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出现的新法律问题及主要裁判观点
(一)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二)关于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
二、本年度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对既有法律问题与裁判观点的承继与发展
(一)涉外、涉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涉外、涉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三)超裁或者无权仲裁的认定
(四)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是否符合仲裁规则
(五)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六)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认定
三、总结
年度小结
內容試閱 :
前言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处理国际商事争议具有近70年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贸仲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受案量、标的额以及当事人国籍数量均名列国际仲裁机构前列,仲裁裁决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执行。贸仲坚持仲裁独立公正高效,全面推进仲裁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向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仲裁机构迈出坚实步伐,助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逐步形成。
2015年9月22日,贸仲在北京首次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是国内首次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所作的年度总结。至今9年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受到了国内外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为进一步总结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治建设情况,推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完善、行业发展和信息交流,扩大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为中国进一步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事业提供参考,贸仲决定继续编写并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共分为5章,分别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中国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其实践”“仲裁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中国能源行业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述评”。本年度报告继续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动向和亮点。具言之,在全面分析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与教育动态,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研析中国视角下的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其实践,探究仲裁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特别考察能源行业争议解决的法律实务问题。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课题组组长为贸仲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课题组主要成员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杨弘磊,二级高级法官助理李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刘世虎,贸仲仲裁员、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孟霆,资深律师董石,贸仲仲裁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弘,上海分所合伙人龚一朵,贸仲仲裁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原总经理马荣伟,贸仲仲裁员、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李志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钟瑛琦,硕士研究生吴琦好、李思谊、李怡欢参与了部分内容撰写。具体任务分工如下:前言和年度小结由杜焕芳负责撰写,第一章由杜焕芳、刘世虎、钟瑛琦、吴琦好、李思谊、李怡欢负责撰写,第二章由孟霆、董石负责撰写,第三章由蒋弘、龚一朵负责撰写,第四章马荣伟、崔强、李志刚负责撰写,第五章由杨弘磊、李娜负责撰写。本年度报告初稿完成后,杜焕芳、焦亚尼和粟撒对报告全文进行了统稿,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贸仲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徐延波、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和谷岩等对报告进行了审稿。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的编写,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的一贯支持,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在资料提供、初稿撰写、中期评审等方面给予的便利条件和大力协助。贸仲仲裁研究所梁意、张蓓、赵劲欣等为本年度报告的课题立项、分工协调、典型案例及数据收集、文字核校等工作付出大量努力。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沈小英社长及毛镜澄、庞玥坤编辑为本年度报告付出的辛劳,在此一并表示由衷感谢!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课题组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