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看见被污名化的中年女性
》
售價:HK$
65.8
《
跟着大厨学炒青菜:素菜不素,一口惊艳!叶菜翠绿、瓜果爽脆、根茎香糯,素菜也能吃出“荤菜感”。
》
售價:HK$
43.8
《
并购手册:整合组织,执行战略和推动新增长的实用指南 乔治·布拉特,杰弗里·普里切特
》
售價:HK$
141.9
《
大学问·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与社会
》
售價:HK$
107.8
《
制度与轮回:从商周至明清的历史运行
》
售價:HK$
64.9
《
做中国哲学:一些方法论的思考〔增订本〕
》
售價:HK$
85.8
《
奥斯曼帝国衰亡史:1683—1923
》
售價:HK$
151.8
《
构建和平:缔造欧洲解决方案,1945—1963
》
售價:HK$
151.8
編輯推薦:
中世纪常被视为传统的时代,然而被今人视作传统的婚姻制度,远非中世纪欧洲单身群体唯一的选择。当时的许多男女长期维持着类似婚姻的异性伴侣关系,因为当一方担任神职或两人信仰不同宗教时,他们往往无法正式结婚;主仆婚姻、阶层悬殊的结合也会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还有一些恋人是太过贫穷,以至于无法自立门户。这种非正式的婚姻关系对女性来说,风险尤其大,因为在这类结合中,她们无法获得中世纪法律赋予正式妻子(及其子女)的权益保障。但此类关系也展现出相当的灵活性,为当时无法缔结正式婚约的恋人们提供了另一种长久生活在一起的途径。本书尤为关注男女在异性结合关系中的差异化体验,以及这种差异对性别权力关系的影响,既探讨了适用于整个欧洲的法律与神学论述,又通过一系列生动的个案研究,具体展示了特定情境下非婚关系的实际运作模式。
內容簡介:
你是否曾好奇,中世纪人是如何处理婚姻与爱情的?在那个宗教与世俗交织的时代,结婚并非唯一的两性结合选择。许多人生活在准婚姻关系中,却出于种种原因而无法正式结婚。露丝·马佐·卡拉斯教授将带领我们走进中世纪欧洲复杂的婚姻世界,从社会文化、法律常识等角度,揭示那些被历史遗忘的“婚姻”故事。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教会对婚姻的干预:从中世纪早期较为自由的结合到教皇对婚姻关系的集中控制,教会究竟是如何塑造婚姻的?不对等的婚姻:在一个讲究阶层、信仰、身份地位的时代,处于不同背景下的人们都是如何做出婚姻选择的?神职人员的隐秘生活:神职人员为何不能结婚?与他们有了实质婚姻关系的伴侣、他们的子女又会面临怎样的命运?边缘化的婚姻:那些无法离婚的夫妇、选择不婚的伴侣,以及被视为非法结合的男女,是怎样在法律与社会夹缝中生存的?
關於作者:
露丝·马佐·卡拉斯(Ruth Mazo Karras)
中世纪女性、性别和性关系方面的研究学者。她曾先后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天普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任教,目前任职于都柏林大学的圣三一学院。其代表作包括《中世纪欧洲的性:勿施于人》(Sexuality in Medieval Europe:Doing Unto Others)、《从男孩到男人:中世纪晚期欧洲男子气概的形成》(From Boys to Men: Formations of Masculinity in Late Medieval Europe)等。
目錄 :
引言 婚姻与婚外情 001
有关中世纪对男女结合的理解的《圣经》溯源 012
罗马法传统 020
有“日耳曼”婚姻法吗? 022
第1章 教会与男女结合法则 037
古代晚期的基督教 038
“我习惯了和她一起睡觉”:阿德奥达图斯(Adeodatus)无名的母亲 041
法兰克教会 044
“母狼”:瓦尔德拉达 054
同意理论 063
“‘朋友’永远是更动听的名称”:埃洛伊兹 065
“糟糕的法国!罗马,罗马!”丹麦的英格博格 080
第2章 不平等的结合 102
贵族及其他精英 107
“一位深谙荣誉的女士”:凯瑟琳·斯温福德(Katherine Swynford) 108
主人、奴隶与仆人 117
“他从未给过她除了言语外的其他东西”:贝内温塔(Beneventa) 143
北欧的婚姻与奴役 144
沉默不语:梅尔廓卡(Melkorka) 145
不平等的宗教信仰 154
神父与他们的伴侣 174
中世纪中期改革时代的神父婚姻 178
中世纪晚期/改革时期的神父婚姻 184
“如果牧师有妻子”:卡塔琳娜·舒兹·策尔(Katharina Schtz Zell) 187
贴标签:神父的娼妇 198
神父的孩子们 205
“她可能不再是姘妇了”:安东尼娅 209
神父的伴侣的日常生活 215
第4章 边缘化的婚姻 250
教会法及其执行 252
“不了解法律”:玛丽安·拉·皮埃尔塞,让·勒罗伊的遗孀让娜,以及吉耶梅特·多朗热 258
有争议的婚姻还是事后起诉? 264
独立的子女和父母的参与 277
同居 286
失败的婚姻 295
结语 315
內容試閱 :
第1章 教会与男女结合法则 “‘朋友’永远是更动听的名称”:埃洛伊兹
1115年,埃洛伊兹还是一个 20多岁的年轻女子,她和身为大教堂教士的舅舅福尔伯特(Fulbert)在巴黎生活。她受过高等教育,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我们可从埃洛伊兹的信件中对她的内心世界略知一二,但关于她的生平事迹的了解则主要来自彼得·阿伯拉尔(Peter Abelard)的自传体作品《劫余录》(The Calamities)。阿伯拉尔没有告诉我们埃洛伊兹是如何与她舅舅生活在一起的。在当时,孩子被送到比父母更富有、能够给他们更好的人生起点的亲戚家是很常见的事情,埃洛伊兹可能在成年后仍选择留在福尔伯特身边。她曾在阿让特伊(Argenteuil)的一所修道院接受教育,这表明她的家庭相当富裕,她想和舅舅一起住在巴黎可能是看中了那里的智识生活。后来她在圣灵修道院(Paraclete)当院长时,她在修道院的死者名册中只记录了她母亲的名字,而没有记录父亲的名字,因此学者们认为她可能是私生女,这也可以解释她为什么是由舅舅(实际上可能是她的父亲)抚养的。
彼得·阿伯拉尔是一个骑士家庭的小儿子,他想以神学为志业。尽管这不需要他成为一名神父,但他需要做一名教士。从他对自己学术生涯的描述可以看出,他可能把这视为成为成功骑士的替代品:“我的主要兴趣在于辩证推理这种武器,于是我用我所有的装备换取了这些武器,放弃了战争的战利品,转而投身于唇枪舌剑的辩论中。”1115年,阿伯拉尔在巴黎的一所大学里讲课,他听说有位叫埃洛伊兹的博学女子:“现在,在仔细考虑了通常能吸引情人的所有因素后,我得出结论,她是能带到我床上的最佳人选。我确信这轻而易举:当时我自己就很有名,年轻又外貌出众,我无法想象任何一个我认为值得我爱的女人会拒绝我。但我认为这个女孩因为对学识的了解和热爱,更容易缴械投降。”
他请求住在她舅舅家,福尔伯特请他辅导埃洛伊兹。阿伯拉尔在 15年后写下对此事的回忆时,可能对自己的预谋增添了更多当时所没有的责任感。他可能是出于现实原因才和福尔伯特住在一起的,而且有可能埃洛伊兹在这段性关系中有点主动。
埃洛伊兹和阿伯拉尔成了恋人。阿伯拉尔称主动权在自己这边,并表示首要问题并不是赢得埃洛伊兹的同意:“当[福尔伯特]把她交给我,不仅为了教育她,也是为了训导她,他除了给我完全的自由,还能做什么呢?即使我从来没有使用过这种自由,如果用更温和的引诱不奏效,能用暴力说服她吗? 然而,正如阿伯拉尔所描述的那样,那种暴力并不是必要的,不过他确实打了埃洛伊兹,就像任何一个家庭教师都会打自己的学生一样:
我们先是同处一室,后来心心相印。在学习的幌子下,我们把所有时间都用来恋爱,而在我们的教室里,有爱情所需的与世隔绝。我们打开书本,彼此交流的爱的话语多于课程,亲吻多于概念。我的手更多是沿着她的乳房而非我们的书游走,爱使我们的目光更多地投向彼此而非停留在书页上。为了免遭怀疑,我也打过她,但那只打她的手是充满爱意的,而非愤怒的,是愉悦的,而非狂暴的——它们的甜美超越了任何香水。我们在激情中把爱情的每个阶段都尝试过了,如果爱情能找到一些新奇或不寻常的花样,我们也会尝试。
在此期间,这对情侣还互通信件。以康斯坦丁·J.梅夫斯(Constant J. Mews)为首的一些学者认为,这些信件保存在一份 15世纪的匿名手稿中,被称为《两个恋人的信》(Epistolae Duorum Amantium)。就目前而言,我们无需判断这些信件是否属于这对情侣。这些信激情澎湃地抒发了爱意,但并没有提到任何形式的长期家庭伴侣关系,这可能与这对情侣在知道女方怀孕之前没有制订长期计划的想法一致。然而,即便这些信确实属于他们,也不能成为他们意图的明确证据。信中所表达的爱不同于阿伯拉尔自传式的叙述,他的自传中认为那是一种充满肉欲的爱,而这是在他被阉割成为一名僧侣后回顾时写的。那些信确实表达了一种害怕被发现的恐惧,埃洛伊兹和阿伯拉尔会有这种感觉,而许多其他恋人,不管是虚构的还是真实的,都会有这种感觉。
几个月后,福尔伯特发现了这段不光彩的关系,把阿伯拉尔赶出了家门。没过几个月,埃洛伊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阿伯拉尔乔装打扮,把她偷偷带出家门,送到了他位于布列塔尼(Brittany)的姐姐家。他向埃洛伊兹的舅舅坦白了,借口是“爱情的伟大力量,这件女人从人类诞生之初就做的事甚至会毁掉最伟大的男人”,并提出了一个他自认为宽宏大量的建议,“给他一个不曾想过的满意方案:我承诺娶那个我伤害过的女孩,只要一切秘密进行,保持我的声望完好无损”。学者们认为,鉴于阿伯拉尔的教士身份,福尔伯特从未设想过会有这样一桩婚事,而且还需要保密,但这也可能与不同的社会地位有关。
根据阿伯拉尔后来的描述,埃洛伊兹并不想嫁给他。他回忆道,她不想因为“女人毁了我的名声,让我们俩都蒙羞”而被人记住,她还提到了教会和哲学的巨大损失。她告诉他,被称为他的“朋友”(amica)比被称为“妻子”更体面,这样“我将通过自由献出的爱成为她的,而不是受到某种婚姻关系的强迫和约束,而我们分开的时光只会让我们的重逢变得更加甜蜜,我们在一起的快乐珍贵又难得”。学者们经常将此处的“amica”译为“情妇”[我一直使用的利维坦(Levitan)的译本则译为“情人”],的确,这个词在这种语境中带有这重意思。但是(假设埃洛伊兹真的这么说过),她的意思可能是,对她来说,做一个精神层面的伴侣比结婚更重要。这并不是说这种友谊中没有性的成分,而是说它不仅仅是关于性的。这篇文章中还设想了一种伴侣不住在一起的关系。阿伯拉尔称,她希望他自由地,而不是因为某种羁绊而爱她。后来,在一封流传下来的信中(与他们婚前可能互通的信件正好相反,这些后来的修道院信件的真实性倒是没什么疑问),埃洛伊兹称,她宁愿做阿伯拉尔的姘妇(meretrix),也不愿做罗马皇帝的妻子和皇妃(imperatrix)。她说:“妻子的名分也许有神圣和安全的好处,但对我来说,更动听的名称永远是朋友(amica),或者,如果你的尊严能够承受的话,也可以是情人(concubina)或者姘妇(scorta)。”
阿伯拉尔的《劫余录》还引用了埃洛伊兹根据圣杰罗姆的作品提出的反对婚姻的详尽论证。她既写到了纵情声色对学者或哲学家的危险,也写到了家庭生活让人心神涣散。“学者和保姆,写字台和摇篮,书和纺纱杆,笔和纺锤——这些东西之间哪有什么和谐可言?哪个丈夫在忍受婴儿啼哭、保姆喃喃的摇篮曲和一帮子仆人在家里胡闹的同时,还能专心研读哲学或经文?”
如果阿伯拉尔是唯一见证她说这些话的人,我们可能会怀疑他把这些话硬塞进了她嘴里,但她是在信中提到了这些。无论如何,这些论述并不完全等同于“她宁愿做他的朋友或情妇”。他们针对的是性参与和家庭伴侣关系,而不是特别针对婚姻。但正是婚姻让她能够向他合法索取自己的权益,而她希望放弃这种要求,以便让他继续做一名哲学家。
埃洛伊兹和阿伯拉尔确实结婚了。人们认为,他们的婚姻是秘密的,至少在后来教会的婚姻法更完备时是这样的,不是因为她的家人不同意(据阿伯拉尔说,他们当时在场),而是因为没有在双方居住的教区公开举行,也没有发布结婚预告。尽管如此,这仍是一桩有效的婚姻。如果说阿伯拉尔有身份的话,也就是个小教士(即便他是个神父,神父是禁止结婚的,但教会尚未宣布这样的婚姻无效,第3章会讨论这一点)。我们还不清楚,在阿伯拉尔的时代,教士是否会因为结婚而失去在大学中的职位。如果他有圣俸,那么他可能会失去,但他似乎并没有。不过,他可能认为,如果有人知道他结了婚,他在道德上的权威性会受损。 婚礼结束后,埃洛伊兹和福尔伯特住在一起,但后者“想方设法要恢复他在外的名声,开始散播这桩婚事的消息”,这时埃洛伊兹否认了婚姻的有效性,“诅咒他,发誓说这是赤裸裸的谎言,他勃然大怒,不住地谩骂”。埃洛伊兹去了阿让特伊,但她并没有做修女。据阿伯拉尔说,福尔伯特认为阿伯拉尔让埃洛伊兹做了修女,从而背弃了他们的婚姻,于是他贿赂了一个仆人,让他的一些亲戚或追随者在晚上进入阿伯拉尔的住所,在那里抓住了熟睡的他,并阉割了他。福尔伯特可能因为阿伯拉尔(如他所想的那样)背弃婚姻、让人们认为埃洛伊兹继续生活在罪恶中而感到愤怒,但最让他愤怒的可能还是阿伯拉尔让她怀了孕。她的家人可能希望她成为一名修女,最终成为修道院院长,阿伯拉尔把这条路堵上了,这让他们非常生气。埃洛伊兹后来在信中明确表示,她并不认为这桩婚事是不光彩的:她提到,阿伯拉尔屈尊,“让我和我的家人都上了一个台阶”。但我们还不完全清楚这两个家庭的相对社会地位。有人认为,埃洛伊兹的父亲是法兰西岛大区(?le-de-France)一个重要家族的成员吉尔伯特·德·加兰德(Gilbert de Garlande),即便她是私生女,这也给她带来了重要的关系。福尔伯特可能认为,埃洛伊兹无论在宗教上还是在婚姻上,都可以找个比阿伯拉尔更好的人。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认为她本可以有比给阿伯拉尔做情妇更好的出路。
埃洛伊兹对她与阿伯拉尔的结合的态度非常复杂。即使在他被阉割之后,她也不急着成为一名修女。阿伯拉尔说她是“自由地听从我的命令”这样做的,但她却说,遁入教门“纯粹是你一个人决定的”:“当我还是一个年轻女子时,并不是对宗教生活的任何承诺迫使我接受修道院的严格训练:那都是你一个人的命令”,不过她自愿听从了命令。一些学者得出结论,认为她很乐意继续与阿伯拉尔作为伴侣生活在一起,而不结婚。然而,在她脱掉婚纱之后回过头来说这句话,与完全不顾礼法而愿意实际上这样做,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在她的另一封信中,她表示她接受婚外结合与合法结合在道德上的区别:
当我们还在追求爱情的愉悦时还有——用一个难听但更有表现力的短语来说——在淫欲中放纵自己,上帝没有严厉地审判我们。但当我们采取措施纠正我们的所作所为时,以合法掩盖非法并用得体的婚姻仪式(honore coniugii)来弥补我们的淫乱时,主愤怒地向我们举起了手……你们受苦不是因为奸淫,而是因为这得体的婚姻(coniugium)你以为凭借它你便已经弥补了你可能犯下的任何过错。
埃洛伊兹成了一些重要观点的例证,这些观点包括12世纪的家庭可能不重视秘密婚姻,以及一个为自己说话的女人可能会认为婚姻不是最理想的结合形式。她列举了关于女人会使男人堕落这种传统的反女性主义的宣传观点,但补充说,她自己对引诱阿伯拉尔结婚并不感到内疚,这一直都是他的主意。然而,尽管双方都认为埃洛伊兹不想结婚,但婚姻确实对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提供了她所说的“圣洁与安全”。埃洛伊兹在读过阿伯拉尔写于1132年或1133年的《劫余录》后,以修女的身份写信给阿伯拉尔,她声称自己从未想过要彩礼,并表示一个宁愿嫁给富人也不愿嫁给穷人的女人“追求的仅仅是财产,只要有机会就准备把自己卖个更富有的男人”。尽管如此,她还是提到他仍然“受婚姻圣礼的约束(nuptialis foedere sacramenti)”,以及“我一直怀着无限爱意,把你放在心里”。阿伯拉尔写到了他对被圣丹尼斯(St. Denis)修道院院长逐出阿让特伊的修女团体的关怀,他这么做的理由是男人有义务关心他们妻子的物质需求,即使她们已经皈依宗教,不再与他们发生肉体关系。婚姻给了女性,甚至是保有童贞的女性一种对伴侣的要求,这是未婚女性所没有的。实际上,20世纪的重要学者把埃洛伊兹在婚姻问题上所表达的立场作为证据,来证明她不可能真写过那些修道院中的信,不过,早在13世纪就有人认为她确实写了这些信:一个受过教育的女人怎么可能支持这么荒谬的立场呢?如果我们不因为这些证据扰乱了现代人对得体的配对关系的假设而摒弃它们,那我们就会发现,埃洛伊兹的立场是有原则的,但在她的世界里,是一种非常不切实际的立场。她和阿伯拉尔一样,都是通过回溯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当时她自称是修女,没有被要求言出必行的危险,但她仍然向我们展示了,12世纪初人们可以设想另一种有伴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