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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附属刑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刑法483个罪名中选择了100个罪名进行深度解析。书中所选择的罪名主要涉及单位犯罪领域,特别是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密切相关的重点罪名。 本书共分为十二章,每章聚焦一类犯罪,且均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同时,考虑到本书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新颖性与实务性,笔者在对每章中的具体罪名进行解读时,又统一从刑法规定、罪名解读、罪与非罪、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参阅案例、关联规定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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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邢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二级律师,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兼职教授。兼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执行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 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获得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江苏省司法行政为民先进个人、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常州市平安卫士、常州市第二届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常州市优秀律师、常州市优秀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获得常州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出版著作《新时代律师的使命与担当》(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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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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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三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逃汇罪
洗钱罪
第五章 金融诈骗类犯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章 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
逃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七章 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第八章 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逃避商检罪
第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
强迫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十章 侵犯财产类犯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虚假诉讼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污染环境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
第十二章 贪污贿赂类犯罪
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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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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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邢辉律师的最新作品《涉企刑事犯罪重点罪名精解》一书即将付梓,请我代为书序,我欣然接受。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达53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公开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在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然而,民营经济的充分发展在当下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够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待优化;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平等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因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必要从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举措并狠抓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因此,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根本路径还是要靠法治。法治既包括历时性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法治,也包括共时性的民事法治、行政法治、刑事法治的全领域法治。刑法作为全领域法治的后盾,刑事手段作为全过程法治的最后手段,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刑事法治领域,我们既要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又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防范不当立案,还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可以说,伴随着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理念的逐步落实、国家刑事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等刑事法律的颁布实施,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将会更加坚实有力,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水平将会不断提高。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广大律师通过法治宣传、“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合规治理、风险防范与化解、诉讼代理与辩护等多种方式,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律师的使命和担当。上述成绩的取得,既是由于我们的时代给广大律师提供了展现才华、贡献智慧的舞台,也是由于新一代律师中的大多数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学科背景、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强大的业务能力。这其中,律师的专业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决定了律师的服务能力。我一直鼓励和引导青年律师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进行长期的深耕,才能在此领域举重若轻、游刃有余,才能在分工日益精细的现代社会找准自己的定位并且在合适的位置上做出更大的成绩。所以,专业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专业化是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司法部党组在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中明确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这足以说明律师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性。
本书的作者邢辉就是一名刑事专业律师。邢辉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后到高校任教,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作为一名刑事律师,他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先后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执业16年来,邢辉一步一个脚印,从未懈怠。从“常州市第二届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常州市优秀刑辩律师”“常州市优秀律师”,到“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江苏省司法行政为民先进个人”,再到“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这些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承载的更多的是责任、汗水和担当。他尤其善于实现从实务到理论的总结提炼,先后在《中国律师》等法律期刊以及各级法学论坛发表专业论文近50篇。邢辉不仅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执行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行业职务。2020年6月,邢辉在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个人专著《新时代律师的使命与担当》,后凭借该著作获得“常州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作为老师,我为邢辉的辛勤努力点赞,为他的丰硕成果欣慰,也希望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当邢辉把60余万字的书稿交给我审阅时,我既欣喜又感慨。欣喜的是,邢辉在繁忙办案之余还能写出如此宏大精深的专业之作,付出的艰辛值得钦佩,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从书稿中也能感受到作者对专业的孜孜以求、对法治的绵绵情怀;感慨的是,如果每一个优秀律师都能像邢辉那样抽出时间进行经验总结、理论思辨和专业探索,那么我国的刑事法治水平必将大幅度提升。
在我看来,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主题鲜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不仅涉及平等保护理念和方针政策层面,还涉及立法执法司法问题。我们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指良法善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刑事立法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如何优化执法司法环境、贯彻正确的执法司法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中,要切实遵守刑法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贯彻落实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为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本书从《刑法》483个罪名中选择了100个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密切相关的重点罪名,从法理和实务的双重视角进行了深度解析。
二是实务导向。本书在写作中,虽有对具体罪名的概念解读和构成要件分析,但重点则放在罪与非罪界限、追诉标准、升格刑适用以及风险提示等方面,突出了本书的实用性,确保了本书的实务价值。本书既可以为从事刑法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刑事律师的办案提供参考,也可以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防范刑事风险提供指引。
三是创新思维。由于涉及刑法具体罪名解析,难免要对有关概念和犯罪构成进行剖析,但与同类书籍相比,本书不仅增加了“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的内容,还把类案裁判规则以及具体罪名涉及的关联规定一一列明,以便读者在研习个罪时能够全面、快速地掌握相关知识。
本书就涉企刑事犯罪中的100个重点罪名,结合刑法理念、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对刑法条文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深度的解析,体系完整、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实务性强,有助于法科生、司法人员、律师和企业高管深入理解有关罪名。
总之,本书是努力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一部专业实用之作,也是一部青年律师如何著书立说的借鉴参考之作。我相信本书会带给你满载而归的阅读体验,值得我推荐,值得你拥有。
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来源于生活,也服务于生活。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借此机会,我诚挚希望青年法律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法治信仰,坚守为民初心,既要读万卷书,又要行万里路,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是为序。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政勋
2025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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