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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主旨鲜明。书中所述重大历史问题,如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粮食统购统销、三大改造等,均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最为重要的历史事件。
2.细节突出。作者避开了同类题材的宏大叙事之法,着眼于历史的细节,以抽丝剥茧之功将重大历史问题背后的细节一点点地呈现出来。
3.叙述生动。本书虽是党史国史类题材,但绝非流于史料的堆砌,作者以独特的视角与深刻的分析解读重大历史事件,颇具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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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本书以这一时期的深刻时代变迁为主线,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立论依据,着眼于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等重大社会变革,梳理其历史过程,阐述其历史意义。作者以细腻的笔触、翔实的史料、生动的叙述,呈现了诸多历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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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罗平汉,罗平汉,1963年生,湖南安化县人。曾任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的教学与研究,著有《决胜:解放战争何以胜利》 《1938,关键一年》《探寻与阐释:中国革命中的几个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史》《土地改革运动史》《回看毛泽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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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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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富农经济的决策
一、土地改革中不动富农的最初考虑
二、毛泽东与中共中央反复征求各地意见
三、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对富农政策的确定
四、将保存富农经济写进了《土地改革法》
农村土地改革如何进行
一、土地改革的准备
二、扎根串连,发动群众
三、分配果实
四、土地改革的完成
围绕党员可否雇工问题的不同意见
一、背景
二、东北局的主张
三、刘少奇的意见
四、事后评说
关于山西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
一、争论的由来
二、争论的经过
三、争论的是与非
统购统销政策的制定
一、粮食紧张
二、高层决策
三、政策出台
粮食统销在城市的实施
一、粮食计划供应的初步实施
二、各方对粮食统销的最初反应
三、实施粮食统销的宣传与准备
粮食统购在农村的最初贯彻
一、基层干部与农民对粮食统购政策的心态
二、农村粮食统购的宣传动员
三、农村粮食统购任务的完成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早期典型
一、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山西省平顺县川底村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
三、山东省莒县吕鸿宾农业生产合作社
四、吉林延吉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
五、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农业合作化速度加快之因
一、“停、缩、发”方针
二、合作社数字之争
三、批判“小脚女人”
四、“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
从一部小说看农民在合作化中的心态
一、用艺术的形式再现农业合作化运动
二、积极入社的是些什么人
三、贫农陈先晋在入社问题上的痛苦选择
四、中农为什么不赞成办合作社
回看《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一、从《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二、“鸡毛确实要上天了”
三、按语——合作化的指导思想
对高级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反思
一、“高级社利益最大,而且并不难办”
二、高级社大潮的迅速到来
三、初级社何以能迅速转变为高级社
四、迅速高级农业合作化带来的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起点
二、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不能忽视的两个因素
三、原定需要 15 年左右完成的三大改造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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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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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紧张
粮食统购统销是从 1953 年底开始实施的。当初采取这一措施,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但由于长期的战争,农村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1949 年全国的粮食产量仅有 2264 亿斤,人均不到 420 斤。同样由于战争,需要国家供应粮食的军政人员越来越多。因此,如何掌握足够的粮食,以保证城镇居民以及经济作物区和灾区农民基本的粮食供应,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一个重要的课题。
1949 年 4 月至 1950 年 2 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曾先发生了 4 次物价大波动,而前 3 次物价上涨,都是由粮价上涨开头的。据统计,北京市 1950 年 3 月的粮食批发价格指数,比1949 年 2 月上涨了 70 多倍;上海市 1950 年 2 月每石大米的市场成交价,比 1949 年 5 月刚解放时上涨了 60 多倍。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花了极大的力气来解决粮食问题。在前两次物价上涨风潮中,人民政府集中了大量的粮食,在物价上涨最严重时平价抛售,从而有效地遏制了粮价继续上涨。平价抛售粮食虽然平抑了物价,但抛售的粮食却容易被私商套购而转手高价销售。鉴于这种情况,在 1949 年10月第三次物价大波动时,国营粮食公司一度暂停平价销售,而是在一定时间里牌价随市价向上浮动,当牌价与黑市价格基本持平时,各主要城市一齐抛售。开始之时,投机商人以为人民币也会如同过去国民党时期的金圆券一样暴跌,物价上涨一定会超过银行利息,于是不惜大量举债购进粮食,等到国营粮食公司大量抛售粮食,物价迅速回落时,投机商人囤积的粮食已卖不出去,而高利贷却必须偿还。这一下投机商人叫苦不迭,仅上海一地,粮食投机商就倒闭了几十家。自此之后,粮价逐步稳定。
1950 年 6 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广大新解放区启动了土地改革,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粮食产量也得以稳步上升。1951 年全国粮食产量比 1949 年增产了 25.7%。到 1952 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 3278 亿斤,又比 1951 年增长了 10.6%,比 1949 年增长了 44.8%,与战前最高产量的 1936年的 3000 亿斤相比,增长了 9.3%。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粮食产量达到了这样一个增长幅度,已实属不易。
然后,尽管从 1949 年到 1952 年,粮食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 14.9%,却仍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特别是到了 1953 年,已有所缓解的粮食供需矛盾再一次尖锐起来。
经过几年的努力,原来设想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到 1952 年就提前完成了,由此新中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而与此相伴随的是粮食需求量亦大幅度攀升。1949 年,全国城镇人口为 5765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0.6%。1953 年,城镇人口增加到 7163 万人,比 1949 年增加了1398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2.5%。新增加的城镇人口中,除了自然增殖外,均来自于农村。这些人原来粮食消费自给,而进城后需要商品粮供应。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开展,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全国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加上其他缺粮农民,总数接近 1 亿人,他们也需要相应的商品粮供应。
可是,1953 年国家和社会能提供的商品粮,却呈现下降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全国出现了较大面积的灾荒。国家粮食部在4月23日给中共中央的一份报告中说:“河南、 皖北、 苏北大部地区及晋西南、 山东一小部地区,于 4 月 11、 12 日前后发生严重霜灾。据各地报告初步了解的情况,计河南 9 个专署 97个县,重灾 39 个县,受灾面积 3 千万亩,少数最严重的,麦苗已完全无望,必须改种。轻者减产百分之二、 三十。一般减产百分之四十至七十。据河南粮食厅报告,约减产 20 至 30 亿斤。皖北阜阳、 宿县两个专区,阜阳更为严重。皖北受灾田地约 3000万亩,情况与河南同,估计减产百分之四十至七十。苏北的徐州、 淮阴、 盐城三个专区,情况大致同豫、 皖,受灾区种麦面积约 2300 万亩(估计颗粒不收者 800 万亩),损失 6 至 10 亿斤。三省约计受灾田亩 8000 余万亩,估计减产约 30 至 50 亿斤。”这一年,全国共有 35463 万亩农田受灾,其中成灾面积 10629 万亩,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都大大超过了 1952 年(分别是 13553 万亩和 6198 万亩)。
1953 年以前,市场粮食供应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国家(包括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 掌握的粮食,二是私人粮商手中的粮食。国家掌握的粮食又有两个来源:一是向产粮农民征收的公粮(农业税),二是国家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从农民手中收购来的余粮。
1950 年 2 月 28 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征收之公粮,在新区不得超过农业总收入的 17%,地方人民政府附加公粮不得超过正粮的 15%,即国家征收公粮 100 石,地方附加公粮不得超过 15 石。应按照各户实际收入规定其公粮征收额,最高者不得超过其农业总收入的 60%,有特殊情形者,亦不得超过 80%。
同年 5 月 31 日,政务院又发布《关于 1950 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对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新解放区的夏季公粮征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一) 夏征国家公粮,以大行政区为单位,征收总额平均不得超过夏收正产物总收入的 13% ;地方附加以省为单位,不得超过国家公粮征收额的 15%(1952 年 6 月 10 日,政务院发出《关于 1952 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决定从 1952年夏征开始,农业税只由中央统一征收一道农业税,地方附加税一律取消)。(二) 凡烈士家属、 军人家属、 供给制工作人员家属中贫苦者,孤寡老弱,及夏收后灾区中仍无力负担者,夏季均可免征或减征公粮;但除灾区外,贫苦户较多地区,以区为单位,免征户不得多于该区有夏粮收获的总户数的 20%。(三) 夏粮征收实行累进率,贫农最高不得超过其夏收的 10%,中农不得超过 15%,富农不得超过 25%,地主不得超过 50%。特殊户每年收入在 2000 石以上者,可以由各省人民政府另定征收额,但最
高不得超过 80%。
13% 的农业税率较之与旧中国相比,农民负担已有了很大减轻,但依靠多征收公粮的方式来增加商品粮,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长期的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使这些刚刚翻身的农民家底普遍很薄,他们需要休养生息,如果再加大农业税赋,对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不利。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早在 1950 年上半年,毛泽东就提出,这年的夏征要减少,秋征也要减少一点,税率在三五年内一般不要提高,一部分还要略为降低一点。1953 年 5 月25 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彻底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今后国家掌握商品粮实行“少征多购”的方针,几年之内公粮征收数目,稳定在 1952 年即 348 亿斤减去特殊灾情的减免数水平的基础上。因此,不可能通过增征公粮的方式来满足国家日益增加的粮食需求。
还在新中国成立前,各解放区就曾成立了各级粮食公司,负责城乡粮食的购销、 粮食市场的管理和财政拨粮的经营业务。1950 年初,成立了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所属的中国粮食公司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所属的粮食管理总局(1952 年 9 月合并组成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统一领导全国的粮食经营机构和粮食管理机构。随后,各大区、 各省、 各市及以下的粮食公司亦相继成立,国家对农民余粮的收购遂由各级粮食公司承担。
原来人们认为,土地改革后,农村的粮食产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手中粮食多了以后,就会积极出售余粮。但情况并非如此,农民惜售粮食的现象十分普遍,国营粮食部门或供销合作社收购的粮食并不是很多。1950 年,中国粮食公司只收购了粗细粮24.21 亿斤,仅完成了计划的 63.84%,其中小麦 5.93 亿斤,完成计划的 41.37%。1951 年和 1952 年的情况也大体差不多。山东黄县 1952 年的秋粮较 1951 年增产了近 1/3,但国营粮食部门和供
销合作社收购到的粮食,却反而比 1951 年同期减少了 37%。
——节选自 《变革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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