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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解析裁判规则 指引法律适用
专业务实:连续出版14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件焦点,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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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执行案例。内容包含对不动产的执行、对动产的执行、对金钱和账户的执行、对债权的执行、特殊情况下的执行、执行程序、其他。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4年报送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2024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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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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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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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动产的执行
1.案外人请求附带租赁拍卖是否支持的审查标准
——冯某某诉某小额贷款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不动产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主体资格的确认及权利实现方式
——韦某乙诉胡某某排除妨害案
3.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不能阻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苏某某诉凌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
二、对动产的执行
……
三、对金钱和账户的执行
……
四、对债权的执行
……
五、特殊情况下的执行
……
六、执行程序
……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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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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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及时记录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新发展、新成就为己任,通过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裁判方法和裁判理念,发挥案例鲜活生动、针对性强的优势,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学习法律,领悟法治精神,体现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服务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加强对案例库案例的研究,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丰富实践法学研究,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13年,受到读者广泛好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于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2022年度将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分册改为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过程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让案例书籍“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字数基本在3000字左右;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便于读者快速抓取案例要点;三是注重释法说理,案例由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研究案例库案例为首要任务。自2024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二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辖区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通过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多种类型的典型、疑难案例。三是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坚持以读者为本,做到分卷细化,每卷案例主要根据案由或罪名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要旨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治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编者们巨大的鼓励。2025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系列丛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探索出一条充分挖掘好、宣传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价值的新路,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鲜活、精准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辅助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为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案例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系列素材。当然,编者们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目标愿景,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诚心听取各方建议,立足提质增效,不断拓宽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创新司法案例研究方法,助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5年3月
案外人请求附带租赁拍卖是否支持的审查标准
——冯某某诉某小额贷款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2民终403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当事人
原告(案外人、上诉人):冯某某
被告(申请执行人、被上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人(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黄某甲、黄某乙
【基本案情】
某小额贷款公司与黄某甲分别于2013年2月1日、2014年4月26日就黄某甲所有的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
【案件焦点】
冯某某请求附带租赁拍卖案涉房屋是否合理有据。
【法院裁判要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甲当庭陈述案涉租赁合同实际签署时间为2014年底至2015年初,2012年的两张租金收据签署时间亦为2014年底至2015年初。本案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多个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冯某某所举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在抵押前其已经向黄某甲承租案涉房屋并实际交付使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均与一般租赁关系交易习惯不符,故认为冯某某的主张依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本案冯某某的租赁关系设立在某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权设立之后,不得对抗某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权,其主张带租拍卖案涉房屋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冯某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
【法官后语】
当担保物权与租赁权同存于一物时,抵押权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势必会产生债权人与承租人的利益冲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针对二者冲突进行了优先性的规定。在执行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赋予租赁权物权化色彩,但是对租赁权的对抗性缺乏公示要求,易产生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伪造虚假租赁合同,利用执行异议制度对抗执行的问题。因为虚设租赁具有隐蔽性和形式合法性,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在实施者的内心,由债权人对主观恶意进行证明往往比较困难,故在审理该类涉不动产执行的案外人异议案件时,案外人需举证证明符合以下要件,其主张附带租赁拍卖的请求方能成立。
……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黎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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