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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德国大历史:一本书通晓2000年德国史

書城自編碼: 366028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世界史
作者: [德]安德烈亚斯·法迈尔 著,饶前程 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505752054
出版社: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出版日期: 2021-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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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结构简明、形式紧凑,短时间了解德国的前世今生】
本书涵盖的历史范畴从大约2万年前的气候变化,人类重返中欧,旧帝国的建立到20世纪德国的诸多历史大事均有提及,用短时间带你穿越千年德国历史,了解德国的前世今生。
【层次丰富,直观形象,细数德国各时期重大事件】
本书以丰富的层次,细数了德国各时期重大事件,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三十年战争之后的政治和宗教秩序,大革命时代、德意志联邦、第二帝国,直到现代,各个时期的重大事件在书中轮番上演,作者安德烈亚斯·法迈尔将“长时段历史”与“事件历史”相结合,以使读者熟悉德国历史的种种基本问题。
內容簡介:
本书以简明而又多层次的方式人们穿越德国历史,从大约2万年前的气候变化以及随之开始的人类重返中欧,直至当今时代。
作者安德烈亚斯·法迈尔成功地将“长时段历史”与“事件历史”两种叙述方式相结合,解析了旧帝国的诞生,并跨越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描述了三十年战争之后的德国政治和宗教秩序。人们跟随作者穿过大革命时代、德意志联邦、第二帝国,直至20世纪,看到诸多重大事件轮番上演,看到德国先后经历魏玛共和国、“第三帝国”、两德分裂,并终重新统一。本书是了解德国宏观大历史的纲要式入门读物。
關於作者:
安德烈亚斯·法迈尔(Andreas Fahrmeir):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全称约翰·沃尔夫冈·歌德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现代史学教授,曾出版作品《革命与改革,1789—1850年的欧洲》。
目錄
一、旧帝国的诞生 / 001
二、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 / 023
三、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 037
四、大革命时代与德意志联邦 / 051
五、第二帝国 / 071
六、魏玛共和国 / 091
七、“第三帝国”与大屠杀 / 111
八、东西德分裂 / 127
九、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141
十、关于本书 / 151
推荐文献 / 157
索引 / 159
地图 / 162
德国,一个冬天的童话
——《德国大历史》出版后记 / 167
內容試閱
本书以简明而又多层次的方式带您穿越德国历史,从大约

2 万年前的气候变化以及随之开始的人类重返中欧直至当今时 代。它解释了旧帝国的诞生,跨越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描述 了三十年战争之后的政治和宗教秩序,穿过大革命时代、德意 志联邦、第二帝国,直至 20 世纪的重大事件轮番上演,德国先 后经历魏玛共和国、“第三帝国”、两德分裂,并终重新统一。
尽管形式紧凑,作者安德烈亚斯 ? 法迈尔(Andreas Fahrm- eir)总能成功地将“长时段历史”与“事件历史”相结合,以 使读者熟悉德国历史的种种基本问题。
安德烈亚斯 ? 法迈尔是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全称约翰 ? 沃尔 夫冈 ? 歌德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现代史学教授,曾出版作品
《革命与改革,1789—1850 年的欧洲》,从属于 C.H. 贝克出版 社“欧洲史”丛书。

一切始于一场气候变化。

大约 2 万年前,地球的后一个冰河期进入尾声,人类开 始重返中欧越来越多的地区。 初, 他们主要以狩猎和野生 植物为生,大约 7000 年前农业生产开始出现。过了大约 1000 年,除石器和陶瓷工具之外还出现了金属物品,其中一个证据 就是 1991 年从阿尔卑斯山的冰川中发现的“奥兹冰人”身上的 铜斧——他死于大约 5250 年前。又过了大约 1000 年后,由更 坚硬的铜锡合金制成的青铜武器和工具大行其道。大约公元前
800 年(即距今 2800 年)前,中欧地区出现铁制武器和工具。

这些史前史和古代史的重大事件对于这片地区南部及东南 部的勃发意义重大,历经沧海桑田,这里便成为如今的德国。 农业、畜牧业、陶瓷和金属制造,早都出现于地中海和黑海

地区,之后时快时慢地向北、向西传播,并适应了当地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由于气候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农产品剩余量较少。 为确保个人生存必须有相对较大面积的土地,因为首次焚烧开 垦后产量会迅速下降。人口较少的小村庄尚可养活自己,对较 大的城市而言却缺乏经济基础——这一点与美索不达米亚、埃 及、北非、希腊以及意大利不同。
这些条件造成欧洲北部与地中海世界之间的文化鸿沟,其 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文字记载。因为文字记载的前提是具 有复杂的行政管理和长期义务的城市文明,这种文明必须以另 一种方式被记录,而不是仅存在于人的记忆里。由于没有文字 记载,有关罗马帝国扩张之前的中欧历史的信息都是基于对考 古发现的解读,这些发现记录了他们向“金属时代”的过渡。 矿藏都集中在特定区域,例如东南欧和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贵金 属,近东和蒂罗尔的铜以及不列颠群岛西南的锡。虽然只有一 小部分人能够接触到金属物品,但要使用它们作为武器、工具、 珠宝、钱币或金条,前提是这些相隔遥远的区域间维持稳定的 关系。因此不仅对原材料的控制意义重大,对沿河或跨越山间 关隘的关键贸易路线的控制同样重要,在那里可以雁过拔毛般 征税或掠夺商旅。哪里有金属开采、加工或交易,哪里就可能 出现更大的定居点,因为人们用金属不仅可以交换其他价值连 城的商品,比如琥珀,还可以交换食物。铁器时代的定居点可

能规模相当可观,尽管其城堡的确切功能和人口数量只有部分 被证实,且尚存争议。社会等级分化加强,可以从墓葬的差异 体现出来,一些豪华墓葬的主人拥有大量随葬品。
考古学的进展证实,阿尔卑斯山以北,以(后来的)法国 东部直至(后来的)波希米亚为核心的一带区域,在铁器时代 的物质文化方面具有大面积的相似性。以罗马为中心的阿尔卑 斯山以南的强权大国对该时期的历史记载相对完整,相反,关 于这些“ 凯尔特” 或“ 德意志” 文化的历史事件和政治秩序 事实上却一无所获。 公元前 58 年, 尤利乌斯 ? 恺撒( 公元前
100—前 44 年)发动“高卢战争”,罗马帝国开始向该地区扩张, 并在公元前 55 年抵达莱茵河,此时在这些阿尔卑斯山以南的人 们看来,这片区域只有一些相对静止的“部落”占据着各自的 领地。但由于他们各自主张的范围不确定,且部落有时会迁往 新的定居地点,因此冲突频发,善战的特征尤为明显。
罗马帝国则恰恰相反,他们谋求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稳定 统治。这种统治包括军事防卫、市场、行政和司法驻地,并由 此凭借其大规模石砌城墙和城门(例如特里尔的“黑门”)、 集会大厅、庙宇、剧院、广场、温泉、供水系统和集中供暖的 房屋,还用石头铺设的街道网络将以上设施相互连接,令当地 的“野蛮人”大开眼界。这些罗马城市有的是有计划地新建起 来的,例如公元前后建立的奥古斯塔 ? 特里沃鲁姆(今特里尔),

有的则是在原有定居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例如克劳蒂亚 ? 阿格 里皮娜殖民地(今科隆),其建筑和技术都得到更新。
公元 9 年,条顿堡森林战役失败后,罗马帝国向东北的扩 张陷入停顿,终通过堡垒和驻军以城墙确定了边界。城墙的 目的不是禁止贸易、文化交流和移民,而主要是确保一个安全 的关税边界。如此一来,莱茵河、多瑙河、美因河的一部分、 阿尔卑斯山的金属矿和盐矿,以及通往意大利的阿尔卑斯山口, 已经全部处于罗马帝国一侧。其东部和北部人烟稀少的地区可 通过贸易进入,但人们对那里并无多少兴趣。
阿尔卑斯山以北部分地区的罗马化,制造或加剧了经济和 文化的差距。公元 3 世纪和 4 世纪的特里尔,作为皇帝驻地, 已经成为庞大帝国治下拥有数万居民的大都市,而莱茵河对岸 的日耳曼人依然没有城市、成文的管理、系统的法律、石铺的 街巷,以及标准化的铸币业。他们生活在零零落落的村庄或者 稍大些的定居点。而他们又各有领主,领主之间的斗争如同他 们和罗马帝国的斗争一样激烈。他们对罗马领地的武装袭击断 断续续,直至古典时代晚期,而此时抵抗他们的,已是那些新 的罗马帝国领地的居民,以及帝国外的国家迁居而来的移民, 这类人成了罗马军官和军团士 兵。 当公元 4 世纪, 基督教成 为罗马帝国的国教时,罗马统治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文化分 歧进一步加剧。这个一神论的信仰与帝国城墙以外那些传统的

古典众神以及多神论思 想 水 火 不 容。 由于基督教世界内部的 教义纷争, 帝国当局也迅速介入了有关神学问题的定夺, 这 加剧了宗教势力与统治集团之间的纠葛。 随着基督教主教遍 布所有主要罗马城市,在帝国的行政和军事存在之外,建立起 了一整套道德和宗教机构,它们已初具潜力,日后成为一股政治 参与力量。
公元 5 世纪,帝国内的统治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主教们 的政治角色得以增强。长期以来,人们用“民族大迁徙”来解 释罗马政权在西欧的瓦解:“日耳曼部落”整体向西、向南迁 移,征服或驱逐了那里的本土居民。这一观点是基于这样的假 设,即考古发现和地名所记录的物质文化及语言的变化,可以 主要通过人口迁移来解释。人们可以将这些变化与关于“法兰 克人”“阿勒曼尼人”“萨克森人”“巴伐利亚人”等各个群 体的迁移报告进行比较,以绘制出他们初的和后来的定居区 域,以及其间的迁徙路线等图像。
然而在那个自然经济社会,有限的基础设施很大程度上排 除了短期内大规模长距离迁徙的可能性。关于“部落”早期的 历史只是回溯性猜想,如今已不再被视为事实性报道,而仅作 为所谓“民族起源说”的要素,就像现代的“民族建构”一样, 迎合当前的政治认同需求。这样的历史叙述和埃涅阿斯逃离特 洛伊建立罗马城的神话传说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的真实性

也相差无多。目前对于古典时代晚期所体现出的转变,令人 信服的解释是一系列事件的结合,包括小型武装团体的崛起、 居民忠诚度的改变、文化偏好的改变、罗马统治权威的丧失, 以及罗马帝国的过度扩张。为了集中精力攻打拜占庭控制的地 区,帝国大面积放弃其历史传统疆域。
对于中欧来说,这导致了后罗马地区 1 和帝国外的落后区域 生活条件趋于一致。城市人口急剧减少,因为供水等基础设施 崩溃,粮食供应无法继续维系。建筑荒废,破败不堪,或被用 作新建教堂和官邸的就地取材之所。
拥有广泛追随者的所谓“大家族”的首领们,因其曾在罗 马统治下担任过职务,能够顺理成章地作为“国王”(reges) 而要求更大范围的统治权。在后罗马地区的一些城市,主教们 承担起了地方和区域性的行政职责。而在其他城市,尚不清楚 教会机构是否曾一度解散,因为基督教的各种变体在那里长期 竞争,直至公元 9 世纪,以罗马为中心的天主教派大行其道, 并进一步向东、向北传播。
公元 5 世纪,墨洛温王朝在莱茵河以西开始谋划一个新的 大帝国,他们继承罗马帝国传统,并确立自己为“法兰克人”





1.即原属罗马帝国,此时被放弃的地区——译者注。

的统治者。其统治主要依靠定期巡回的流动宫廷,并以书面形 式授予或确认以拉丁文文书规定的各项权利与特权。他们还与 教皇保持着密切关系,后者作为前帝国首都罗马城的主教,此 时仍依附于拜占庭的东罗马皇帝。
统治范围的边界一方面取决于军事胜败,另一方面取决于 婚姻与继承:在墨洛温王朝以及其后取而代之的加洛林王朝, 拥有继承权的王子们瓜分领土的现象司空见 惯。 查理大帝 1
(742—814)时期的王国盛极一时,统治范围从西部的比利牛 斯山脉延伸到东部的遥远地区,从北海沿岸延伸至罗马,公元
800 年,教皇为查理加冕成为“罗马人的皇帝”。然而查理大帝 死后,其继承者之间随即开始了一系列军事冲突、相互倾轧和 遗产瓜分,直至公元 880 年,分裂的东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 王国之间建立起相对平稳的边界,纷争才得以结束。公元 10 世 纪,在新的统治家族奥托王朝(柳多尔夫家族)时期,分裂帝 国的做法才得以停息。帝国统治者被称作罗马人的国王(reges Romanorum),如果他们得以举行相应的加冕礼,则可能成为






1.亦常译作“卡尔大帝”等,因欧洲历史上帝王与诸侯的国别和语言归属复杂, 其姓名往往存在不同写法和读音,因此同一人物常对应多个中译名,本书均采 用其中为通用的译名——译者注。

意大利国王和罗马皇帝,其控制的领土范围,原则上从北部的 北海和波罗的海到南部的教皇所在地;从西部的马斯河和罗纳 河到东部的奥得河、摩拉维亚以及匈牙利边界。凭借着皇帝头 衔和罗马帝国的称号,他们要求在欧洲统治者中拥有特殊地位, 并要求和拜占庭的东罗马帝国皇帝平起平坐,这一点在公元 972 年通过奥托二世(955—983) 与东罗马皇帝的亲属塞奥法诺
(959/960—991)联姻而得以凸显。

然而,现实自然没有那么简单,他们在自己帝国内的统治 强度经受着种种波动。国王在各地区拥有密度不同且不断扩充 的城堡和行宫网络,他们和宫廷随从们在那里共同逗留并不定 期地举办“宫廷集会”,邀请重要人物参加,在那里执行公务、 宣扬国法,并就重大政治和管理问题做出决策。在这种管理方 式下,国王和宫廷人员的亲自出场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迫使宫 廷和整个行政团队处于无休止的流动中,也迟迟无法建立起稳 定而专业的行政管理。教皇和东罗马皇帝则早已完成这一任务, 周边的竞争国家,如法国、英格兰和西西里的国王也更加快速 地完成了。事实上,帝国内也出现了一支新的专业行政管理人 员队伍,即所谓“贵族大臣”(Ministerialen),但他们没有直 接的统治头衔。
从 11 世纪开始, 国王由各领地的领主选举产生, 这些领 地均是被选国王巡视或一定程度上受其管辖的地方。由于竞争

者们所处的各个领地面积和实力悬殊,他们对于是否明确谋求 国王之位心中有数。而同样作为领主的罗马—德意志国王,其 竞争方式却大有不同:他们手上拥有世俗贵族统治者、主教管 区、修道院以及城市,而城市意味着或大或小、或分散或集中 的财产。
因此,一个国王可以动员哪些资源,取决于他自己的权力 基础以及其他领主的忠诚度。他们可以选择他,必要的时候也 可以罢免他。他们可以通过威逼利诱收买某个候选人的麾下支 持他。在位的国王可以更轻松地为其继承人获取支持,但朝代 更迭也绝非没有可能。随着每一次王权在不同贵族家族之间的 更换,王国或整个帝国的统治重心也在不断转移。数百年间, 这种转移整体上倾向于由西向东:查理大帝时期的亚琛和英格 尔海姆作为主要行宫尚且处于帝国版图的东部,而到了 14 世纪, 维特尔斯巴赫王朝、卢森堡王朝、哈布斯堡王朝等家族统治者 的核心领地已在巴伐利亚、波希米亚和奥地利,尽管他们依然 占有帝国西部的领地。除了其核心领地,国王们主要涉足西部 和南部,例如为了加冕而赴亚琛。一些统治者也曾对意大利产 生浓厚的兴趣。斯陶芬王朝在 12 和 13 世纪曾统治过帝国领土 以外的西西里岛。其间帝国也曾向西南地区扩张,直到夺取勃 艮第和普罗旺斯为止。
错综复杂的局势不仅导致多次国王选举充满争议,还时常

激起竞争者们的暴动,以及数个家族间为争夺皇位而产生的旷 日持久的对抗(例如 12、13 世纪的斯陶芬家族和韦尔夫家族)。 此外,国王和罗马教廷之间也不时出现紧张关系,国王需 要教皇为其举行加冕礼方能使王权终合法化。查理大帝曾被 教皇视为其与伦巴第人的冲突中受欢迎的盟友,他还曾将自己
的一块领地赠予教皇。而到 11 世纪,国王与教皇之间的关系明 显恶化,前者要求由自己挑选和叙任主教与修道院院长,并将 其作为统治人员,后者则希望独自决定神职人员的任命,认为 宗教素养才是决定性的,双方陷入矛盾。教皇的意图,一是为 了防止出于世俗目的而滥用神职人员,二是为了巩固自 1054 年 以来正式与东罗马教会决裂的拉丁教会的威望。如此一来,国 王的要求与教皇的想法相互冲突,一方想要建立由国王授职并 屈从于国王的独立神职人员体系;另一方则认为即使是世 俗统治者,也应作为基督教徒接受教皇审判。教皇可以因为国 王的错误行为而将其置于信徒团体之外,就像 1076 年对待亨利 四世 (1050 —1106) 那样。由于亨利四世本就颇受争议,逐出教 会为其带来了更显著的麻烦,终他不得不以忏悔者的形象亲 自出现在卡诺莎,向教皇当面负荆请罪,才使其撤销逐出教会 的敕令(终结果是平衡转向有利于世俗统治者的一方,他们 从 16 世纪开始密集且越来越正式地介入教皇选举)。这场叙任 权斗争随着 1122 年沃尔姆斯协定的达成而结束,协定设想将

世俗和神职领域分割开来,然而几乎无法实现,因为高级宗教 人员依然承担着世俗权力角色。
由于帝国的基本政治秩序存在种种问题,统治阶层一直争 论不休,他们试图确立一些必要的规矩,一旦实行又不断要求 对其改革。其中有的演变为新的“机制”,有的则无果而终。
其中一个问题是如何产生帝国的国王。与各诸侯公国不同 的是,帝国整体不是世袭君主制,而是选举君主制,虽然也存 在某种趋势使当朝国王的继承人更有优势。由于对选举权和选 举程序各怀主张,诸侯们对国王之位可能产生激烈分歧。1356 年颁布的黄金诏书使局势尘埃落定,它终确定了(仅)七位 选帝侯的选举权,他们分别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 特里尔大主教、波希米亚国王(当时为颁布该黄金诏书的查理 四世(1316—1378)本人、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 勃兰登堡藩侯 1,他们以简单多数票的形式决定大权归属。新国 王的选举须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举行,加冕礼和首次宫廷集 会则分别须在亚琛和纽伦堡举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麻烦,该 诏书同时规定,选帝侯领地不得分割,选帝侯实行严格的男性







1.亦译作“边疆伯爵”——译者注。

继承(长子继承制)。只有当一个选帝侯家族绝后时,才能由 帝国皇帝决定该选帝侯领地的继任统治者,但波希米亚例外, 其出现上述情况时由臣民选举产生继任统治者。这种选帝侯选 举制度之后被长期执行,而其他很多规定则迅速成为一纸空文, 例如原本要求选帝侯们例行年度碰面,以及将纽伦堡定为首次 宫廷集会的举办地。
另一个问题是帝国内部统治者的区分和内部稳定。这一问 题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宗教的和世俗的、城市的和乡村的。处于 宗教权力顶层的,是众多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他们一旦当选, 终身任职。自 10 世纪开始,城市官员由城市中的富裕家族所组 成的圈子首领们选举产生,其任期有限。在贵族统治者中,权 力集中于一人,并由一人继承,他必须根据具体条件、地方传 统、享有的特权以及力量对比来审时度势,照顾地方贵族、城 市、修道院和主教们的利益。然而,以上几种不同的统治类型 之间也存在着各种联系。例如,城市或修道院接管了乡村领地, 那么也会扮演着乡村统治者的角色;而修道院长和主教,也往 往出自有名望的贵族家庭。
原则上讲,这些不同种类、数量众多的统治者之间若出现 关于继承、边界、上下级关系等争议,可诉诸国王的宫廷法院。 但由于国王的宫廷人员构成根据其逗留地以及某些迫切需要而 变化,且某些情况下难以取得联系,因此仍然存在由于种种缘

由而导致的武装对抗,并有可能为了决一雌雄而导致事态扩大。 城市和城市领主间的关系问题如同领地争夺一样,需要诉诸武 力,例如 1288 年科隆从大主教的统治下谋得解放(沃林根战 役)。领地不仅可以通过战争或联姻获得,还可以被售卖或抵 押,例如勃兰登堡就是以这种方式落入霍亨索伦家族之手。如 此一来,帝国的内部领土秩序一直在变化:各个家族起起落落; 各个城市或维持着自己的自治权,如科隆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或一度获得自治权而后又归主教管辖,如帕绍和美因茨。各个 领地时而扩张时而缩小,时而统一时而再次分裂,时而结盟时 而相互对抗。
在宫廷集会上,由手握重权的大人物们对帝国的重大问题 进行商讨并做出决定,包括确定各路诸侯的军队规模和财政负 担,这些收入用以防御外敌、与邻国作战、12 和 13 世纪支持十 字军东征夺回圣地,以及 15 世纪抵御奥斯曼帝国的扩张等。宫 廷集会由国王召集,偶尔也由选帝侯或其他诸侯召集,其中有 的获得国王的首肯,有的并没有。它们以不同间隔在不同地方 召开。除了七大选帝侯之外,其他大主教、修道院长、领主、 城市和大学(1341—1449 年间)代表也会受邀参加,其人员组 成因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举办地点而变化。15 世纪末(尤其是
1495 年沃尔姆帝国会议之后),这种灵活的“宫廷集会”演变 成为一个新的机构“帝国议会”,自此之后议会成员被称为“帝

国政治体”,他们又被分为三个议事团(选帝侯、亲王和自由 城市)。同样在 1495 年,还设立了一个作为独立法院的帝国 高法院,以解决帝国政治体之间的内部纷争,由此希望能(但 从未兑现)结束帝国政治体之间的敌对和其他武装冲突,寻求 一条和平的法制解决方案, 在帝国内部建立起持久的《 和平 条例》。
帝国的外部边界同样会发生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西部和 南部的邻国扩张而导致领土流失,例如法兰西王国、那不勒斯 王国、教皇国和威尼斯共和国。另一方面帝国可能疏于维持和 领主间的统治关系,在后者拒不参加帝国议会、不遵守帝国法 律级别、不支付应缴税赋等情况下,未能成功采取有效的反制 措施。例如帝国与意大利王国和瑞士联邦之间的关系,就是以 这样的方式变得不确定。到中世纪晚期,国王和帝国在阿尔卑 斯山以南的存在, 仅限于去往罗马的加冕队伍。1452 年, 加 冕礼后一次在罗马举行(弗里德里希三世,1415—1493),
1530 年, 教皇在博洛尼亚后一次为皇帝加冕( 查理五世,

1500—1558)。

相反,帝国政治体向帝国领土以外扩张,却并不一定带来 帝国领土的扩大。例如条顿骑士团,初是在圣地巴勒斯坦成 立起来的一个天主教骑士团,13 到 15 世纪之间在波罗的海东岸 地区建立起领土统治,他们通过在帝国境内的骑士团领地募集

成员和资金而组建,并在这些领地获取物质财富。然而这些领 地都是独立的,仅有帝国内部的骑士团领地首领在 15 世纪末被 提升为侯爵身份。
这个此时所谓的罗马帝国自 12 世纪开始被加上“神圣”之 名,它不仅是一个复杂的政治体,同时也是一个多元的文化体。 黄金诏书规定,世俗选帝侯的继承人作为潜在的皇帝人选,除 德语外应从七岁开始至少学习七年拉丁语、意大利语和捷克语, 以便能与所有臣民交流。其中,拉丁语作为法律、办公和宗教 用语而具有无可争议的地位,它同时也是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帝 国大学里的教学语言。这些大学中,所由查理四世于 1348 年建于布拉格,之后几所由不同的王侯或自由城市创建,它们 分别于 1365 建于维也纳、1386 年建于海德堡、1388 年建于科 隆、1392 年建于埃尔福特。它们和意大利、法国的大学培养出 的“博学的参事们”,在 15 世纪成为诸侯和城市的重要顾问。 至于德语的地位,从其早的拉丁文名称 theodiscus 便可见一斑。 theodiscus 一词初用来泛指区别于知识分子所使用的拉丁语的 一切民间语言,之后才逐渐局限于指涉北海和阿尔卑斯山之间 的非斯拉夫语言。不过,这些德意志方言作为帝国不同区域间 的沟通交流手段具有日益重要的意义。越来越多的祷文、记事 和法规以德语写就,15 世纪城市间的政治信函往来尤以德语作 为。15 世纪末,“神圣罗马帝国”之名被附加上了“德意

志民族”的字眼,既表明它与意大利逐渐疏离,也表明德语对 于帝国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与此相对,帝国首脑的名称“罗马 皇帝当选人”则一直保持到 1806 年,尽管从 15 世纪末开始他 已经不必亲赴罗马举行加冕礼。
与文化多元性相对的是强大的宗教统一性:罗马教廷的基 督教正统地位建立起这样一种框架,一切不屈从于天主教会判 决的活动都会受到法律和军事迫害。在天主教时代之初,不信 教者被称作“异教徒”,被强迫皈依基督,而在整个帝国基督 化之后,但凡偏离教皇所认证的学说,就会被称作“异端分子”。 例如,神学家扬 ? 胡斯(1370/1371—1415)在康斯坦茨大公会 议上(1414—1418)被处决,他在波希米亚的追随者也随即遭 到军事镇压。这种的宗教统一性之下,的例外就是对 犹太社区的容忍,这些社区早在古典时代就存在于中欧的罗马 地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黄金诏书(在 经济法规框架内)规定,选帝侯们有权在其领地内接纳犹太教 徒。包括皇帝在内的各级基督教统治者们一再给予犹太人特权, 以缴纳特别税赋为前提使他们免遭迫害。犹太人有权在遵守严 格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宗教活动,并且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经济 活动,因此在很多城市都存在着犹太人聚居区或犹太人街巷。 然而另一方面,强迫洗礼、驱逐、屠杀等形式的迫害也层出不穷, 仅在 11 和 14 世纪处于低潮。迫害的由头可谓五花八门,例如

局部紧张局势,十字军或瘟疫等外部冲击,关于犹太人杀害年 轻基督教徒用于祭祀的传闻,抑或仅仅因为惦记犹太人的财产, 想要据为己有。国王对犹太人的保护义务几乎并无多大意义:
1349 年纽伦堡的犹太人惨遭屠杀,且此次屠杀光明正大地提前 公开宣布,而查理四世仅在事后勒令凶手支付赔偿金。
然而,宗教的统一性也受到一些事件的制约,天主教本身 成为多次改革浪潮的对象,而改革的目的是希望回到初的基 督教教义。其阶段是 9 世纪的“加洛林复兴”,在此期间 人们通过抄写和研究古典时代文献,提升了对宗教极其重要的 拉丁语知识。后来的改革则主要针对修道院生活,尤其是注重 持守清贫律,这促使一些新的修会建立。例如 11 世纪后期的西 多会,比本笃会更加强调修道院生活的隐逸和朴素;13 世纪初, 多明我会和方济会中的托钵修会持守更加严格的清贫律,并专 注于关怀城市市民。
14 和 15 世纪,接连出现多位教皇并存的局面,西方教会大 分裂,天主教世界做出反应以调解局面,希望由众多主教组成 的大公会议成为宗教权威机构。大公会议一直在帝国境内 举行,1414 年至 1418 年在康斯坦茨,1431 年至 1449 年在巴塞 尔。然而,宗教改革运动的重心却并非一直在帝国的核心地区, 而是如同哥特建筑和文艺复兴等新兴建筑与艺术风格一样,如 同经院哲学与人文主义等科学趋势一样,从西欧和意大利辐射

至后来的“德国”,经过或长或短的延迟,再由西向东、由南 向北继续传播。
其部分原因在于,帝国核心地区与其西部和南部的相邻地 区之间存在繁荣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帝国内一直延续。在古 典时代晚期的经济衰退之后,欧洲开始迎来一次飞跃:通过向 三年轮作制的过渡和改良耕犁等新农具的使用,农业生产力得 以提高。更高的生产力使人们能够在山谷和中低山脉地区定居, 然而这些地区在当时收成甚少,尚无法形成村庄。人们还能像 荷兰那样排水造地,改良有耕作潜力的土地。居住范围扩大和 耕地增加都导致了人口的增加。分工明确的修道院,例如大型 的西多会组织,使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得到了大力发展。
农产品剩余是城市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城市发展又会进一 步增加对食物的需求。广泛的食品、布料和奢侈品贸易促进了 货币经济的普及,而这再次增强了贸易城市的政治意义。只有 这些城市,能够通过它们的商贾和放贷人迅速满足统治者们在 发生冲突或谋取新领地时迫切需要的大量资金。一个典型的例 子就是由贸易城市组成的联盟“汉萨同盟”,它集中分布在北 海和波罗的海地区,并在伦敦、布鲁日、卑尔根和诺夫哥罗德 等地设有办事处。同属汉萨同盟的城市还包括科隆,它凭借自 己在莱茵河沿河的核心地位成为帝国的城市。其他商贸中 心城市还包括纽伦堡、奥格斯堡、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雷根斯堡,

它们都位于重要的贸易线路,其华丽的市政厅、教堂和壮观的 城防工事彰显着它们的富裕,例如 13 世纪开始修建的科隆大教 堂。尽管城市屡屡向外扩展,其拥有的商机和更大的自由吸引 来越来越多的居民,使其仍然变得日渐拥挤。总体而言,人口 密度、城市密度、城市规模都呈现出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递减 的情况。此外,这一时期的城市越来越难以脱离领主成为自由 城市,像布拉格和维也纳这样实力雄厚的城市都不是自由城市。 而帝国北部和东部的诸侯都城相比之下大都规模不大。在南部 和西部的农村,发展出了高度分化的社会状态,农民们有的是 仅靠工资生存的雇佣劳工,有的按照等级对地主土地拥有使用 权和占有权,还有的拥有自己的土地并成为仅需向世俗当局或 教会纳税的自由农民。而在北部和东部,贵族成员和其他臣民 之间存在着更大的鸿沟。那里的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严重依赖 农庄,在经济和法律上只能对庄园主人卑躬屈膝。
而到 14 世纪,上述经济和文化的普遍上升趋势开始中断。 其关键原因就是瘟疫流行,鼠疫自 1347 年开始侵入帝国,使相 当一部分人口遭遇灭顶之灾,其中尤以城市受灾严重。而且祸 不单行,气象灾害连年发生,阴雨和寒冷造成农业歉收,进一 步阻碍了民众恢复生产的能力。
人口减少一方面导致很多地方被荒弃,经济生产下降。人 们开始寻找替罪羊,屠杀犹太人事件频发,宗教运动加剧。

另一方面,鼠疫受害者的继承人能够占有更多地产、资本和货物。 这导致了统治者一再批评的财富炫耀,但同时也促进了投资, 从而进一步促进重要贸易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个具有根本政治意义的局面是,哈布斯堡王朝在 15 世纪 成功地直接控制了许多经济特别繁荣的地区,包括荷兰部分地 区、波希米亚、勃艮第和蒂罗尔,其中蒂罗尔在 15 世纪还发现 了银矿。到 16 世纪,哈布斯堡王朝更是与西班牙建成了共主联 邦,垄断了海外殖民地的贵金属矿藏。然而与此相对的是,哈 布斯堡王朝没能成功调动帝国的资源用以持续抵抗外部威胁: 自 1453 年君士坦丁堡沦陷以来,奥斯曼帝国的边界已延伸到东 南欧,曾有多次帝国议会提出通过举国行动来对抗奥斯曼,但 从未实现。处理这个“基督教的威胁”的艰巨任务,仅仅被分 配给了匈牙利和波兰两个王国。帝国却在为关于内部结构和内 部斗争的改革而吵个没完没了。说严重点,帝国已陷入瘫痪; 说好听点,也仅限于关注帝国领土的直接安全以及促进内部的 和平与繁荣。





















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






















16 世纪,帝国的教派统一性终结。

15 世纪,人们不满罗马教廷的现状和很多神职人员的作为, 批评声越来越多。众多教会高官坐拥大量财富,过着骄奢的生活, 本应独身、禁欲的教士却拥有情妇和子女,教皇和宗教统治者 们的世俗政治利益远远盖过其本职工作,这些都成为导火索。 教皇和宗教大会之间的分歧日益明显,矛盾主要集中于对《圣经》 的解读不一致,以及是否允许教会传统发生改变,并由此提出 了一个问题:是否应由某个机构掌管拉丁地区基督教界神学问 题的终解释权。尤为引发争议的,是赎罪问题严重商业化。 人们可以通过某些办法获得赎罪机会,主要是捐款和购买赎罪 券,教会声称以此可以洗脱本应受到惩罚的罪孽,例如缩短死 后在炼狱的停留时间,甚至可以提前洗脱从后一次忏悔到死

亡之间所犯的罪孽。无论生者还是死者,教会通过精心策划的 形形色色的活动向其推销赎罪业务,所得收益用于修建罗马的 圣彼得大教堂,以及供养主教们。尽管德意志土地上的诸侯们 也参与分享收益,但总体上越来越多的钱财从德意志流向了意 大利。
文艺复兴时期的教皇曾做出过极其有伤风化的举动,圣彼 得大教堂的建造也消耗了大量的金钱,但从根本上讲,这些都 算不得什么新鲜事。真正开天辟地的是,15 世纪中叶,美因茨 的印刷厂主约翰内斯 ? 古腾堡(1394/1399—1468)发展了活字 印刷技术,传媒世界因此而发生改变。比起过去的手工抄写和 雕版印刷,更长篇的文本也可以迅速且大量地印制出来。同时, 以意大利为核心并向其他欧洲地区辐射的人文主义教育计划带 来了进一步的改变。它主张回溯古典时代的传统,因此重新发 掘出大量加洛林文艺复兴运动中制作的手抄本,并以印刷方式 将它们出版面世,使得这些在此前几个世纪都被遗忘,或在反 复手抄过程中被破坏的文献的原始版本得以传播。在此过程中 进行的文本批判以及对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研究,也被用来解 读以源语言书写的《圣经》原文,而罗马教廷手中那部神圣的 拉丁文《圣经》此时变成了众多译本中的一个。这种认知再次 掀起了一波新的讨论:是否个人阅读译成各自民族语言的《圣 经》,并按《圣经》规定约束自己的生活,才是可靠的救赎之路。

虽然当时已经存在不少其他语种的《圣经》译本,但这条个人 通往启示的道路却遭到教会禁止,目的是排除所谓的异端解读, 例如人们怀疑面包和葡萄酒如何通过“化体”(Wandlung)转 化为上帝的肉和血 1。
通过阅读《圣经》人们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是否积德行善、 购买赎罪券或触摸圣骨就能保证进入天堂?因为上帝若无所不 知,所有人的命运就早已预先注定,天命不可违。得救赎还是 堕地狱,并非取决于人们出于自由意志在尘世做出的行为,而 是另有根据:它仅取决于宽恕,取决于上帝的圣言,取决于基 督的牺牲或取决于信仰。
早在 14 世纪末 15 世纪初,以英格兰的约翰 ? 威克理夫(?—

1381)和波希米亚的扬 ? 胡斯为代表的神学家,就曾提出以各 民族语言自行阅读《 圣经》 的要求, 并对宿命论以及“ 化体 说”提出质疑。在 16 世纪的宗教改革中,受过良好教育的牧 师基于对各种语言版本的《圣经》的深入了解而再次秉持这些 观点。这场神学和教会实践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及其改革开始时 间包括:马丁 ? 路德(1483—1546)1517 年于维滕堡,乌尔里 希 ? 茨温利(1484—1531)1518 年于格拉鲁斯和苏黎世,以及





1.“化体说”,一种关于圣餐礼的天主教理论观点——译者注。

约翰 ? 加尔文(1509—1564)1536 年于日内瓦和帝国直辖市斯 特拉斯堡。
帝国本身在此次宗教改革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原因 在于德意志地区的帝国政治体对意大利教廷的批评日益强烈, 这在其 15 世纪末发布的《德意志民族的控诉》(Gravamina der Deutschen Nation)中便已挑明。另一方面,帝国复杂的权力关 系,例如瑞士的自治,为改革者创造了可以活动的自由空间。 这种自治关系的高度合法化以及帝国议会的存在,为夹杂着政 治意味的神学辩论提供了公开场合。此外,哈布斯堡家族能否 登上帝国皇位当时尚无定论。在 1519 年的皇帝选举中,西班牙 哈布斯堡王朝的国王卡洛斯一世(1500—1558)与法兰西国王 弗朗索瓦一世(1494—1547)两强相争。这就使其他选帝侯在 两者之间大有操作空间,尤其是他们通过投票给卡洛斯一世(当 选帝国皇帝后称查理五世)而捞到了大笔资金回报。
1517 年,马丁 ? 路德发布了批评赎罪券买卖的《九十五条 论纲》以及他的“称义”理论(Rechtfertigungslehre),原则上 他必须因此而赴罗马接受教皇对他的异端审判,但萨克森选帝 侯却设法于 1518 年在奥格斯堡的帝国议会上先行对其进行审讯, 而在那里路德获得了皇帝的保护。尽管路德在 1520 年被逐出教 会,但经过沃尔姆帝国议会的激烈争论,皇帝再次为他提供了 安全护送,使他在已被判罪的情况下仍然得以回到瓦尔特堡,

在那里完成了希腊文《新约》的德文翻译。

路德的批判引发强烈反响,其内涵止于何处尚不清楚,因其 所涉范围甚广,包括修道院生活的合法性、教堂神像的许可、布 道和弥撒语言以及礼拜形式。独身不娶被认定为 11 世纪的老黄 历,神父结婚因而得到允许,路德、茨温利、加尔文都有婚配, 甚至其他某些家庭形式都可以依据《圣经》组建。例如,早年加 入新教的黑森侯爵菲利普(1504—1564)在路德的允准下同时娶 了两位妻子。特别激进的宗教改革派支持者,例如 1533 至 1535 年间控制明斯特的再洗礼主义者,也偏爱一夫多妻制。宗教改 革的论点也可以用于支撑建立没有主仆关系的平等社会的愿望, 例如 1524 至 1526 年间发生在德意志西南部、图林根、萨克森以 及蒂罗尔的那场所谓“农民战争”,其中神学家托马斯 ? 闵采尔
(1490 ?—1525)根据这些论点领导农民起义。另一方面,路德 派新教和归正派 1 新教中的主要流派都投票赞成加强传统形式的 世俗权威,并赋予他们对教会的控制权和财产所有权。
新的神学思想和宗教改革实践在德国迅速广泛传播;1530 年甚至一度有望在奥格斯堡的帝国议会上将新教教义定为帝国 国教,但终在皇帝和其他教会、诸侯的反对下以失败告终。





1.归正派即加尔文派,为新教第二大宗派——译者注。

自此,帝国产生了教派分裂。在新教控制地区,修道院被 解散,礼拜式以德语进行,教区参加神父选举,教堂或多或少 从根本上摆脱了天主教“迷信”的元素,例如圣物或圣像。此 外还新建了一批大学,如耶拿大学(1558 年)和黑尔姆施泰特 大学(1578 年)。牧师住所变成了人文主义教育中心,由于专 注于将个人读懂印刷文本作为信仰的核心,教育事业比天主教 地区扩张更快,虽然直至 18 世纪,新教地区也只有少数人能够 阅读和书写。放眼整个欧洲新教地区,德国成为拥有重要教育 机构和宗教权威的文化引领地区。
这对帝国的基本秩序也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教会领地的所 有者可以通过改变该领地内的教派信仰从中受益,该领地可从 临时财产转变为他的世袭财产。1525 年, 身兼条顿骑士团首 领的勃兰登堡—安斯巴赫藩侯阿尔布莱希特(1490—1568)通 过皈依新教,将骑士团国变了普鲁士公国,首都为科尼斯堡。
1618 年阿尔布莱希特一脉绝后, 公国落入勃兰登堡选帝侯之 手。不过天主教一方也并没有坐以待毙,在强力的反宗教改革 宣传下,也有一些领主由新教转投天主教门下。而在军事上, 皇帝查理五世因为与法国争夺阿尔卑斯山口控制权,以及与不 断扩张的奥斯曼帝国的冲突,在意大利和匈牙利同时陷入困境。
1532 年,他原则上承认了那些信奉新教的帝国政治体的合法性。

尽管如此,信奉新教的帝国政治体还是在 1531 年武装起来,

成立了“施马尔卡尔登联盟”,以应对天主教集团可能进行军 事干预的风险。1546 年,他们果真遭到攻击,施马尔卡尔登联 盟手头的资源不及哈布斯堡家族掌管下的帝国。同时事实证明, 在紧急情况下,宗教团结可能会退居战略和王朝利益之后,例 如信奉新教的萨克森公爵莫里茨(1521—1553)与查理五世结 盟,联合对抗其堂兄约翰 ? 弗里德里希一世(1503—1554)。作 为奖励,莫里茨于 1547 年获得萨克森选帝侯之位。这场冲突以 各方的妥协以及 1555 年签署的《奥格斯堡宗教合约》而告终, 合约允许各地区统治者自行决定信奉天主派、路德派或归正派。 这项规定对所有臣民具有约束力,在信奉某个宗派的领地内举 行其他宗派的礼拜仪式是不允许的,但有权因此而迁出该领地。 而这也会对犹太人产生后果,因为他们可能被驱逐出某些城市 和地区,路德对此极力反对。只有少数地区允许多个教派存在, 例如奥斯纳布吕克主教管区。帝国直辖市法兰克福虽选择了路 德派,但作为举行皇帝选举之地并在 1564 年之后同时作为加冕 之地,因此容许天主教机构存在,并对归正派教徒和犹太人也 给予宽容。在哈布斯堡家族统治地区,新教思想赢得广泛好感, 尤其是在波希米亚,因此皇帝对新教的禁令暂时未能严格执行。
1555 年后,只有天主教领地内的教派变更被禁止,只有这样才 能保证天主教在七大选帝侯中占据多数,前提还是波希米亚国 王保持天主教信仰不变。因为普法尔茨、萨克森和勃兰登堡的

其他三位世俗选帝侯此时皆已皈依新教。

至此,教派分裂局面成为定局,教派冲突也可以提交法律 程序,自 1555 年起,统治者和臣民间的冲突也可由法律程序解 决,即可在帝国法院进行审判。
16 世纪末期被糟糕的气候条件所笼罩,而这也和当时轰轰 烈烈的猎巫运动扯到了一起,这场运动在 16、17 世纪之交无论 新教还是天主教领地内都广泛传播,因为糟糕的收成和恶劣的 天气都可以归罪于所谓的“巫术”。
在这期间, 天主教方面似乎表现出了更大的改革活力。

1535 年耶稣会的建立以及天特大公会议(1545—1563)所做的 决议,都旨在改革天主教教育机构、改善对神父的培训以及普 遍提升天主教的吸引力。这些举措在某些地方非常成功,例如 富尔达。1582 年教皇格利高里推行历法改革,天主教修改日历 年,使其与天文年相适应,而新教地区拒绝做出改变。1583 科 隆主教区试图世俗化(这将使帝国的教派平衡转向新教徒一方) 遭到阻止。皇帝鲁道夫二世支持亲天主教的措施,例如 1607 年 巴伐利亚公国接管了信奉新教的帝国直辖市多瑙沃特。法国天 主教统治的巩固也促进了此时天主教的乐观形势,不过它却在 政治上被西班牙、荷兰、帝国内部和意大利北部等哈布斯堡家 族所控制的领土包围。
新教势力察觉到天主教上述种种做法已经威胁到此前的宗

教妥协,帝国法院和帝国议会的工作因此变得更加困难。 这也导致新的教派联盟建立:1607 年成立新教联盟,1608 年成 立天主教联盟。自 1609 年起,信奉新教的勃兰登堡选帝侯和正 由新教向天主教转变的普法尔茨—诺伊堡公爵,对于利希—克 里维斯—贝格联合公国的继承权展开军事争夺,法国和荷兰也 纷纷介入冲突。教派问题和诸侯的利益纷争相结合,冲突风险 显著增加,并有可能激起外部势力对帝国的干预。
随着狂热的天主教支持者斐迪南二世(1578—1637)成为 波希米亚国王,要求统一教派的言论在哈布斯堡王朝内甚嚣尘 上,同时由于帝国政治体要求政治共决被拖延,紧张局势开始 升级。1618 年 5 月,波希米亚愤怒的新教徒将数位帝国大臣从 布拉格城堡的窗口扔出,以此表达他们的公开抵抗;1619 年春 皇帝马蒂亚斯(1557—1619)死后,他们宣布罢黜帝国指定的 波希米亚国王,并于当年夏天自行选举出信奉新教的普法尔茨 选帝侯弗里德里希五世(1596—1632)作为新的国王。如此一来, 将对哈布斯堡家族长期把持皇位产生威胁,因为一个新教占多 数的选帝侯大会是不会选出一位信奉天主教的皇帝的。
由此引发的三十年战争拉开了序幕,各种冲突矛盾集中爆 发:皇帝和其他帝国政治体关于等级代表会议中席位占比的争 议;教派冲突;帝国与邻国间的领地冲突,以及关于帝国控制 权的冲突。这一时期的战争按照 16 世纪在意大利形成的战争模

式而展开,即越来越多地使用雇佣军,他们由阿尔布莱希特 ? 冯 ? 华伦斯坦(1583—1634)这样的军事雇主招募、装备和供养。由此, 获得资金对胜利而言至关重要。这方面一开始占有优势的是皇 帝和天主教一方,他们掌握着蒂罗尔的银矿以及(由于 1556 年 与西班牙的共主联邦解散而间接地掌握)南美洲的贵金属矿藏。
因此,天主教一方在战争伊始占据上风。他们成功地分化 了信奉新教的帝国政治体,并将战争限制在波希米亚和普法尔 茨范围内。1620 年,哈布斯堡家族在巴伐利亚和波兰支持下重 新控制波希米亚。1621 年,西班牙军队占领普法尔茨。1625 年, 弗里德里希五世的普法尔茨选帝侯头衔由巴伐利亚的威特斯巴 赫家族取代。丹麦国王在法国的经济支持下出手干预战争,其 理由一方面是他在帝国境内的领地利益,另一方面则是保护新 教。尽管如此,也只是暂缓了哈布斯堡家族的胜利:1629 年, 哈布斯堡家族如日中天的势力似乎不可抵挡。
这也使得斐迪南二世敢于冒险,谋求彻底改变局势。在未 征求其他选帝侯意见的情况下,他下令对奥格斯堡宗教合约重 新进行解读。他要求恢复自 1552 年以来世俗化的所有原天主教 教会地盘,包括不来梅和马格德堡主教领地以及数百个修道院。 这一圣谕一旦实施,不但会使各新教领地严重缩小,而且将彻 底改变各选帝侯与皇帝的关系。此外,这种强化帝国集权的做 法也加剧了法国对于哈布斯堡家族手中权力过于集中的担忧。

这一局面为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 ? 阿道夫(1594—1632) 提供了绝佳的干预机会。新组建的瑞典—新教联盟再次得到法 国资助,扩大了对包括普法尔茨在内的广大地区的控制;结果 他们的统帅却倒在了 1632 年的吕岑会战中。于是,法国于 1635 年决定直接参战,其战略目的在于,通过比利牛斯山脉、莱茵 河谷和意大利北部三面同时作战来削弱哈布斯堡家族。瑞典军 队仍然在帝国领土内活跃,其后数年帝国内发生过众多军事对 抗、提出过多次新的政治秩序建议、经历过多次同盟关系的转 变,但均未能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案。
这场三十年战争对各地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在帝国 西南部、北部、德意志中部以及波希米亚等直接受战争影响地区, 因战争冲击、村庄、城市和田园荒废以及疫病在弱势人群中蔓 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巨大的人口损失。马格德堡等一些城 市几乎被完全摧毁,另一些则遭到严重破坏。被占领地区的居 民被迫缴纳高额军税,波希米亚等地区的教派少数群体遭到驱 逐。长途贸易也遭受重创,特别是为了筹集战争资金而一再降 低铸币成色,进而导致汇率变动。
而那些较少或完全没有遭受军队袭扰的地区,则几乎不受 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跨区域贸易对居民基本供给的影响仍然很 小。优越的地理位置遇上精明的统治者,便有机会远离这场冲突, 它在数年之中发展为一场整个欧洲的冲突,波及众多帝国政治

体、西部和北部邻国,以及在荷兰拥有领地的西班牙。意图终 结这场冲突的种种尝试同样错综复杂,谈判从 1643 年开始陷入 僵局,直至 1648 年才达成两项和平条约,即天主教战争参与方 之间签订的《明斯特和约》和新教参与方之间签订的《奥斯纳 布吕克合约》。这两个合约和其他相互关联的条约共同构成《威 斯特伐利亚合约》,其直接后果就是缩小了帝国版图,承认瑞 士和荷兰独立。随着梅斯、图尔和凡尔登主教管区以及阿尔萨 斯部分地区割让给法国,法国边界和莱茵河之间建立起了复杂 的领土秩序。在帝国内部,建立了不来梅公国、维尔登侯国(1715 年出售给不伦瑞克—吕讷堡公国)以及波美拉尼亚几个瑞典领 地。许多领地边界发生转移,例如勃兰登堡选帝侯领地通过候 补资格向西扩展到了马格德堡主教领地。而初引发这场战争 的冲突事由也得以解决:各宗教领地以 1624 年时所属的教派为 规范保持不变,为莱茵普法尔茨设立第八个选帝侯席位,波希 米亚国王之位依然留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事实上还包括承认各帝国政治体作 为独立的外交参与者,但不得背弃帝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在 这一和平条约的基础上,不仅开始重建被战争毁坏的地区,而 且恢复了帝国机构的活动,例如帝国法院,以及自 1663 年 起持续运作的“帝国永久议会”。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三十年战争虽然已经过去,但各德意志领地依然卷入一场

又一场此起彼伏的战争, 包括勃兰登堡 — 瑞典战争(1674—

1679)、重盟战争(1683—1684)、普法尔茨王位继承战(1688—

1697)、大北方战争(1700—1721)、西班牙王位继承战(1701—

1714)、奥地利王位继承战(1740—1748)、七年战争(1756—

1763)、巴伐利亚王位继承战 (1778—1779),以及哈布斯堡 王朝分别于 1683—1699 年、1714—1718 年和 1736—1739 年与 奥斯曼帝国进行的多场战争,而这还并非全部。这些冲突均未 达到三十年战争的程度,原因在于战争相对而言变得逐渐温和。
1683 年,奥斯曼帝国占领维也纳,对周边地区造成大面积毁坏;

1693 年,海德堡也在普法尔茨王位继承战争中惨遭破坏。而到 了 18 世纪,战争对平民和房屋的威胁有所下降。军队有了更严

格的安置和纪律。这一时期的士兵依然通过跨区域征召,而且 通常是强制性的。身高体健的年轻小伙会被建议不要经行普鲁 士,黑森—卡塞尔曾以有组织地将乡村少年作为士兵对外出口 而著名,他们被送往北美洲。但军官不再像自由的企业家一样, 将自己和自己的军队对外雇佣,而是至少在一定时期内服务于 一个固定领地。受过良好训练的部队在 18 世纪变得极其宝贵, 以至于征战中必须尽可能少地威胁常备军的存在,以避免在遭 遇重大战役时没有还手之力。由于战争的目的就是占领某块领 地,因此通过破坏而降低其价值只会适得其反。战争的代价一 如既往巨大:一支军队必须由统治者招募、训练、供养,并以 贵金属支付报酬;臣民们也因此提心吊胆,可能会被横征暴敛、 巧取豪夺,或是遭遇流行疫病。无论如何,这些战争不再威胁 到大部分居民的生存。
如此多的军事冲突的背景,是诸侯权力的系统扩张,后来 又转变为国家权力的扩张。17 世纪, 大型德意志领地的结构 极为复杂。它们由各不相同的地区组成,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 特权和独特之处,其中某些团体可以对领主主张不同的权利。 而这一切通常是领主们默许的,他们以此换取对各个地区资源 的支配。17 世纪末和 18 世纪,统治者们意图将这种“复合国 家”重组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进行统治的领地。在这方面,路 易十四(1638—1715,1643 年上台)在法国推行了一种完全集

权于君主的统治形式,提供了一个既直观而又长期成功的典范。 鉴于地方或省之间仍然存在法律上的分歧,且君主制的权力有 限——其小型中央管理机构几乎不可能控制地方——法国的情 形是否能用“专制主义”一词概括,仍有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 强化君主的荣耀无论在哪里都是统治的核心目的所在。这也意 味着必须阻止其他君主占据主导地位。例如,西班牙王位继承 战的缘由就在于,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国的波旁王朝争 夺对西班牙帝国的主导。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以双方妥协而告终,维持了双方力量均 衡。波旁家族的一个支脉获得继承权,条件是他永远放弃法国 王位的继承权。作为补偿,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得到了原属西 班牙的荷兰领地。 此后直到 18 世纪的其他冲突, 也都围绕着 这样一种意图,即在君主继承规则、欧洲平衡理念以及个别统 治者希望将领地化零为整的愿望之间寻求调和。其结果是达成 越来越复杂的协议,通过这些协议,相隔遥远的领地被相互交 换, 而某些完整国家被瓦解。 例如洛林公爵弗兰茨(1708—
1765),1745 年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兰茨一世,后来统治 了托斯卡纳。而这是一系列交换的结果:1736 年,洛林被交给 了前波兰国王坦尼斯瓦夫 ? 莱什琴斯基(1677—1766),后者 不得不将波兰王位让给萨克森选帝侯弗里德里希 ? 奥古斯特二 世(1696—1763)。 而波兰王位在 1772—1795 年之间完全消

失,因为它被三个强大的邻国——俄罗斯、奥地利和普鲁士——

瓜分。另一个类似却未能实施的计划是,约瑟夫二世(1741—

1790)曾希望以奥地利拥有的荷兰领地交换巴伐利亚。

自 1688 年起,英法两国间的竞争造成世界性冲突局面,各 诸侯邦国希望通过灵活的结盟在二者之间渔利。当时的法国在 路易十四统治下,通过占领斯特拉斯堡、阿尔萨斯以及在上莱 茵省建立萨尔路易堡垒,将领土范围扩展到莱茵河边界;英国 则拥有更大的财力空间,并于 1714 年通过与汉诺威建立共主联 邦而一脚跨进欧洲大陆。一开始,奥地利与英国结盟,普鲁士 与法国结盟。随着七年战争打响,同盟关系被扭转。
此外,由于 17 世纪后期来自奥斯曼帝国和法国的威胁,以 及围绕西班牙的冲突,哈布斯堡家族需要大量资金和支持,一 些较大的诸侯借此得以提升领地级别。在此背景下,不伦瑞克— 吕讷堡公爵于 1692 年成功获得帝国第九个选帝侯头衔,条件就 是其选票只能投给哈布斯堡家族。诸侯们的另一个机会是,可 以成为帝国领土以外国家的国王,例如萨克森选帝侯于 1697 年 被选为波兰国王,不过为此他必须改信天主教(这一共主联邦 于 1763 年结束)。1701 年,皇帝允许勃兰登堡选帝侯“在普鲁 士” 加冕称王, 腓特烈二世(1712—1786,1740 年上台)据此 于 1772 年将头衔改为“普鲁士国王”。1714 年汉诺威选帝侯继 承英国王位。巴伐利亚选帝侯甚至觊觎皇帝之位。1713 年皇帝

查理六世(1685—1740)颁布《国事诏书》规定,女儿同样享 有继承权。尽管如此,这一决定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在此 之前帝国完全排除了女性继承权;腓特烈二世利用这一机会于
1740 年突然入侵极具经济价值的西里西亚,使其终成为普鲁 士王国的一部分。 由于身兼奥地利大公和匈牙利女王的玛丽 娅 ? 特蕾莎(1717—1780)无法被选为皇帝,巴伐利亚选帝侯 查理 1743 年成功当选帝国皇帝。然而,这位查理七世(1697—
1745)的统治范围却仅限于作为选举和加冕之地的法兰克福, 因为奥地利以占领他的传统领地作为回击。在他死后,玛丽娅 ? 特 蕾莎巧妙地将其丈夫弗兰茨送上帝国皇帝之位。
而对弱小的诸侯们而言——他们大多位于帝国南部和西部, 北部也存在一些——在等级和边界变化中危险要比机会多得多。 即便是兵强马壮、实力雄厚的哈布斯堡王朝,也可能被其他诸 侯打败并丢失领土,更何况这些小国,它们时刻提防自己沦为 雄心勃勃的强大邻国的受害者。此外,他们还要担心来自外部, 尤其是法国的袭击。一些负责处理帝国宪法的人,看出帝国 高法院等机构已不同往昔且效率低下,他们认为一个时代已经 无可挽回,帝国只剩下过时的残躯。但另一些人坚持认为,改 革后的帝国仍然有望保持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为它不仅饱经 考验、屹立不倒,在某些方面备受认可,而且很难被某种新的 政治秩序所取代。

在这种各路诸侯无休止的竞争状态下,所有领地都在努力 提升自己的地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增加劳动人口,这 样方能减轻征兵压力,并增加税收收入。因此在新教领地中, 无论是普鲁士这样的大块头还是黑森—霍姆堡这样的小山头, 都乐于接收由于路易十四恢复天主教的政策而从法国出逃的胡 格诺派教徒,允许他们在 1685 年之后修建定居点,并给予其税 收特权,以及宗教与语言自由。凭借着类似政策,普鲁士还吸 引了大约两万名 1731 年从萨尔茨堡被驱逐的新教徒。奥地利则 鼓励居民从人口相对密集的德意志西南部向曾被奥斯曼帝国占 领的匈牙利和特兰西瓦尼亚等地区迁移,但这需要和众多海外 移民代理竞争,他们此时正大力宣传经莱茵河和大不列颠向北 美洲移民的机会。 奥地利上述移民政策的缺点是限制迁出自 由,其中一些人沦为农奴,依附于各自的地主,特别是在帝国 东部地区。
此外,诸侯们还实施其他一些经济政策措施,例如开垦新 的农业用地,比如在奥德河沼泽区排水造地等;推广新的农业 技术和农作物,比如土豆。就连森林也得到系统化经营,人们 开始栽种整齐成排的大面积单一树种。此外,18 世纪上半叶一 直持续着有利的自然气候,有助于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农业生产 力。这方面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普鲁士东部地区的烈酒产量不 断增加,这里在 1708 年至 1710 年间还由于食物匮乏而笼罩在

蔓延肆虐的鼠疫之中,而后来却可以将粮食出口,并将剩余部 分用来发酵、蒸馏,酿成美酒。
廉价的食品供应反过来又成为工商业生产增长的基础。众 多大大小小的领地试图建立新的经济分支,这将为他们带来声 望和利润——奢侈品如埃尔巴赫伯爵领地的象牙雕刻,陶瓷制 作如萨克森的迈森,此外还有纺织业、金属加工和采矿业。然而, 这些增长并没有改变德意志地区仍然落后于欧洲西北部的 事实。经济的决定性动力来自通向非洲、远东和美洲的长途贸 易路线,以及以贸易基地和殖民地形式获取海外财富。香料和 茶叶、咖啡、可可、糖、棉花或丝绸制成的热销布料等享乐品 贸易能够获得高额利润,但可能会被关税抵消掉不少。荷兰和 英国在同一时期率先发展出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贸易银行 以及保险公司,这就使贸易融资和政府贷款更加容易。奴隶贸 易不仅保证了可观的利润,还能以奴隶代替本地劳动力从事繁 重的种植园工作。
直到 16 世纪,从海外财产中获益的主要是西班牙和葡萄牙。 而到 17 和 18 世纪,这种通过直接控制领地以及获取(具体而 言通过征服)海外贸易市场份额而建立起来的经济活力,转移 到了荷兰和英国,以及之后的法国。此外,英国的农业和制造 业生产力提高到了欧洲其他地区难以企及的水平。在德意志邦 国中,只有普鲁士制订了严肃、认真的计划,希望从全球贸易

的机会中获益,但也无果而终。

由于跨大西洋长途贸易,英国的工商业生产以及英国对粮 食、木材和其他造船业相关产品的需求变得日益重要,德意志 境内的贸易路线发生转移。莱茵河对于进口依然意义非凡,汉堡、 不来梅等港口城市以及波罗的海贸易的重要性也在增长,而此 前经过纽伦堡、奥格斯堡或雷根斯堡的核心贸易路线,相比之 下地位已经下降。这动摇了西南地区许多小邦国的地位,它们 此时面临日益增长的竞争以及相对衰落。与此相反,莱茵河畔、 萨克森和威斯特伐利亚的工商业地区地位得到提升。
从意义上讲,尽管战争频繁,但各地的经济回旋余地 都在增加,这反映在波茨坦、柏林和维也纳奢华的宫殿建造, 德累斯顿改建为“易北河上的佛罗伦萨”,以及数量众多的冬宫、 夏宫和娱乐宫殿的建造。许多教堂、修道院也和市政厅与城市 中央广场一样,以华丽的巴洛克风格进行重建、扩建或新建。 由此给人民带来的负担可想而知。但总的来说,不仅是统治者 和上层阶级,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也都得到了改善。
与此相对,政府担心的是他们认为生产力不足的那部分人 口。其中包括社会底层的乞丐、流浪汉、流动艺人或“吉普 赛人”,这些人要么被逐出领地,要么被关押在劳动改造场或 运送到人口稀少地区,训练成听话的劳动力。而对那些无辜陷 入贫困者则提供支持,乡村、城市、教堂或其他各级统治者要

对此负责,其中有些还得到了君主的支持。

另一个面临问题的群体是僧侣和修女,他们在天主教领地 相对数量众多:他们(至少从官方来讲)对人口增长毫无贡献, 如果他们属于不承担心灵抚慰、教育、照料病人和贫穷人口等 任务的纯粹的冥想修会,则他们自己也不从事任何有益工作, 反而只从教会产业中获益,而这些教会财产——例如农业生产 收益——都不用缴税。因此,世俗天主教邦国开始加紧思考对 这些宗教人员的改革。此外,一些统治者认为,通过禁止犹太 人拥有土地或开办手工业企业,而将他们排除在从当时的经济 理论角度看来特别具有生产力的职业之外,是不明智的。为改 变这种状况,部分领地实施宗教宽容政策,允许犹太人进入除 贸易和金融之外的职业,并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他们上大学。这 种(有限的)宽容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例如接受德语或文化融合。 此外也有另一部分邦国坚持此前的宗教禁令。
领地之间除了政治、军事和经济竞争外,还有文化竞争。 对于较小的领地而言,在这方面更有机会通过各种方式脱颖而 出:通过建设享有盛誉的大学,例如哥廷根在 18 世纪发展成为 学术中心;通过招募英才选贤任能,例如萨克森的魏玛公国邀 请到著名文学家约翰 ? 沃尔夫冈 ? 歌德(1749—1832);通过创 造自由的思 想 氛围 吸 引出 版商, 例 如萨 克森 的 莱比 锡 或自 由 城市法兰克福;或引来世界著名作家,例如环游世界的格奥尔

格 ? 福尔斯特(1754—1794)。这些措施通过图书和不断增多 的文化与政治类杂志等各种印刷媒介进一步传播,影响范围远 远超出了各个邦国。此外还有学院和王侯们本身的竞争,这些 竞争有时是通过他们自己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呈现在公众面前, 例如普鲁士的腓特烈二世以出众的才华被人熟知。众多宫廷和 城市间的竞争导致 18 世纪的德国大地上发展出一片热闹的学术 气氛。天主教和新教世界之间的界限虽然依旧不可小觑,但随 着启蒙思想的吸引力,某些东西正在悄然改变,这也体现在新 教领地开始引入格利高里历。
后,领地间的竞争还体现在内部管理方面。18 世纪下半 叶的改革主义君主们希望,通过一套为其量身定制的官僚 机构和按照统一规则进行审判的司法机构,来直接统治所有臣 民。这对于贵族、行会等阶层群体的权限以及各个地区的特殊 权利都构成了打击。普鲁士君主们就成功地遏制了诸侯的自由, 并通过《普鲁士普通邦法》(1794)推行了原则上适用于全国 的法典。由于普鲁士占领的西里西亚属天主教地区,其宗教多 元性增强并受到包容,对于强调反宗教的腓特烈二世来说,这 充其量只能算是有限的让步。而约瑟夫二世为哈布斯堡王朝制 订的计划才堪称大刀阔斧,其中包括修道院国有化,教区边界 按国家边界划定,并规定了尽可能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不过, 这 一 改革 计 划遭 到 荷 兰和 匈 牙利 的 哈 布斯 堡 家族 领 地 的强 烈

反对,被迫中断。

尽管上述统治者进行了具有诸多进步因素的深远改革,但 其中都没有考虑民众对于君主决策的影响,这种影响超出了官 僚机构的机密建议或接受公开发表建议的范畴,后者的发布和 传播或多或少地受到严格审查 。
一切始于一场气候变化。

大约 2 万年前,地球的后一个冰河期进入尾声,人类开 始重返中欧越来越多的地区。 初, 他们主要以狩猎和野生 植物为生,大约 7000 年前农业生产开始出现。过了大约 1000 年,除石器和陶瓷工具之外还出现了金属物品,其中一个证据 就是 1991 年从阿尔卑斯山的冰川中发现的“奥兹冰人”身上的 铜斧——他死于大约 5250 年前。又过了大约 1000 年后,由更 坚硬的铜锡合金制成的青铜武器和工具大行其道。大约公元前
800 年(即距今 2800 年)前,中欧地区出现铁制武器和工具。

这些史前史和古代史的重大事件对于这片地区南部及东南 部的勃发意义重大,历经沧海桑田,这里便成为如今的德国。 农业、畜牧业、陶瓷和金属制造,早都出现于地中海和黑海

地区,之后时快时慢地向北、向西传播,并适应了当地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由于气候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农产品剩余量较少。 为确保个人生存必须有相对较大面积的土地,因为首次焚烧开 垦后产量会迅速下降。人口较少的小村庄尚可养活自己,对较 大的城市而言却缺乏经济基础——这一点与美索不达米亚、埃 及、北非、希腊以及意大利不同。
这些条件造成欧洲北部与地中海世界之间的文化鸿沟,其 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文字记载。因为文字记载的前提是具 有复杂的行政管理和长期义务的城市文明,这种文明必须以另 一种方式被记录,而不是仅存在于人的记忆里。由于没有文字 记载,有关罗马帝国扩张之前的中欧历史的信息都是基于对考 古发现的解读,这些发现记录了他们向“金属时代”的过渡。 矿藏都集中在特定区域,例如东南欧和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贵金 属,近东和蒂罗尔的铜以及不列颠群岛西南的锡。虽然只有一 小部分人能够接触到金属物品,但要使用它们作为武器、工具、 珠宝、钱币或金条,前提是这些相隔遥远的区域间维持稳定的 关系。因此不仅对原材料的控制意义重大,对沿河或跨越山间 关隘的关键贸易路线的控制同样重要,在那里可以雁过拔毛般 征税或掠夺商旅。哪里有金属开采、加工或交易,哪里就可能 出现更大的定居点,因为人们用金属不仅可以交换其他价值连 城的商品,比如琥珀,还可以交换食物。铁器时代的定居点可

能规模相当可观,尽管其城堡的确切功能和人口数量只有部分 被证实,且尚存争议。社会等级分化加强,可以从墓葬的差异 体现出来,一些豪华墓葬的主人拥有大量随葬品。
考古学的进展证实,阿尔卑斯山以北,以(后来的)法国 东部直至(后来的)波希米亚为核心的一带区域,在铁器时代 的物质文化方面具有大面积的相似性。以罗马为中心的阿尔卑 斯山以南的强权大国对该时期的历史记载相对完整,相反,关 于这些“ 凯尔特” 或“ 德意志” 文化的历史事件和政治秩序 事实上却一无所获。 公元前 58 年, 尤利乌斯 ? 恺撒( 公元前
100—前 44 年)发动“高卢战争”,罗马帝国开始向该地区扩张, 并在公元前 55 年抵达莱茵河,此时在这些阿尔卑斯山以南的人 们看来,这片区域只有一些相对静止的“部落”占据着各自的 领地。但由于他们各自主张的范围不确定,且部落有时会迁往 新的定居地点,因此冲突频发,善战的特征尤为明显。
罗马帝国则恰恰相反,他们谋求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稳定 统治。这种统治包括军事防卫、市场、行政和司法驻地,并由 此凭借其大规模石砌城墙和城门(例如特里尔的“黑门”)、 集会大厅、庙宇、剧院、广场、温泉、供水系统和集中供暖的 房屋,还用石头铺设的街道网络将以上设施相互连接,令当地 的“野蛮人”大开眼界。这些罗马城市有的是有计划地新建起 来的,例如公元前后建立的奥古斯塔 ? 特里沃鲁姆(今特里尔),

有的则是在原有定居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例如克劳蒂亚 ? 阿格 里皮娜殖民地(今科隆),其建筑和技术都得到更新。
公元 9 年,条顿堡森林战役失败后,罗马帝国向东北的扩 张陷入停顿,终通过堡垒和驻军以城墙确定了边界。城墙的 目的不是禁止贸易、文化交流和移民,而主要是确保一个安全 的关税边界。如此一来,莱茵河、多瑙河、美因河的一部分、 阿尔卑斯山的金属矿和盐矿,以及通往意大利的阿尔卑斯山口, 已经全部处于罗马帝国一侧。其东部和北部人烟稀少的地区可 通过贸易进入,但人们对那里并无多少兴趣。
阿尔卑斯山以北部分地区的罗马化,制造或加剧了经济和 文化的差距。公元 3 世纪和 4 世纪的特里尔,作为皇帝驻地, 已经成为庞大帝国治下拥有数万居民的大都市,而莱茵河对岸 的日耳曼人依然没有城市、成文的管理、系统的法律、石铺的 街巷,以及标准化的铸币业。他们生活在零零落落的村庄或者 稍大些的定居点。而他们又各有领主,领主之间的斗争如同他 们和罗马帝国的斗争一样激烈。他们对罗马领地的武装袭击断 断续续,直至古典时代晚期,而此时抵抗他们的,已是那些新 的罗马帝国领地的居民,以及帝国外的国家迁居而来的移民, 这类人成了罗马军官和军团士 兵。 当公元 4 世纪, 基督教成 为罗马帝国的国教时,罗马统治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文化分 歧进一步加剧。这个一神论的信仰与帝国城墙以外那些传统的

古典众神以及多神论思 想 水 火 不 容。 由于基督教世界内部的 教义纷争, 帝国当局也迅速介入了有关神学问题的定夺, 这 加剧了宗教势力与统治集团之间的纠葛。 随着基督教主教遍 布所有主要罗马城市,在帝国的行政和军事存在之外,建立起 了一整套道德和宗教机构,它们已初具潜力,日后成为一股政治 参与力量。
公元 5 世纪,帝国内的统治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主教们 的政治角色得以增强。长期以来,人们用“民族大迁徙”来解 释罗马政权在西欧的瓦解:“日耳曼部落”整体向西、向南迁 移,征服或驱逐了那里的本土居民。这一观点是基于这样的假 设,即考古发现和地名所记录的物质文化及语言的变化,可以 主要通过人口迁移来解释。人们可以将这些变化与关于“法兰 克人”“阿勒曼尼人”“萨克森人”“巴伐利亚人”等各个群 体的迁移报告进行比较,以绘制出他们初的和后来的定居区 域,以及其间的迁徙路线等图像。
然而在那个自然经济社会,有限的基础设施很大程度上排 除了短期内大规模长距离迁徙的可能性。关于“部落”早期的 历史只是回溯性猜想,如今已不再被视为事实性报道,而仅作 为所谓“民族起源说”的要素,就像现代的“民族建构”一样, 迎合当前的政治认同需求。这样的历史叙述和埃涅阿斯逃离特 洛伊建立罗马城的神话传说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的真实性

也相差无多。目前对于古典时代晚期所体现出的转变,令人 信服的解释是一系列事件的结合,包括小型武装团体的崛起、 居民忠诚度的改变、文化偏好的改变、罗马统治权威的丧失, 以及罗马帝国的过度扩张。为了集中精力攻打拜占庭控制的地 区,帝国大面积放弃其历史传统疆域。
对于中欧来说,这导致了后罗马地区 1 和帝国外的落后区域 生活条件趋于一致。城市人口急剧减少,因为供水等基础设施 崩溃,粮食供应无法继续维系。建筑荒废,破败不堪,或被用 作新建教堂和官邸的就地取材之所。
拥有广泛追随者的所谓“大家族”的首领们,因其曾在罗 马统治下担任过职务,能够顺理成章地作为“国王”(reges) 而要求更大范围的统治权。在后罗马地区的一些城市,主教们 承担起了地方和区域性的行政职责。而在其他城市,尚不清楚 教会机构是否曾一度解散,因为基督教的各种变体在那里长期 竞争,直至公元 9 世纪,以罗马为中心的天主教派大行其道, 并进一步向东、向北传播。
公元 5 世纪,墨洛温王朝在莱茵河以西开始谋划一个新的 大帝国,他们继承罗马帝国传统,并确立自己为“法兰克人”





1.即原属罗马帝国,此时被放弃的地区——译者注。

的统治者。其统治主要依靠定期巡回的流动宫廷,并以书面形 式授予或确认以拉丁文文书规定的各项权利与特权。他们还与 教皇保持着密切关系,后者作为前帝国首都罗马城的主教,此 时仍依附于拜占庭的东罗马皇帝。
统治范围的边界一方面取决于军事胜败,另一方面取决于 婚姻与继承:在墨洛温王朝以及其后取而代之的加洛林王朝, 拥有继承权的王子们瓜分领土的现象司空见 惯。 查理大帝 1
(742—814)时期的王国盛极一时,统治范围从西部的比利牛 斯山脉延伸到东部的遥远地区,从北海沿岸延伸至罗马,公元
800 年,教皇为查理加冕成为“罗马人的皇帝”。然而查理大帝 死后,其继承者之间随即开始了一系列军事冲突、相互倾轧和 遗产瓜分,直至公元 880 年,分裂的东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 王国之间建立起相对平稳的边界,纷争才得以结束。公元 10 世 纪,在新的统治家族奥托王朝(柳多尔夫家族)时期,分裂帝 国的做法才得以停息。帝国统治者被称作罗马人的国王(reges Romanorum),如果他们得以举行相应的加冕礼,则可能成为






1.亦常译作“卡尔大帝”等,因欧洲历史上帝王与诸侯的国别和语言归属复杂, 其姓名往往存在不同写法和读音,因此同一人物常对应多个中译名,本书均采 用其中为通用的译名——译者注。

意大利国王和罗马皇帝,其控制的领土范围,原则上从北部的 北海和波罗的海到南部的教皇所在地;从西部的马斯河和罗纳 河到东部的奥得河、摩拉维亚以及匈牙利边界。凭借着皇帝头 衔和罗马帝国的称号,他们要求在欧洲统治者中拥有特殊地位, 并要求和拜占庭的东罗马帝国皇帝平起平坐,这一点在公元 972 年通过奥托二世(955—983) 与东罗马皇帝的亲属塞奥法诺
(959/960—991)联姻而得以凸显。

然而,现实自然没有那么简单,他们在自己帝国内的统治 强度经受着种种波动。国王在各地区拥有密度不同且不断扩充 的城堡和行宫网络,他们和宫廷随从们在那里共同逗留并不定 期地举办“宫廷集会”,邀请重要人物参加,在那里执行公务、 宣扬国法,并就重大政治和管理问题做出决策。在这种管理方 式下,国王和宫廷人员的亲自出场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迫使宫 廷和整个行政团队处于无休止的流动中,也迟迟无法建立起稳 定而专业的行政管理。教皇和东罗马皇帝则早已完成这一任务, 周边的竞争国家,如法国、英格兰和西西里的国王也更加快速 地完成了。事实上,帝国内也出现了一支新的专业行政管理人 员队伍,即所谓“贵族大臣”(Ministerialen),但他们没有直 接的统治头衔。
从 11 世纪开始, 国王由各领地的领主选举产生, 这些领 地均是被选国王巡视或一定程度上受其管辖的地方。由于竞争

者们所处的各个领地面积和实力悬殊,他们对于是否明确谋求 国王之位心中有数。而同样作为领主的罗马—德意志国王,其 竞争方式却大有不同:他们手上拥有世俗贵族统治者、主教管 区、修道院以及城市,而城市意味着或大或小、或分散或集中 的财产。
因此,一个国王可以动员哪些资源,取决于他自己的权力 基础以及其他领主的忠诚度。他们可以选择他,必要的时候也 可以罢免他。他们可以通过威逼利诱收买某个候选人的麾下支 持他。在位的国王可以更轻松地为其继承人获取支持,但朝代 更迭也绝非没有可能。随着每一次王权在不同贵族家族之间的 更换,王国或整个帝国的统治重心也在不断转移。数百年间, 这种转移整体上倾向于由西向东:查理大帝时期的亚琛和英格 尔海姆作为主要行宫尚且处于帝国版图的东部,而到了 14 世纪, 维特尔斯巴赫王朝、卢森堡王朝、哈布斯堡王朝等家族统治者 的核心领地已在巴伐利亚、波希米亚和奥地利,尽管他们依然 占有帝国西部的领地。除了其核心领地,国王们主要涉足西部 和南部,例如为了加冕而赴亚琛。一些统治者也曾对意大利产 生浓厚的兴趣。斯陶芬王朝在 12 和 13 世纪曾统治过帝国领土 以外的西西里岛。其间帝国也曾向西南地区扩张,直到夺取勃 艮第和普罗旺斯为止。
错综复杂的局势不仅导致多次国王选举充满争议,还时常

激起竞争者们的暴动,以及数个家族间为争夺皇位而产生的旷 日持久的对抗(例如 12、13 世纪的斯陶芬家族和韦尔夫家族)。 此外,国王和罗马教廷之间也不时出现紧张关系,国王需 要教皇为其举行加冕礼方能使王权终合法化。查理大帝曾被 教皇视为其与伦巴第人的冲突中受欢迎的盟友,他还曾将自己
的一块领地赠予教皇。而到 11 世纪,国王与教皇之间的关系明 显恶化,前者要求由自己挑选和叙任主教与修道院院长,并将 其作为统治人员,后者则希望独自决定神职人员的任命,认为 宗教素养才是决定性的,双方陷入矛盾。教皇的意图,一是为 了防止出于世俗目的而滥用神职人员,二是为了巩固自 1054 年 以来正式与东罗马教会决裂的拉丁教会的威望。如此一来,国 王的要求与教皇的想法相互冲突,一方想要建立由国王授职并 屈从于国王的独立神职人员体系;另一方则认为即使是世 俗统治者,也应作为基督教徒接受教皇审判。教皇可以因为国 王的错误行为而将其置于信徒团体之外,就像 1076 年对待亨利 四世 (1050 —1106) 那样。由于亨利四世本就颇受争议,逐出教 会为其带来了更显著的麻烦,终他不得不以忏悔者的形象亲 自出现在卡诺莎,向教皇当面负荆请罪,才使其撤销逐出教会 的敕令(终结果是平衡转向有利于世俗统治者的一方,他们 从 16 世纪开始密集且越来越正式地介入教皇选举)。这场叙任 权斗争随着 1122 年沃尔姆斯协定的达成而结束,协定设想将

世俗和神职领域分割开来,然而几乎无法实现,因为高级宗教 人员依然承担着世俗权力角色。
由于帝国的基本政治秩序存在种种问题,统治阶层一直争 论不休,他们试图确立一些必要的规矩,一旦实行又不断要求 对其改革。其中有的演变为新的“机制”,有的则无果而终。
其中一个问题是如何产生帝国的国王。与各诸侯公国不同 的是,帝国整体不是世袭君主制,而是选举君主制,虽然也存 在某种趋势使当朝国王的继承人更有优势。由于对选举权和选 举程序各怀主张,诸侯们对国王之位可能产生激烈分歧。1356 年颁布的黄金诏书使局势尘埃落定,它终确定了(仅)七位 选帝侯的选举权,他们分别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 特里尔大主教、波希米亚国王(当时为颁布该黄金诏书的查理 四世(1316—1378)本人、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 勃兰登堡藩侯 1,他们以简单多数票的形式决定大权归属。新国 王的选举须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举行,加冕礼和首次宫廷集 会则分别须在亚琛和纽伦堡举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麻烦,该 诏书同时规定,选帝侯领地不得分割,选帝侯实行严格的男性







1.亦译作“边疆伯爵”——译者注。

继承(长子继承制)。只有当一个选帝侯家族绝后时,才能由 帝国皇帝决定该选帝侯领地的继任统治者,但波希米亚例外, 其出现上述情况时由臣民选举产生继任统治者。这种选帝侯选 举制度之后被长期执行,而其他很多规定则迅速成为一纸空文, 例如原本要求选帝侯们例行年度碰面,以及将纽伦堡定为首次 宫廷集会的举办地。
另一个问题是帝国内部统治者的区分和内部稳定。这一问 题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宗教的和世俗的、城市的和乡村的。处于 宗教权力顶层的,是众多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他们一旦当选, 终身任职。自 10 世纪开始,城市官员由城市中的富裕家族所组 成的圈子首领们选举产生,其任期有限。在贵族统治者中,权 力集中于一人,并由一人继承,他必须根据具体条件、地方传 统、享有的特权以及力量对比来审时度势,照顾地方贵族、城 市、修道院和主教们的利益。然而,以上几种不同的统治类型 之间也存在着各种联系。例如,城市或修道院接管了乡村领地, 那么也会扮演着乡村统治者的角色;而修道院长和主教,也往 往出自有名望的贵族家庭。
原则上讲,这些不同种类、数量众多的统治者之间若出现 关于继承、边界、上下级关系等争议,可诉诸国王的宫廷法院。 但由于国王的宫廷人员构成根据其逗留地以及某些迫切需要而 变化,且某些情况下难以取得联系,因此仍然存在由于种种缘

由而导致的武装对抗,并有可能为了决一雌雄而导致事态扩大。 城市和城市领主间的关系问题如同领地争夺一样,需要诉诸武 力,例如 1288 年科隆从大主教的统治下谋得解放(沃林根战 役)。领地不仅可以通过战争或联姻获得,还可以被售卖或抵 押,例如勃兰登堡就是以这种方式落入霍亨索伦家族之手。如 此一来,帝国的内部领土秩序一直在变化:各个家族起起落落; 各个城市或维持着自己的自治权,如科隆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或一度获得自治权而后又归主教管辖,如帕绍和美因茨。各个 领地时而扩张时而缩小,时而统一时而再次分裂,时而结盟时 而相互对抗。
在宫廷集会上,由手握重权的大人物们对帝国的重大问题 进行商讨并做出决定,包括确定各路诸侯的军队规模和财政负 担,这些收入用以防御外敌、与邻国作战、12 和 13 世纪支持十 字军东征夺回圣地,以及 15 世纪抵御奥斯曼帝国的扩张等。宫 廷集会由国王召集,偶尔也由选帝侯或其他诸侯召集,其中有 的获得国王的首肯,有的并没有。它们以不同间隔在不同地方 召开。除了七大选帝侯之外,其他大主教、修道院长、领主、 城市和大学(1341—1449 年间)代表也会受邀参加,其人员组 成因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举办地点而变化。15 世纪末(尤其是
1495 年沃尔姆帝国会议之后),这种灵活的“宫廷集会”演变 成为一个新的机构“帝国议会”,自此之后议会成员被称为“帝

国政治体”,他们又被分为三个议事团(选帝侯、亲王和自由 城市)。同样在 1495 年,还设立了一个作为独立法院的帝国 高法院,以解决帝国政治体之间的内部纷争,由此希望能(但 从未兑现)结束帝国政治体之间的敌对和其他武装冲突,寻求 一条和平的法制解决方案, 在帝国内部建立起持久的《 和平 条例》。
帝国的外部边界同样会发生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西部和 南部的邻国扩张而导致领土流失,例如法兰西王国、那不勒斯 王国、教皇国和威尼斯共和国。另一方面帝国可能疏于维持和 领主间的统治关系,在后者拒不参加帝国议会、不遵守帝国法 律级别、不支付应缴税赋等情况下,未能成功采取有效的反制 措施。例如帝国与意大利王国和瑞士联邦之间的关系,就是以 这样的方式变得不确定。到中世纪晚期,国王和帝国在阿尔卑 斯山以南的存在, 仅限于去往罗马的加冕队伍。1452 年, 加 冕礼后一次在罗马举行(弗里德里希三世,1415—1493),
1530 年, 教皇在博洛尼亚后一次为皇帝加冕( 查理五世,

1500—1558)。

相反,帝国政治体向帝国领土以外扩张,却并不一定带来 帝国领土的扩大。例如条顿骑士团,初是在圣地巴勒斯坦成 立起来的一个天主教骑士团,13 到 15 世纪之间在波罗的海东岸 地区建立起领土统治,他们通过在帝国境内的骑士团领地募集

成员和资金而组建,并在这些领地获取物质财富。然而这些领 地都是独立的,仅有帝国内部的骑士团领地首领在 15 世纪末被 提升为侯爵身份。
这个此时所谓的罗马帝国自 12 世纪开始被加上“神圣”之 名,它不仅是一个复杂的政治体,同时也是一个多元的文化体。 黄金诏书规定,世俗选帝侯的继承人作为潜在的皇帝人选,除 德语外应从七岁开始至少学习七年拉丁语、意大利语和捷克语, 以便能与所有臣民交流。其中,拉丁语作为法律、办公和宗教 用语而具有无可争议的地位,它同时也是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帝 国大学里的教学语言。这些大学中,所由查理四世于 1348 年建于布拉格,之后几所由不同的王侯或自由城市创建,它们 分别于 1365 建于维也纳、1386 年建于海德堡、1388 年建于科 隆、1392 年建于埃尔福特。它们和意大利、法国的大学培养出 的“博学的参事们”,在 15 世纪成为诸侯和城市的重要顾问。 至于德语的地位,从其早的拉丁文名称 theodiscus 便可见一斑。 theodiscus 一词初用来泛指区别于知识分子所使用的拉丁语的 一切民间语言,之后才逐渐局限于指涉北海和阿尔卑斯山之间 的非斯拉夫语言。不过,这些德意志方言作为帝国不同区域间 的沟通交流手段具有日益重要的意义。越来越多的祷文、记事 和法规以德语写就,15 世纪城市间的政治信函往来尤以德语作 为。15 世纪末,“神圣罗马帝国”之名被附加上了“德意

志民族”的字眼,既表明它与意大利逐渐疏离,也表明德语对 于帝国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与此相对,帝国首脑的名称“罗马 皇帝当选人”则一直保持到 1806 年,尽管从 15 世纪末开始他 已经不必亲赴罗马举行加冕礼。
与文化多元性相对的是强大的宗教统一性:罗马教廷的基 督教正统地位建立起这样一种框架,一切不屈从于天主教会判 决的活动都会受到法律和军事迫害。在天主教时代之初,不信 教者被称作“异教徒”,被强迫皈依基督,而在整个帝国基督 化之后,但凡偏离教皇所认证的学说,就会被称作“异端分子”。 例如,神学家扬 ? 胡斯(1370/1371—1415)在康斯坦茨大公会 议上(1414—1418)被处决,他在波希米亚的追随者也随即遭 到军事镇压。这种的宗教统一性之下,的例外就是对 犹太社区的容忍,这些社区早在古典时代就存在于中欧的罗马 地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黄金诏书(在 经济法规框架内)规定,选帝侯们有权在其领地内接纳犹太教 徒。包括皇帝在内的各级基督教统治者们一再给予犹太人特权, 以缴纳特别税赋为前提使他们免遭迫害。犹太人有权在遵守严 格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宗教活动,并且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经济 活动,因此在很多城市都存在着犹太人聚居区或犹太人街巷。 然而另一方面,强迫洗礼、驱逐、屠杀等形式的迫害也层出不穷, 仅在 11 和 14 世纪处于低潮。迫害的由头可谓五花八门,例如

局部紧张局势,十字军或瘟疫等外部冲击,关于犹太人杀害年 轻基督教徒用于祭祀的传闻,抑或仅仅因为惦记犹太人的财产, 想要据为己有。国王对犹太人的保护义务几乎并无多大意义:
1349 年纽伦堡的犹太人惨遭屠杀,且此次屠杀光明正大地提前 公开宣布,而查理四世仅在事后勒令凶手支付赔偿金。
然而,宗教的统一性也受到一些事件的制约,天主教本身 成为多次改革浪潮的对象,而改革的目的是希望回到初的基 督教教义。其阶段是 9 世纪的“加洛林复兴”,在此期间 人们通过抄写和研究古典时代文献,提升了对宗教极其重要的 拉丁语知识。后来的改革则主要针对修道院生活,尤其是注重 持守清贫律,这促使一些新的修会建立。例如 11 世纪后期的西 多会,比本笃会更加强调修道院生活的隐逸和朴素;13 世纪初, 多明我会和方济会中的托钵修会持守更加严格的清贫律,并专 注于关怀城市市民。
14 和 15 世纪,接连出现多位教皇并存的局面,西方教会大 分裂,天主教世界做出反应以调解局面,希望由众多主教组成 的大公会议成为宗教权威机构。大公会议一直在帝国境内 举行,1414 年至 1418 年在康斯坦茨,1431 年至 1449 年在巴塞 尔。然而,宗教改革运动的重心却并非一直在帝国的核心地区, 而是如同哥特建筑和文艺复兴等新兴建筑与艺术风格一样,如 同经院哲学与人文主义等科学趋势一样,从西欧和意大利辐射

至后来的“德国”,经过或长或短的延迟,再由西向东、由南 向北继续传播。
其部分原因在于,帝国核心地区与其西部和南部的相邻地 区之间存在繁荣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帝国内一直延续。在古 典时代晚期的经济衰退之后,欧洲开始迎来一次飞跃:通过向 三年轮作制的过渡和改良耕犁等新农具的使用,农业生产力得 以提高。更高的生产力使人们能够在山谷和中低山脉地区定居, 然而这些地区在当时收成甚少,尚无法形成村庄。人们还能像 荷兰那样排水造地,改良有耕作潜力的土地。居住范围扩大和 耕地增加都导致了人口的增加。分工明确的修道院,例如大型 的西多会组织,使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得到了大力发展。
农产品剩余是城市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城市发展又会进一 步增加对食物的需求。广泛的食品、布料和奢侈品贸易促进了 货币经济的普及,而这再次增强了贸易城市的政治意义。只有 这些城市,能够通过它们的商贾和放贷人迅速满足统治者们在 发生冲突或谋取新领地时迫切需要的大量资金。一个典型的例 子就是由贸易城市组成的联盟“汉萨同盟”,它集中分布在北 海和波罗的海地区,并在伦敦、布鲁日、卑尔根和诺夫哥罗德 等地设有办事处。同属汉萨同盟的城市还包括科隆,它凭借自 己在莱茵河沿河的核心地位成为帝国的城市。其他商贸中 心城市还包括纽伦堡、奥格斯堡、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雷根斯堡,

它们都位于重要的贸易线路,其华丽的市政厅、教堂和壮观的 城防工事彰显着它们的富裕,例如 13 世纪开始修建的科隆大教 堂。尽管城市屡屡向外扩展,其拥有的商机和更大的自由吸引 来越来越多的居民,使其仍然变得日渐拥挤。总体而言,人口 密度、城市密度、城市规模都呈现出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递减 的情况。此外,这一时期的城市越来越难以脱离领主成为自由 城市,像布拉格和维也纳这样实力雄厚的城市都不是自由城市。 而帝国北部和东部的诸侯都城相比之下大都规模不大。在南部 和西部的农村,发展出了高度分化的社会状态,农民们有的是 仅靠工资生存的雇佣劳工,有的按照等级对地主土地拥有使用 权和占有权,还有的拥有自己的土地并成为仅需向世俗当局或 教会纳税的自由农民。而在北部和东部,贵族成员和其他臣民 之间存在着更大的鸿沟。那里的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严重依赖 农庄,在经济和法律上只能对庄园主人卑躬屈膝。
而到 14 世纪,上述经济和文化的普遍上升趋势开始中断。 其关键原因就是瘟疫流行,鼠疫自 1347 年开始侵入帝国,使相 当一部分人口遭遇灭顶之灾,其中尤以城市受灾严重。而且祸 不单行,气象灾害连年发生,阴雨和寒冷造成农业歉收,进一 步阻碍了民众恢复生产的能力。
人口减少一方面导致很多地方被荒弃,经济生产下降。人 们开始寻找替罪羊,屠杀犹太人事件频发,宗教运动加剧。

另一方面,鼠疫受害者的继承人能够占有更多地产、资本和货物。 这导致了统治者一再批评的财富炫耀,但同时也促进了投资, 从而进一步促进重要贸易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个具有根本政治意义的局面是,哈布斯堡王朝在 15 世纪 成功地直接控制了许多经济特别繁荣的地区,包括荷兰部分地 区、波希米亚、勃艮第和蒂罗尔,其中蒂罗尔在 15 世纪还发现 了银矿。到 16 世纪,哈布斯堡王朝更是与西班牙建成了共主联 邦,垄断了海外殖民地的贵金属矿藏。然而与此相对的是,哈 布斯堡王朝没能成功调动帝国的资源用以持续抵抗外部威胁: 自 1453 年君士坦丁堡沦陷以来,奥斯曼帝国的边界已延伸到东 南欧,曾有多次帝国议会提出通过举国行动来对抗奥斯曼,但 从未实现。处理这个“基督教的威胁”的艰巨任务,仅仅被分 配给了匈牙利和波兰两个王国。帝国却在为关于内部结构和内 部斗争的改革而吵个没完没了。说严重点,帝国已陷入瘫痪; 说好听点,也仅限于关注帝国领土的直接安全以及促进内部的 和平与繁荣。





















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






















16 世纪,帝国的教派统一性终结。

15 世纪,人们不满罗马教廷的现状和很多神职人员的作为, 批评声越来越多。众多教会高官坐拥大量财富,过着骄奢的生活, 本应独身、禁欲的教士却拥有情妇和子女,教皇和宗教统治者 们的世俗政治利益远远盖过其本职工作,这些都成为导火索。 教皇和宗教大会之间的分歧日益明显,矛盾主要集中于对《圣经》 的解读不一致,以及是否允许教会传统发生改变,并由此提出 了一个问题:是否应由某个机构掌管拉丁地区基督教界神学问 题的终解释权。尤为引发争议的,是赎罪问题严重商业化。 人们可以通过某些办法获得赎罪机会,主要是捐款和购买赎罪 券,教会声称以此可以洗脱本应受到惩罚的罪孽,例如缩短死 后在炼狱的停留时间,甚至可以提前洗脱从后一次忏悔到死

亡之间所犯的罪孽。无论生者还是死者,教会通过精心策划的 形形色色的活动向其推销赎罪业务,所得收益用于修建罗马的 圣彼得大教堂,以及供养主教们。尽管德意志土地上的诸侯们 也参与分享收益,但总体上越来越多的钱财从德意志流向了意 大利。
文艺复兴时期的教皇曾做出过极其有伤风化的举动,圣彼 得大教堂的建造也消耗了大量的金钱,但从根本上讲,这些都 算不得什么新鲜事。真正开天辟地的是,15 世纪中叶,美因茨 的印刷厂主约翰内斯 ? 古腾堡(1394/1399—1468)发展了活字 印刷技术,传媒世界因此而发生改变。比起过去的手工抄写和 雕版印刷,更长篇的文本也可以迅速且大量地印制出来。同时, 以意大利为核心并向其他欧洲地区辐射的人文主义教育计划带 来了进一步的改变。它主张回溯古典时代的传统,因此重新发 掘出大量加洛林文艺复兴运动中制作的手抄本,并以印刷方式 将它们出版面世,使得这些在此前几个世纪都被遗忘,或在反 复手抄过程中被破坏的文献的原始版本得以传播。在此过程中 进行的文本批判以及对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研究,也被用来解 读以源语言书写的《圣经》原文,而罗马教廷手中那部神圣的 拉丁文《圣经》此时变成了众多译本中的一个。这种认知再次 掀起了一波新的讨论:是否个人阅读译成各自民族语言的《圣 经》,并按《圣经》规定约束自己的生活,才是可靠的救赎之路。

虽然当时已经存在不少其他语种的《圣经》译本,但这条个人 通往启示的道路却遭到教会禁止,目的是排除所谓的异端解读, 例如人们怀疑面包和葡萄酒如何通过“化体”(Wandlung)转 化为上帝的肉和血 1。
通过阅读《圣经》人们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是否积德行善、 购买赎罪券或触摸圣骨就能保证进入天堂?因为上帝若无所不 知,所有人的命运就早已预先注定,天命不可违。得救赎还是 堕地狱,并非取决于人们出于自由意志在尘世做出的行为,而 是另有根据:它仅取决于宽恕,取决于上帝的圣言,取决于基 督的牺牲或取决于信仰。
早在 14 世纪末 15 世纪初,以英格兰的约翰 ? 威克理夫(?—

1381)和波希米亚的扬 ? 胡斯为代表的神学家,就曾提出以各 民族语言自行阅读《 圣经》 的要求, 并对宿命论以及“ 化体 说”提出质疑。在 16 世纪的宗教改革中,受过良好教育的牧 师基于对各种语言版本的《圣经》的深入了解而再次秉持这些 观点。这场神学和教会实践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及其改革开始时 间包括:马丁 ? 路德(1483—1546)1517 年于维滕堡,乌尔里 希 ? 茨温利(1484—1531)1518 年于格拉鲁斯和苏黎世,以及





1.“化体说”,一种关于圣餐礼的天主教理论观点——译者注。

约翰 ? 加尔文(1509—1564)1536 年于日内瓦和帝国直辖市斯 特拉斯堡。
帝国本身在此次宗教改革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原因 在于德意志地区的帝国政治体对意大利教廷的批评日益强烈, 这在其 15 世纪末发布的《德意志民族的控诉》(Gravamina der Deutschen Nation)中便已挑明。另一方面,帝国复杂的权力关 系,例如瑞士的自治,为改革者创造了可以活动的自由空间。 这种自治关系的高度合法化以及帝国议会的存在,为夹杂着政 治意味的神学辩论提供了公开场合。此外,哈布斯堡家族能否 登上帝国皇位当时尚无定论。在 1519 年的皇帝选举中,西班牙 哈布斯堡王朝的国王卡洛斯一世(1500—1558)与法兰西国王 弗朗索瓦一世(1494—1547)两强相争。这就使其他选帝侯在 两者之间大有操作空间,尤其是他们通过投票给卡洛斯一世(当 选帝国皇帝后称查理五世)而捞到了大笔资金回报。
1517 年,马丁 ? 路德发布了批评赎罪券买卖的《九十五条 论纲》以及他的“称义”理论(Rechtfertigungslehre),原则上 他必须因此而赴罗马接受教皇对他的异端审判,但萨克森选帝 侯却设法于 1518 年在奥格斯堡的帝国议会上先行对其进行审讯, 而在那里路德获得了皇帝的保护。尽管路德在 1520 年被逐出教 会,但经过沃尔姆帝国议会的激烈争论,皇帝再次为他提供了 安全护送,使他在已被判罪的情况下仍然得以回到瓦尔特堡,

在那里完成了希腊文《新约》的德文翻译。

路德的批判引发强烈反响,其内涵止于何处尚不清楚,因其 所涉范围甚广,包括修道院生活的合法性、教堂神像的许可、布 道和弥撒语言以及礼拜形式。独身不娶被认定为 11 世纪的老黄 历,神父结婚因而得到允许,路德、茨温利、加尔文都有婚配, 甚至其他某些家庭形式都可以依据《圣经》组建。例如,早年加 入新教的黑森侯爵菲利普(1504—1564)在路德的允准下同时娶 了两位妻子。特别激进的宗教改革派支持者,例如 1533 至 1535 年间控制明斯特的再洗礼主义者,也偏爱一夫多妻制。宗教改 革的论点也可以用于支撑建立没有主仆关系的平等社会的愿望, 例如 1524 至 1526 年间发生在德意志西南部、图林根、萨克森以 及蒂罗尔的那场所谓“农民战争”,其中神学家托马斯 ? 闵采尔
(1490 ?—1525)根据这些论点领导农民起义。另一方面,路德 派新教和归正派 1 新教中的主要流派都投票赞成加强传统形式的 世俗权威,并赋予他们对教会的控制权和财产所有权。
新的神学思想和宗教改革实践在德国迅速广泛传播;1530 年甚至一度有望在奥格斯堡的帝国议会上将新教教义定为帝国 国教,但终在皇帝和其他教会、诸侯的反对下以失败告终。





1.归正派即加尔文派,为新教第二大宗派——译者注。

自此,帝国产生了教派分裂。在新教控制地区,修道院被 解散,礼拜式以德语进行,教区参加神父选举,教堂或多或少 从根本上摆脱了天主教“迷信”的元素,例如圣物或圣像。此 外还新建了一批大学,如耶拿大学(1558 年)和黑尔姆施泰特 大学(1578 年)。牧师住所变成了人文主义教育中心,由于专 注于将个人读懂印刷文本作为信仰的核心,教育事业比天主教 地区扩张更快,虽然直至 18 世纪,新教地区也只有少数人能够 阅读和书写。放眼整个欧洲新教地区,德国成为拥有重要教育 机构和宗教权威的文化引领地区。
这对帝国的基本秩序也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教会领地的所 有者可以通过改变该领地内的教派信仰从中受益,该领地可从 临时财产转变为他的世袭财产。1525 年, 身兼条顿骑士团首 领的勃兰登堡—安斯巴赫藩侯阿尔布莱希特(1490—1568)通 过皈依新教,将骑士团国变了普鲁士公国,首都为科尼斯堡。
1618 年阿尔布莱希特一脉绝后, 公国落入勃兰登堡选帝侯之 手。不过天主教一方也并没有坐以待毙,在强力的反宗教改革 宣传下,也有一些领主由新教转投天主教门下。而在军事上, 皇帝查理五世因为与法国争夺阿尔卑斯山口控制权,以及与不 断扩张的奥斯曼帝国的冲突,在意大利和匈牙利同时陷入困境。
1532 年,他原则上承认了那些信奉新教的帝国政治体的合法性。

尽管如此,信奉新教的帝国政治体还是在 1531 年武装起来,

成立了“施马尔卡尔登联盟”,以应对天主教集团可能进行军 事干预的风险。1546 年,他们果真遭到攻击,施马尔卡尔登联 盟手头的资源不及哈布斯堡家族掌管下的帝国。同时事实证明, 在紧急情况下,宗教团结可能会退居战略和王朝利益之后,例 如信奉新教的萨克森公爵莫里茨(1521—1553)与查理五世结 盟,联合对抗其堂兄约翰 ? 弗里德里希一世(1503—1554)。作 为奖励,莫里茨于 1547 年获得萨克森选帝侯之位。这场冲突以 各方的妥协以及 1555 年签署的《奥格斯堡宗教合约》而告终, 合约允许各地区统治者自行决定信奉天主派、路德派或归正派。 这项规定对所有臣民具有约束力,在信奉某个宗派的领地内举 行其他宗派的礼拜仪式是不允许的,但有权因此而迁出该领地。 而这也会对犹太人产生后果,因为他们可能被驱逐出某些城市 和地区,路德对此极力反对。只有少数地区允许多个教派存在, 例如奥斯纳布吕克主教管区。帝国直辖市法兰克福虽选择了路 德派,但作为举行皇帝选举之地并在 1564 年之后同时作为加冕 之地,因此容许天主教机构存在,并对归正派教徒和犹太人也 给予宽容。在哈布斯堡家族统治地区,新教思想赢得广泛好感, 尤其是在波希米亚,因此皇帝对新教的禁令暂时未能严格执行。
1555 年后,只有天主教领地内的教派变更被禁止,只有这样才 能保证天主教在七大选帝侯中占据多数,前提还是波希米亚国 王保持天主教信仰不变。因为普法尔茨、萨克森和勃兰登堡的

其他三位世俗选帝侯此时皆已皈依新教。

至此,教派分裂局面成为定局,教派冲突也可以提交法律 程序,自 1555 年起,统治者和臣民间的冲突也可由法律程序解 决,即可在帝国法院进行审判。
16 世纪末期被糟糕的气候条件所笼罩,而这也和当时轰轰 烈烈的猎巫运动扯到了一起,这场运动在 16、17 世纪之交无论 新教还是天主教领地内都广泛传播,因为糟糕的收成和恶劣的 天气都可以归罪于所谓的“巫术”。
在这期间, 天主教方面似乎表现出了更大的改革活力。

1535 年耶稣会的建立以及天特大公会议(1545—1563)所做的 决议,都旨在改革天主教教育机构、改善对神父的培训以及普 遍提升天主教的吸引力。这些举措在某些地方非常成功,例如 富尔达。1582 年教皇格利高里推行历法改革,天主教修改日历 年,使其与天文年相适应,而新教地区拒绝做出改变。1583 科 隆主教区试图世俗化(这将使帝国的教派平衡转向新教徒一方) 遭到阻止。皇帝鲁道夫二世支持亲天主教的措施,例如 1607 年 巴伐利亚公国接管了信奉新教的帝国直辖市多瑙沃特。法国天 主教统治的巩固也促进了此时天主教的乐观形势,不过它却在 政治上被西班牙、荷兰、帝国内部和意大利北部等哈布斯堡家 族所控制的领土包围。
新教势力察觉到天主教上述种种做法已经威胁到此前的宗

教妥协,帝国法院和帝国议会的工作因此变得更加困难。 这也导致新的教派联盟建立:1607 年成立新教联盟,1608 年成 立天主教联盟。自 1609 年起,信奉新教的勃兰登堡选帝侯和正 由新教向天主教转变的普法尔茨—诺伊堡公爵,对于利希—克 里维斯—贝格联合公国的继承权展开军事争夺,法国和荷兰也 纷纷介入冲突。教派问题和诸侯的利益纷争相结合,冲突风险 显著增加,并有可能激起外部势力对帝国的干预。
随着狂热的天主教支持者斐迪南二世(1578—1637)成为 波希米亚国王,要求统一教派的言论在哈布斯堡王朝内甚嚣尘 上,同时由于帝国政治体要求政治共决被拖延,紧张局势开始 升级。1618 年 5 月,波希米亚愤怒的新教徒将数位帝国大臣从 布拉格城堡的窗口扔出,以此表达他们的公开抵抗;1619 年春 皇帝马蒂亚斯(1557—1619)死后,他们宣布罢黜帝国指定的 波希米亚国王,并于当年夏天自行选举出信奉新教的普法尔茨 选帝侯弗里德里希五世(1596—1632)作为新的国王。如此一来, 将对哈布斯堡家族长期把持皇位产生威胁,因为一个新教占多 数的选帝侯大会是不会选出一位信奉天主教的皇帝的。
由此引发的三十年战争拉开了序幕,各种冲突矛盾集中爆 发:皇帝和其他帝国政治体关于等级代表会议中席位占比的争 议;教派冲突;帝国与邻国间的领地冲突,以及关于帝国控制 权的冲突。这一时期的战争按照 16 世纪在意大利形成的战争模

式而展开,即越来越多地使用雇佣军,他们由阿尔布莱希特 ? 冯 ? 华伦斯坦(1583—1634)这样的军事雇主招募、装备和供养。由此, 获得资金对胜利而言至关重要。这方面一开始占有优势的是皇 帝和天主教一方,他们掌握着蒂罗尔的银矿以及(由于 1556 年 与西班牙的共主联邦解散而间接地掌握)南美洲的贵金属矿藏。
因此,天主教一方在战争伊始占据上风。他们成功地分化 了信奉新教的帝国政治体,并将战争限制在波希米亚和普法尔 茨范围内。1620 年,哈布斯堡家族在巴伐利亚和波兰支持下重 新控制波希米亚。1621 年,西班牙军队占领普法尔茨。1625 年, 弗里德里希五世的普法尔茨选帝侯头衔由巴伐利亚的威特斯巴 赫家族取代。丹麦国王在法国的经济支持下出手干预战争,其 理由一方面是他在帝国境内的领地利益,另一方面则是保护新 教。尽管如此,也只是暂缓了哈布斯堡家族的胜利:1629 年, 哈布斯堡家族如日中天的势力似乎不可抵挡。
这也使得斐迪南二世敢于冒险,谋求彻底改变局势。在未 征求其他选帝侯意见的情况下,他下令对奥格斯堡宗教合约重 新进行解读。他要求恢复自 1552 年以来世俗化的所有原天主教 教会地盘,包括不来梅和马格德堡主教领地以及数百个修道院。 这一圣谕一旦实施,不但会使各新教领地严重缩小,而且将彻 底改变各选帝侯与皇帝的关系。此外,这种强化帝国集权的做 法也加剧了法国对于哈布斯堡家族手中权力过于集中的担忧。

这一局面为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 ? 阿道夫(1594—1632) 提供了绝佳的干预机会。新组建的瑞典—新教联盟再次得到法 国资助,扩大了对包括普法尔茨在内的广大地区的控制;结果 他们的统帅却倒在了 1632 年的吕岑会战中。于是,法国于 1635 年决定直接参战,其战略目的在于,通过比利牛斯山脉、莱茵 河谷和意大利北部三面同时作战来削弱哈布斯堡家族。瑞典军 队仍然在帝国领土内活跃,其后数年帝国内发生过众多军事对 抗、提出过多次新的政治秩序建议、经历过多次同盟关系的转 变,但均未能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案。
这场三十年战争对各地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在帝国 西南部、北部、德意志中部以及波希米亚等直接受战争影响地区, 因战争冲击、村庄、城市和田园荒废以及疫病在弱势人群中蔓 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巨大的人口损失。马格德堡等一些城 市几乎被完全摧毁,另一些则遭到严重破坏。被占领地区的居 民被迫缴纳高额军税,波希米亚等地区的教派少数群体遭到驱 逐。长途贸易也遭受重创,特别是为了筹集战争资金而一再降 低铸币成色,进而导致汇率变动。
而那些较少或完全没有遭受军队袭扰的地区,则几乎不受 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跨区域贸易对居民基本供给的影响仍然很 小。优越的地理位置遇上精明的统治者,便有机会远离这场冲突, 它在数年之中发展为一场整个欧洲的冲突,波及众多帝国政治

体、西部和北部邻国,以及在荷兰拥有领地的西班牙。意图终 结这场冲突的种种尝试同样错综复杂,谈判从 1643 年开始陷入 僵局,直至 1648 年才达成两项和平条约,即天主教战争参与方 之间签订的《明斯特和约》和新教参与方之间签订的《奥斯纳 布吕克合约》。这两个合约和其他相互关联的条约共同构成《威 斯特伐利亚合约》,其直接后果就是缩小了帝国版图,承认瑞 士和荷兰独立。随着梅斯、图尔和凡尔登主教管区以及阿尔萨 斯部分地区割让给法国,法国边界和莱茵河之间建立起了复杂 的领土秩序。在帝国内部,建立了不来梅公国、维尔登侯国(1715 年出售给不伦瑞克—吕讷堡公国)以及波美拉尼亚几个瑞典领 地。许多领地边界发生转移,例如勃兰登堡选帝侯领地通过候 补资格向西扩展到了马格德堡主教领地。而初引发这场战争 的冲突事由也得以解决:各宗教领地以 1624 年时所属的教派为 规范保持不变,为莱茵普法尔茨设立第八个选帝侯席位,波希 米亚国王之位依然留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事实上还包括承认各帝国政治体作 为独立的外交参与者,但不得背弃帝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在 这一和平条约的基础上,不仅开始重建被战争毁坏的地区,而 且恢复了帝国机构的活动,例如帝国法院,以及自 1663 年 起持续运作的“帝国永久议会”。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三十年战争虽然已经过去,但各德意志领地依然卷入一场

又一场此起彼伏的战争, 包括勃兰登堡 — 瑞典战争(1674—

1679)、重盟战争(1683—1684)、普法尔茨王位继承战(1688—

1697)、大北方战争(1700—1721)、西班牙王位继承战(1701—

1714)、奥地利王位继承战(1740—1748)、七年战争(1756—

1763)、巴伐利亚王位继承战 (1778—1779),以及哈布斯堡 王朝分别于 1683—1699 年、1714—1718 年和 1736—1739 年与 奥斯曼帝国进行的多场战争,而这还并非全部。这些冲突均未 达到三十年战争的程度,原因在于战争相对而言变得逐渐温和。
1683 年,奥斯曼帝国占领维也纳,对周边地区造成大面积毁坏;

1693 年,海德堡也在普法尔茨王位继承战争中惨遭破坏。而到 了 18 世纪,战争对平民和房屋的威胁有所下降。军队有了更严

格的安置和纪律。这一时期的士兵依然通过跨区域征召,而且 通常是强制性的。身高体健的年轻小伙会被建议不要经行普鲁 士,黑森—卡塞尔曾以有组织地将乡村少年作为士兵对外出口 而著名,他们被送往北美洲。但军官不再像自由的企业家一样, 将自己和自己的军队对外雇佣,而是至少在一定时期内服务于 一个固定领地。受过良好训练的部队在 18 世纪变得极其宝贵, 以至于征战中必须尽可能少地威胁常备军的存在,以避免在遭 遇重大战役时没有还手之力。由于战争的目的就是占领某块领 地,因此通过破坏而降低其价值只会适得其反。战争的代价一 如既往巨大:一支军队必须由统治者招募、训练、供养,并以 贵金属支付报酬;臣民们也因此提心吊胆,可能会被横征暴敛、 巧取豪夺,或是遭遇流行疫病。无论如何,这些战争不再威胁 到大部分居民的生存。
如此多的军事冲突的背景,是诸侯权力的系统扩张,后来 又转变为国家权力的扩张。17 世纪, 大型德意志领地的结构 极为复杂。它们由各不相同的地区组成,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 特权和独特之处,其中某些团体可以对领主主张不同的权利。 而这一切通常是领主们默许的,他们以此换取对各个地区资源 的支配。17 世纪末和 18 世纪,统治者们意图将这种“复合国 家”重组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进行统治的领地。在这方面,路 易十四(1638—1715,1643 年上台)在法国推行了一种完全集

权于君主的统治形式,提供了一个既直观而又长期成功的典范。 鉴于地方或省之间仍然存在法律上的分歧,且君主制的权力有 限——其小型中央管理机构几乎不可能控制地方——法国的情 形是否能用“专制主义”一词概括,仍有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 强化君主的荣耀无论在哪里都是统治的核心目的所在。这也意 味着必须阻止其他君主占据主导地位。例如,西班牙王位继承 战的缘由就在于,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国的波旁王朝争 夺对西班牙帝国的主导。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以双方妥协而告终,维持了双方力量均 衡。波旁家族的一个支脉获得继承权,条件是他永远放弃法国 王位的继承权。作为补偿,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得到了原属西 班牙的荷兰领地。 此后直到 18 世纪的其他冲突, 也都围绕着 这样一种意图,即在君主继承规则、欧洲平衡理念以及个别统 治者希望将领地化零为整的愿望之间寻求调和。其结果是达成 越来越复杂的协议,通过这些协议,相隔遥远的领地被相互交 换, 而某些完整国家被瓦解。 例如洛林公爵弗兰茨(1708—
1765),1745 年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兰茨一世,后来统治 了托斯卡纳。而这是一系列交换的结果:1736 年,洛林被交给 了前波兰国王坦尼斯瓦夫 ? 莱什琴斯基(1677—1766),后者 不得不将波兰王位让给萨克森选帝侯弗里德里希 ? 奥古斯特二 世(1696—1763)。 而波兰王位在 1772—1795 年之间完全消

失,因为它被三个强大的邻国——俄罗斯、奥地利和普鲁士——

瓜分。另一个类似却未能实施的计划是,约瑟夫二世(1741—

1790)曾希望以奥地利拥有的荷兰领地交换巴伐利亚。

自 1688 年起,英法两国间的竞争造成世界性冲突局面,各 诸侯邦国希望通过灵活的结盟在二者之间渔利。当时的法国在 路易十四统治下,通过占领斯特拉斯堡、阿尔萨斯以及在上莱 茵省建立萨尔路易堡垒,将领土范围扩展到莱茵河边界;英国 则拥有更大的财力空间,并于 1714 年通过与汉诺威建立共主联 邦而一脚跨进欧洲大陆。一开始,奥地利与英国结盟,普鲁士 与法国结盟。随着七年战争打响,同盟关系被扭转。
此外,由于 17 世纪后期来自奥斯曼帝国和法国的威胁,以 及围绕西班牙的冲突,哈布斯堡家族需要大量资金和支持,一 些较大的诸侯借此得以提升领地级别。在此背景下,不伦瑞克— 吕讷堡公爵于 1692 年成功获得帝国第九个选帝侯头衔,条件就 是其选票只能投给哈布斯堡家族。诸侯们的另一个机会是,可 以成为帝国领土以外国家的国王,例如萨克森选帝侯于 1697 年 被选为波兰国王,不过为此他必须改信天主教(这一共主联邦 于 1763 年结束)。1701 年,皇帝允许勃兰登堡选帝侯“在普鲁 士” 加冕称王, 腓特烈二世(1712—1786,1740 年上台)据此 于 1772 年将头衔改为“普鲁士国王”。1714 年汉诺威选帝侯继 承英国王位。巴伐利亚选帝侯甚至觊觎皇帝之位。1713 年皇帝

查理六世(1685—1740)颁布《国事诏书》规定,女儿同样享 有继承权。尽管如此,这一决定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在此 之前帝国完全排除了女性继承权;腓特烈二世利用这一机会于
1740 年突然入侵极具经济价值的西里西亚,使其终成为普鲁 士王国的一部分。 由于身兼奥地利大公和匈牙利女王的玛丽 娅 ? 特蕾莎(1717—1780)无法被选为皇帝,巴伐利亚选帝侯 查理 1743 年成功当选帝国皇帝。然而,这位查理七世(1697—
1745)的统治范围却仅限于作为选举和加冕之地的法兰克福, 因为奥地利以占领他的传统领地作为回击。在他死后,玛丽娅 ? 特 蕾莎巧妙地将其丈夫弗兰茨送上帝国皇帝之位。
而对弱小的诸侯们而言——他们大多位于帝国南部和西部, 北部也存在一些——在等级和边界变化中危险要比机会多得多。 即便是兵强马壮、实力雄厚的哈布斯堡王朝,也可能被其他诸 侯打败并丢失领土,更何况这些小国,它们时刻提防自己沦为 雄心勃勃的强大邻国的受害者。此外,他们还要担心来自外部, 尤其是法国的袭击。一些负责处理帝国宪法的人,看出帝国 高法院等机构已不同往昔且效率低下,他们认为一个时代已经 无可挽回,帝国只剩下过时的残躯。但另一些人坚持认为,改 革后的帝国仍然有望保持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为它不仅饱经 考验、屹立不倒,在某些方面备受认可,而且很难被某种新的 政治秩序所取代。

在这种各路诸侯无休止的竞争状态下,所有领地都在努力 提升自己的地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增加劳动人口,这 样方能减轻征兵压力,并增加税收收入。因此在新教领地中, 无论是普鲁士这样的大块头还是黑森—霍姆堡这样的小山头, 都乐于接收由于路易十四恢复天主教的政策而从法国出逃的胡 格诺派教徒,允许他们在 1685 年之后修建定居点,并给予其税 收特权,以及宗教与语言自由。凭借着类似政策,普鲁士还吸 引了大约两万名 1731 年从萨尔茨堡被驱逐的新教徒。奥地利则 鼓励居民从人口相对密集的德意志西南部向曾被奥斯曼帝国占 领的匈牙利和特兰西瓦尼亚等地区迁移,但这需要和众多海外 移民代理竞争,他们此时正大力宣传经莱茵河和大不列颠向北 美洲移民的机会。 奥地利上述移民政策的缺点是限制迁出自 由,其中一些人沦为农奴,依附于各自的地主,特别是在帝国 东部地区。
此外,诸侯们还实施其他一些经济政策措施,例如开垦新 的农业用地,比如在奥德河沼泽区排水造地等;推广新的农业 技术和农作物,比如土豆。就连森林也得到系统化经营,人们 开始栽种整齐成排的大面积单一树种。此外,18 世纪上半叶一 直持续着有利的自然气候,有助于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农业生产 力。这方面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普鲁士东部地区的烈酒产量不 断增加,这里在 1708 年至 1710 年间还由于食物匮乏而笼罩在

蔓延肆虐的鼠疫之中,而后来却可以将粮食出口,并将剩余部 分用来发酵、蒸馏,酿成美酒。
廉价的食品供应反过来又成为工商业生产增长的基础。众 多大大小小的领地试图建立新的经济分支,这将为他们带来声 望和利润——奢侈品如埃尔巴赫伯爵领地的象牙雕刻,陶瓷制 作如萨克森的迈森,此外还有纺织业、金属加工和采矿业。然而, 这些增长并没有改变德意志地区仍然落后于欧洲西北部的 事实。经济的决定性动力来自通向非洲、远东和美洲的长途贸 易路线,以及以贸易基地和殖民地形式获取海外财富。香料和 茶叶、咖啡、可可、糖、棉花或丝绸制成的热销布料等享乐品 贸易能够获得高额利润,但可能会被关税抵消掉不少。荷兰和 英国在同一时期率先发展出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贸易银行 以及保险公司,这就使贸易融资和政府贷款更加容易。奴隶贸 易不仅保证了可观的利润,还能以奴隶代替本地劳动力从事繁 重的种植园工作。
直到 16 世纪,从海外财产中获益的主要是西班牙和葡萄牙。 而到 17 和 18 世纪,这种通过直接控制领地以及获取(具体而 言通过征服)海外贸易市场份额而建立起来的经济活力,转移 到了荷兰和英国,以及之后的法国。此外,英国的农业和制造 业生产力提高到了欧洲其他地区难以企及的水平。在德意志邦 国中,只有普鲁士制订了严肃、认真的计划,希望从全球贸易

的机会中获益,但也无果而终。

由于跨大西洋长途贸易,英国的工商业生产以及英国对粮 食、木材和其他造船业相关产品的需求变得日益重要,德意志 境内的贸易路线发生转移。莱茵河对于进口依然意义非凡,汉堡、 不来梅等港口城市以及波罗的海贸易的重要性也在增长,而此 前经过纽伦堡、奥格斯堡或雷根斯堡的核心贸易路线,相比之 下地位已经下降。这动摇了西南地区许多小邦国的地位,它们 此时面临日益增长的竞争以及相对衰落。与此相反,莱茵河畔、 萨克森和威斯特伐利亚的工商业地区地位得到提升。
从意义上讲,尽管战争频繁,但各地的经济回旋余地 都在增加,这反映在波茨坦、柏林和维也纳奢华的宫殿建造, 德累斯顿改建为“易北河上的佛罗伦萨”,以及数量众多的冬宫、 夏宫和娱乐宫殿的建造。许多教堂、修道院也和市政厅与城市 中央广场一样,以华丽的巴洛克风格进行重建、扩建或新建。 由此给人民带来的负担可想而知。但总的来说,不仅是统治者 和上层阶级,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也都得到了改善。
与此相对,政府担心的是他们认为生产力不足的那部分人 口。其中包括社会底层的乞丐、流浪汉、流动艺人或“吉普 赛人”,这些人要么被逐出领地,要么被关押在劳动改造场或 运送到人口稀少地区,训练成听话的劳动力。而对那些无辜陷 入贫困者则提供支持,乡村、城市、教堂或其他各级统治者要

对此负责,其中有些还得到了君主的支持。

另一个面临问题的群体是僧侣和修女,他们在天主教领地 相对数量众多:他们(至少从官方来讲)对人口增长毫无贡献, 如果他们属于不承担心灵抚慰、教育、照料病人和贫穷人口等 任务的纯粹的冥想修会,则他们自己也不从事任何有益工作, 反而只从教会产业中获益,而这些教会财产——例如农业生产 收益——都不用缴税。因此,世俗天主教邦国开始加紧思考对 这些宗教人员的改革。此外,一些统治者认为,通过禁止犹太 人拥有土地或开办手工业企业,而将他们排除在从当时的经济 理论角度看来特别具有生产力的职业之外,是不明智的。为改 变这种状况,部分领地实施宗教宽容政策,允许犹太人进入除 贸易和金融之外的职业,并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他们上大学。这 种(有限的)宽容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例如接受德语或文化融合。 此外也有另一部分邦国坚持此前的宗教禁令。
领地之间除了政治、军事和经济竞争外,还有文化竞争。 对于较小的领地而言,在这方面更有机会通过各种方式脱颖而 出:通过建设享有盛誉的大学,例如哥廷根在 18 世纪发展成为 学术中心;通过招募英才选贤任能,例如萨克森的魏玛公国邀 请到著名文学家约翰 ? 沃尔夫冈 ? 歌德(1749—1832);通过创 造自由的思 想 氛围 吸 引出 版商, 例 如萨 克森 的 莱比 锡 或自 由 城市法兰克福;或引来世界著名作家,例如环游世界的格奥尔

格 ? 福尔斯特(1754—1794)。这些措施通过图书和不断增多 的文化与政治类杂志等各种印刷媒介进一步传播,影响范围远 远超出了各个邦国。此外还有学院和王侯们本身的竞争,这些 竞争有时是通过他们自己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呈现在公众面前, 例如普鲁士的腓特烈二世以出众的才华被人熟知。众多宫廷和 城市间的竞争导致 18 世纪的德国大地上发展出一片热闹的学术 气氛。天主教和新教世界之间的界限虽然依旧不可小觑,但随 着启蒙思想的吸引力,某些东西正在悄然改变,这也体现在新 教领地开始引入格利高里历。
后,领地间的竞争还体现在内部管理方面。18 世纪下半 叶的改革主义君主们希望,通过一套为其量身定制的官僚 机构和按照统一规则进行审判的司法机构,来直接统治所有臣 民。这对于贵族、行会等阶层群体的权限以及各个地区的特殊 权利都构成了打击。普鲁士君主们就成功地遏制了诸侯的自由, 并通过《普鲁士普通邦法》(1794)推行了原则上适用于全国 的法典。由于普鲁士占领的西里西亚属天主教地区,其宗教多 元性增强并受到包容,对于强调反宗教的腓特烈二世来说,这 充其量只能算是有限的让步。而约瑟夫二世为哈布斯堡王朝制 订的计划才堪称大刀阔斧,其中包括修道院国有化,教区边界 按国家边界划定,并规定了尽可能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不过, 这 一 改革 计 划遭 到 荷 兰和 匈 牙利 的 哈 布斯 堡 家族 领 地 的强 烈

反对,被迫中断。

尽管上述统治者进行了具有诸多进步因素的深远改革,但 其中都没有考虑民众对于君主决策的影响,这种影响超出了官 僚机构的机密建议或接受公开发表建议的范畴,后者的发布和 传播或多或少地受到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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