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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余华作序推荐
布克奖得主 理查德·弗兰纳根代表作
★澳大利亚版魔幻现实主义:与活着的暴虐相比,死亡根本不值一提。
★《华盛顿邮报》评选为“在世的伟大作家之一”/ 《纽约书评》评选为“多才多艺的英语作家之一”
★获阿德莱德图书节国家小说奖、 维多利亚总·理文学奖
★从弗兰纳根选择写什么,他怎么又把那些东西表现出来,你就知道那个家伙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作家。——余华
★我可以写出泥土、气味、炎热和血液,却是读者带来了情感、同情、悲伤和怜悯。这本书没有得到太多评论,但它得到了读者。这足以赋予一本书生命。——理查德·弗兰纳根
★弗兰纳根写塔斯马尼亚,就像加西亚·马尔克斯写哥伦比亚,或福克纳写密西西比一样出色。——《水星报》
★弗兰纳根的作品充满了对塔斯马尼亚的深情,就对澳大利亚知之甚少的人来说,是一种大开眼界的感觉。他以一己之力为塔斯马尼亚提供了声音。——英国文化协会
★弗兰纳根的小说处女作《河流引路人之死》使读者骤然降落于一个目眩神迷的语言万花筒之中:写意、梦幻、“原始”、个性,描绘一位河流引路人在塔斯马尼亚富兰克林河里的激流中船只倾覆、溺水而亡的故事。塔斯马尼亚的起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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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的故事将按螺旋状讲述。
塔斯马尼亚郊野,我不慎坠入河底。溺水的弥留之际,记忆随着湍急的水流旋转,生出层叠幻象,在我眼前汇成无数斑斓的漩涡。
我身在中心,视线沿一圈圈扩散的水波望去,那是我、我的父母、这片土地上我所有的族人活过的生命:
秋夜的满月将清辉洒满我出生的产房;曾经的爱人站在海滩,挥动一面信号旗;父亲划一条小船驶向荒野,去砍下洁白如蜡的泪柏;流放此地的先祖走入雨林,在河边蹒跚而行。
旋转,沉溺,渐渐窒息。无数的幻象围绕着我。
我,阿利亚什,溺水的河流引路人,此时正目睹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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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理查德·弗兰纳根
RichardFlanagan
澳大利亚作家。1961年出生于塔斯马尼亚。1994年发表长篇小说《河流引路人之死》,被《泰晤士报文学增刊》评为“澳大利亚文学ZUI有前途的处女座之一”。2013年出版长篇小说《深入北方的小路》,获2014年布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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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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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片白光前方有一块岩石。一块倾斜的巨型岩石,有几座房子加起来那么大,一侧靠着一面峭壁,另一侧下接一幕瀑布。有八九个人在那里,他们乘着的两艘红色橡皮艇就停在巨石前。但我看不清那些人的脸。南水青冈的叶子在我眼前的激流中打转,让我难以分辨他们脸上的细节。那群人聚集在巨石临近瀑布的一侧,仅隔着数米远,盯着一条从瀑布里伸出的鬼魂般的手臂。
如剧院里的聚光灯,阳光低层的光束照亮了那条手臂,更凸显出它本质上的虚无。巨石上的人们以一种入迷的恐惧看着那臂上张开的五指,它们仿佛在询问什么一般地伸向那束光,伸展到人类肢端所能伸展的极限;手指颤抖着,手掌绕着手腕轴片般转动,似乎在这方被阳光照亮的狭小局促的空间里洄游,寻找着可能抓住的些许希望。就在这催眠般转动着的手臂伸出的地方,有一段一两米高的落水,瀑布还未于此决然下坠。水落之处,水流打着狂暴的漩,混乱一片。而被卡在水底岩石之间的,被困在汹涌河水之下的,便是拥有这条手臂的男人。
是我。阿利亚什·柯西尼,河流向导。
更准确地说,那聚光中的手臂是我的手臂。
我的头卡在岩石中间,站在巨石上的人能清楚辨认。毫无疑问。隔着区区几厘米向下张望,我那顶向导帽的蓝色和我脸部的轮廓都清晰可辨。(有几厘米?七、八或者九?有什么用?对我而言,那群人和他们呼吸着的美妙空气几乎触手可及,但我却触不到他们,触不到空气;他们于我也是如此。)我的身体已被岩石挂住,已被下方暗黑的水流吞没,任何人都看不到。在那些眼含绝望、无能为力地向下探看的人眼里,我脑袋的样子很可能像施洗约翰的头颅一样,正被置于盘中呈给希律王。这个类比挺有趣。在濒临死亡时还能想到这么有趣的类比,这一点也很有趣。或许幽默也是恐惧的一部分。
接着,下一个念头击中了我:我的死亡之地将会成为人们热衷一游的纪念地,哪怕只是以一种细微渺小的方式。这个念头——这个真相——把我逗乐了。此刻我在痛苦中煎熬,却会在此后人们的谈笑中得到永生。我觉得,我已经成了这该死的笑话的参与者。这个念头让我无法承受。我哈哈大笑。我的大笑散落成一串串更小的气泡,与激流中的其他气泡合为一体,我被迫开始吸气。水涌进我的口腔,顺着我的喉咙奔流下去。
我感到眩晕。
我感到自己仿佛正在溶解。
而当这感觉漫过我的全身时,它也冲走了我。不是我的身体,不,而是我。它把我带去了别处,到其他时间,到另一条河。不,依然是这条河,只是那么柔缓、慈悲、温暖,仿佛换作来自另一个世界。现在我认出了这里——这是我们下水起航的地方。科林伍德河大桥。当时一定是六天,不,五天,五天半以前。就是那时,就在那里。看吧,那边的就是我,站在河沿。回头看着恍若隔世的自己,我只看到了一个陌生人。但那的确是我。我能通过那鹰嘴般的轮廓辨认出我粗笨的钩鼻,还有那体形;是的,我那身体轮廓明显到一眼可认。我的天哪,你还能找到比那更蠢的模样吗!那是我的身体,如今我能看到,它粗短、敦实,但我不再像当初那样对它厌恶至极。那时,我恨的是它有些地方瘦弱不堪,有些地方却赘肉累累。作为一个向导,在该长肌肉的地方,我却统统长了肥膘,颜色像烤肉时渗出的油汁。然而现在看去,我的身体能完美地适应生存,甚至还不止于此。双腿能让我用那种确实笨拙而又略带喜感的方式大步慢跑,那样子与其说像个人类,不如说更像只狒狒,但不管怎样,这双腿能走路。而双臂又足以拾起和放下物品,手臂应该具备的其他全部功能,它也都能做到。至于脸,好吧,它至少能让我毫不费力地呼吸。
毫不费力!
想想,一个呼吸起来毫不费力的人的担忧,竟是害怕那些花钱来游玩的客人会因为略显松垮的腰线而看不起他。这太可笑了。我可是该哈哈大笑。
有趣的是,这种令他紧张的虚荣没有显露分毫。他特有的羞怯也藏得严严实实。他看起来轻松又自信,不修边幅的外表也激起了客人们的信赖,他们惊异于他行事的处变不惊。至于那张丧气的脸—嗯,我倒不觉得有多乏味。的确,它缺少他同行脸上那种孩子般的生气勃勃,是一张萧条的脸,暗黄多棱,遍布胡楂;颧骨突兀地耸起,仿佛众多象征生命力的关键元素都会从这里如被缆索拉拽的木头般运走,然后,又在岁月流逝中被冲蚀,变得像片已砍伐殆尽的山坡,却带有某种乖张的魅力。这张脸是一片荒原,历经风化,露出黝黑的底色,唯有那巨大的鼻子,像一座废弃采矿塔般坐落在荒芜之中,稍稍缓解了脸庞的单调。那鼻子如此雄伟,让我不禁怀疑,这张脸就是为了它才被捏就的,至于脸上的其余部分则得以随意退化。这张脸上到底为什么会有些令人着迷的东西呢?也许是它过早生出的暗紫色皱纹,是它肮脏的牙齿,是它干枯的红发或黝黑的皮肤在隐约提醒着人们:这张脸的主人背负着过去,经受过煎熬,说不定还掌握着智慧。
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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