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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第二辑)

書城自編碼: 382194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346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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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汇总北京地区各类案件和疑难问题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而成的。书中每个案例的分析由“基本案情””主要问题””意见分析\等部分组成。全书内容紧紧围绕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的典型和疑难问题,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对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是广大检察办案人员的重要参考用书。
目錄
一、刑法总则
赵某甲强奸案
——如何理解强奸中止的“造成损害”003
孟某某污染环境案
——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的范围008
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在异地被抓获后因不符合羁押条件而离开,后应侦查人员电话通知自行到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016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现场等待型”自首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023
高某亮袭警案
——醉酒“断片”状态下“如实供述”的认定028
邓某某、李某某盗窃案
——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修改致法定刑刑档改变时如何适用追诉时效035
代某军故意伤害案
——如何掌握《刑法》第87条中“必须追诉”的适用标准?042
李某某挪用资金案
——国有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049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某栓放火案
——放火引起目的物独立燃烧后被他人制止如何认定犯罪形态055
马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醉酒驾驶并闯卡逃逸、冲撞警车的行为属于实质的一罪060
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殴打高速行驶中网约车司机并抢夺车钥匙的行为如何定性?066
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后未如实供述真实身份并从医院逃匿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071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马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主观明知难以确定销售含有“瘦肉精”的食品的行为定性081
韩某某、闵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被非国有公司劳务派遣至国有公司从事房产销售,虚构低价房源信息向购房人索取好处费的行为认定088
徐某某、吴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电影股份收益分配权募集资金的行为定性094
董某某串通投标案
——对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否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定义来认定?102
葛某某非法经营案
——居间倒卖铝粉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109
刘某某非法经营案
——使用POS机为他人代还信用卡是否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115
田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123
吕某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倒卖伪造的地铁公交员工卡的定性与处罚127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特殊体质介入死亡结果的归责分析137
许某平故意伤害案
——如何运用经验法则判断认定争议事实150
张某强奸案
——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与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者发生性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157
孙某某强制猥亵案
——强制猥亵与强制侮辱的理解与区分164
贺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特殊关系人私配钥匙进入住宅偷拍行为的定性170
刘某墨虐待被看护人案
——虐待被看护人案中“虐待行为”的司法认定176
五、侵犯财产罪
邵某某盗窃案
——盗窃既遂后旋即决定归还可否免予刑事处罚?185
马某盗窃案
——出售银行卡后明知卡内钱款系赃款予以取现的行为定性192
于某某诈骗案
——出售本人名下银行卡后挂失提取他人存款行为应整体分析198
谭某某诈骗案
——坚持从主客观方面全面审慎判断行为是否构罪204
李某某等人诈骗案
——如何认定字画等收藏品销售中的诈骗犯罪行为?209
王某甲、王某乙涉嫌诈骗案
——私占公共空间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取停车费的可罚性分析216
周某等人诈骗案
——为他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交易软件及运维服务的犯罪竞合224
张某挪用资金案
——如何认定私营企业员工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购买期货的行为?231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冯某某妨害公务罪案
——新旧法律过渡阶段,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暴力袭警行为的罪名如何认定?239
周某某危险驾驶、袭警案
——如何把握袭警罪的认定?244
刘某招摇撞骗、故意伤害案
——“冒充警察抓嫖”案件中被害人认知对案件定性的影响250
胥某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电子格式证照能否作为伪造变造证件犯罪的对象?255
鲍某、张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
——电工从业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260
吴某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如何认定涉案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属于《刑法》第285条所规定的“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67
巫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非法侵入摄像头系统提供实时监控画面行为的定性274
刘某、刘某家等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设立网站发布招嫖信息的行为定性279
唐某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第2项中的“支付结算金额”如何计算?285
李某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分293
毕某开设赌场案
——依托组织信鸽竞赛接受投注、抽头获利的行为定性298
郭某甲、郭某乙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资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审查认定方法306
刘某芳拒不执行判决案
——在判决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行为逃避生效判决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312
海某某等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如何认定水生野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318
七、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罗某某行贿案
——自首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竞合适用问题331
纪某行贿案
——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贿行为的利益归属是区分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的关键338
韩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行为人滥用职权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如何认定罪数?345
八、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王某某刑事赔偿案
——刑事赔偿金能否被法院视为到期债权而被代位执行?353
段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对案件发生“重大过错”的认定360
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对于被害人已获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抢救费的,根据辅助性救助原则是否可以继续开展司法救助?366
九、民事检察
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监督案
——按份共有声明是否构成夫妻财产约定375
吴某军与德某晟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案
——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如何认定?380
珠海某软件公司与北京某创新公司、朱某元等股东代表权纠纷抗诉案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适用与重复起诉识别388
梁某某与韩某某、杜某甲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95
十、行政检察
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广州某洁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检察监督案
——如何准确厘清类似商品、近似商标和商标延续性注册?403
杨某兰诉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检察监督案
——行政机关作为拆迁人,以“拆危”之名行“强拆”之实,规避补偿安置程序的,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409
北京某海工程队诉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人民政府、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要求确认行为违法案
——对行政机关解除扣押时间节点的认定413
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公安机关对公民紧急报警、求助未到现场处置的,应认定为未履行法定职责417
田某甲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要求确认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无效检察监督案
——因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范畴,应统一适用最长二十年的起诉期限421
內容試閱
前言
  近年来,案例所具有的指引办案、发现法律、推进研究、宣传法治的复合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界瞩目。案例发布、类案检索甚至被写入法律及中央改革文件中。除了案例汇编,围绕案例编写教科书、开展专题研究或者以案例串起某个部门法已经甚为常见,展现纵深挖掘案例所具有的无限可能。在案例这个载体上,政法机关自上而下的推动与学术界自发将其纳入研究资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蔚为大观。某种意义上,案例将生活现实注入法律概念,不断充实和丰盈概念的内涵,使抽象的法律规范圆融地包裹具体的个案事实,从而兑现法治塑造社会现实的功能。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涵摄,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发现。由此,法律适用、法律发现与法律获取变得相互接近,案例将规范中凝结的“类型”铺展开来,延展至生活中,使“法”变得可感可知,可以遵循与理解。所以,案例更像是规范与现实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立体地展示法律适用、生长、规制的过程,将各方聚拢在一个载体之上,在检视情、理、法的同时,也让法律人更加理解生活,让普罗大众走入规范之中;而理论学说也将面对现实的挑战,通过堵塞漏洞、另辟新说,进一步提升其解释的适用性。因此,案例研究成为凝聚公约数的有效方式,面对案例,法律变得直观,研究变得可亲,对话更加频繁。在案例面前,似乎有无尽的话题可以说,传统的壁垒因之被打破,条块的阻隔让位于沟通的坦途。
  非常欣喜的是,作为实务部门编辑的《首都检察案例参阅》,也已进入公共知识空间。自2022年1月第一辑出版之后,经过辛苦的努力,第二辑又与读者见面了。第二辑只是这个连续出版物向前迈进的一小步,立足长远的时空背景,将来肯定还会有许多困难与坎坷需要去克服。第二辑仍然秉承了第一辑的基本理念,即“通过不断地积累案例,推动案例的碰撞、融合、承继,使案例进入知识交流的广阔天地,融入案件与知识的网络之中”。得益于所有供稿人与编辑的无私奉献,他们没有让办结的案件沉没于时光隧道与档案山峦,而是主动向前一步,精心雕琢、旁征博引,争取论理自洽、切合法律,提供一种分析路径与法律理解,从而将精彩的案例产品贡献于公共交流空间。这个过程展示了他们所抱持的开放的态度,愿意依托案例接受评价、进行商谈,力求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所以,这些案例并不旨在宣示一种确定性的结论,更像是一种对话的话题资料,在相关问题上铺就一级台阶,让更通透的解说拾级而上。他们以真实为旨趣,不惮呈现决断前的纠结与矛盾,尽量以规范的方式将道理讲清楚,也丝毫不隐藏因时间、能力、知识等因素导致的缺憾。于所有供稿人与编辑而言,第二辑是不敢敝帚自珍的野人献曝,也是孜孜矻矻、踔厉奋发的前行印迹。
  需要说明的是,《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第二辑与第一辑一样,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编辑的同名内部电子刊物的结集。根据出版要求,我们在初始的电子刊物基础上作了一些技术处理。每篇案例均有独立的供稿人与编辑。与第一辑稍有不同,为便于查找,我们在最后一页列出了所有人员的名字。感谢支持《首都检察案例参阅》出版的所有领导、部门和同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该项目的执行者,以集体的名义承担编者之责,但作品归属于参与和推动这个项目的所有人。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感谢法律出版社对出版《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的支持,众所周知,高质量的编辑工作是高质量的作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外,也充分表达了对连续性出版物成长的理解与耐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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