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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中国政法大学李红勃教授,18堂法学启蒙课,为你打开法律之门
◇从底层逻辑看法学体系,一本书讲透法律起源与法理人情,获得清醒思考的能力
◇罗翔推荐:“本书回答了法律的终极三问: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需要法律?如何实施法律之治?作者娓娓道来历史上鲜活的法律故事,让你思考,让你感动,让你心潮澎湃。相信你会有一次愉快的智性之旅。”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教授推荐:“《法律通识》用流畅简洁的语言、生动深刻的案例、引人深思的警句,向读者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古今中外的法律常识,是一本认识“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可以做什么”的重要通识读本。”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赵宏、陈碧教授、清华大学陈新宇教授联袂推荐,适合每一位关注法律与社会新闻的读者,更适合立志投身法律事业的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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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通识》是中国政法大学李红勃教授撰写的法律通识读物。全书通过法学导论、法律的基础原理、法律体系等视角,以18堂法学启蒙课,系统介绍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体系,建构法律学习的底层逻辑。每个章节融合经典判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生活事件相互结合,展现法律的现实意义。通过法理、情理深入分析,引发思考与感动,不仅让读者了解法律知识,也能对法治精神更加认同。
李红勃教授致力于法理学研究,并经过常年的法治专栏写作训练,能够将专业知识进行通俗化讲解。本书不仅适于法律人士,更适用于普通人学习法律常识的入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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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红勃
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曾任教于外交学院国际法系,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挪威卑尔根大学、美国东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人权法和教育法。学术研究之余,长期关注和参与公众法治教育,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教育报》《财经》、凤凰网、澎湃新闻等媒体发表多篇法学评论、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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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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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学导论
第一章 写在羊皮纸上的学问
第二章 法学院的气质
第三章 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
第二篇 法律的原理
第四章 法律是什么
第五章 法律的形式与效力
第六章 法律的制定与遵守
第七章 司法:正义的最后防线
第八章 多样化的法律世界
第九章 法律与道德
第三篇 当代法律体系
第十章 宪法: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第十一章 行政法:把政府权力装进笼子里
第十二章 刑法:法律家庭中的严父
第十三章 民法:法律家庭中的慈母
第十四章 诉讼法:正义的生产流程
第十五章 国际法:超越国境的法律
第四篇 走进法治时代
第十六章 迈向法治国家
第十七章 以法律为职业
第十八章 法治与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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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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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什么?”这是每一个即将进入法学殿堂的人都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在著名的古罗马法律教科书《法学阶梯》中,法学家盖尤斯说:“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1与其他学科不同,法学研究法律规则,它以人类社会中形形色色的法律现象为对象,目的在于引领人们过理性、良善、正义的生活。
在人类庞大浩瀚的知识体系中,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自从人类开始有了简陋的权利义务规则时,人们关于法律的追问和探索就从未停止过;法学也是一门高贵的学问,它强调理性和秩序,追求善良与公正,曾被人们尊称为“写在羊皮纸上的学问”。历史的洪流一日千里,奔涌不息,千百年来,立法者的创造、司法官的裁判和法学家的思考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和进步。在今天,法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科学中一门显赫的学问,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推动人类发展提供着智慧资源和理论指导。“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开始法学旅行的第一步,让我们穿越时空,到漫长的历史隧道中去追寻法学留下的一串串足迹。
法系(legal family),是法学史上一个重要的概念,用以指称那些具有共同历史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一个法系,就是一个法律的家族。在法律历史的长河中,曾经出现过许许多多的法系,包括美索不达米亚法系、希伯来法系、古埃及法系、希腊法系、凯尔特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等,其中很多法系已经消亡,花果飘零,而有的法系依然存活,枝繁叶茂。
第一节 大陆法系:罗马法的幽灵
一、大陆法系的历史演变
大陆法系,有时候又叫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渊源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由于这个法系的代表性国家都处于欧洲大陆,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所以俗称“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是历史的产物,它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大体上说,大陆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在中世纪中后期,伴随着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复兴,并受到当时教会法、习惯法和商法的影响,大陆法系得到了初步发展;到了17、18世纪,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以及启蒙思想的刺激之下,大陆法系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世纪,法典编纂运动在欧洲大陆广泛展开。大陆法系的影响逐渐超出欧洲大陆而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大陆法系终于成为西方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目前,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等,甚至包括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的成员,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等。
罗马法是大陆法系最古老的法律渊源。这里所说的罗马法,指的是从罗马奴隶制社会逐渐形成到公元534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前后大约十个世纪的法律。其中,《国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律》四个部分组成,比较完整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从其内容上看,罗马法以私法为主,包括人法、家庭法、继承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不当得利法、契约法,等等。
后来,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国法大全》及其所代表的古代罗马法也陷入了长久的沉寂。实际生活中适用的罗马法均是意大利半岛的各民族翻译过来的原始和粗糙的节本——又被称为“粗俗”的罗马法。据说在公元1135年左右,意大利人在战争时获得了《国法大全》部分手抄本。15世纪,抄本又转归佛罗伦萨城并由劳伦廷图书馆珍藏。随着古罗马法律典籍的发现,研习法律的学术风气在欧洲大陆又一次被掀起,这就是法学史上伟大的“罗马法复兴”运动。这一文化运动肇始于11世纪晚期的意大利波伦亚城,并逐渐扩展到欧洲大陆的许多地区。在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罗马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精神逐渐与当时的社会实际结合在一起,被西欧大陆的多数国家所接受,罗马法因此成为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渊源。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遍及欧美各国。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削弱了教会的势力,也打击了地方割据力量,从而使原本复杂的权力格局和法律制度变得简单:权力开始集中于主权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成为法律的唯一来源。在革命爆发之前,欧洲处于封建割据状态,一个国家之内的不同地区都拥有各自独立的法律系统,以至于“每当驿站换马,法律亦随之变化”。革命的成功,为西欧各国的法律统一活动扫除了障碍,为19世纪大规模的法典编纂运动奠定了基础。
在法国,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短短四个月就写出了法典草案,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1804年,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也称为《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也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法国的扩张,法国民法典的影响还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等广大地区。
在德国,19世纪初期,围绕着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法学家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到了19世纪中后期,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已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和潘德克顿法学派的争鸣。最终,潘德克顿法学派在争论中胜出,他们倡导的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五编制”的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用。1874年,德国联邦议会成立了由11人组成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正式编纂民法典。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法学家组成,历经13年完成了民法典第一版草案,但这个草案受到多方批评。于是,联邦议会又成立了新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在吸纳各方意见后,经过5年时间制定出第二版草案。随后又经过多次争论与修改,终于在1896年通过,1900年起正式施行。《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体系完整、用语精确,既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又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它以独特的风格出现在世界立法史上,打破了《法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的垄断,被多个国家和地区借鉴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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