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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言以蔽之,梦雷盖以理、象、数、占四者之基本概念,以玩《易》于心。又以理、性、命三者,当师傅保三公之基本目的,以观《易》于身。孜孜以探迹,无碍于穷达。敬义夹持,含章可贞。道法自然,无声无臭。斯之谓梦雷欤。(潘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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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周易浅述》八卷,大旨以朱熹《周易本义》为主,参以王弼《周易注》、孔颖达《周易正义》及苏轼《苏氏易传》、胡广《周易大全》、来知德《周易集注》。诸家未有说者,及其所见与诸家不同者,则抒己见以申明之。其撰者陈梦雷以为,《易》之义蕴虽多,大抵为理、数、象、占四者。以四者解《易》,即为此书之纲领。本次点校所用底本,为四库全书本,另有杨道声周易图说附于全书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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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清) 陈梦雷撰 ; 郑同点校
陈梦雷(1650—1741),字则震,一字省斋,晚号松鹤老人,福建侯官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官至翰林编修。康熙二十一年(1682)缘事谪戍沈阳尚阳堡。后赦罪还京,奉诏编纂《古今图书集成》三千余卷。雍正即位,再戍北边外,卒于戍所。其著述颇富,除《周易浅述》外,尚有《松鹤山房文集》《闲止书堂集钞》等。
郑同,易学学者,北京学易斋创办人兼策划人,多年来一直从事易学与术数学研究,著有《梅花易数讲义》等。先后主持整理出版《易藏》《术藏》《续修术藏》等大型文献,广受国内外易学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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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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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说明
提要
周易浅述凡例
周易浅述卷一
乾
坤
屯
蒙
需
讼
师
周易浅述卷二
比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谦
豫
随
蛊
周易浅述卷三
临
观
噬嗑
贲
剥
复
无妄
大畜
颐
大过
坎
离
周易浅述卷四
咸
恒
遁
大壮
晋
明夷
家人
睽
蹇
解
损
周易浅述卷五
周易浅述卷六
周易浅述卷七
周易浅述卷八
周易浅述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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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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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说明
一、《周易浅述》八卷,清陈梦雷撰。梦雷字则震,一字省斋晚号松鹤老人,福建侯官人。顺治七年 (1650)生,乾隆六年(1741)卒,年九十二。康熙九年 (1670) 进士,选庶吉士,官翰林院编修。梦雷著述颇富,除《周易浅述》外,尚有《松鹤山房集》《闲止书堂集钞》等。后编繁成《古今图书集成》,是其一生的主要成就。
二、本次点校所采用底本,为《四库全书》本。正文作八卷另有《凡例》一篇于卷前,杨道声《图说》附于全书之末。并收入《四库全书总目》之《提要》一篇。三、《周易浅述》大旨以朱熹《周易本义》为主,参以王粥《周易注》、孔颖达《周易正义》以及苏轼《苏氏易传》、胡广《周易大全》、来知德《周易集注》。诸家未有说者,及其所见与诸家不同者,则抒已见以申明之。陈梦雷以为,《易》之义蕴虽多,大抵为理、数、象、占四者。以理、象、数、占四者解《易》,是此书的纲领,也是作者的中心思想。
四、书末附图四十二幅,乃陈梦雷之友杨道声所作。陈梦雷以为“不知图者,固不得经之原”,故附之以飨读者。卷末附图原有讹误之处,依潘雨廷先生所校定之图订正之。
五、此次整理工作包括标点、文字处理、校勘工作、易图整理工作。
六、全书文字采用简体横排,并吸收了潘雨廷先生对正文和易图整理成果。凡讹误之处,径改正之。
七、本书根据现行新的标点用法,并结合古籍整理标点的通例,对全书进行统一规范的标点。凡经文之文字,采用楷体字排版。凡陈梦雷之注,采用宋体字排版。凡说明性文字,采用仿体字排版。
八、文字处理。汉字简化字以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文字使用规范条例》《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基准,以《辞海》和《汉语大字典》为依据。未尽之处,依古籍整理通例处理。所有文字,凡能简化者,一律简化。古体字、不规范字,一律改为规范简化字。但正文中,为避免歧义,个别繁体字、异体字予以保留,不作简化处理。
周易浅述凡例
一、《易》之为书,义蕴虽多,大抵理数象占四者尽之。有是理乃有是数,有是数即有是理。六经皆言理,独《易》兼言数。顾数不可显,理不可穷,故但寄之于象。夫子谓立象以尽意,而全《彖》六爻之传皆称“象曰”,则理数之备于象可知。故今所注释,多即其取象之由释之。盖知象则理数在其中。且可随类旁通,不拘于一隅之见。不独先儒精义有可融洽,即时解所称君臣政教,亦不妨借为设象之观矣。
一、有象即有占。《本义》分“龙”“马”“日”“月”之辞为象,“吉”“凶”“悔”“吝”之辞为占。然占即在象中。盖龙马日月之辞,象也,即占也。吉凶悔吝之辞,占也,亦卦爻中有此象也。《系辞传》谓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然必平日审于象,既筮乃明于占。盖观象贵能变通,临筮乃以我所问之事合之所占。自能分其义类,以定可否矣。
一、是书虽参《注疏》《大全》及苏氏、来氏之解,而要以《本义》为主。亦有《本义》所云,《大全》中朱子又存疑义者。则《本义》尚有朱子未定之解,自宜参之他家,以求其归也。间有《注疏》《大全》所无,妄附臆见者,必明言与《本义》异同之故。非敢立异,正以心有未安,又不敢以己见托之先儒,故明言附一知半解,以待高明指摘耳。
一、解《易》数千余家,未能广览。来氏独于取象最详。然一卦之中,内卦、外卦、二互卦、六爻变卦,变卦中互卦,取象已博。若再以错综卦取象,亦太泛矣。愚意谓互变犹未卦也,错综则已属意求之。如震为龙,乾亦言龙,正不必过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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