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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本凝聚多年办案实务的有组织犯罪办案手册
公安视角梳理归纳
典型案例·实务指导
基础篇 实务篇 文书篇 辩护篇 案例篇 规范篇
“一站式”掌握有组织犯罪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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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攻和防、侦诉辩审的不同视角,法律共同体如何准确认定有组织犯罪案件,不枉不纵惩罚犯罪,全面介绍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前世今生”。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有组织犯罪的基础篇,有组织犯罪法律适用和认定的实务篇,归纳、整理有组织犯罪事实、证据模板的文书篇,有组织犯罪常见辩护要点的辩护篇,典型有组织犯罪裁判要旨的案例篇,常用有组织犯罪法律法规的规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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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过永进
现任某市公安局一级警长。省扫黑办特派督导人才库成员、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人才库成员;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市法学法律专家库咨询专家、市纪委监委办案人才;中国法学会会员;公职律师。长期奋战在扫黑除恶工作一线,具有多年的刑侦、经侦、法制工作背景。主办过多起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多次参加省扫黑除恶特派督导。作为专家库成员,多次赴外市指导有组织犯罪案件。先后荣立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多次荣立个人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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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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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基础篇
一、有组织犯罪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恶势力组织
四、恶势力(恶势力一般团伙)成员的认定
五、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认定
六、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管辖
(一)刑事案件管辖
(二)行政案件管辖
七、有组织犯罪线索核查
(一)分级分类线索处置
(二)“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三)核查主体、提级核查、指定核查
(四)批准核查
(五)调查措施
(六)线索核查中的紧急措施
(七)核查结论
八、立案
(一)立案前审查
(二)立案、备案
九、侦查措施
(一)限制出境
(二)技术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隐匿身份侦查
十、强制措施
(一)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
(二)不得取保候审
十一、羁押
十二、移送审查起诉
(一)分案处理
(二)认罪认罚从宽告知、教育义务
十三、证人保护
(一)评估
(二)证人保护范围
(三)证人保护措施
(四)证人保护程序
(五)制定证人保护措施
(六)笔录、文书、卷宗、视听资料中的保护措施
(七)禁止令保护
(八)重大人身安全危险的证人保护
(九)面临急迫人身安全危险的证人保护
(十)面临特别重大人身安全危险的证人保护
(十一)及时调整证人保护方案
(十二)跨区域开展证人保护
(十三)终止证人保护
(十四)证人保护工作的移交
(十五)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十六)司法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的保护
十四、律师辩护、代理
(一)保障律师执业
(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三)律师报告备案制度
(四)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机制
(五)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庭审
(六)提出司法建议的违规情形
十五、利用网络实施的有组织犯罪
(一)概念
(二)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法律规范发展历程
(三)我国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情况
(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认定标准
十六、“软暴力”
(一)概念
(二)“软暴力”由来
(三)“软暴力”表现形式
(四)“软暴力”程度标准
十七、“套路贷”
(一)概念
(二)“套路贷”由来
(三)“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区别
(四)“套路贷”定罪
(五)“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
(六)“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
(七)“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
十八、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一)概念
(二)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法律法规
(三)全面调查
(四)代管、托管
(五)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
(六)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
(七)评估、估价
(八)审查甄别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处置方式
(十)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混合的处理
(十一)高度可能性认定涉案财产证明标准
十九、非法放贷
(一)概念
(二)民间借贷与非法放贷的区别
(三)职业放贷人认定
(四)“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认定标准
(五)“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特别认定标准
(六)民间借贷利率保护范围
(七)非法放贷数额、实际年利率、违法所得数额认定和计算标准
(八)非法放贷过程中伴生、次生犯罪罪数处断
(九)非法放贷行业有组织犯罪认定
(十)时间效力
二十、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一)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含义
二十一、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
(一)打击重点
(二)从重处罚
(三)“五类人员”(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人员从重处罚
(四)依法严惩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
二十二、起诉
(一)审查起诉
(二)发现构成恶势力组织的认定和补充侦查
二十三、审判
(一)从严、从重处理
(二)从宽处理情形
(三)主刑
(四)附加刑
(五)其他处理方式
(六)建议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七)二审程序中严格纠正,不得升格认定、增加认定
二十四、刑罚执行
(一)执行从严管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
(二)有组织犯罪案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减刑、假释程序
(三)限制减刑、假释
(四)开庭审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减刑、假释
(五)跨省解回有组织犯罪案件罪犯
第二篇 实务篇
一、组织特征
(一)稳定性
(二)严密性
(三)规模性
(四)主观明知
(五)其他方面
二、经济特征
(一)黑财来源
(二)黑财用途
(三)经济实力
三、行为特征
(一)组织性
(二)暴力性
(三)多样性
(四)其他方面
四、危害性特征
(一)称霸一方
(二)一定区域
(三)一定行业
(四)包庇、纵容
(五)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五、涉案财产处置
(一)提出处理意见
(二)处置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涉黑财产
(三)权属有异议的涉案资产处置
六、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二)线索移送制度
(三)研判分析、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
(四)同步立案机制
(五)双重职能管辖解决机制
(六)法律适用
七、刑罚执行
(一)减刑、假释
(二)监外执行
八、有组织犯罪的预防
(一)“三书一函”的制发
(二)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报告
(三)开办企业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监督
九、证人、被害人保护
(一)补助、经济补偿
(二)保护措施
(三)执法、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十、未成年人保护
(一)防范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
十一、恶势力组织
(一)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标准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组织的区别
(三)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第三篇 文书篇
一、有组织犯罪案件证据册
二、个案证据册
三、个人证据册
四、有组织犯罪案件起诉意见书
第四篇 辩护篇
一、无罪辩护
二、罪轻辩护
三、涉案财产辩护
四、程序辩护
五、道德辩护
第五篇 案例篇
一、最高法裁判案例、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三、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
第六篇 规范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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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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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过永进警官的《有组织犯罪案件办案实务》一书即将付梓,请我为之作序。我深知过永进警官不仅是长期工作在司法实务一线的刑事办案专家,同时也是长期关注法学理论的研究型学者,过永进警官的新书必然是兼具实务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优秀著作,因此我亦欣然接受。
为作序而读完本书后,感觉到本书最大的特色是有着浓厚的“以案释法”实证色彩,以典型案例和实操指南为引导,将有组织犯罪规制的法律阐释和办案实务技能技巧充分融合,精心打造了一部彰显法学实践品格的著作。
从本书的章节体例和内容结构设计可以发现,过永进警官对有组织刑事犯罪领域有着敏锐的职业观察,内容不仅具有高度的样本代表性,同时还普遍对应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理论和实务疑难问题。而从本书对丰富资料的严谨选取,就可以发现过永进警官为本书所投入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实证研究方法虽然备受学术界推崇,但由于需要大量资源投入进行资料收集和数据处理,许多学者都不愿尝试,像过永进警官选择这样一条并不轻松的研究方法,更是难能可贵,这不仅体现了严谨踏实的学术态度,更是个人的学术热忱和学术理想的推动。相信读者们也能从本书中感受到独特的资料价值和实务价值。
阅读本书,能够充分感受到本书的另一大特色,是对有组织犯罪案件办案实务的全面关注,除了基于司法机关的视角审视有组织犯罪办案实务外,本书还专门将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辩护实务作为独立的一编内容,从两个角度对有组织犯罪实务进行了全面阐释。当前亦有一些有组织犯罪司法办案实务书籍出版,但普遍是基于司法机关办案的视角,很少将辩护的视角同时纳入。但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综合性社会现象,其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仅从司法机关视角进行考量,难免会有遗漏或不足。刑事辩护是刑法实践的基础内容,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环节,但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同刑事辩护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对抗性,因此,本书能从公安实务的角度对类罪的刑事辩护全面梳理,这种视角是难能可贵的。实际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双方之间存在一个相互促进的天然联系。因此,使刑事辩护的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体系,加强刑事辩护的说理性,对完善司法机关有组织犯罪的办案效果,同样具有促进价值。
我虽然长期在高校任教,但亦担任过法院法官,并且一直兼任律师、法律顾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多种法律共同体角色。我深深感觉到,虽然法律共同体这一概念已然被普遍接受,但法律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割裂依然十分明显。一方面,高校、研究机构学者容易陷入独坐书屋挥斥方遒的纯理论研究,轻视其他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实务经验,甚至忽视司法实践状况,醉心于单纯的理论推演。另一方面,实务领域的法律共同体成员,又普遍由于缺乏学术训练和抽象化思维能力,无法将自身的实务经验,建构为系统的知识体系。而过永进警官由于兼具实务专家和法学学者双重身份,使本书兼具了实务导向和体系化思维,这也是我对本书颇为推崇的原因。
我相信本书不仅能够为有组织犯罪实务工作提供丰富的经验指引,对于相关理论工作也具有启发价值,并且能够为法律教学提供直观的教学优秀资料和案例支持。期待本书的出版,更期待过永进警官能够一直坚持自身的法治理想和学术热情,继续砥砺前行。
是为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 轶
2023年9月2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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